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内阁的首脑。按惯例由英王任命议会多数党领袖担任。 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汉诺威选侯乔治一世继承英国王位。他因不懂英语,不谙英国国务,1717年起停止参加内阁会议。 1721年下院多数党领袖财政大臣R.沃波尔受命主持内阁会议,成为事实上的第一位首相。此后,内阁通常由第一财政大臣(有时也由其他大臣)主持。首相的地位和名称是1783年的 W.皮特 (小)内阁正式确定下来的 。 1878年首相B.迪斯累里签订《柏林条约》时 ,首相名称第一次见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贵族议员出任,后来下院议员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数党领袖担任并由英王任命的宪法惯例。至1937年《国王大臣法》颁布,首相一词始为法律确认。 首相的职权虽然绝大部分没有法律正式规定,但根据惯例首相拥有非常广泛的权力。 主要有:任免内阁成员和其他非阁员大臣,并向英王提交任免名单;领导内阁,决定内阁议事日程,主持内阁会议;用自己的观点归纳内阁会议的讨论,形成内阁决议;代表政府向英王汇报政府工作;在议会中代表政府为政府的决策辩护;提请英王任命高级法官、主教和其他高级官员;决定政府各部职权的划分,决定部的成立、合并和撤销,对各部业务进行总的指导,解决各部间的争议,等等。内阁必须接受议会的监督,因此首相有责任回答议会的质询,向议会报告政府的工作。但是,首相作为议会多数党领袖能操纵议会,并且有权建议英王解散议会,宣布重新大选。 英国首相,代表英国王室和民众执掌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官员,英国政府首脑。一般情况下国会下议院的多数党党魁或执政联盟的首领自动成为首相人选,人选经国王/女王确认并任命后才正式成为首相。 1721年,辉格党(Whig)领袖华波尔爵士(Sir Robert Walpole)被英王乔治一世(George I)任命为内阁首领,是为英国首相一职之始,但职位正式名称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 1905年,坎贝尔-班纳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获任命为英国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字首次出现,成为一个正式的英国官衔。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