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學文學院) 一 8-533號簡第二欄有一人名作,《里耶秦簡(壹)》及《里耶秦簡校釋(一)》都釋為“”。[1]按:里耶秦簡中“心”及从“心”之字多見,如: 心:8-678背 8-1221 8-1909 8-2088 慎:8-1444正 快 8-663正第一欄 8-2101第一欄 悍、8-78正 8-1037 8-1574 惜、8-61背 上舉从心諸字都為左右結構,左旁的“心”筆勢向右彎曲,象心瓣形的短筆都集中在主筆畫的上部。其筆畫構型與字左旁有明顯的區別,所以此字釋為“”值得考虑。另外,8-1237號簡有一字形作,原釋文隸定為“”,認為此字左旁為“心”,《校釋一》疑“從竹從懎”,并認為待考。[2]此字左側隸為“心”似不可據,有學者認為此字左側所從不是“心”旁。[3]已公佈的秦簡材料中,“心”亦無作、所从偏旁的形體。[4]我們認為字左旁當為“水”,下試舉幾個里耶簡中从水的字: 沮:8-140正 8-1516正 治:8-2658-528正8-2039背 洞:6-2 8-8488-947 上舉諸字所从的“水”,形體變化較為豐富。或為全寫,保留左右四點,如:8-265、6-2;或簡化為三點水,如:8-140正、8-528正;或將水旁兩點拉為豎筆,如:8-947。 8-533號簡中,字左旁當為“水”,兩側點畫拉直成豎筆,只是右側的短豎漫漶,難於辨認。但經與其他从水字比較,應是“水”旁,所以此字當釋為“澮”。《說文·水部》:澮,水,出霍山,西南入汾。从水會聲。在此簡中用為人名。 二 8-629號簡原釋文為: □書及律令。 首字字形為,原釋文釋為“書”,《校釋(一)》釋“”,并疑其讀為“著”。[5]按:此字為“書”,原釋文所釋為確。《里耶秦簡(壹)》中“書”多見,如:8-41、8-135正、8-375、8-680正、8-1558正等。 以上“書”字上部的“聿”都向右下傾斜,中間的豎筆穿出“又”形。諦審字形,與上列形體都十分相似。其下部“者”形清晰可見,上部似“屮”形的部分,中間短豎當是簡牘的泐紋,而左右的斜筆應是“聿”的上部筆畫。此字中間部分因不甚清晰,所以易將筆畫與泐紋相混,進而造成誤釋。 三 8-2406號簡牘形狀如下: 右側二字原釋文及《校釋(一)》都釋為“遷陵”。按:二書釋文有誤。第二字字形作,當為“遷”字,里耶簡中屢見,如:8-524、8-552、8-1457正、8-1838等。此簡殘碎,僅存兩個完整字形,“遷”下當殘“陵”。 第一字為,从“辵”,應為“遝”字。《里耶秦簡(壹)》中“遝”共十餘見: A 8-133正 8-144正 8-1045 8-1138 8-1423 8-1441正 8-1448 8-1770正 B 8-136正 8-657正 8-1343 A類“眔”下部點畫分離,當是正體;B類三個字形不甚清晰,但仔細觀察仍為“遝”。 上部從目,“目”下部雖顯模糊,但細察仍是下部點畫分離的“眔”,故釋為“遝”當無誤。關於里耶簡中“遝”,學者們已作出了一些討論,《校釋(一)》認為“遝”與“具獄”、“獄留須”等語相涉,可見“遝”與獄事有關。[6]“遝遷陵”一語里耶簡中數次出現: 獄遝遷陵隷臣鄧(8-136正) 或遝遷陵獄□(8-1045) 遝遷陵吏巧以□(8-1423) 遝遷陵獄史(8-1441正) 或遝遷陵獄史(8-1448正) 從字形和已有辭例來看,8-2406號簡的應釋為“遝”,釋文應為“遝遷”。 (編者按:本文收稿時間爲2015年1月8日10:58。) [1]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簡(壹)》,北京:文物出版社,2012年(以下簡稱“原釋文”,釋文后的號碼,依照《里耶秦簡(壹)》的號碼順序);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75頁(以下行文中簡稱《校釋一》)。文中里耶簡圖版均剪切自《里耶秦簡(壹)》。 [2]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297頁。 [3]方勇:讀《里耶秦簡(壹)》札記(二),簡帛網(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690),2012年5月11日。 [4]方勇:《秦簡牘文字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308頁—314頁。 [5]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186頁。 [6]陳偉主編,何有祖、魯家亮、凡國棟撰著:《里耶秦簡牘校釋(第一卷)》,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2年,第71頁。關於里耶簡中“遝”的準確含義和用法,我們擬另文討論。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