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理性视角下铸就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0:11:45 《广西民族研究》2020年第 邓斯雨 杜仕菊 参加讨论
【摘要】关系理性以主体间关系为尺度和根据来理解人的存在意义,强调相互承认、相互尊重、相互依存、和谐共生的价值理念,实现了对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的扬弃和超越,可以为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并指导民族工作实践提供新视角。从话语表述、关系性质和关系范围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关系理性在当代的具体展开和自觉表现。在关系理性视角下,通过创造各民族共享物质田园、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关系理性;中华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工作 【基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基金项目“文化自信融入兵团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路径研究”(18YB20);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中国国情实际、着眼于世界发展大局,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党的十九大正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遵循。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之一。然而,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除了要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有自觉的体认,还要在理论上形成恰当的视角。“关系理性”作为对“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的扬弃和超越,注重主体间不可分割、相互依存的关系。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国家民族工作行动指南的情形下,从“关系理性”的视角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并指导民族工作实践,是构建具有自己特色学术话语体系的现实课题,也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当代社会呼唤“关系理性”的出现 对理性的反思构成了哲学的基本论题。哈贝马斯这样描述道:“哲学思想就是源自对体现在认识、语言和行为当中的理性(Vernunft)的反思。哲学所使用的原理必须到理性中去寻找,而无须与彼岸世界的上帝打交道,甚至也不用对茫茫宇宙的自然基础和社会基础刨根问底。”也就是说,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说,理性构成了人的认识、语言、行为的源始起点和终极依据。实际上,哲学中的各学说都是试图通过解释自身的理性经验而对世界的存在做出说明。 从历史发展来看,“理性”最早的表现形式是“客观理性”。前现代的传统社会就是客观理性占据主导位置的共同体阶段。在这种“群体本位”的阶段,共同体支配并规范着个体和社会一切事物的价值和法则,具有无可置疑的普遍性、客观性和强制性。而人作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必须无条件地依附于共同体,缺乏人格独立与自由。这种同质性的价值信仰,即涂尔干所谓的“集体意识”,构成了传统社会机械有序的整合,体现了传统社会未分化性的本质特点。 到了现代社会,“主观理性”的觉醒彻底打破了“客观理性”对个体的束缚和压制。禀赋主观理性的个体拒斥再把理性看作必须遵从的抽象共同体的最高原则,而是“坚持内在性本身,抛弃僵死的外在性和权威”,高扬人的主体性旗帜,强调以自我或主观性作为一切的依据和标准。实际上,主观理性就是与马克思所描述的人类历史发展的第二个阶段,即“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相适应的理性形态,彰显着现代人要追求自由、独立、解放的价值取向,体现着人与社会生活价值规范的深刻转变。因此,以“主观理性”代替“客观理性”标志着个体自觉意识的诞生以及现代性精神的确立。 但是,在黑格尔看来,主观理性实质上还是以“知性原则”为根本遵循,这使它依然内蕴着控制、压迫的逻辑。也就是说,主体与客体以对立二分的两级框架呈现出来,无视多级主体性的存在,产生更严重的反主体性效应。具体来说,一个绝对意义上的主体常常把自我之外的他者视为客体、工具或者“人的所役使者”,每个人都成为绝对化的主体、孤立的“原子式个人”,人们彼此之间只是一种对象化关系。这种“价值的颠倒”必然会导致人的主体性丧失以及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崩解,使得人与人之间息息相关、相互依赖的共同感也不复存在。于是,主观理性与共同感的矛盾就构成了现代性深层的“二律背反”,“使自主性转变为依从性,使解放转变为压迫,使合理性转变为非理性”。人际冲突、民族冲突、文化冲突、自我认同危机、道德危机以及生态危机等难题都能在这一矛盾中找寻深层根源。“主体性黄昏”的到来迫使人们在自然、社会和人的现实关系及其变化趋向的基础上去寻求和重建新的理性形态。 马克思认为人的存在与发展形式在历经“人的依赖关系”和“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两个阶段后,会继而向“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这一阶段迈进。而人与人的自由联合就要求我们既不能回归抽象共同体主义的客观理性,“留恋那种原始的丰富,相信必须停留在那种完全的空虚化之中”;也不能止步于个人主义的主观理性,视个体为封闭实体而沉浸于无限膨胀中;而应该在扬弃和超越客观理性和主观理性的前提下,打开个人主体性封闭的“藩篱”,搭建自我与他者之间的通道,确立一种从人与人的交互性关系和互依性关系来理解人的存在意义的理性形态,即关系理性。 对关系理性的自觉,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特质和重要贡献。马克思规定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在马克思之前,不论是黑格尔把人看作理念的附属物,即自我意识;还是费尔巴哈撇开历史的进程,把人看成“一种内在的、无声的、把许多个人纯粹自然地联系起来的普遍性”类本质;抑或是施蒂纳把人等同于唯一的实在,从本质上来说,他们都脱离了社会关系理解人的本质,结果只能把现实的人实体化为抽象的“怪影”。于是,马克思意识到“人不是抽象的蛰居于世界之外的存在物。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论断凝结着马克思对“实体思维”的批判、反思和超越,标志着“关系思维”的显现。 马克思意识到“现实的个人”不仅从事物质生产活动,而且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中。作为一个社会化的个体,“人对自身的任何关系,只有通过人对他人的关系才得到实现和表现”。这表明每一个人的生命存在都是一种关系性的存在,正如黑格尔所说,“不同他人发生关系的个人不是一个现实的人”。而马克思之所以在《资本论》中留下“大写的逻辑”,也绝不仅仅只是为了说明商品、货币、资本等一系列具有物的外观的客体的运动逻辑,而是要揭示出在这些物的关系的遮蔽下所隐含的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逻辑,从而促进个体的发展。在马克思眼里,真实的共同体恰好“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同时,也只有“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由此可见,“共同体”不再是一种虚假的共同体,也不是一种抽象的共同体,而是处于相互关系中的每个自由人构成的联合体,是人存在的真实社会。在这里,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矛盾将得到克服,主观理性和共同感的分裂也将实现和解。很显然,马克思对“共同体”的理解所体现的正是关系理性的自觉。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彰显关系理性的内在要求 “中华民族共同体”是关系理性在当代的具体展开和自觉表现,本质上秉持的是“关系思维”和“共生理念”,反映了人的发展和共同体发展相统一的精神实质,同时又充分把握了当代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外部世界的客观现状。因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中华民族共同体”。 第一,从话语表述来看,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凸显了从“实体思维”到“关系思维”的转变。二十世纪初,梁启超在伯伦知理有关国民和民族的政治学理论的影响下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概念,主张“合汉合满合蒙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共同对外,才能救国图存。于是,“中华民族”观念的萌芽带来了中华民族认同的转换。而这种转换就体现在将孙中山提出的“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的“五族共和”主张确立为政治原则。虽然“五族共和”的政治主张有力地激发出各族人民融为一个紧密共同体以抵御帝国主义的侵略和肢解的强烈愿望,但实质上并未解决“中华民族”的内涵和外延问题。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日本的全面侵华战争使中华民族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华民族意识极大增强。在经历了北上抗日、万里长征之后,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一文中赋予了“中华民族”全新内涵,中国“十分之九以上为汉人。此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共有数十种少数民族,……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这是自辛亥革命以来第一次对国民结构做出的多民族概括,是对中国历史认知、现实国情以及国家观的准确把握。由此,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民族观。实际上,这其中已蕴含了强烈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念,确立了中国人民独立自强的民族属性和国家归宿。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基于对中国历史多民族互动而结成的“中华一体”研究,费孝通先生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华民族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和“自在的民族实体”的关系和区别,提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思想。自此,“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脉络,不但成为中国历史研究的思想主线,也成为中国民族工作的基本立场。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于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被正式提出,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我国民族问题与民族事务治理的全新思维,也明确了我国民族工作改革发展的重要目标。同年9月在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中国观”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中华民族观,重申了中华民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阐述了“多元”和“一体”之间辩证统一的关系,提出要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此后,在党的十九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以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等不同场合,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明确和强调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显然,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并非简单的概念衍生,而是凸显了从“实体思维”向“关系思维”的转变。“实体思维”要求用“同一性”支配人及其现实生活,实质上是一种单一的、封闭的“非关系思维”。在“实体思维”下无论对中华民族做何种解读,都无异于掩盖了多民族之间的真实关系,造成对中华民族的抽象化、片面化理解,致使多民族之间产生不可逾越的主客间距,难以培养共同情感、凝聚价值共识,也难以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而“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提出,则冲破了“实体思维”同一性的钳制,着重于对“中华民族”的“共同体”关系的强调。这实质上就是一种超越既成实体又避免虚无主义的“关系思维”,为新时代民族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第二,从关系性质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以主体间关系为根据和出发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部关系具体表现在经济、文化、历史等多方面。我国各民族经过数千年的互动、吸收、交融,在分布上交错混居、在经济上频繁往来、在文化上彼此丰富、在情感上相互依赖,最终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 首先,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经济上的频繁往来。我国各民族各地区是密切交往、休戚与共的对称共生关系。一方面,发达地区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外源推动力。由于自然条件较差、地理位置较偏、发展起点较低、历史欠账较多、面临问题复杂等诸多因素,民族地区仍是实现全面小康的短板、重点、难点,不同地域之间、族际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而发达地区的发展优势不仅基于人口、城镇、交通、产业、市场等诸多有利条件,而且基于沿海、内陆平原、江河水系、降雨量、气温等自然地理构成的天然条件。虽然发达地区的发展经验不能直接照搬到民族地区,但是发达地区的资金、技术、人才、教育、医疗等资源,一直在为民族地区的发展提供着支持和保障,以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路上,少数民族兄弟不落伍,民族地区不掉队;另一方面,民族地区为发达地区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毛泽东曾经把“少数民族的经济”比作“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来理解中国的“地大物博”。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民族地区“地大物博”的特点做了更精到的概括:资源富集区、水系源头区、生态屏障区和文化特色区。可以说,这些得天独厚的资源既是中华民族大家庭及其子孙后代可持续发展的珍贵财富,又是缩小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差距的有利条件。西电东送、西气东输等一系列国家重大工程的实施,在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条件,保障了国家的能源安全。总之,这种互联互通、互惠互利使得各民族各地区凝结成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经济共同体。 其次,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文化上的彼此丰富。文化共同体是“基于共同或者相似的价值观念和文化心理定式而形成的社会群体,是一种特定文化观念和精神追求反映在组织层面上的有机统一体”。中华文化是集各民族文化精华之大成,是在长期的共创、共享与交融中不断积淀、熔铸而成的,表现出汤因比所称赞的五千年的“超稳定”。它凝聚着民族精神力量,规范着民族生存行为。中华文化包括各民族在悠久历史长河中孕育的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各民族仁人志士在长期艰苦卓绝的奋斗中创造的革命文化,也包括各民族同胞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缔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那种仅仅把汉文化等同于中华文化的片面理解以及将各民族文化并列于中华文化甚至自外于中华文化的错误认识都是要坚决克服和破除的。只有在一致的文化心理场中,各族人民才能实现自我身份的建构,找到精神与情感的归宿,凝结成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借鉴的文化共同体。 最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强调情感上的相互依赖。我国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是最权威的法律文件对我国基本特征的“定性”。也就是说,在中华文明历史演进过程中,各民族共同开拓了辽阔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精神,也共同推动了社会进步。各民族之间有着共同的历史记忆、共同的现实利益以及共同的未来期许。党的十八大以来,从“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的比喻到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的希冀再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激励,无不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铸牢中华民族情感共同体意识的决心和信心。习近平总书记曾把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描述成“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家庭是亲情的纽带,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亲情就体现在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谁也离不开谁。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守望相助、命运相连,是大家庭的“家规”;承认多民族结构特点,了解各个家庭成员的特点,经济上给予扶持,文化上给予尊重,生活上给予照顾,是大家庭的“家教”。而这种大家庭的建设,目的就是让各个民族都能获得同一个家庭的归宿,凝结成同舟共济、唇齿相依、荣辱与共的情感共同体。 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对关系理性的自觉就体现在它从主体间关系的角度出发,展开对“经济上频繁往来、文化上彼此丰富、情感上相互依赖”的强调和追求。在反思“主观理性”所导致的问题,即以自我为中心,将他者视为客体加以控制和压迫、人们之间内在的共同感丧失的基础上,“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出构建各民族彼此平等、团结友善、互帮互助、和谐共生的主体间关系的吁求,从而实现了对主观理性和客观理性的局限性的双重超越,体现了关系理性的自觉。所以,秉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将使主体间建立起真正和睦、和谐的民族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