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太极回营后,当着侍卫们的面,对空大骂莽古尔泰道:“尔年幼时,汗父曾与我一体养育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尔众岂不知乎?尔何得砍我耶?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 细察皇太极的话语,其中有“后因尔弑尔生母,邀功于父,汗父遂令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一句,此话看去似可两解:一可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努尔哈赤令莽古尔泰以后在德格类家生活;二可说莽古尔泰弑生母不成,努尔哈赤令其母在德格类家生活。 但如果当前一解说,因前语说莽古尔泰弑母邀功,若此附养者是莽古尔泰,则此处当云“汗父遂令附养于其弟德格类家”,而不应该说“其末生子”,无论是从前言延续还是语义而言,相对于“末生子”的,可以是“长子”,而不会是“兄”或“弟”。因此,“附养于其末生子”家的只能是两人的母亲富察氏,而不是莽古尔泰。 除此言语之外,需知富察氏衮代皇后于明万历十四年(公元1586年)归努尔哈赤,若其卒年真的是发生此事的天命五年(公元1620年),期间就有三十五年之久,而这段时间正是努尔哈赤努力扩张最艰苦的阶段,频频爆发大战,《清史稿》尚有衮代皇后与努尔哈赤共抗九部联军时连床夜话之记载,夫妇二人可谓休戚与共。因此无论其有何过失,若莽古尔泰胆敢有犯上弑母此类大逆不道的举动,绝无不受处罚之理。然而终努尔哈赤一世,却并无对莽古尔泰进行处罚,更无剥夺其牛录等财产令其附随德格类生活之记载,“附养”之说根本无法成立。 所以或有莽古尔泰对其母不敬,努尔哈赤遂令其弟德格类照顾其母之事,故皇太极始有此言,但不应说富察氏就此被杀。若其果为莽古尔泰所杀,又何来“附养于其末生子德格类家”之说,由此可见,富察氏应并未被莽古尔泰所杀。且这么一来,此事发生的年代也就变得相当不确定,可以是莽古尔泰两兄弟成家后到富察氏去世之间的任何一个时间段,未必一定在天命五年三月。 又考皇太极这段话,几乎全为夸大其辞,至于“并未授以产业!尔所衣食,均我所剩,得依我为生!”“尔原系肌瘦将死之人也”云云,其可信度几乎是一丝也无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