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松長先生新近在《岳麓秦簡中的令文模式初論》一文中公布了一條秦令: 1129:•制詔丞相斯:所召博士得與議者,節有逮,告劾,吏治者輒請之,盡如宦顯大夫逮。斯言罷 1130:博士者,請輒除其令。[1] 此條可補入朱錦前《岳麓秦簡所見秦上請制度》一文中。[2] [1]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主辦“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現狀學術研討會” 論文,廣州,2016年11月6日。 [2]武漢大學簡帛網2016年12月30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2月5日20:41。) (责任编辑:admin) |
陳松長先生新近在《岳麓秦簡中的令文模式初論》一文中公布了一條秦令: 1129:•制詔丞相斯:所召博士得與議者,節有逮,告劾,吏治者輒請之,盡如宦顯大夫逮。斯言罷 1130:博士者,請輒除其令。[1] 此條可補入朱錦前《岳麓秦簡所見秦上請制度》一文中。[2] [1]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主辦“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現狀學術研討會” 論文,廣州,2016年11月6日。 [2]武漢大學簡帛網2016年12月30日。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7年2月5日20:41。)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