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歷史學院) 摘要:本文通過對包山楚簡中“州”相關內容梳理和分析,認為楚國地方行政有兩個系統,一為中央王庭所直屬的“——敔——邑——里”系統;一為分封給貴族、封君、行政官吏及官僚機構的“州——里”系統。包山楚簡所處的時代,“州”應該為普遍設立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其所屬並非某一階層所獨有,亦非特殊之地,但應為特殊機構所管理。 關鍵字:包山楚簡 州 敔 1987年,湖北省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的楚簡甫一出土,即受到各界的廣泛關注。《包山楚簡》[1]發表後,學者們對其內容進行了熱烈而廣泛的討論。包山楚簡所反映的楚國地方行政組織也是諸家關注的焦點。本文就簡文所見楚國的基層行政組織“州”的內容,學界已有較多著述,然意猶未盡,尚可進一步討論。 一 州,《說文•川部》:“水中可凥者曰州。水繞其旁。從重川。’”[2]楚國作為地方行政區劃單位的州,《左傳•宣公十一年》載:楚莊王“為陳夏氏亂故伐陳,……乃複封陳,鄉取一人焉以歸,謂之夏州”。包山楚簡所見有大量的楚國之州,其性質歸屬,先賢多有討論。[3]《包山楚簡》整理者認為“州”是“鄉”的下屬行政單位,“里”上一級單位。[4]羅運環先生認為包山楚簡中的“州”下轄“里”,“州”直接上屬中央王朝,是一種特別的地方民戶編制。[5]顧久幸先生認為“州”為“里”之上“鄉”之下的一級行政機構。[6]陳偉先生認為“州”就應該是一種特殊的地域組織。[7]朱曉雪先生也贊成“邑、里和州之間沒有隸屬關係”。[8]以上諸種看法都在某一方面揭示了州的性質和特點,我們認為是可取的。然深入觀察相關“州”的簡文,我們以為還有進一步討論的空間。現將有關州的簡文按歸屬物件清單於下:
據上表,楚國“州”的歸屬大致可以分為王公貴族之州、封君之州、官吏之州、官僚機構之州、某(地)人之州等。從歸屬物件來看,貴族官吏、行政機構、甚至某(地)人皆可以擁有或屬於某“州”,其所屬範圍是比較廣泛的,不是某一階層特有的,簡文在這方面的記錄還是明確的。王公貴族、封君之州為食邑或食稅地所在是沒有問題的。官吏與官僚機構之州或為食稅地或為治所所在地,簡文並沒有明確說明,故兩者皆有可能。而某(地)人之州則有可能為居所所在地、編戶所屬地,或其轄屬。因此,我們可以判斷“州”在楚國地方行政系統中的“特殊性”其實是可以忽略的,或許僅僅是地方行政單位名稱。又從簡文內容分析來看,州下轄“里”,擁有“市”,但簡文所反應之內容並不轄“邑”,其地位或與“邑”同。州與邑里應該都是擁有田地的,至於其所擁有該州的所有者是否享有田地,這或與中央分封授權範圍有關。從“左尹”對其直接發佈命令來看,其管理機構應該是具有獨特性。 二 包山楚簡還反映了另外一套地方行政系統是值得注意的,即和敔。相關簡文列表如下:
,整理者讀作“域”。[9]陳偉先生認為,簡書之“”屬於特定的地域範圍。[6]後又認為當作“國”。[10]徐少華先生認為“”很可能是某一地區的泛稱,或是某種特別區域。[11]羅運環先生認為:包山楚簡中的(國)可分三種:一是滅國不絕其祀的“遷國”;二是吳起變法失敗後,肅王收陽城君等封君之國時而未盡收者;三是新封的侯國。[12] 對於“敔”,陳偉先生認為“敔”是介於“”、“邑”之間的一種地域概念。[13]顏世鉉先生把“敔”讀作“圉”,作邊境之意。[14]羅運環先生認為“敔”是一種特設的地方組織機構。可能與某些地區因特殊要求而特設的掌官山林川澤的地方虞官有有關。[15]我們以為“敔”或可讀作“隅”。《說文•𨸏部》:“陬也。從𨸏禺聲。”段玉裁注曰:“陬也。隅與陬為轉注。廣雅曰。陬,角也。小雅箋曰。丘隅,丘角也。上言阪此不言阪者,不主謂阪之隅也。考工記宮隅,城隅,謂角浮思也。大雅。惟德之隅。傳曰。隅,廉也。今人謂邊為廉。角為隅。古不別其字。”[16]“隅”在簡文中可指示方向性地點,意為某一地域的某個方向或角落的某地,引申為地方行政單位。 據上分析及簡文中內容,我們以為羅運環先生的意見可從。而且據此判斷“”、“敔”應該直屬中央王庭,與“州”“縣”有異的行政區劃單位。 三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楚國地方行政有兩個系統,一為中央王庭所直屬的“——敔——邑——里”系統;一為分封給貴族、封君、行政官吏及官僚機構的“州——里”系統。其中“州”似與“邑”大致相當,或為采邑。[17]包山楚簡所處的時代,“州”應該為普遍設立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其所屬並非某一階層所獨有,亦非特殊之地,但應為特殊管理之機構。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1月27日11:08。) [1]湖北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本文所用簡文及序號,均來自本書,下不再一一注明。 [2]許慎撰,段玉裁注:《說文解字注》,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 [3]參見羅運環:《論包山楚簡中的楚國州制》,《江漢考古》,1991年第3期;顧久幸:《楚國地方基層行政機構探討》,《江漢論壇》,1993年第7期;陳偉:《包山楚簡所見邑、里、州的初步研究》,《武漢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陳偉:《包山楚簡初探》,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1996年;顏世鉉:《包山楚簡地名研究》,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7年;樸俸柱:《楚國地方統治體制》,《簡帛研究2002、2003》,桂林: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魯鑫:《包山楚簡州、里問題研究綴述》,《中原文物》,2008年第2期。 [4]同①第42頁。 [5]羅運環:《論包山楚簡中的楚國州制》,《江漢考古》,1991年第3期。 [6]顧久幸:《楚國地方基層行政機構探討》,《江漢論壇》,1993年第7期。 [7]陳偉:《包山楚簡所見邑、里、州的初步研究》,《武漢大學學報》,1995年第1期。 [8]朱曉雪:《包山楚簡綜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759頁。 [9]同①第21頁。 [10]陳偉主編:《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 [11]徐少華:《包山楚簡釋地十則》,《文物》,1996年第12期。 [12]羅運環:《釋包山楚簡吾三字及相關制度》,《簡帛研究2002、2003》,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 [13]同⑦。 [14]顏世鉉:《包山楚簡地名研究》,臺灣大學碩士學位論文,1997年。 [15]同12。 [16]同②。 [17]鄭威:《西周至春秋時期楚國的采邑制與地方政治體制》,《江漢考古》,2009年第3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