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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国家卫生防疫机制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面临经济、政治、军事等各方面严峻考验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多发病、地方病流行和肆虐的严重挑战。当时威胁人民生命与健康的最主要的疫病,正如时任卫生部部长李德全所述:“天花、麻疹、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等几乎遍及全国”,它们造成每年30%的人口死亡,而其中半数以上是死于可以预防的传染病。
    新中国初期的疫病流行,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1949年10月察哈尔省察北专区鼠疫暴发和蔓延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召开紧急防疫会议,决定了各项紧急措置。毛泽东随后亲自向斯大林及苏联政府通报疫情,并电请苏联政府派遣防疫队来华协助防疫。1951年9月9日,毛泽东在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关于加强卫生防疫和医疗工作的指示中指出:“今后必须把卫生、防疫和一般医疗工作看作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极力发展这项工作。”1952年3月17日,毛泽东在关于华北疫病防治情况报告的批语中要求“全国各地普遍注意疫情,有疫者治疫,无疫者防疫”。1955年12月21日,毛泽东要求在起草的向上海局,各省委、自治区党委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的通知中提出,在七年内“基本上消灭若干种危害人民和牲畜最严重的疾病,例如血吸虫病、血丝虫病、鼠疫、脑炎、牛瘟、猪瘟等”。此外,毛泽东对北京卫生防疫工作、反细菌战工作以及除“四害”讲卫生工作等均作出过重要批示。
    党和政府深入分析研究疫情发展趋势,在以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指导下,发布了大量的卫生工作指示及卫生防疫法规。例如,为加强对各地防疫工作的指导,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卫生部联合发出《关于预防霍乱的指示》等。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发出了《种痘暂行办法》《关于对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管理麻风应行注意事项的通报》《交通检疫暂行办法》等。1955年国务院批准颁发了《传染病管理办法》,把当时流行比较严重的各类急慢性传染病定为甲乙两类共计18种,依法进行管理。《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提出,“在一切可能的地方,基本上消灭危害人民最严重的疾病”,卫生防疫工作成为发展农业生产、保护农民身体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应对严重疫情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探索形成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逐步建立了一套卫生防疫机制。
    成立疾疫防控决策领导机构。1949年10月察北鼠疫暴发后,党中央、政务院迅速成立由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北京市市长聂荣臻及中央宣传部、铁道部、卫生部、公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防疫委员会,统一组织和领导察北防疫工作。此后,陆续在华东、中南、西北、西南四个大行政区军政委员会和东北、华北人民政府设立了主管卫生工作的卫生部及各级卫生基层组织。为加强对“流行最严重,危害最剧烈,流行因素复杂,防治工作艰巨,涉及部门多、地区广的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力度,党和政府还设立专门的防疫领导机构。1955年成立中共中央防治血吸虫病九人小组以及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具体领导和指导各地血吸虫病防治工作;此后,中共中央又决定成立北方防治地方病领导小组,以“逐步消灭鼠疫及其它危害人民严重的疾病”。
    建立卫生防疫队,支援并指导疫区具体防疫工作。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成立后,迅速组建了中央防疫总队,下设6个大队,共438名工作人员,经过一个短时期的政治学习和技术培训后,即前往河北省的宁河县、宝坻县,天津一带的潮白河施工区,皖北的泗县、泗洪、五河,苏北的淮阴、沭阳,平原的梁山、南旺二县重灾区,黄泛区的西华、扶沟、淮阳、尉氏等地,结合当地情形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截至1951年9月,全国各地卫生机关共派出从10余人到百余人不等的防疫队150支,深入各地基层,宣传和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实行疫区封锁和国内交通管制。这主要是针对鼠疫、霍乱、天花等各种急性传染病所采取的疫区处理办法。其中最典型的是鼠疫疫区处理。1949年10月察北鼠疫疫情扩散和蔓延后,立即采取了疫区封锁、划定大小隔离圈的办法,迅速建立东起多伦西至化德(沿内蒙古与察北专区交界线)与沿外长城的两道防线,两防线之间地区为绝缘带严禁通行,封锁疫区、疫村、疫户,禁止人员外出,成效颇为显著。此后,东北、内蒙古等发生疾疫大规模暴发和流行的地区一般都根据疫情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疫区封锁和交通管制办法,防止其迅速扩散、蔓延和流行。这一办法直至今天仍未过时。
    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前,东北解放区在鼠疫防控中就探索并实施了初步的疫情报告制度。该制度规定凡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检验、检疫、防疫人员,村屯的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均为法定疫情报告人,病人家属和干部、群众均有报告疫情的义务。县以上的疾疫防治专业机构要有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工作。这就形成了一个将疫情通过街、屯(卫生组长、卫生员)→村(农村医生)→乡、镇、区(防疫医生)→县疾疫防治站→地、州疾疫防治站→省疾疫防治所(站)的报告程序。1951年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防疫处鼠疫防治院特别制定了鼠疫疫情报告制度:当发现鼠疫患者、疑似患者或保菌鼠时,患者家属、邻人或闾组长,须于3小时以内报告给屯卫生员;街、村须于4小时内报告至区;区得到疫情后,应立即向市、县、旗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市、县、旗须立即向省报告,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省、直辖市须即以电报或电话报告东北人民政府卫生部防疫处等。由于这一制度的建立及群众对鼠疫认识的提高,当年东北鼠疫发病1-2日报告的占51%~52%。这一制度后在1955年中央人民政府卫生部公布的《传染病管理办法》中得以确认。
    尤其重要的是,党和政府在卫生防病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形成了前所未有的群防群治的生动局面。从1950年2月开始,党和政府为了尽快改善卫生状况,发动全国军民联合开展了春季防疫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1952年在毛泽东“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的号召下,全国军民把卫生防疫提高到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开展了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其后经过持续推动,全国各地卫生面貌焕然一新。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新中国初步建立起了一套颇为成功的卫生防疫机制。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运作下,各种急慢性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地方病等发生与蔓延的情况逐步降低甚而绝迹。其中,鼠疫发病病例在新中国成立前10年间为22.7万余人,1955年全国病例仅39人,用了短短的五年时间,就控制了鼠疫流行。天花在全国除少数边疆地区个别发生外,几近绝迹。其他一些传染病如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钩虫病、血吸虫病等也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国城乡人口逐步上升,改变了近代以降中国人的卫生和文明形象,大大提升了中国人的身体及精神素质。
    (作者:李洪河,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卫生防疫事业的历史经验研究”负责人、河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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