李悝,嬴姓,李氏,名悝,一作克,战国初期魏国人(今河南濮阳)。约生于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卒于周安王七年(前395年),战国时期著名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在魏文侯时任丞相,主持变法。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班固称李悝“富国强兵”。李悝变法在魏国走上富强之路过程曾做出很大贡献,是中国变法之始,随后楚国吴起变法、秦国商鞅变法,都在发展着李悝的变法实践,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李悝以为“为国之道,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还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有赏有罚,唯才是用,这是战国时甚为流行的法家主张,当时不少国家都因贯彻这些主张走向富强。 师从儒学法家鼻祖 李悝的身世史无记载,只显示他是孔丘门徒子夏弟子曾申的学生,他属于孔子和孟子中间时期的学业有成者。他起初受儒家思想的熏陶,随后在发展儒家思想的同时,在执政治军的实践中,却由一个儒家转为法家,以致被历史公认为法家始祖。传说商鞅和吴起曾从师于李悝。 李悝在魏文侯时,先任中山相,后又被任命为上地守。守,既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又是地方的最高军事统帅。上地在河西,地处今陕西省北部的黄河以西一带,为魏秦两国交界地区,是魏国的边防要地,故李悝经常布兵和秦人交锋作战。 魏文侯十三年(前434年)、十六年(前431年)、十七年(前430年)、二十四年(前423年),魏秦两国在这里进行了激烈的战争。李悝在担任上地守期间,有施展其军事才能的条件。 为使上地郡军民提高射箭技术,他下令以射箭来决断诉讼案的曲直,“中之者胜,不中者负”。令下后,人们都争相练习射技,日夜不停。后与秦国人作战,魏军由于射技精良而大败秦军。由于他这样的鼓励政策,当地人演习骑射技术风靡一时。其实,这是李悝面对“军事压倒一切”的任务,用利益引导人们学习军事技术的为政之道。他的奇异策略,不能不说是一个创造,同时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概因他在上地郡的政绩不错,魏文侯才任用他为相,支持他的改革。史料表明,文侯时魏能走上富强之路,李悝曾做出很大贡献。 司马迁说:“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汉班固注解说“名悝,相魏文侯,富国强兵。”李悝在魏文侯时大约任相10年,主持变法。 李悝的著作录于《汉书·艺文志》者有法家类《李子》三十二篇,儒家类《李克》七篇;兵权谋家《李子》十篇也可能是李悝所作。李悝的思想和治术都属于法家范畴,故其大多数作品被列为“法家”之首。李悝的改革措施由于著作不存已不可全知,见于他书记载的只有关于经济和刑法两方面的措施。由于他和子夏学派有一定的关系,他的有些作品不免带有几分儒家色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