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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从“二分法”到“四分法”


     
    [摘要]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走出“传统—现代”二元对立或二元选择的困境。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并非只出现对立或趋同两种形态,还会出现并存、联结等连续形态或中间形态,至少会出现对立、趋同、并存、联结四种不同形态。因此,我们不能再采用传统和现代“二分法”,而应该运用“四分法”。我们不仅要把文化遗产放在校园、博物馆、传承人工作室、非物质文化遗产研习馆等场所看其留存和继承,更应该将其放在具体的经济社会场境(如国家、地区、城市、小镇、乡村等)看其传承和发展。我们既要看到现代化进程对文化遗产的冲击,也要看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遗产的并存;既要看到文化遗产被动受所处经济社会场境影响的特点,也要看到文化遗产具有的能动性,其可以自主生成各种企业、组织、产业甚至产业集群等。
    [关键词]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二分法;四分法;传统文化变迁
    [基金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创新工程重点项目“人类学视野下的传统—现代转型”(项目编号:2019MZSCX002);中国社会科学院A类(重大)创新项目“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8MZSCA001)
    [作者简介]张继焦,男,二级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国际人类学与民族学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民族研究团体联合会副会长,中国民族学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社会学、民族学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我们探讨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提出了明确要求。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挂牌成立。在我国的文旅融合过程中,如何看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不但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官员,也是文物、博物馆、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各个专业学者都非常关注的重要议题。但在现实文化遗产工作中会出现“保护或利用”的二元选择困境。
    一、以往研究概述和本文的分析框架
    (一)20世纪80-90年代以来对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的探讨
    20世纪80年代初期,学术界对中国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1982年费孝通讨论了现代化与知识分子的关系[1],1983年他分析了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过程中要缩小以至消灭两个差距(此文所述消灭两个差距:一个是同科技上先进国家的差距;一个是国内各民族间、内地和边疆间经济文化的差距。参阅费孝通:《发挥智力优势,为民族地区四化服务》,《中国民族》1983年第4期)。梁钊韬认为,每一个民族或群体,其社会得到发展,都离不开经济发展和文化教育的发展这两大因素[2]。1989年10月下旬,我在北京大学参加了一个国家一级学术团体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会议主题为“传统文化与民族繁荣发展”,会上多位学术前辈对现代化中传统文化变迁议题进行了探讨。20世纪90年代,现代化问题是我国民族学界绕不过去的议题,一些知名学者都对此进行过探索。费孝通不但看到了中国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情况[3],而且指出了没有少数民族的现代化,就谈不到中国的现代化[4];李绍明分析了西南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与现代化问题[5];陈启新剖析了民族人口素质与现代化之间的关系[6];何星亮认为,必须采取内源性变迁和介源性变迁相结合的方式,加速西部地区发展[7];马戎探讨了小城镇的发展与中国的现代化[8]。可以看出,上述各位学者的关注点虽然各有不同,但其观点却大同小异,他们看到了改革开放之后来势凶猛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进程,都在试图避免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我国人文和社会科学中的很多学科都对现代化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和研究,并阐释了两种类型的现代化:第一种是自发、早发的现代化,如西欧社会;第二种是外发、后发的现代化,如南美洲地区、东亚及东南亚各国和地区。高丙中认为,有必要提到第三种现代化,即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的现代化[9]。笔者认为,中国的现代化是第二种现代化与第三种现代化并存的现代化,是多种文化资源(“多源”)的整合和多种价值观(“多元”)相辅相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10]。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关系,并非只是现代化对传统文化的冲击和影响,两者的互动是多元、复杂的过程。
    (二)21世纪以来对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分析
    直到21世纪初,中国民族学界依然在关注现代化与传统文化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费孝通谈及了西部民族地区人文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问题[11]。宋蜀华指出,民族文物是民族文化的载体,保护与抢救民族文物要与实地调查及科学研究结合起来[12]。何星亮认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体系可分为表层象征系统和深层象征系统两个层次[13];传统文化是现代化的基础,现代文化又是未来的传统文化,循环往复,生生不息。关于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人们讨论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问题,探讨了民族文物之类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问题,分析了传统文化的非物质性象征意义。
    21世纪初以来,由于我国发生的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人文和社会科学界对现代化这个宏大命题的探索逐渐减少,人们越来越关注经济社会转型中文化的各种具体变迁,比如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关于文化遗产的保护或利用问题,在中国大致形成了两大类理念,第一类人主张对不可移动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真性保护,第二类人倡导对文化遗产进行积极利用和旅游开发。因此,最近几年在我国文旅融合过程中,对文化遗产是采取以“传统保护”为主,还是采取以“现代利用”为主,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思路之间存在明显的二元对立状态。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走出“传统—现代”二元对立或二元选择的困境。
    (三)分析框架:从“传统—现代”二元对立研究范式走向“四分法”
    对待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前些年常见的观点是“生产性保护”“活态文化遗产”等,目前流行的说法是“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如果把传统和现代作为二元对立或二选一来看待,是很难做到对文化遗产进行“创新性转化、创造性发展”的。在此,我们需要探究关于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研究假设。我们不能简单从传统和现代“二分法”角度,探讨文化遗产传统和现代之间的“二元对立”关系。在民族学和社会学以往的研究中,“二分法”是最为基本也是最为经典的分析框架。梅因(H.Maine)提出的“身份社会”与“契约社会”[14],滕尼斯(F.Tonnies)提出的“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涂尔干(E.Durkheim)提出的“机械团结”与“有机团结”。韦伯(M.Weber)提出的“前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帕森斯(T.Parsons)提出的“特殊价值”与“普遍价值”[15],雷德菲尔德(R.Redfield)提出的“俗民社会”与“都市社会”。等,都体现了“传统—现代”二分法的研究思路。他们的基本观点是:第一,传统和现代在本质上是对立的;第二,从传统发展到现代,是大势所趋和不可避免的。李培林指出,在我们已经习惯了的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之间,事实上都存在着“连续谱”[16]。
    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既不必完全抛弃自己的文化遗产,也不必一味完全保持自己的文化传统特征。世界上各种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并非完全处于传统和现代的二元对立状态,不仅可能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对立或融合,也可能存在传统和现代的并存或联结等多种“连续谱”现象,我们称之为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的“四分法”或“多元分析法”。
    二、文化遗产“传统—现代”转型:从二元对立到四种形态
    如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持二元对立观点的人一般会认为,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处于对立或融合的两个极端,传统和现代两者之间是割裂的,非此即彼。但现实并非如此,传统和现代之间除了对立、融合之外,可能还有并存、联结等多种连续形态或中间形态。
    (一)对立
    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对立形态大致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城市新发展与旧城老区的矛盾。一些城市的政府官员认为,“旧城”就是过去岁月留下的破烂摊子,需要“破旧立新”“快刀斩乱麻”。因此,一些城市出现了在旧城区大面积拆迁旧房,然后盖新楼房。2012年首次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大检查发现,全国11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中有13个名城已无历史文化街区,18个名城仅剩一个历史文化街区,一半以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已经面目全非,与历史文化街区的标准相差甚远[17]。2017年至2018年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评估检查发现,聊城市、大同市、洛阳市、韩城市、哈尔滨市五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力,有的城市存在大拆大建、大搞房地产开发或拆真建假问题[18]。早在2001年阮仪三就提出,随着西部大开发的掀起,如何有效保护西部地区的古城历史文化遗存,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19]。单霁翔曾提出,我们要在进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传承文化遗产,既要无愧于祖先,又要对得起子孙[20]。第二,大规模的城镇化建设对传统村落的冲击。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城镇化进程快速发展和农村人口大量外出,传统村落的数量急剧下降,部分损毁严重。在长江、黄河流域的调查显示,2010年传统村落仅存5709个,较2004年减少3998个[21]。我国众多传统村落保留着丰富的农耕文化,它们绝大多数都是口传心授、代代相传的民间文化。张继焦认为,传统村落文化有显著的二元性特征:融合了民间草根的乡土文化和儒家正统的精英文化[22]。冯骥才认为,保护古村落是当前文化抢救的重中之重,传统村落的遗产保护必须是整体保护[23]。
    上述两种情况反映了各种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遗产之间、新文化与旧文化遗产之间、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遗产之间、外族文化与本族文化遗产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的180年里,中国一直在探讨上述各种文化冲突问题,经过几代人的努力,至今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总之,过去我们曾经片面地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与传统村落的古代建筑和历史遗迹等物质文化遗产,而忽略了古城市民和村落居民的非物质文化内涵,导致很多古城和古村落徒具躯壳,形存实亡。如有些老字号适应不了现代城市新消费的需求,有些国家级、省级非遗技艺的传承面临后继乏人的境地。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对立形态,无论发生在城市还是发生在乡村,虽然出现的地域不同,都可以归结为物质文化遗产的对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冲突两大类型。
    (二)趋同
    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趋同或同化形态至少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物质文化的趋同或同化。工业革命之后,随着城市化和工业标准技术波及全球各地,人们最为常见的现象是世界各地都采用标准化的建筑技术,都盖起了整齐划一的办公大楼、工厂厂房、居民住房,都建起了异曲同工的柏油公路、立交桥,中国也不例外。我国各地的城市发展也出现了“千城一面”的情况。我国各地各民族都有人忧虑:民间世代相传的文化遗产,如传统民居建筑、传统村落布局、传统建筑材料、传统手工技艺等,面临大规模的濒危或失传。第二,非物质文化(特别是生活方式)的趋同或同化。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多的人居住在大同小异的钢筋水泥住房里,越来越多的人穿着类似的西服、牛仔裤、夹克衫、衬衫等,使用类似的手机、电脑等。中国跟西方各国生活方式的相同和相似程度已经较前大为提高[24]。在我国有更多的人担心,千百年流传下来的文化遗产如传统服装、传统鞋帽、传统食材、传统食品、传统农具、传统观念等,也面临着大量的濒危或失传。
    与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有很多学者不但忧虑中国传统文化遗产受西方文化的冲击,而且担心被西方文化同化。中国自身的传统节庆文化很丰富,最近一些年来自西方的圣诞节、情人节、万圣节等在我国一些城市广为流行,有学者担心外来的西洋节日会对我国传统节日造成巨大冲击。
    (三)并存
    传统和现代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割裂的,也不是非此即彼。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并存形态大致划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物质文化的并存。较为常见的例子是在很多古城、古镇,我们所看到的那些由旧房改造而来的民宿,都有新旧物质文化并存的特点。评价一个古老建筑是否完整地保留下来了,主要是从建筑结构和外观上看这个古建筑是否为修旧如旧,人们不会介意建筑物内部安装和使用的是否是现代设备。简言之,人们允许古建筑与现代设备的同时并存。在一个城市里,我们既可以看到现代的公寓大楼,也可以看到传统的平房民居;我们既可以去逛购物大厦,也可以漫步古老的商业街道。第二,非物质文化的并存。这方面的事例举不胜举,如服装、饰品、食品、日用品、手工艺品等各种生活所需物品,既可以采用现代工业标准技术制造出来,也可以沿用传统的手工技艺制作出来,两种制作方式方法可以同时存在,并行不悖。我们不必意气用事,既没有必要特别排斥现代设备和先进技术,也没有必要刻意墨守古法工艺。现代技术与传统技艺可以多元共存,相辅相成。
    长期以来,很多人由于持有二元对立观点,对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通常采取或传统或现代两者必居其一的划分方法,这是不可取的,也是不现实的。现代和传统的物质文化、现代和传统的非物质文化,它们的共存各有各的道理,各有各的受众,大家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传统与现代并存而不相害,物质的与非物质的并行而不相悖,两者可以相得益彰。
    (四)联结
    传统性和现代性两者之间并不是完全隔离的,两者可以是连续或连接的。文化遗产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某种物质的或非物质的结构,我们可以称之为“结构遗产”。它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可以作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李培林曾指出,在政府和市场之外,还存在着“另一只看不见的手”,即人们的风俗习惯、行为方式、道德伦理、价值观念等在发生结构性变动时,会形成一种巨大的、潜在的力量。参阅李培林:《“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结构转型》,《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李培林:《再论“另一只看不见的手”》,《社会学研究》1994年第1期)。成为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构性因素。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进程中,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联结或连接形态,或称“结构遗产”,大致可以划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结或连接形态。主要指历史上遗留下来的古城、古镇、古村、古建筑群、古寺庙(如白马寺)、古墓葬(如明十三陵、清东陵、清西陵)、古碑林、古长城、故宫、历史文化街区等物质性文化遗产,其古老的建筑样式、格局、色彩等结构都被原真性保留下来了,但其功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它们被人们营造为名胜古迹或4A、5A级旅游景区,供游人休闲、观光、游览。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联结或连接形态。主要指一些地方举办的大型祭祀活动、大型传统节庆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即“自生结构”),通常带有地方性或民族性、历史传承性等特点。这些活动因为已经流传了成百上千年,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安排或风俗习惯,即它们有相对固定的举办地点、时间、活动内容等,可以开发为旅游项目,供游客参与、观光、休闲、娱乐等。
    可见,作为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联结或连接形态,“结构遗产”具有内源性、能动性等特点,这不仅有助于其自身形成一些新的自生结构或自扩结构,而且可以进行相关的资源配置,自主生成各种企业、组织、产业甚至产业集群等,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结和讨论
    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并非只出现我们熟悉的对立或趋同两种形态,还会出现并存、联结等连续或中间形态。概言之,文化遗产在“传统—现代”转型中,至少会出现对立、趋同、并存、联结四种不同形态。因此,在分析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时,我们不能再采用传统和现代“二分法”,而应该运用“四分法”或“多元分析法”。
    
    我们在探讨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时,不仅要把文化遗产放在校园、博物馆、传承人工作室、非遗研习馆等场所看其留存和继承,而且应该将文化遗产放在具体的经济社会情境(如国家、地区、城市、小镇、乡村等)看其传承和发展。21世纪以来,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对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都相当重视,建立了系统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体制机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比如,设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一些保护体制机制,公布了从国家级、省级到市级等不同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表1体现了文化遗产在不同的经济社会情境下的各种“传统—现代”转型形态。
    表1所列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具体的“经济社会情境”,与布迪厄的“场域(field)”、吉登斯的“结构(structure)”,是同义词或近义词,文化遗产所在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都是其实践的场域或行动的结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等都面临着现代化转型的问题,与此同时,其中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也面临着“传统—现代”转型问题。
    我们在分析文化遗产的“传统—现代”转型时,不但要看到其对立或趋同的形态,还要看到其并存或联结的形态。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过程中,应更多地看到文化遗产在“传统—现代”转型过程中出现的并存或联结的形态。我们既要看到现代化进程对文化遗产的冲击,也要看到现代文明与传统文化遗产的并存;既要看到文化遗产被动地受所处经济社会情境(如国家、地区、城市、小镇、乡村等)影响的特点,也要看到文化遗产具有一定的能动性,可以自主生成各种企业、组织、产业甚至产业集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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