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方面 在社会保险方面,金大中政府扩大了社会保险覆盖面。至2000年,无论企业规模大小,所有工人都合法拥有有了失业保险、工伤事故赔偿保险、国家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雇主、雇员和政府财政预算的社会保险缴费率都进行了调高。金大中还对韩国原来地区分割运营的医疗保险进行和合并,于2000年7月建成了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险体制,并依照修订的《药剂师法》推行了医药分离。在社会救济方面,《国民最低生活保障法》在1999年出台,通过国家财政资助低收入阶层来保障国民最低生活标准和支援国民自立。此外,在金大中任职期间,韩国还先后制定或修定了《家庭暴力防止法》(1998年)、《父母福利法》(2002年)、《儿童福利法》(1999年)、《残疾人福利法》(1999年)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法律法规。 政治思想 曾有人预言,一旦金大中掌权,必将对曾迫害他的政治对手进行报复。而金大中当选总统的第二天就声明:绝不会进行政治报复。在当选后的第四日,因贪污渎职而坐监的前总统全斗焕和卢泰愚被特赦。 外交政策 金大中积极推动其阳光政策。2000年,他首度与朝鲜领导人金正日举行南北双边会谈,并因此使他赢得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但是后来有指他通过现代集团贿赂金正日1到5亿美元才促成此次会谈。将对华政策从侧重于政治意义调整为重视实际利益的全面政策。金大中政府五年任期内,在发展对华关系方面是成绩显著,中韩两国建立了全面合作伙伴关系。 其他政策 在金大中执政期间,韩国的人权状况获得大幅提升。2001年1月,《疑问死亡真相纠正特别法》、《民主化运动有关人士名誉恢复及其补偿的相关法律》、《济州“4·3”事件真相纠正及牺牲者名誉恢复相关法律》等人权法律、法规在韩国国会通过。经由这些法律,韩国过去民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获得了平反,受害人或其亲属得到政府的赔偿。同年5月,在金大中的催促下,韩国政府制定了《国家人权委员会法》。同年11月,不受任何人干涉和指挥的独立人权机构,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式成立。这为韩国人权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上的保障。由于在野党和保守机构的强烈反对,修改备受批评的韩国《国家保安法》修正案未能获得通过。但为修订《国家保安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强调谨慎执行《国家保安法》的必要性,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人权意识。为了保障受刑人的人权,金大中政府修正了刑法。修正后的刑法为受刑人的申诉权提供保障,并改善惩罚制度,禁止教导所的工作人员任意使用戒具。修正后的刑法还允许受刑人读报、不限制受刑人发型、允许未判决犯人不穿囚衣。刑满释放的人员享有国民基本生活保障援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