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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秦簡中一條關于“上請”制度的秦令

http://www.newdu.com 2017-11-05 武汉大学简帛网 曹旅寧 参加讨论
(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
    

    陳松長先生新近在《岳麓秦簡中的令文模式初論》一文中公布了一條秦令:
    1129:•制詔丞相斯:所召博士得與議者,節有逮,告劾,吏治者輒請之,盡如宦顯大夫逮。斯言罷
    1130:博士者,請輒除其令。[1]
    此條可補入朱錦前《岳麓秦簡所見秦上請制度》一文中。[2]
    
[1]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主辦“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現狀學術研討會” 論文,廣州,2016年11月6日。
    [2]武漢大學簡帛網2016年12月30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2月5日20:41。)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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