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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坦尼 美国毁誉参半的首席大法官

http://www.newdu.com 2017-08-30 未知 佚名 参加讨论

    罗杰·坦尼是美国历史上一位毁誉参半的大法官。他为奴隶制扩大到美国西部大开方便之门,也为美国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1972年,美国60多位法学院院长和精通司法程度的法学、历史和政治学教授在对历届最高法院大法官所做的评价中,坦尼被评为12位最好的大法官之一。
    在美国最高法院的历史上,诸多大法官都留下了自己或深或浅的印记。因为确立司法审查权,约翰·马歇尔名垂千古;因为对议论自由的经典阐述,霍姆斯被知识界顶礼膜拜。但同样,一些大法官“走麦城”的败绩,也需要重述。1857年的“斯科特案”这是最引人注目的一桩。在这个案件中,首席大法官罗杰·坦尼代表最高法院,发表了7位大法官的多数意见,裁定黑人原告斯科特不是公民;他在联邦自由领地上的生活经历不足以让他变成自由人。
    这个判决为美国南部奴隶制扩大到西部广袤的土地打开了大门,此举,自然引起美国北方和西部的强烈不满。如果允许奴隶制扩大到这些新领地———它们是美国人从法国人那里买来的、从墨西哥那里抢来的,那么,以自由雇佣劳动为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就多了一个竞争对手,本可以用来建工厂、办农场的土地就会变成种植园主的乐园,美国的南北矛盾由此激化。3年后,南方蓄奴州在林肯宣誓就职前,宣布脱离联邦,并在1861年4月12日打响了南北战争的第一枪。
    后来的一些历史学家将这一美国历史上最血腥的冲突归咎于“斯科特案”这个该死的判决。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大法官们对此也是噤若寒蝉。对这个判决,坦尼自然是难辞其咎,为此,他背负了一辈子的骂名。
    坦尼是否真应该对美国历史上这个最大的悲剧负责呢?即便坦尼在这个案件上铸成了大错,是否就意味着可以抹杀其他的司法成就?
    美国独立的第二年,坦尼出生在蓄奴州马里兰州一个天主教家庭,父亲是一个大种植园主。由于当时南方仍然残留欧洲日大陆长子继承制,身为次子的坦尼只从家庭遗产中继承一些黑奴。没有庄园拖累,“无田一身轻”的坦尼潜心研读法律,30多岁时已成为闻名遐迩的大律师。
    1834年夏天,在代理财长9个月后,辉格党人占多数的参议院否决了杰克逊总统对坦尼的提名。1935年7月马歇尔逝世后,杰克逊干脆直接提名坦尼为首席大法官。由于1836年新一届参议院增加了一些民主党人,杰克逊的提名最终在1836年3月得以通过。
    此时,最高法院的7名大法官中除了两人外,其余五名大法官都是总统杰克逊任命的自己人。那个时代最伟大的律师、政治家韦伯斯特也担心地写道:“斯托里大法官认为最高法院已经完蛋,我认为最高法院快要完蛋了。”
    不过,在坦尼治下,一直到1857年的“斯科特案”之前,最高法院非但没有完蛋,而且日渐巩固,威望大增。坦尼政治经验丰富,领导才能出众,颇能团结整个法院。在分派工作时,坦尼总是力求公允,身体力行,对于那些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他总是尽可能地亲自执笔。
    坦尼就任之时,美国建国已有60年,版图增加了一倍多,人口增加了三倍多,工业革命正方兴未艾,民主政治不断扩展,社会和地区矛盾凸现。当时美国有三种基本矛盾并存:一是贫富之间该如何分享政治权力;二是联邦政府与各州的权力纷争;三是南北方之间因奴隶制问题而产生的冲突日益激化。
    这些矛盾的复杂性和尖锐程度远远超出了法律能够彻底解决的程度。坦尼的一个最大贡献就是提出了公共利益与私人产权平衡的理论。在1837年的“查尔斯河桥案”中,通过对该桥特许状的严格解释,坦尼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新交通设施建设打开了方便之门。在意见书中,坦尼承认,“私有财产权应予维护,神圣不可侵犯”,但“我们不应忘记,社会也有许多权利,每个公民的幸福和福利都有赖于这些权利得到忠实维护”。“因此,对公司的授权应该作狭义的解释,以维护社会的权利:当私有财产权与公众的权利相冲突时,当以后者为先”。
    这一判决对美国后来工商业的发展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影响。其法理逻辑非常类似于20世纪著名的经济学家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理论。在坦尼多数派看来,在建设的新桥是新技术的象征,查尔斯河桥是既得权利的代表。为了社会经济的进步,前者有时要毁掉后者。这就是“创造性破坏”。从此,美国法律不只是保护既得权利,而是更倾向于保护动态产权。后来,美国全国高速公路网的形成,航空运输领先于铁路客运,石油天然气压倒煤炭工业,都牵涉到这种创造性毁灭的法律诉讼。
    坦尼及坦尼法院第二个重要贡献是,成功地调解了联邦和各州之间的紧张关系。通过“查尔斯河桥案”等案件的审理,坦尼发展出一种联邦与州的“权力共享理论”。当联邦权力并未受到各州干涉时,坦尼总是在宪法容许的范围内支持各州权力,据此来平衡联邦权力扩张的趋势,这既体现了杰克逊政府重视州权的原则,亦是美国政治生活中妥协平衡原则的体现。在坦尼看来,尽管联邦和各州有各自的管辖范围,但“任何政府的最终目的,是推进它所建立的社会的繁荣和幸福”,他认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地方而非联邦。
    1864年10月12日,87岁的坦尼在孤独无助中去世。包括林肯总统在内的众多高官拒绝参加坦尼的葬礼,整个葬礼凄凉而又落寞。作为美国宪政史上最具争议性的人物,共和党激进派对他诋毁不断,将他的去世说成是“消除了人类进步的障碍”,甚至拒绝按惯例拨款为坦尼塑大理石半身像。
    坦尼任首席大法官28年,其间的荣辱浮沉,跌宕起落,如今都已随他生活的那个时代隐没在历史深处,但那一个个案例以及经由大法官们的伟大之笔保存下来的记录仍是那个时代最深刻的隐痛。在坦尼离世一个多世纪后的1972年,美国60多位法学院院长和精通司法程度的法学、历史和政治学教授在对历届最高法院大法官所做的评价中,按各大法官的所作所为分为“最好”、“好”、“一般”、“较差”、“差”五等,坦尼被评为12位最好的大法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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