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鬻卖官职的价格不断升高和收入颇丰。自亨利四世颁布波莱敕令之后,鬻官制度便以一项税措施在全国实行起来,并日渐系统化,官职的售价也因此更有章可循。在亨利四世统治的时候,国家原则上向每位买官者收取官价的1/60作为官职税。 购买者每年缴纳的官职税比例是一样的,但是由于官价参差不齐,购买官职的成本也就不一样了,职位越高,“油水”越多的官职,其价格自然也就越高。不过官价除了跟官职本身有着很大关系之外,也会随着时代的推移而发生改变,以至于到了绝对君主制巅峰的路易十四时期,虽间或有些官职价格会下降,但大多数的官价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据记载,1665年左右,法院院长职位售价30万锂,审查官价格高达15万锂,神职推事也要7.5万锂。 而到了1695年左右,战争临时税财务官要200万法郎,就连巴黎最高法院的一位院长仅仅为得到法官圆帽就要付50万法郎之多。 待到1707年,国王的酒类运输商兼经纪人这一官职就要18万锂。 除了官价普遍上涨之外,同一官职由于靠近权力中心的距离不同,价格也变得不同起来。譬如,当假发师在1689年成为王家官职时,这个职位在鲁昂值2000锂,在奥尔良值1000锂,在马恩河畔值150锂,在索恩河畔值100锂,在布尔让布雷斯值40锂,在波城值30锂,在里永值20锂,在安德里值10锂。 司法机构中的官价普遍很高,巴黎法院首席院长的官价任何时候都很高,一般来说在30~50万锂之间,个别情况可达100万锂。 不难看出,当绝对君主制越强之时,所售官职被赋予的荣誉感和权力也随之上涨,价格也随之增高。 此外,官价的高低直接影响官职税的高低,因此基于官价的逐步升高,路易十四时代从官职税中所得收入也颇为丰厚。“例如,1645~1649年的官职税收入占中央财政收入的比例为18.5%,1650~1654年的比例为15.0%.”入也因此被国王及其中央政府视为一种取之不竭的财源。尽管教会、佩剑贵族,以及既得利益的穿袍贵族抗议“滥设官职”,但陷入财政之困的当局对此无力彻底革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