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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现代养成机制


    摘要:伴随着构建新中国文化共同体宏大战略的总体进程,中华民族文学史的已然生态和应然前景随之被摆上桌面。与此相关,作为具有中国特色和现代意味的述史方略,后发性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势必认同并尊重原生性文学创作、传播与接受的“民族”史实。具体而言,外生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社会情境和法理约定,内应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新方法论的倡导以及“重写文学史”的拉动等,在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现代养成工程中协同发挥着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方法与格局的综合激活效能。为维护中华民族文学史以及建基其上的文学史观的正态运行,确立并奉行选择配置、本体优先、经典入史、相对普适、持续改进等基本原则,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关键词: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养成机制;民族情境;唯物史观;新方法论;重写文学史;述史原则
    中华民族文学史的书写,要求述史者认同并尊重中华民族文学共同体的既有史实,科学总结并恰当培育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养成机制。中华民族原生性“文学的历史”以及由此而来的各色后发性“文学史”书写的既有文化生态和未来守护的应然前景,让我们有理由确信,构建尽可能全面地涵盖中华民族文学状貌的新型文学史形态,不仅拥有学理上的必要性,而且,从长远的角度看,也具有现实可行性。回望历史,促成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养成机制的核心要素固然是丰富多彩、与时俱进的文学创作实绩,但发生学意义上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外生性社会情境和法理约定,及其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新方法论和重写文学史等内应性学理因素间的综合互动关系,同样是现代语境下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最终成型并渐次释放文化绩效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放眼未来,建立和健全相对科学的中华民族文学史的护理机制,应遵循选择配置、本体优先、经典入史、相对普适、持续改进等述史原则。
    一、外生机制:民族情境与法理约定
    历史地看,中华民族的多源性与共生性早已成为社会常态和文化正态。古代儒家学者托名孔子答问的《礼记》一方面承认中原华夏与四周夷蛮戎狄之间存在“语言不通,嗜欲不同”的情形,但另一方面,《春秋》已注意到“夷狄入中国,则中国之;中国入夷狄,则夷狄之”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就在长达两千余年的封建帝制结束前夕,孙中山明确阐述了有别于狭隘种族主义的民族主义观点。他特别强调,“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种族的人便要排斥他”[1]324。1912年1月,在临时大总统就职宣言书中,他进一步指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2]同在民国元年,孙中山还于相关电文、演讲中重申了“五族共和”的建国愿景[1]479,从而奠定了“民族统一”的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思想基础。
    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渊源和多民族和谐共生的现实情境,促使国家层面作出相应的法理回应。继晚清维新派“立宪”动议之后,1908年,清政府颁布以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为蓝本的《钦定宪法大纲》,“宪法”一词就此成为中国国家根本大法的专用词。但该宪法没有正面涉及民族问题。此后的宪法大体分为两部分:“中华民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间当然不乏某些过渡性文本。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就通过了中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大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于1934年初由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予以修订。其中指出,“在苏维埃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3]。新中国成立至今,已形成多部多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总体而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是1954年版,第二、第三、第四部宪法依次为1975年版、1978年和1982年版。其中,1982年版又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进行了五次修改。)。回溯共和国立宪进程,1949年9月29日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大纲的方式明确了新中国的多民族国情,以及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构想。195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庄严宣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并具体指出:“我国各民族已经团结成为一个自由平等的民族大家庭。在发扬各民族间的友爱互助、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民族内部的人民公敌、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基础上,我国的民族团结将继续加强。”[4]。经多次修改的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有关中华各民族的主体性表述几乎从未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5]。正是基于体现宪法要义和维护宪法权威的出发点,贾芝强调,民族文学史在体现民族政策与国家宪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0世纪以来宪法层面的民族话语特别是新中国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共同繁荣”等顶层设计,使“多民族”“各民族”“全民族”“中华民族”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并逐渐凝聚成为当代中国公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和集体意识,进而约定了当代文学创作和文学理论批评的各民族共创、全民族共享局面。同时,新中国“人民共和”的现代国家体制对于相关民族成分的认定又反过来深刻影响到现代民族国家观念的形态,进而作用于人们的生产方式、政治观念、文化诉求、文学格局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其他社会实践活动。在此情形之下,邵荃麟于1959年正式提出“多民族文学”问题[6]。新时期以来,改革开放的时代环境进一步催生了中华民族的世界意识,而扑面而来的全球化气息也刺激并强化了中华民族意识。与此相应,我国少数民族作家也越来越意识到富有本土特色的文学创作对于“民族性/世界性”文化参照系统的建设性意义,中华民族文学史和中华民族文学史观随之以全球化时代刚性内需的形式被重新纳入国家文化战略的议事日程。
    社会情境以及法理层面对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现代约定,立足于政治文化的高度,比较准确地概括了中华民族“一体多元”的共同体现实。而费孝通首倡的“多元一体”的表述,则从学术层面提炼出新中国56个民族互动共进的理论命意。20世纪80年代末,费孝通在香港中文大学作学术演讲,集中阐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56个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发展及其意义。他指出:中华民族,“它的主流是由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7]。在此,费孝通不仅揭示出从“自在”到“自觉”的中华民族大联合的总体趋向,而且提出了处置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十六字箴言”——“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1990年12月,费孝通在“东亚社会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作了“人的研究在中国——个人的经历”的主题演讲,提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重要观点。)。“多元一体”论和“美美与共”观的提出,既体现了费孝通的现实关怀与国际视野,也显示出他深厚的学术积累和独到的理论创见,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并与既有“一体多元”的现实情境一道,直接推动了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大讨论帷幕的开启。
    二、内应机制:唯物史观、新方法论与重写文学史
    从内应性生成机制来看,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牵引、相关新方法论的支撑和重写文学史思潮的拉动,协同创造了中华民族文学史观规模化发力的现代学理契机。
    1.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深度养成的哲学基础。
    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又称“新唯物主义”,它是历史唯物史观与辩证唯物史观的有机统一体。其核心要义在于,认同社会存在对社会意识的决定作用,认可社会生产方式和经济动力对于社会历史发展的优先权,认为物质生活是政治生活、法律生活、道德生活以及包括宗教生活和文艺生活在内的其他精神生活的坚实基础。与历史唯物史观相比,辩证唯物史观由辩证的唯物论、唯物辩证法以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构成,在承认物质生活对精神生活具有决定意义的同时,尊重精神生活各形态的相对独立性及其相互关系,并且不否认人的意识对于客观存在的反作用。由此观之,“中华民族”“少数民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等社会现实境遇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中华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文学”的现实基础,而“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文学”以及“中华民族文学史”则是决定“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前提条件。就此而论,科学的“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缘自中华民族的现实情境以及中华民族文学的鲜活史实,反过来又一定程度上助益于可持续的中华民族文学生态健康发展。
    张炯认为:“文学史观是研究文学史的基本指导思想,作为史学的一部分,它当然要受到整个史学观的影响。迄今为止,还没有其他什么史观会比辩证唯物史观更能够整体地合规律地说明人类历史的发展……应该说,辩证唯物史观至今仍然是科学的文学史著作的基石,也是科学的文学史观的合理的灵魂。”[8]按他的理解,“文学史”可分为三个基本层次:一是史料收集层次,二是史家评价层次,三是规律探寻层次。显然,这三个层次均关涉述史主体的历史认知和艺术观念,它们背后都显现或隐含着相应的历史观,亦即文学史观。毫无疑问,中华民族文学史的现代书写,一方面受制于中华民族文学创作及其理论批评的既有事实;另一方面则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密切相关。正是由于新中国56个民族“多元一体”的国情现实,同时因为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史观的联动指引,“少数民族文学”的入史问题才如此紧迫地走进严肃的学术视野,并由此构成“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当代言说语境。
    2.“新方法论”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现代养成的方法论资源。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传入之后,我国的文学研究格局随之发生显要变化。尽管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曾一度过分强调社会学批评方法特别是其中的阶级意识形态维度,但诸如语言学、心理学、美学等研究方法客观上并没有被弃之不用。新时期以来,在文化寻根、知识考古、抵抗遗忘等前赴后继的观念革新热潮中,乡土、边远、族群、民间、风俗、仪式等成为文学理论批评的重要关键词。与此相关,文化人类学、文化地理学、后殖民主义批评等方法已经、正在并将继续擢升为民族文学研究方法的优先选项。
    文化人类学旨在揭示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人类文化的本质与演进规律。从谱系学角度看,文学人类学无疑是文化人类学的子学科,它对文学族源性、边地性、相对性的重视,有益于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现代复苏。文化地理学则是文化学和地理学相交叉而形成的新兴学科,其核心范畴是文化源地、文化景观、文化环境、文化区域、文化扩散、文化生态等,其学术旨归在于探究各文化现象的区域分布、空间组合与演化规律。对于少数民族文学研究而言,用文化地理学的源地观、区域观、生态观来分析其民族属性、区域特征和总体性生态关联,可从空间界面强化文学理论批评的文化绩效。作为研究方法,后殖民主义批评所倡导的第三世界对第一世界、东方对西方、小对大、弱对强、边缘对中心的自我救赎式的抵抗理念,成为东方文学、边地文学、少数民族文学追求话语自立、身份平等、价值公正的精神支撑,有力激发了少数民族文学常态化“入史”的文化诉求,强化了中华民族文学史书写的理论底气,在多极多元世界中有助于树立中华民族的文化自信。相比上述方法,其他以语言本体为核心的各色形式主义批评方法也在当代文学史上产生过程度不同、效果不等的影响,但客观上并未从根基上移易既有的主流述史观念和述史模式。
    3.“重写文学史”思潮是中华民族文学史观借势养成的重要推力。
    张炯认为,20世纪以来的人本主义思潮和科学主义思潮及其中国化运作,联手拉动了“重写文学史”的思潮[8]。这种判断应该比较切近历史真相。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及上述若干方法论在新时期以来的交互作用,促使人们反思既有文学史特别是当代文学史的写作伦理。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社会生活是流动的,人类主体是变化的,文学观念和创作方法自然也是变动的,它们综合规定着文学史及其述史观念的变异性和多样化。也就是说,任何文学史都是“人写的”文学的历史,都不可避免地要附带上时代的、民族的、阶层的和个人的特有评判色彩,“文学史”也因此附带着评价上的开放性和形态上的流动性。著名历史学家钱穆1955年讲授《中国文学史》时指出:“所谓史者,即流变之意,有如水流一般。”[9]34他继而感叹:“直至今日,我国还未有一册理想的‘文学史’出现,一切尚待吾人之寻求与创造。”[9]36正因为所有的文学史都是后发性文化建构行为,亦即某种意义上都难逃“人为”的“局限”,所以它们始终向着对现实和未来敞开,客观上成为了永远处于续写状态的“流动的文学史”。
    改革开放以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拨乱反正、正本清源的清风拂面而来,反思历史、重估价值成为时代潮流,这恰好鼓励了各种与之相适应的方法论的创新,而各种方法论的创新又反过来激荡着包括文学史观在内的世界观的重建,“重写文学史”正是此种总体时代氛围影响下的产物。就在被称为“方法论年”的1985年,黄子平等联合发表《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 黄子平等认为:“所谓‘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就是由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开始的至今仍在继续的一个文学进程,一个由古代中国文学向现代中国文学转变、过渡并最终完成的进程,一个中国文学走向并汇入‘世界文学’总体格局的进程,一个在东西方文化的大撞击、大交流中从文学方面(与政治、道德等诸多方面一道)形成现代民族意识(包括审美意识)的进程,一个通过语言的艺术来折射并表现古老的中华民族及其灵魂在新旧嬗替的大时代中获得新生并崛起的进程。”参见黄子平、陈平原、钱理群:《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文学评论》1985年第5期。)一文,正式提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的整体文学史观。1988年,陈思和、王晓明主持的“重写文学史”专栏亮相《上海文论》,对既往中国当代文学史写作的观念和方法提出质疑,主张重评当代作家作品,对相关重要文学现象进行重估,对文学历史进行重写。由此,开启了长达30年之久的“重写文学史”运动,充分显示了官方和民间共同参与、集体与个人多重发声的“向心”力量。除相关理论探讨外,与中华民族文学史相关的代表性著述主要有:曹廷华、胡国强主编的《中华当代文学新编》,介绍了19位当代少数民族作家作品。特·赛音巴雅尔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对1950-1990年代的50多位少数民族作家作品进行了评介,唐达成在序言中认为其对少数民族作家作了较认真、较全面的介述。张炯等主编的10卷本《中华文学通史》,以关注少数民族文学和港澳台文学见长。朱栋霖等主编的《中国现代文学史1917-1997》打通传统意义上的现当代文学叙述构架,并设相关章节讲述老舍、沈从文、白先勇等少数民族作家作品。陈思和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教程》,涉及民族文学的民间精神、民族风土的精神升华、理想主义与民间立场等问题。王庆生主编的《中国当代文学史》,在区域、民族、文体等方面顾及最为全面,在一、二、三编中分别列出“少数民族诗人的诗作”、“少数民族小说”和台港澳文学。杨义的《中国古典文学图志》,客观上推动了“中华民族文学史观”的建构进程。此外,洪子诚著《中国当代文学史》,孟繁华、程光炜著《中国当代文学发展史》,黄修己主编《20世纪中国文学史》,顾彬著《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陈晓明著《中国当代文学主潮》,张岩泉、王又平合著《20世纪的中国文学》,严家炎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文学史》等等,都属于广义“重写文学史”运动的成果。
    尽管上述著述的具体观点有别,文本形态各异,但民族性、现代性、文学性等“三性”确是“重写文学史”工程永不倦怠的追求。据此判断,包括中华民族文学史在内的“重写文学史”工作仍处在“寻求与创造”的征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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