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悉日军大举增援后,军政部根据蒋的指示于14日正式命令将八十七、八十八师和中央军校教导队及在上海的两个税警团编成第五军,调赴淞沪战场,归属十九路军统一指挥。蒋介石在2月17日复电第五军军长张治中,要其“督率所部努力奋斗,为党国争光也”(《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227页)。
由于蒋介石及时派第五军增援上海,使十九路军得以集中兵力于战线右翼。在2月下旬成功挫败日军在2月中旬大举向上海增兵后发动的新一轮攻势。(郭汝瑰、黄玉章主编《中国抗日战争正面战场作战记》上册,第173~175页。)
除了抽调中央军精锐部队直接增援淞沪战场之外,蒋介石还十分担心日军利用海上优势,在中国沿海地区登陆另辟战场。他为此在沿海地区调兵遣将,尽力加固沿海的防守力量。早在1月31日,蒋就指示何应钦,“将海军舰队集结于相当地点,以便抗战,同时敷设水雷及障碍物,以便制止敌舰之任意活动”。2月初,命梁冠英部加强海州、盐阜、东台等沿海地区防务,又致电山东省主席韩复榘,命其加强山东防务,防止日军乘虚而入。(《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110、128、148页。)
综上所述,蒋介石在确定武力抵抗日军进犯的方针之后,在调整全国军事部署、分派部队增援上海战场、拟定对日作战战略、战术等诸多方面颇为尽心尽力,以往那种指责蒋对于十九路军抗战“按兵不动、坐视不援”的说法实在是无稽之谈。 蒋介石对于中日外交交涉的复杂态度与淞沪停战协定的签署
在中日于战场上兵戎相见的同时,双方之间的外交交涉也仍在进行中。在上海这一国际都市拥有巨大利益的欧美列强也积极居间调停,希望尽快解决中日战事。
1月31日,驻沪英美领事首先出面调停上海战事,建议双方停战,日本军队退入租界,中国军队由现有防地后撤2公里,缓冲区由中立国军队负责巡逻。中方表示接受,日领则表示需请示本国政府训令,仅同意停战三天。2月2日,日方通知接东京训令拒绝英美提议,战事再起。(《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
第一编“外交”[二],第667页、669~671页。)
2月2日,美驻华公使詹森向中日双方提出停战新方案,主张双方立即停战,两军间设中立地带,由第三国军队驻扎,中日双方在停止冲突后进行外交谈判以解决交涉中日间一切争端,中日交涉应在列强参与下进行。(《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68页)。
美方建议主张一次性解决中日间悬案,自然得到中方的欢迎,而日方则坚决反对列强参与中日交涉,使美方此次调停仍无功而返。2月6日,宋子文在上海寓所会见前来调停中日战事的英国海军司令克莱。克氏提出新的调停提议,内容为中日军队分别撤退,由第三国军队防守。这一调停新主张只谈停战,回避了解决中日间其他悬案这一关键问题。对于是否接受这一方案,在沪的外交委员会委员们意见纷纭,有些人主张先解决上海问题,而以顾维钧为首的一批委员则认为应抓住英美积极出面调停之机,“当乘机谋得中日问题之总解决;沪案虽关重要,不宜分开单独解决,致英、美对沈案以日方反对而袖手旁观”。虽然外委会最终决议原则上赞成英方调停意见,但仍坚持尽快由中日及有关国家代表开会商议解决中日自九一八事变以来的所有争端。次日,英美方面与日本接洽,日方要求中方军队先行退出15至20英里,英美认为日本并无接受调停的诚意,“调停之议只能罢论”(《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73~675页)。
对于驻上海外委们在中日交涉上所持的强硬态度,主政的蒋汪表示有限度的同意。蒋介石在2月8日电宋子文,同意顾维钧所主张的“沪案不能单独解决,以免英美冷淡”。但蒋在电文中也明确指出中日交涉之关键应“明瞭美国是否预备即刻或过一时以武装调停,俾我方得以应付日本”。2月13日他在与何应钦、陈铭枢谈话时又详细分析欧美列强对日态度,在蒋看来,其虽“不肯与日开战”,但日本侵华,损害列强在华利益,其“亦不肯使日单独得志”。基于此种状况,蒋介石决定坚决以武力抵抗日方侵略,“淞沪战事,必死力一拼”,但对战事范围又应加以控制,“惟期不扩大,使不可收拾耳”。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在淞沪开战之初,他就与汪精卫商定交涉方针,认为“只要不丧国权、不失寸土、日寇不提难以忍受之条件,则我方即可乘英美干涉之机,与之交涉,不可以各国干涉而我反以强硬致生不利影响也”(《蒋档事略稿本》第13册,第164、196、198、142页)。
2月中旬,在得知英美等列强提出新的调停方案后,蒋介石通过何应钦向上海的十九路军诸将领转达他对于上海战事的意见,主张十九路军在上海战事尚处于相持的状态下,应趁此收手,避免再与日军决战。如果日方确实无侵占闸北企图,双方应立即接洽停战。在停战条件上,双方均须撤退至相当地点,而中方军队撤出地点治安由中国警察维持。很显然,蒋的意见是主张尽快在英美调停下结束上海战事。但十九路军将领对此不以为然,其复电称:“日方连日增兵,和平并无诚意。如能和平,当屈从之,但敌欲维持其强国之威风,非终求一胜不可。我军只好准备与之一决。”(《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82~683页)
而日本方面更是步步进逼。在抽调大批增援部队到达上海后,日方即向中方提出最后通牒,要求中方接受一系列极其苛刻的停战条件。其内容包括:中方立即停止战斗行动,并在2月20日前从浦东、浦西交战区域分别后撤约20公里,撤退区域内的各种中方军事设施须一律解除,并且不得重行修筑。中方需负责保护上海附近日人的生命财产,严禁各种排日运动。日军可用飞机侦察华军撤退情形,可派有护卫兵之调查员赴中方撤退区域内视察。在确认中国军队完成撤退行动后,日军将撤至包含虹口公园及北四川路方面越界筑路区域内。日方还在最后通牒中声言,如果中方不接受,“日本军队将有自由行动之事实”(《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685~686、687~688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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