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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中国近代关于贤妻良母主义的论争

http://www.newdu.com 2017-08-28 《天津社会科学》 吕美颐 参加讨论

贤妻良母,曾是中国女性的传统形象和生活的基本范式。这种女性标准的确立,有着特殊的文化背景和文化内涵。近代以来,贤妻良母或被当作塑造女性的最高标准,或被视为阻碍妇女解放的谬论,褒贬臧否,各执一端,引起多次论争。至今,由于人们的理解不同,还难以取得共识。本文拟对这一问题作一历史的考察与辩析。
    一、“贤妻良母”溯源
    贤妻良母的提出,以家庭的存在为前提。原始社会末期,家庭的产生把母职和妻职从氏族社会中分离出来,变成了女性的专门职责。在家庭范围内,女性的身份不外三种,未嫁为女,既嫁为妇为妻,生子为母。其中为妻为母的时间最长,对家庭的影响也最大,妇职和母职的要求与规范随之产生。贤妻、良母,基本概括了传统社会与家庭对女性的最高要求。但贤妻良母特定概念的出现,并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早,是随着中国传统文化的发展而形成的。
    先秦时代,已有贤女、贤母、贤妃等概念。《诗经·陈风》中有“东门之池……而思贤女以配君子也”,这里的贤女指有才德的女子;《诗经·齐风》有“鸡鸣思贤妃也”,贤妃是指贤德能助国君的后妃。《战国策·赵策》有云:“故从母言之,之为贤母也”,贤母是指良善之母。这些文献反映了先秦时代对女性的要求。汉代是儒家思想体系形成并定为一尊的历史时期,文献中大量出现了良妻、贤妇、良妇等用语。《史记·魏世家》中有魏文侯谓李克曰:“家贫则思良妻,国乱则思良相。”《史记·周记》把有功于西周的太姜、太任誉为“贤妇人”。
    贤妻一说最早见于魏晋南北朝,陶潜《告子俨等疏》中写道:“余尝感孺仲贤妻之言”;《世说补注》亦有“高柔爱玩贤妻,有终焉之志”。夫称妻为贤妻在当时似乎已较普遍。到了宋代,开始出现“贤内助”的提法,宣仁太后尝语帝曰:“得贤内助,非细事也。”(《宋史·孟后传》)宋代大力宣传“贤妇人”,除了列女传中精心罗致了一批树为典范的女性以外,《太平御览》、《太平广记》等类书中都设有“贤妇人”类。
    把贤妻和良母联系起来,形成“贤妻良母”这一概念并在社会上流行,则是本世纪初的事。据目前所见资料,具体时间约在1905年前后。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创办女子教育的热潮,盛行于日本的贤母良妻主义传入中国,与中国传统的规范女子的贤良主义一拍即合。当时不少人在讲演、文章中广泛使用了这一概念。1905年,《女子世界》刊登苏英在一女子学校开学典礼上的演说词,1906年4月22日《顺天时报》译载的日本文部大臣牧野关于日本女子教育以造就贤母良妻为宗旨的演说,这是我们见到的较早使用这一概念的文字资料。
    中国女性的贤良形象不是天生而就,而是被塑造出来的,是传统文化的衍生物。首先,传统文化在人伦关系中的宗法等级观念,决定了女性卑顺从属的地位。封建纲常经纬相交结成了覆盖整个社会的网络,各种人都有固定的位置。《礼记·郊特牲》云:“男帅女,女从男,夫妇之义由此始也”;《白虎通·嫁娶》云:“妇,服也,以礼屈服也”;《女诫》云:“阴卑不得自专,就阳而成之。”汉代三纲的提出不仅构筑了整个封建社会纲常名教的基础,而且夫为妻纲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并列为三纲,进一步确立了不可动摇的女性的卑下地位。
    其次,社会生产力的低下,传统的男尊女卑观念,决定了不合理的两性社会分工。《礼记·内则》云:“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男不入,女不出。”《诗经·小雅》云:妇女“无非无仪,唯酒食是议。”东汉《白虎通·论妇人之贽》规定:“妇人无专制之义,御众之任,交接辞让之机。职在供养馈食之间。”这种不合理的分工,直接后果便是女子被禁锢在家庭之中,尽妻职和母职几乎概括了她们的全部职责,这是贤良主义产生的直接原因。
    第三,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制约了女性人格的发展。传统文化追求“天人合一”,谋求人与自然、社会和人与人的和谐统一。因而在传统社会中,并不忽视女性的存在,倒是十分重视女性协调家庭的功能。儒家的入世哲学,极为重视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内在联系。认为,家和而国治,家的稳固和谐是社会安定的基础,是治国、平天下的先决条件。而齐家的关键,不仅在于成员各尽其分,主要还在强化女性的“职分”。正如《白虎通·三纲六纪》所说:“妇者,服也;服于家事,事人者也。”以女性的卑顺、屈从换取家庭的稳定,进而实现家庭对于稳定社会的功能,这就是女性的价值所在。可以看出,传统社会要求女性成为贤妻、良母,不仅是男性和小家庭的需要,而且是治国安邦的需要。
    第四,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取向,既是一种价值判断体系,又是一种自我调节、自我发展系统。先秦诸子的经典中已经树立了女性修身的标准。《礼记·郊特牲》与《礼记·昏礼》中主张:“妇人,从人者也。幼从父兄、嫁从夫,夫死从子。”“古者妇人先嫁三月,……教以妇德、妇言、妇容、妇功”。从此,三从四德便成了造就贤妻良母的标准。汉代的刘向和斑昭成就了两部女教大书--《列女传》和《女诫》,前者为女性树立了母仪、贤明、仁智、贞顺、节义、通辩等各类贤淑女子的样板;后者则以一千六百字概括出对女性三从四德的具体要求,包括动静有法、择言而说、服饰鲜洁、专心纺绩与洁其酒食。此后,除了各朝代都专修《列女传》以为风范外,各种女教著述接踵而起,《女则》、《内训》等等,不胜枚举,大到女子一生的各阶段,小到一天从起身到入寝,举手投足,都有具体的规定,概括来说就是三从四德。三从四德是传统的贤妻良母的最高境界,是传统文化对女性修身养性的最高要求,由此产生的浓重的文化氛围,也使女性自觉不自觉地将其作为完善自我的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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