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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国简介及最详细人物生平 王维国为什么入狱被开除党籍?(2)

http://www.newdu.com 2017-08-22 历史之家 佚名 参加讨论

    
    王维国在“审查”初,曾在逼供信下违心交代:1971年9月8日,于新野从北京到杭州,路过上海,对我说,主席和广州军区的领导同志谈了话,……军委办事组的五位同志挨批,等于批了首长。首长宣传毛泽东思想,革命几十年,现在受欺,谁能服气?我说我也没有想通。于新野说不通有什么用?得叫咱们的飞机说话。我问他那是怎么弄法?于新野讲,北京他们作了研究,首长已有指示。他们在北京搞掉北京那一帮,我到陈励耘那里开会,叫他搞这(指毛泽东像)。搞了以后,首长一掌权,那我们的政治地位就不同了。第二天于新野从杭州回到上海说,如陈励耘那里搞不了,回北京时一定路过你这里,你搞。搞后如有困难就暂时到天目山去打游击,准备叫江政委来帮助你们。
    1980年总政接手林彪一案后,王维国推翻供词,说于新野根本就没有对他说过谋杀毛泽东,他更没有和于新野密谋。空5军政委陈励耘也同样翻供,推翻了他与于新野密谋杀害毛泽东,被免于起诉。而王维国虽然也成功翻供,但他在法庭上的强硬态度,却使他罪加三年。
    王维国在法庭上说:什么我要谋杀毛主席,毛主席还接见我呢!什么政变?我们一开始就是反对张春桥的!那个时候,天天不睡觉,我还以为是保卫无产阶级专政,谁知道成了反革命!你们先说我怎么谋害江青、张春桥,后来又问我怎么同他们勾结,两个鼻孔都叫你们出气!
    1982年2月8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起诉书[1982]军检诉字第1号,起诉王维国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策动叛乱案。3月3日,公诉人对王维国提起公诉,主要是所谓的“三国四方会议”,上海小组,教导队,向周宇驰报告毛主席离开上海等。最后公诉人说:被告王维国在法庭调查期间,对有些犯罪事实拒不承认。对他的这种态度,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3月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1982]刑字第3号刑事判决书,说王维国已构成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和策动叛乱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扣除判决执行前羁押,至1985年9月19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剥夺其二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二级解放勋章。如不服判决,可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王维国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82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王维国的上诉无理,予被驳回,维持原判。
    有一点值得说明,无论是起诉书,还是判决书,都没有提到王维国谋杀毛泽东,也没有提到王维国知道谋杀毛泽东,这说明王维国的抗辩是部分成功的。
    可是,王维国又有哪些“罪行”证明他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策动叛乱呢?
    1969年6月下旬,空4军根据叶群、江腾蛟指示,成立“上海小组”,对外叫“专案组”,主要是为林立果找对象。
    1970年6月,王维国、江腾蛟陪林立果游长城,并合影、录像。
    王维国(1972年3月21)日交代:庐山会议上,晚饭后,吴法宪找我和陈励耘,说你们要拥护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林副主席当国家副主席。以后,林立果打电话给上海组的秘书韩洪奎,叫韩告诉我、陈励耘在会上发言,就说毛主席谦虚而不当国家主席,你们还是说设国家主席好。
    王维国(1972年3月11日)交代:1971年春,吴法宪到上海,在回北京之前,吴告诉我,你在庐山的错误给上海市委的两三个负责同志检讨一下,就可以了。
    1971年4月9日,空4军成立教导队,抽调106名干部、战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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