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第六任总统亚当斯出生于马萨诸塞州昆西,毕业于哈佛大学,曾任美国总统、国务卿、外交官,在詹姆斯·门罗时期担任美国国务卿,并发展“门罗主义”;从西班牙手中取得佛罗里达,因此被认为是美国历史上“最有成就的国务卿之一”。1825年亚当斯当选总统,1828年美国总统选举,他竞选连任失败,1829年卸任后被选为国会众议员,是唯一一位当选美国众议员的卸任总统,直至逝世。 1788年毕业于哈佛大学。21岁前,他就曾四渡大西洋,其中三次是在独立战争期间。十几岁时,他就任拜访俄国女皇凯瑟琳的美国使团秘书和翻译。他随父亲驻外时,在巴黎和荷兰来登上学,因此外语很好。虽然他后来从事法律业,但在哈佛主修的却是文学和古典研究。他样样出众,一位哈佛教授称他是哈佛有史以来最有才华的学生。他一生力求成功,正是他父亲对子女严格要求的写照。老亚当斯不断鼓励儿子在学业上出类拔萃。他们父子在社交和感情方面都不太敏感。追随父亲步入政界后,他以父亲的座右铭为自己的人生准则。老亚当斯让儿子按照17世纪清教徒式的道德准则行事,告诫他:“我的孩子,你的人生目标应是追求道德,因为它们是永存的。”正是这类忠告才塑造了这个才华出众的年轻人像他父亲一样桀骜不驯的性格。 完成哈佛学业后,约翰在波士顿做了一阵律师。1794年,他被乔治·华盛顿总统任命为驻荷兰公使。1798年,又从荷兰被派到瑞典,代表美国进行贸易条约谈判。 在伦敦的一次短暂停留期间,约翰·昆西遇到了美国驻英公使的女儿露易莎·凯瑟琳·约翰逊,并与她结了婚。露易莎生性暴躁,又常年疾病缠身,婚后的25年里一直未能真正了解丈夫。 1802年昆西夫妇和孩子回到美国。他立即投身政治舞台,当选马萨诸塞州参议员,进而进入美国参议院。任马萨诸塞州参议员时,由于他富有外交经验,被聘为哈佛学院修辞学和辩论学教授。(因为有他父亲的经验,昆西早在1789年美国宪法颁布之前就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了贡献。 后来他被任命为驻俄国公使,直到1812年英美战争结束,他被派去参加根特条约谈判。回到美国后,昆西出任门罗总统的国务卿。许多历史学家认为是他一人制订和实施了1823年的门罗主义,向全世界宣布美国准备同其他大国竞争,以阻止欧洲在西半球扩张殖民地和侵略原有殖民地。1825年约翰·昆西·亚当斯成为美国唯—一位继承父业的总统。同他父亲一样,昆西在民众中威望不高。选举团的投票结果为99:84,安德鲁·杰克逊将军获胜。但由于众议院有决定权,而他们支持前总统的儿子,约翰·昆西·亚当斯才当选总统。 1828年他的任期结束,公民选举他当年的对手杰克逊为下届总统。亚当斯的连任竞选是美国总统政治中第一次真正的谩骂大选。杰克逊称昆西为奢侈腐败的贵族,亚当斯用道学的口吻指责杰克逊无知、粗俗,是谋杀犯和通奸者。公众以压倒性的表决反对昆西连任总统。他只好回马萨诸塞州呆了一段时间,后又作为众议员返回华盛顿,一直到1848年。 在众议院里,人们称他为狂热的道德家。在讨论亚当斯强烈反对的奴隶制问题时,一位评论家这样写道: 我记得亚当斯先生每天都坐在那里,寻找机会宣读他那关于奴隶制问题的冗长请愿书。他的头秃得很厉害。当他终于坐在众议院中心,宣读他面前厚厚的一卷讲稿时,他的秃顶因情绪激动而泛着红光,在听众眼中就像一只记时器。 他念的或许真是几位马萨诸塞州公民递交的请愿书,挑衅性地要求美国就奴隶制问题进行分裂。 无论在婚前或婚后,亚当斯都是独自行事,对别人一直是个谜。在公众眼里,他是个冷漠、刻薄、脾气暴躁的老人。但是,对于与他同时代的政治家来说,约翰·昆西·亚当斯以才华横溢、历经磨难而著称。 以身殉职 1848年2月21日,年已八旬的小亚当斯在起身回复众议长提问时因颅内出血,突然倒了众议院,两天后辞世。此乃真正的以身殉职。根据他本人的遗愿,他的遗体被运回老家,与父母和妻子同葬于第一区教堂的地下室。这座教堂是由老亚当斯捐助建设的,是美国仅有的葬有两对总统夫妇的墓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