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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学斌]21世纪前20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理念、实践与经验(2)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成就
    非遗保护,重心、根本、关键、落脚点在于“保护”,因而对“保护”的认知、理解、把握就至关重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保护”定义为“‘保护'指采取措施,确保非遗的生命力,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涵与要求:一是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弄清其历史渊源、基本内涵、表现形式、功能价值、生存状况、濒危程度等要素,确认为非遗的,是为保护之必要;二是对确认的非遗需要采取切实的措施进行立档、抢救、保存、保护、传承,确保其持续有效的传承发展;三是需要通过宣传、教育、研究等方式,深度挖掘非遗的珍贵价值,传播非遗的意义,弘扬非遗的精神,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其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四是非遗保护的根本与目的在于促进非遗的永续传承、创新发展、繁荣振兴、造福于人。
    (一)非遗保护的中国意义
    一是通过保护非遗,抢救、传承、保护好珍稀濒危的非遗,更好地认识其历史“活化石”作用,进一步探寻发现国家、民族、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史实、内涵、规律,更好地传承、完善、丰富人类发展的历史与认识,借古鉴今,以史促今,发挥历史规律与经验的作用;二是通过保护非遗,保持和丰富文化多样性发展,促进文化繁荣,增强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软实力;三是通过保护非遗,更好地发挥其传承历史、传播文明、教育教化、审美娱乐、滋养人心、资源导进等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素养素质,丰富人民群众生活娱乐,促进提升思想道德水平、文化自觉与文明程度;四是通过保护非遗,更好地发挥其对国家、对民族、对文化、对家乡的认同作用,有效提高对国家和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使命感,更好地凝聚人心、聚合力量、整合社会,促进实现国家统一、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民心和顺、社会和谐,加快构建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五是通过保护非遗,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等资源作用,更好地促进其在旅游、文化、创意、服务、经济等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提升民众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更好地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发挥重大作用;六是丰富人类非遗保护的理论理念、智能智慧、方法路径,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可资借鉴的思路与经验,为世界非遗发挥作用、作出贡献。
    (二)非遗保护的中国实践与成就
    21世纪前20年,中国秉承有史以来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的思想与方法,秉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理念与精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遗产保护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积极开展非遗传承保护实践,创造了诸多保护工作在世界范围具有开创性意义和整体保护取得重大成就的卓著成绩,改变了以前重视不够、保护缺失、消亡加速等严重状况,构建了高度重视、系统推进、分层实施、全面保护、重点突破、成效明显的良好态势和保护体系。
    1.构建组织构架,健全工作格局,确立政策和制度保障。
    一是明确各级党委政府的主导地位和领导责任,确立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文化部门主责、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建立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格局、特别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考核,确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政治与组织构架;二是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重要文件皆将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党政组织制定实施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2017)》和“中国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工程”(200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2019)、“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2015)、“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中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计划”(2017)、“曲艺传承发展计划”(2019)等一大批重要政策和重大非遗保护重大活动,为非遗保护作了顶层设计,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内容与要求,提供了政策保障;三是明确文化部门一项重要职责为“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国家文化部门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省市县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增设非物质文化遗产行政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负责具体工作,有效确保了保护工作的实施与推进;四是积极开展立法保护工作,在国家层面上从2011年起正式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在省市县三级层面上制定实施一系列非遗保护的地方性保护条例,为非遗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五是积极构建稳固持续的经费支持机制,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了非遗传承人补助制度,实施经费支持和保障;六是积极整合吸收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工作,成立“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201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联盟”(2015)等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各界在保护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2.普查入手,摸清家底,建档立卡,做实基础性工作。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多样、种类繁多、散落民间、隐于山野、难以估数,弄清情况、摸清家底、分清类别、识明状态是科学施策、精准保护的重要前提。为此,国家确定了普查工作的重点、原则、对象、方法,抽调骨干进行理论和专业训练,于2005-2009年开展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的全国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10年,“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共投入普查经费约8亿元,全国文化系统参与普查22万余人次,社会参与人员277万余人,召开普查座谈会7.1万余次,走访民间艺人115万余人次,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约29万件,普查文字记录量达996万字,录音记录23.4万小时,摄像记录18.3万小时,拍摄图片477.4万余张,汇编普查资料14.2万余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97万余项”。通过系统复杂的普查,新发现了一大批深藏于山野民间的珍贵非遗项目,基本上掌握了全国非遗的文化生境、区域分布、类型类别、数量质量、存在问题、濒危状况等,并对一些非遗及传承人进行了音像录制、口述史记录、数字化载录等资料保存和内容、形式的保护,开启了数据库建设工作,为非遗的科学、有效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3.构建名录,确立体系,实施分级保护制度。
    代表性名录,是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制度与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通过的《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提出了“世界遗产名录”理念与保护模式;1992年建立“世界记忆名录”;1997年作出“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优秀代表作”决议,“目的还在于鼓励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各地方社区开展鉴别、保护和利用其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活动,因为这种遗产是各国人民集体记忆的保管者,只有它能够确保文化特性永存;宣布的目的还在于鼓励个人、团体、机构或组织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各项目标,……为管理、保护、保存或利用有关的口头和非物质遗产做出卓越贡献。”2003年10月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规定建立非遗代表作名录,目的是为扩大非遗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和尊重文化多样性。2005年我国非遗保护的重要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明确提出“建立名录体系,逐步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要求。通过努力,世界、国家、省、市、县五级保护名录体系正式建立起来,制定了各级各类非遗项目的保护标准、评估体系、制度及评审程序,取得了重大进展与显著成绩。截至2018年,中国共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有昆曲艺术(2001)、古琴艺术(2002)、藏医药浴法(2018)等40项,数量位居世界第一;通过2006(518项)、2008(510项)、2011(191项)、2014(153项)年四次申报评审,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总数达1372项,涉及民间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美术、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大类。“截至2016年,各省(区、市)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36111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88518项。”2019年6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通知,启动了第五次国家级非遗名录的申报工作。
    4.着力传承人队伍建设,创新传承机制,健全完善传承体系。
    传承人是非遗最为重要的创造者、传承者、保护者、使用者、享有者和发展者,是传承保护的核心要素与关键主体,决定着非遗传承保护的兴衰成败。为此,一是鉴于非遗传承具有口传心授、口耳相传、活性流变等特点和大多数传承人年事渐高、生活困难、人亡技绝、传承断代等实际,实施了传承人命名、传承人教育培训、传承人生活补助等制度,建立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传承人保护机制。“截至目前(2018年),文化部已命名公布了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3068名……截至2016年,全国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12294名,市级38220名,县级76842名。”着力提高传承人的文化自信、社会地位、专业素养、生活保障,使传承人能够安心传承、静心传承、致力传承。二是建立了一批传承基地培养传习人才,至2016年“中国各地已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室)8720处”。通过传习基地耳濡目染、手把手式教学的亲身体验与实境学习,一大批青年一代传承人的传承意识、传承技能得到切实提高,夯实了传承保护的根基。三是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等一系列培训工作,旨在“帮助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增强文化自信,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非遗保护传承水平。”“自2015年实施以来,研培计划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全国80余所高校举办研修、研习、培训390余期,培训学员1.8万人次,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了本地区研培,全国参与人数达到5.6万人次。”计划2018-2020年扩大高校等培训单位100个、每年200期、每年参与培训人数2万人次。这种统一的国家行动计划实施对有效提升广大传承人和相关从业人员的使命意识、文化素养、知识技能、创新能力起到了十分有效的积极作用。四是进一步深化优化了非遗的家庭传承、师徒传承、学校传承、企业传承、社会传承等模式与路径,传承体系和传承机制得到进一步发展与健全。五是设立“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薪传奖”“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贡献奖”等项目,对在非遗传承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代表进行表彰奖励,形成导向和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5.改革创新,探索实践,努力构建多样化保护模式。
    基于国家保护战略构想和非遗保护任务较重等实际,全国各地在非遗保护方面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理念,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行了新的实践。一是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文化遗产管理体系,努力促进非遗管理和保护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通过非遗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文化遗产日(2006年起,2017年起改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2007年起,至2019年举办7次)、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济南,2010年起,至2018年举办5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周(月)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数量众多、生动形象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民族民众的文化自觉、保护意识、文明程度有了较大提高,为非遗保护的全面开展、深入进行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三是通过探索创新,构建了抢救性保护、博物馆传习馆文化馆保护、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法治性保护、数字化保护(互联网+科技+非遗)、生产性保护、展演性保护、节庆性保护、传承性保护、开发性保护等综合、立体、多元的保护模式。四是积极开展非遗国际合作交流活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和相关国家联合开展传承保护活动,与周边国家联合开展申报保护工作,先后以“中国文化周”“中国文化年”“中国文化节”等形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和美、英、德、法、意、俄、日、韩、印、澳、西班牙、爱尔兰等众多国家开展过以非遗为重要内容的展览展演,仅云南就在沿边省州市县开展澜湄流域国家文化节、中缅胞波狂欢节、中老越三国丢包狂欢节、目瑙纵歌节等区域国际文化活动,有效促进了非遗的合作传播与交流共鉴,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各国的高度赞赏与认可。
    6.科学利用,创造性转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从发生学视角考察,非遗创生、存亡、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皆基于满足和服务人类物质和精神的需求与需要,因此,非遗抢救、传承、保护、发展最大和最终的目的是科学开发、合理利用前提下的满足需求、造福人类、服务社会、促进发展。基于此,一是注重发挥非遗传承历史、传播文化、传习技能、启迪智慧、弘扬精神的特点,注重进行非遗宣传教育,以此培养和提高广大民众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历史知识、生存技能、文明素养、思想精神,造就高素质国民;二是注重发挥非遗的认同聚合功能,促进广大民众增强文化自信、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凝聚人心,聚合力量,整合社会,促进国家团结、边疆稳定、民族团结、民心和顺、社会和谐;三是注重发挥非遗的资源优势,探索实施创造性转化工作,大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力开展手工技艺类、传统美术类、传统医药类、传统烹调类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创造性转化,使宜兴紫砂陶、剑川木雕、建水紫陶、鹤庆银器、白族扎染、彝族刺绣、藏族黑陶、苗族蜡染、壮族织锦等逐渐发展成为当地重要的支柱产业,较好促进了地方经济产业的优化转型,发展繁荣了经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做出独特贡献;四是结合“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积极开展相关文化经济活动,如陕西省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专项行动”、甘肃省举行“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福建举办“‘一带一路'非物质文化遗产精品展”等,促进非遗与国家战略的结合并发挥特有作用;五是积极探索“非遗+扶贫”扶贫模式,大力推进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建设,至2018年底在全国设立44家非遗扶贫就业工坊,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掌握技艺、提高能力、精准脱贫,在国家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7.深化研究,培养人才,着力为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注重发挥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是中国非遗保护的重要特征。为此,一是通过研究起草发布非遗保护的《成都宣言(2007)》《武汉宣言(2007)》《北京宣言(2015)》《第十三届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城市合作组织中国峰会宣言(2017)》等重要倡议,形成非遗保护新的共识与思路,向世界宣传中国非遗保护的思想、理念、决心、愿景,普及知识,启智促行。二是注重在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方向形成特色优势并带动学术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基地平台。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文化遗产宣传教育工作,一些优秀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和传统手工技艺类非遗被一些中小学、幼儿园编排为课间操和美术工艺课,一些高校根据服务需求要求设立非遗相关方向和专业进行招生教学,非遗进学校、进课堂、进教材工作深入进行并取得实际成效,培养造就了一批具有文化遗产保护前沿理论、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的博士硕士本科高层次专业人才。三是在相关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一大批非遗研究机构,开展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产出了一批非遗研究的专家学者,立项了一批关于非遗研究的国际、国家、省部、州县市研究课题,产出了《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318卷)、《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中国节日志》(共200卷)、《中国传统工艺全集》(20卷)、《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王文章)等一大批以学术著作、教学教材、学术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保护规划、成果获奖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成果,对非遗保护发挥了很好的理论指导、智力支撑、专业支持作用。四是政府相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举行了一系列非遗传承保护学术研讨会议,深化了研究,探讨了问题,繁荣了学术,营造了氛围,产出了成果,指导了实践,促进了保护。
    通过20年的探索、实践与努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在中国经历了从陌生、难解到接受、熟知、喜爱的过程,非遗保护成为党和国家的意志和全民的共识,经历了重申报到重保护、单一项目保护到整体性保护、从物到人等过程,成为一项涉及面广、持续性长、社会影响大、取得成就多的文化和社会事业,这与20年来国家经济建设、文化繁荣、科技进步、社会发展、综合国力增强、国际地位提升所取得的成就是相一致的。
    (三)中国非遗保护存在的问题
    中国在非遗保护方面高度重视、积极努力、取得显著进展与成效,但也还存在以下困难与问题;一是对非遗保护的重要性、紧迫性、复杂性、长期性、科学性认识不足,政府强势主导的作用未充分发挥。非遗保护未能很好地纳入全国各地各级政府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保护规划缺失,保护主体、传承主体定位不清,多头管理,争抢利益,推诿责任,或不作为,或乱作为,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二是传承人断代严重,非遗传承发展面临人亡艺绝困局。主要表现在:一些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资料建档工作未能很好完成;传承人年龄大、数量少、易辞世;传承难,后继乏人,有些传统技艺对学习者要求较高,如艺术天赋、高难技术、长时间学习、成本较大、收效周期长等,导致很多年轻人望而却步。三是法治建设滞后,非遗保护的法律体系尚需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颁布实施,但国内各级政府相关法治建设尚未完全跟上和到位,特有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明确,存在着诸多法律空白。四是文化生态严重变异,非遗生存环境恶化。非遗生存的文化生态环境急剧改变,资源和资料流失严重,依附于传统农业经济生产生活上的非遗因生计与生活方式改变,失却生存基础。五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着传承保护的进行。全国各级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投入缺口大,绝大多数州、市、县、乡(镇)财政未有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经费,文化遗产保护基础设施和设备严重不足,国家、省、市、县、乡各级财政经费投入有限,杯水车薪,社会资金投入机制尚未形成,经费的严重缺失极大地限制了民间传承保护活动的开展。六是理论研究滞后,智力支持严重不足。全国非遗研究机构和队伍不足,现有学术机构和研究人员在实际保护工作中未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非遗学科体系尚未形成,理论滞后,未能很好满足非遗保护的现实需要。七是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尚处于初始和探索阶段,转化模式、创新方式、产品设计、市场推广等尚不够成熟与成型,科学利用、创新发展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机制尚未形成,歪曲性、滥用性、破坏性开发利用依然存在,离科学利用、创新发展、最大限度造福民众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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