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国(1919年-1993年)河北元氏万年人。王维国出生于元氏县万年村一个地主家庭,家中有几百亩良田。考入了石家庄师范学院元氏分院。并直到毕业。1938年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加入八路军,1960年晋升为大校军衔,担任过上海市革委会常委、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临时常委、书记等职位。九一三事件后,王维国被审查,后开除党籍、军籍,因与林彪反革命集团在“五七一工程纪要”中谋害毛泽东而被判有期徒刑14年,1985年刑满释放,1993年逝世。 人物生平 1938年4月河北元氏县委机关工作,任元氏县独立营指导员、游击大队主任。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为119师政工队学员。1940年9月任师新编11旅教导队指导员,营教导员。1941年11月任山西昔东独立营副政委,50团副政委兼团长。1946年2月任太行军分区34团政委(1946年10月-1947年8月晋冀鲁豫中央局党校学习)。1947年8月任中原野战军9纵队73团团长、政委,豫西军区警卫1团政委,警卫2旅4团政委,河南军区警卫1团政委。1950年12月任河南军区政治部青年部部长。1952年7月任空军陆战第1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1954年6月任空军师副政委,政委。1961年2月免职待分配。1962年2月任空军军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副政委兼政治部主任。1967年2月任第2政委,上海市革委会常委。1968年1月兼上海市公检法军管会主任、临时常委、书记。1969年3月任空4军第1政委。1970年3月兼上海市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月兼上海市委常委。1960年6月晋升为大校军衔。 1971年9月20日,王维国被隔离“审查”。 1978年4月,王维国被开除党籍。 1980年7月28日,王维国被宣布逮捕。 1981年4月4日,经总政保卫部侦查终结,王维国被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 在由总政负责审判的九一三事件中的三个军级干部,胡萍、顾同舟分别被判11年,而王维国因他在法庭上抗辩九个半天,态度不好,被加刑三年。几乎所有同案犯都在宣判后被释放。黄吴李邱虽没有刑满,也都保外就医了。只有王维国结结实实坐满了14年监狱,1985年获释后,还要“享受”三年的被剥夺政治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