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英刚]跨文化中的迷惘——“民间宗教”概念的是与非(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11:11:14 中国民俗学网 孙英刚 参加讨论
四、穿越社会阶层的“文化” 精英/大众的两分法之所以容易被中国学者接受:一方面,是持传统历史观的学者强调知识精英对社会意识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致力于消除中国知识界的精英意识也强调普通大众的创造性和对文化的主导。不论是那一方面,都无疑接受了文化具有阶级属性的假设。1979年,人类学家弗雷德曼(M.Freedman)检讨了上述观点,认为宗教的基本社会功能在于提供一套可以超越阶级地位、经济利益和社会背景的信仰、仪式和符号,让社会的全体都能够接受。中国的农民文化与士人文化不是两种不同的东西。弗雷德曼对文化整体的强调,导致他认为存在着一种“中国宗教”。其实,弗雷德曼对中国历史和文化知之甚少,而且也不存在一种“中国宗教”。但是,他关于精英文化与农民文化关系的论述具有重要的思想意义。 在西方,“理性的宗教”(rational religion)和“魔法”(magic)被认为是两个相对的概念。彼得·布朗认为,中世纪的“魔法信仰”(magic beliefs)并不局限于没有文化的普通大众,阶级差别和教育差别并没有在宗教实践层面上有多大的差别反映。莫米利亚诺(Arnaldo Momigliano)指出,通俗信仰与上层阶级的信仰世界没有什么区别,公元4-5世纪的历史学家们从来不会把任何一种信仰定义为大众的文化或者精英的文化。凯克赫夫(Richard Kieckhefer)认为,“超自然”(supernatural)在中世纪生活中是非常普遍的一种文化因素,不论正统的教会还是普通的大众,相信“魔法”是完全“理性”的选择。因此,所谓民间信仰不应该与精英、有知识、正统截然割裂。 在过去十年,西方新一代学者开始不断质疑是否能够继续使用“民间宗教”这样的概念作为分析工具。他们认为,“民间宗教”不应该是固定的概念,而应该是在不断变化的,而且它取决于书写者自己的立场。宗教象征体系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受不同的群体解释和再解释。神学概念不断被发展、修正和舍弃。民间宗教存在于跟官方宗教的创造性紧张中,它们在信仰和实践上都有重叠的部分,是一个整体。玛丽安·鲍曼(Marion Bowman)认为,在所有的人类活动中,理论跟实践总是不能完全一致的,不可能期望人们对同一信仰系统产生同样的感受和理解。为了全面理解宗教,必须将普通人的思想和行为纳入考虑,而不是仅仅探讨理论层面的部分。就个人而言,宗教是接受的宗教传统和个人信仰系统的混合。正如廖咸惠所论,不能将传统的儒士和官僚对于神鬼的理论批判,致力于破除神灵的迷思,批评庶民对于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当成他们与民众信仰截然对立的证据。以梁启超为例,一方面批评鬼神信仰给中国社会造成极大的伤害,一方面自己却经常私下探问死去者的灵魂。 唐·约德(Don Yoder)将“folk religion”定义建立在德语词汇“religiose Volkskunde”的基础上,意为“宗教的通俗文化层面,或者是通俗文化的宗教层面”。“religiose Volkskunde”最早是由路德派神父保罗·鸠斯(Paul Drews,1858-1912)在1901年发明的,最初的意图是帮助年轻的神父们更加好地在农业地区传教:农业地区的基督教信仰,跟正规的官方版本具有巨大的差异。他通过创造这个概念试图“拉近宗教讲坛与听众信徒的距离”。尽管约德依然将民间宗教和官方宗教相对立,但是他开始强调其实民间宗教只是“跟正规的官方版本”存在差异而已。 近年来,西方汉学家逐渐形成共识,民间信仰并非是单纯的“庶民信仰”,在现实中,精英阶层也享有同样的信仰。比如,太史文(Stephen Teiser)在研究盂兰盆节时就发现,“地狱”和“救赎”的观念被一般人民、佛教徒及知识分子从不同的角度接受。在他看来,“文化”并不是一种单一的意识形态或者社会阶层的身份认同。多样性和一致性同样是“文化”必不可少的因素。其实,民间宗教与大众文化、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它是文化的一部分,也是生活的一部分。它是宗教教义在民间实践的结果,是精英解读在民间的倒影。正如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所论,民间宗教及其组织在区域内的存在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是作为一个为不同的社会阶层所共享的体系存在;另一方面,它在不同社会阶层的眼中具有不同的意义。例如,关帝的信仰不仅在一般乡民中存在,而且在国家的地方代理机构和绅士中流行。不同的集团对关帝有不同甚至对立的理解,但是这些集团用同一象征来追求各自的利益。 总之,“民间”一词既不涵盖“通俗”之意,又暗示与正统、官方对抗。中国到底有没有一种“正统”、“官方”的宗教都成问题。佛、道二教与后发概念“民间宗教”之间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作为“场域”的民间,似乎不为所谓“民间宗教”所垄断,一切的信仰、仪式、象征体系,都以“民间”为舞台,中国所有宗教都是“民间”的。“民间”之外的场域又是什么呢?区分场域对“民间宗教”的意义何在呢?实际上,经过汉学家和历史学家改造后的“民间宗教”这个概念过于宽泛,它无法成为令人满意的学术分析模式,以至于学者们尽量避免使用这个词汇,转而采用更加确定的比如节日、祭祀、神话、医疗、占卜等词汇。而且,尽量用描述对象自己的语言来描述历史也是一个重要的学术准则,毕竟我们所描述的那个时代,有“佛教”、有“道教”,但是绝对没有“民间宗教”,“民间宗教”仅仅是学者们发明的一个帮助研究的框架。至少,这个框架只能在研究者所用材料严格分析的基础上才能理解,只能在认同“文化”可以穿越社会界线的情况下才能理解,只能在持续不断地分化和冲突过程中才能理解;特别重要的是,在研究中国宗教信仰时,需要“矫枉过正式”的去阶级化。 (本文原刊登于《学术月刊》2011年第11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