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实行流官制,官员干几年就走了,对当地事务本就不熟。而且本县本府人士要避嫌,不能在原籍任职,可小吏都是本地人,对家乡物事人情了如指掌。所以,地方上的事,县太爷或许是个“昏官”,小吏却异常“清醒”。 正是这种很不利于官员主政一方的状况,才造成了小吏成为中国历史上极为嚣张贪渎的一个整体形象。古代很多“公家事”,都坏在他们手上,而官员的名声,也会一不小心,被他们搞臭。 网络配图 《聊斋》上有一篇《梅女》,讲到一小偷,行窃于一户姓梅的人家,却被这家待字闺中的姑娘“梅女”抓了现行,并叫家人将小偷扭送县衙。可惜,县衙里负责治安的某“典史”收了小偷的贿赂,便反诬梅家小姐与那小偷有私情,此乃风流案,并非盗窃案。接着,还要将梅小姐羁押审问。梅小姐恐受侮辱,便悬梁自尽,以示清白。 聊斋上说的“典史”一职,本是不入流的小吏,到了清代,一度被提拔为级别最低的“朝廷命官”。蒲松龄笔下的这位典史,参加工作之前,乃当地一个泼皮无赖,是花钱买的这个典史之位,故此人与小吏亦无太大差异。 此典史作恶多端,在聊斋先生的如椽大笔之下,当然使其全家都得到了应有的报应。只可惜,中国漫长的专制时代,小吏们几乎都是对上哄瞒“朝廷命官”,对下欺诈盘剥老百姓,又有几个会得到所谓的“报应”。 我们敬爱的包大人,也是因小吏捣鬼,才留下了一个污点,大大有损其一贯高大上的形象。其实,《梦溪笔谈》里的这位小吏,只是相当准确地抓住了包大人审案的第一逻辑与法则,即同情弱者。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