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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舍利”——兼论突厥、契丹、靺鞨的政治文化互动


    突厥的“舍利”号源于中亚波斯语或粟特语的“国王”之号,后发展为对贵族阶层的泛称。契丹继承了突厥—回鹘的舍利传统,将其用于标识贵族身份,不属官称。靺鞨“大舍利”号并非源于契丹授职,也是源自突厥。“舍利”在契丹、靺鞨、突厥三族社会的流变,揭示了6—10世纪内亚草原帝国政治形式对契丹和靺鞨的影响。
      
    
中国北方族群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广泛的政治互动现象,形成了一些相似的政治文化传统,探究政治名号的渊源与功能流变是理解这种互动过程的主要途径之一。论者多聚焦于北方民族政治体“可汗”等职能名号的研究,对于指称贵族阶层的身份名号则关注不足,甚至存在依照官制思维泛化阐释的现象。突厥、契丹、靺鞨(渤海)社会中共有的“舍利”即属于身份名号的范畴,能够展现三族政治互动与贵族阶层发育的关系。目前学界对辽朝国家体制下的舍利已进行了充分研究,普遍认为舍利是辽朝各部族子弟的尊称,并围绕舍利群体形成相应的管理机构与入仕制度。同时,学界认识到“舍利”并非契丹所独有,在靺鞨(渤海)、突厥、回鹘中也存在该名号。在讨论契丹、渤海舍利的渊源关系时,多数学者认为渤海舍利是由契丹授职而来。此外,还有的学者以“舍利”判定乞乞仲象的族属为契丹人或突厥人。本文拟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对突厥、契丹、靺鞨(渤海)三族“舍利”号的渊源关系试作说明,借此一窥北方民族社会政治文化的互动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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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舍利”一词常见于契丹、渤海社会,故两个领域的学者对该名号语源多有讨论。白鸟库吉认为“舍利”为契丹语“查拉”,义为帽子。魏特夫、冯家昇将“舍利”语源推至波斯、土耳其语中的头巾(sällä),且认为“沙里”是契丹的固有名词,并非“舍利”的异译。这两种说法都是据《辽史·国语解》“舍利”条立论,即“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此文最初见于武珪《燕北杂记》:“契丹富豪民要裹头巾,纳牛驼七十头,马一百匹,以给契丹名目,谓之舍利”。武珪于宋嘉佑六年(1061)入宋,其所记“裹头巾”者“谓之舍利”实为辽中后期幅巾制度。幅巾制度本于汉制,辽墓壁画中的契丹裹巾样式皆为唐、五代样式。“裹头巾”者“谓之舍利”体现了辽中后期杂糅汉制的情况,而“舍利”一词自契丹先世以来已经沿用,故不能据“裹头巾”探究“舍利”的语源。
卢泰敦据汉字音近,认为渤海“舍利”即柔然的“俟利”,但不清楚具体语源。学界一般认为此“俟”读若“奇”,“俟利”是柔然、突厥语汇“el/il”的对音汉字,义为国家、人民,又可写作“俟力”、“颉利”等形式。以“俟利”为词根的突厥官号主要有“俟利发”(eltäbär/iltäbär)、“俟斤”(irkin),这两个词汇都是统治部族之外的部族酋长官号。显然,卢说取“俟”字的“ʤǐə”音进行拟定,与通说相佐。在辽代,“俟斤”对应的音译汉字是“夷离堇”,与“舍利”无涉。
传世文献中“舍利”一词最早见于突厥社会,李桂芝曾指出契丹“舍利”源于突厥子弟领兵者所用的官号“设”(šad),但它已不似突厥之“设”具有掌兵之权,只有特别任命才可统兵。认识到了“舍利”与“设”在用法上近似,并且发音声母相近,为“舍利”研究指出了方向,遗憾的是没有进一步展开讨论。
突厥有舍利吐利部,是颉利可汗12部之一,唐太宗灭东突厥汗国后,曾以该部置舍利州,隶云中都督府。后来舍利吐利部与其他11部成为突厥第二汗国的中坚力量,发展为默啜可汗12族之一。约在8世纪成文的伯希和1283II号文书《北方王统记》中罗列了12族的名称,其中的“šar-du-li”被释作“舍利吐利”。这一词汇是由“舍利”与“吐利”构成的复合词。“吐利”(du-li)是突厥称号“törä”,语义为屋子中的尊位,或是对显贵、王子的尊称。奚六部中有官号“吐里”(或秃里),也源于该词。突厥“舍利”的发音当为“šar”,在唐至辽代的文献中常用“利”字对译突厥、契丹语中的r或l音,如“俟利”对应“el”,夷里堇(irkin)中“里”对应“r”,所以“舍利”的拟音作“šar”或“šal”。
“舍利”(šar)在突厥社会中一直是作为可汗近亲、贵族群体的尊称来使用的。如欧阳玄《高昌偰氏家传》称:“(偰氏)子弟以暾欲谷之后,世为其国大臣,号之曰设,又曰沙尔,犹汉言戚畹也。”“沙尔”的罗马转写是“šar”,为“舍利”的不同译字。12世纪突厥后裔乃蛮社会中,有شال(šāl)号,被释作“王子”,译字写作“沙勒”。该词与“舍利”、“沙尔”为同一名号,都是对“戚畹”、“王子”等可汗、酋长亲近人员的尊称。从语源看,“舍利”与“设”具有很大的相似性,都应源于中古波斯语“国王”(šah),或粟特语“君主”(xšēδ)。但是,从语音角度看,突厥语尾音中无法实现“d”、“r”之间的转变, 两者并非同一词汇的音变。或因元代汉语“设”的收声-t逐渐弱化,发音与“šar”接近,欧阳玄才将“舍利”(šar)比附为“设”。在语义方面,“舍利”与“设”也出现了分途演化。在突厥社会中,“设”逐渐演变为可汗一系子弟独立统兵者,或在外担任别部酋长者的官号。“舍利”很早即已成为贵族身份的尊称得以广泛使用,并发展出“舍利吐利”“šar-du-li”这样的复合名号,后用于部落名称。
“舍利”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扩展至其他曾经受到突厥节制的族群。段成式《酉阳杂俎》:“突厥之先曰射摩舍利,海神(神)在阿史德窟西,射摩有神异,海神女每日暮以白鹿迎射摩入海,至明送出。经数十年后,部落将大猎……至暮还,海神女报射摩曰:‘尔手斩人血,气腥秽,因缘绝矣。’”在这段文字中存在两个“神”字,使得语义含混不清,诸家理解有异,点断方式也不同。方南生在“舍利海神”后点断,即“突厥之先曰射摩舍利海神,神在阿史德窟西”。此种点断将射摩理解为海神。但从上下文叙事看,射摩仅是“有神异”能够通神(海神女)的部落酋长,后无法再与海神女见面。这表明射摩没有与海神女同等的神格身份。丹尼斯·塞诺则认为,若射摩为舍利海神,那么此传说暗示射摩与自己的女儿有染,这是讲不通的。故“射摩舍利海神”的点断并不可取。此外,吴景山、芮传明都认为应在“射摩”与“舍利海神”之间点断,将两者视作“突厥之先”,即“突厥之先曰射摩、舍利海神。神在阿史德窟西。”如此点断实则认为传说暗喻突厥先世的两个通婚氏族。一般来说,某族群社会的始祖传说主要功能是利用拟制的亲近关系来加强成员的认同感,以凝聚族群。然而,此传说中射摩与海神女最终是缘绝义断,自然无法用于证明两个氏族之间的亲近关系,氏族通婚之说不可信。丹尼斯·塞诺认疑此段误重“神”字,把这段话理解为“突厥之先曰射摩舍利,海(神)神在阿史德窟西”。这样点断,意义较为明确,本文从之。“舍利”就是射摩的称号,并不是作为部名使用。
此传说中虽称“突厥之先”,但其中海神女、白鹿、窟穴等元素皆带有铁勒始祖传说的特征。如《契苾明碑》:“原夫仙窟延祉,吞雹昭庆,因白鹿而上腾,事光图谍。”《契苾嵩墓志》:“公讳嵩,字义节。先祖海女之子,出于漠北,住乌德建山焉。”海神女、白鹿等元素与突厥汗族的狼生传说不同,射摩舍利传说很大程度上是反映了铁勒社会的历史记忆。那么所谓“突厥之先”应指包括突厥、铁勒等曾在突厥帝国统治范围内的族群。由此可推知射摩舍利之“舍利”名号已被突厥汗国内多个族群用于贵族尊称。《辽史·后妃传》载:“太祖淳钦皇后述律氏,讳平,小字月理朶。其先回鹘人糯思,生魏宁舍利,魏宁生慎思梅里,慎思生婆姑梅里。”继突厥兴起的回鹘也采用“舍利”作为贵族阶层的尊称使用,并进一步影响到契丹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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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天宝四年(745),回纥杀突厥白眉可汗,取代突厥雄踞漠北草原,此后利用中原战乱之际,将契丹纳入自己的势力范围,授予附属各部酋长以官职印信。9世纪契丹朝贡唐朝的酋长多冠有“达干”、“梅落”(梅里)等带有典型突厥—回鹘系特征的名号,表明源自回鹘社会的政治元素已经影响到契丹政治体制的发展。在契丹建国前后出现的政治名号中,学界已确认源自回鹘的有忒里蹇、惕隐、于越、梅里(梅落)、林牙、详稳、夷离堇、夷离毕、达剌干(达干)、挞马。“舍利”也在这一过程中被契丹利用,成为契丹社会常见的名号。该词汇在文献中又作“沙里”,汉译为“郎君”。
契丹社会中,“舍利”的运用与职官系统存在明显的区分。阿保机曾被称为挞马狘沙里。挞马狘为契丹扈从卫队职官名,该词由标识职守的挞马(tama)和后缀“狘”构成。“狘”是蒙古语复数后缀“vowel+-t”的对音汉字,契丹人多以“狘”名官,如“闸撒狘”、“虎里狘”等。“某某狘”是独立官称语汇,后面“沙里”标识阿保机当时的贵族身份,即职官加身份的表述方式。“国人号阿主沙里”,则是对阿保机的荣称加身份的称呼,相当于阿主大人。“舍利”也可用于称呼没有职官的贵族。契丹小字《耶律玦墓志》第3行称耶律玦未赐官职的五世祖为霞马葛舍利。此霞马葛是鲜质可汗之孙,大体生活于辽太祖、太宗之世。契丹小字《萧图古辞墓志》第3行称团宁大王有儿子二个,大儿子是麽□舍利,少时夭折。两款墓志都称贵族为“舍利”,无论他们是否成年、任官。这些都能说明契丹建国前后,“舍利”一直是贵族身份的尊称,并不属于职官系统的称号。
宋元之季的一些释诂与记述对契丹“舍利”的含义语焉不详,多认定“舍利”为契丹职官,误导了很多当代学者,有必要略做辨析。《资治通鉴》胡三省注称“舍利、惕隐皆契丹管军头目之称”。金毓黻等人受其影响,在探讨渤海“大舍利乞乞仲象”名号时,即称“(渤海)舍利为契丹先世特定之官,又以契丹语为名者也……仲象附于契丹,官大舍利”。“契丹授职”说后成为渤海史学界的一般认识。然而,这些学者忽略了宋初已在契丹“舍利”与职官系统之间做出了明确的区分与解释。
江休复《杂志》:“于越时为舍利郎君。契丹国中,亲近无职事者呼为舍利郎君,请兵十万救幽州。”此文是对辽乾亨元年(979)耶律休哥率军解南京(幽州)之围时的记述。休哥时任惕隐,并在次年(辽乾亨二年,宋太平兴国五年)升为北院大王。惕隐与北院大王都是辽代职官之号,休哥一方面身负重要职任,一方面被“呼”作舍利郎君。余靖《武溪集》称“其宗室为横帐,庶姓为(摇)[遥]辇,其未有官者呼为舍利,犹中国之呼郎君也”。所以,宋人已经看到“舍利”是对契丹贵族的口头称谓,但此事至胡三省时已不为人所知,导致混淆了“舍利”与“惕隐”等职官的性质。
元史臣在修《辽史》时,同样也误将舍利视作职官。《辽史·皇子表》在耨里思之子葛剌、洽礼,萨剌德之子叔剌、褭古直,匀德实之子麻鲁的官职栏皆注为“舍利”。但又注明葛剌、叔剌、麻鲁为“早卒”,褭古直处则注为“年几冠,坠马卒”。这几人与麽□舍利的情况一样,属于夭折,将其说成是幼年任官于理不合。《辽史·皇子表》是元朝史臣按照中原王朝追尊高祖以下子孙为皇族的观念编成,存在多处错误,将舍利注为官职即是其一。与之类似,《辽史·国语解》“挞马狘沙里”条:“挞马,人从也。沙里,郎君也。管率众人之官。”此处漏释“狘”字,暗示沙里为职官。同卷“舍利”条:“契丹豪民要裹头巾者,纳牛驼十头,马百匹,乃给官名曰舍利。”此处将《燕北杂记》的“以给契丹名目,谓之舍利”改作“乃给官名曰舍利”,实为曲解原意。
综上,契丹“舍利”名号直接借自回鹘社会,用于特指统治阶层的贵族身份。从辽建国以后历史来看,契丹舍利群体仍需要通过军功、随侍皇帝等途径入仕,获取职官,故渤海史学界将靺鞨(渤海)乞乞仲象的“舍利”号理解为契丹授职,实受宋元之际释诂的误导。至于文献中的汉人舍利,实为被契丹皇室接纳为皇族成员获得舍利身份。如辽太宗天显十年,“以舍利王庭鹗为龙化州节度使”。据向南考证,王庭鹗是五代时王郁之子。王郁于辽神册六年(921)冬十月癸丑“内附”,同年十二月癸丑,“王郁率其众来朝,上呼郁为子,赏赉甚厚,而徙其众于潢水之南”。《辽史·王郁传》记此事为“举室来降,太祖以为养子。”王郁被阿保机认为养子,进入契丹贵族行列,王庭鹗才具有舍利称号。这亦能够证明契丹“舍利”的身份特征。鸟山喜一曾跳出契丹授职的思维定式,以“舍利”名号辨族属,认为乞乞仲象是契丹人。然而如前所述,北方族群政治文化交融频繁,共有名号的现象十分普遍,单以名号辨族属的思路亦不正确。所以,应当重新思考靺鞨(渤海)“舍利”名号的来源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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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靺鞨(渤海)“舍利”的记述较少,最显著者是乞乞仲象的“大舍利”号。由于再无更多直接的说明,学者一般将“舍利”称号与契丹联系在一起,因此有必要澄清“大舍利乞乞仲象”事迹产生的背景。
“大舍利乞乞仲象”最早见于《五代会要·渤海传》,之后为《新唐书·渤海传》、《新五代史·四夷附录》、《武经总要》所承袭。金毓黻曾认为《新唐书·渤海传》多取材于张建章《渤海国记》,然未注意到《新唐书·渤海传》与《五代会要·渤海传》的渊源。据宋《国史·王贻孙传》记载,王溥家藏张建章著《渤海国记》,其子曾据此答宋太祖妇人拜礼之问。王溥在编撰《五代会要》时主要参考了《渤海国记》,《新唐书·渤海传》则综合包括《渤海国记》在内的多种资料连缀而成。张建章唐大和九年(835)出使渤海后,“著《渤海记》,备尽岛夷风俗、宫殿、官品,当代传之。”“大舍利乞乞仲象”与《新唐书·渤海传》中的大彝震之前历代国王年号、谥号都属于渤海历代王系的内容,不见于《旧唐书》与《唐会要》,当是张建章出使获得的信息。
张建章出使之前,渤海已经与契丹形成敌对关系。《新唐书·渤海传》称“扶余故地为扶余府,常屯劲兵扞契丹,领扶、仙二州”。唐人对渤海认识的形成要早于张建章《渤海国记》。贞元十七年(801),贾耽献《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40卷,记录了唐边州通四夷之地理与交通。《三国史记》曾引其书云:“渤海国南海、鸭渌、扶余、栅城四府,并是高句丽旧地也。”贾耽之书记述的是757—801年之间的渤海政区情况,《新唐书》渤海扶余府记事也应是8世纪中叶以后的状况。至张建章出使前,渤海与契丹对峙已近百年,唐幽州(卢龙)节度使派遣张建章使渤海的主要目的就是联合渤海共同抵御契丹、奚人的威胁。
当时的政治形势会在历史表述中有所体现。《五代会要·渤海传》载:“有高丽别种大舍利乞乞仲象,与靺鞨反人乞四比羽走保辽东,分王高丽故地。则天封乞四比羽许国公,大舍利乞乞仲象震国公。乞四比羽不受命,则天命将军李楷固临阵斩之。”《旧唐书·渤海靺鞨》载:“祚荣与靺鞨乞四比羽各领亡命东奔,保阻以自固。尽忠既死,则天命右玉钤卫大将军李楷固率兵讨其余党,先破斩乞四比羽,又度天门岭以迫祚荣。”两书所述事迹略同,但笔法相异。《五代会要·渤海传》将乞乞仲象、大祚荣父子与“反人”乞四比羽进行明确的区分,并把李楷固讨伐事与乞四比羽相联系,与《旧唐书》的观点明显不同。古畑徹认为其原因是9世纪初唐与渤海为保持紧密联系,张建章在行文时刻意强调渤海先祖乞乞仲象与大祚荣对唐朝的臣服关系,回避当时的叛唐行动。在近与契丹敌对、远向唐朝朝贡的政治背景下,渤海也要力图构建朝贡—册封关系和谐的政治语境,渤海大彝震对其王系的追述不可能体现出先祖臣附强敌契丹,或出身于契丹的暗示,由此也可证“大舍利”并非源于契丹。
作为政治名号的“舍利”,当源自突厥社会,粟末靺鞨引入该名号可能要早于契丹从回鹘系统借用的时间。6—7世纪突厥汗国已经在与高句丽争夺粟末靺鞨的控制权,突厥木杆可汗“西破嚈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威服塞外诸国”。突厥又围高句丽在辽东之新城,并攻打白岩城,直接与高句丽在辽东地区对峙。日野开三郎认为朝贡北齐的靺鞨人是被突厥羁縻的粟末靺鞨。尽管尚无直接证据能够说明粟末靺鞨与突厥的关系,但他对靺鞨境遇的猜测可能是对的。至隋末唐初,突厥以突利可汗主“契丹、靺鞨部,树牙南直幽州,东方之众皆属焉”,在一定时期内实现了对靺鞨人的控制。
《旧唐书·靺鞨传》称靺鞨“东至于海,西接突厥,南界高丽,北邻室韦。其国凡为数十部,各有酋帅,或附于高丽,或臣于突厥。”靺鞨诸部没有形成统一的政治体,政治取向各不相同,有的部族“臣于”突厥;有的则“附于”高句丽。突厥对臣属的靺鞨诸部派遣吐屯,并在战时征发靺鞨军队参战。“舍利”名号应在突厥羁縻靺鞨时期传入粟末靺鞨地区,影响到当地靺鞨酋长阶层意识的变化,并逐渐演化为粟末靺鞨自身的语汇。突厥在隋初分裂为东西汗国,势力减弱,高句丽趁机北拓,引起粟末靺鞨的分化、迁徙。“粟末靺鞨附高丽者”大舍利乞乞仲象一族即是在突厥势力暂时退出后,附于高句丽的一部,从其“舍利”号看,附于高句丽的粟末靺鞨仍然保持原有的传统。此后,传世文献再无渤海立国期“舍利”号的记述。
辽朝灭亡渤海之后,沿用渤海制度对其遗民进行管理,同时,其体制不在《辽史·部族志》所述范畴内,与辽代部族体制有别。《辽史·百官志》称“存其族帐”,其贵族体制亦得以保留,所以,在辽初仍能看到冠有“大舍利”号的渤海遗民。宋琪《平燕蓟十策》称:“有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翰兵,步骑万余人,并髡发左衽,窃为契丹之饰。”此处所云是辽太宗在石晋末年举兵南下时的情况。高模翰为渤海贵族,渤海亡后先避祸高丽,后辗转投辽,成为辽初名将。会同元年(938)任统军副使,与僧遏前驱,南攻后晋,“是冬,兼总左右铁鹞子军,下关南城邑数十”。高模翰在辽太宗南攻石晋的战争中,率军充当前锋,且左右铁鹞子军也包括在高模翰所率“步骑万余人”之内,可知“渤海首领大舍利高模翰兵”是一支以契丹人为主的军队。宋琪因高模翰渤海人身份,误以为其所率军队为渤海人,才称“窃为契丹之饰”。高模翰“大舍利”并非因契丹化而来,实为渤海传统的名号。辽代渤海人延续了“舍利”传统,其舍利军成为辽朝的军事力量。如辽太平九年(1029)舍利军详稳大延琳之乱,此舍利军应属于东丹国渤海体制内的组织,带有自身的特点。
综上,渤海“舍利”是由粟末靺鞨借自突厥,发展为渤海自身的名号,至辽代已经存在一定规模的渤海舍利群体。从目前的资料看,“舍利”在靺鞨(渤海)社会不是承担具体职能的官号,而是贵族的身份称号,这与突厥、契丹社会对舍利的使用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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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厥—回鹘系族群在6—10世纪之间是支配内亚草原的主要政治势力,其影响最远东到靺鞨居地,与东北契丹、靺鞨等族群存在长期的政治互动关系。突厥、契丹、靺鞨的舍利名号即是这种关系的重要体现。中亚波斯语或粟特语的国王、君主一词,经突厥社会的发展,分化出用于专称可汗家族子弟在外领兵者,或演变为别部领主的“设”(šad),以及用于泛称贵族的“舍利”。后者被靺鞨、契丹等族群引入,成为指称统治阶层或贵族群体的词汇。在靺鞨、契丹政治名号发展进程中审视这一问题,则更有意义。
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契丹、奚酋长使用“莫贺弗”或“莫弗”作为酋长称号。罗新结合相关研究,将“莫贺弗”构拟为“baγa bäg”。他指出“弗”是源于鲜卑传统的官称“bäg”。“莫贺”是用于称呼酋长的修饰性名号(appellation),后与“弗”(bäg)凝固成新的官称(official title),简称“莫弗”,同时该词也用于修饰其他官称。在契丹社会中,“莫弗”是被当作酋长的基本称号而使用的。当时诸部关系较为散漫,互不统属,“莫弗”在北魏时是契丹、奚各部酋长的最高身份,尚无超越各部“莫弗”的政治名号出现。
《隋书·靺鞨传》称靺鞨有“大莫弗瞒咄”之号,此处“莫弗”则作为美称修饰酋长名号“瞒咄”。隋开皇中,粟末靺鞨突地稽与其兄“瞒咄率其部内属于营州,瞒咄死,代总其众”。或突地稽兄“瞒咄”号的全称即“大莫弗瞒咄”,为统领数部首领的尊称。其中“瞒咄”(mantur)是“莫贺咄”(baγatur)的省称音转。“莫贺咄”最早见于乌桓,后被靺鞨、室韦等族固化为酋长称号使用。隋代北室韦,分为九部落。“其部落渠帅号乞引莫贺咄,每部有莫何弗三人以贰之”。北室韦部落酋长群体分为莫贺咄与莫贺弗两个层级。在靺鞨后世女真社会,广泛存在孛堇(bögin)称号,即“弗”(bäg)的变形。那么可以认为靺鞨社会也当存在类似的“瞒咄”与“弗”两个基本的酋长等级。
契丹、靺鞨早期政治组织中的酋长群体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基本名号“弗”(bäg),在此基础上出现附加修饰性美称的复合名号用以区分酋长群体层级的现象。从名号的性质看,两族政治组织内部的角色分化并不明显,还无法清晰辨识出标记身份与官职的两套名号。6-10世纪之间,两族在频繁地与周边国家、族群发生互动关系的同时,政治组织日益膨胀,其等级分层与角色分化也日趋复杂。“舍利”称号被吸收与应用,体现出新兴统治阶层利用外来政治文化符号强化群体身份的需要。
靺鞨社会分布地域广阔,各支族群发展并不均衡。最先西迁的粟末靺鞨较早地与突厥发生互动,并吸纳了“舍利”称号。在粟末靺鞨建立渤海国之后,参照唐制创建政体,并没有大量沿用突厥体制。但在身份等级方面,统治族群一直沿用“舍利”称号,而没有将其扩散到其他被统治族群,用以强化其统治者的特殊身份。概言之,渤海社会在上层建筑方面,引入唐制创建公共职能范畴的职官系统,与带有突厥因素的贵族身份体制并行不悖。由其他靺鞨族群发展而来的女真人继承了靺鞨、室韦“莫弗”(baγa bäg)的bäg传统,广泛使用孛堇(bögin)作为酋长、贵族的称号,并结合突厥式的变形勃极烈(bögilar),形成金朝初年的孛堇—勃极烈体制,由此构成了靺鞨族群由渤海到金朝的递进型政治文化衍生模式。
契丹社会在发展过程中与突厥—回鹘系社会存在着更为紧密的互动关系。契丹大贺氏部落联盟时期,在突厥与唐朝之间多持两端,反复无常。突厥曾在契丹、奚部设吐屯进行统摄,但并没有改变契丹自身的“莫贺弗”传统。唐开元二十五年(737)以后,涅里以乙失活部、迭剌部为中心,集合其它大贺氏联盟残部形成新的遥辇氏部落联盟,并于9世纪以后在上层建筑系统地沿袭回鹘政治名号,形成较为明确的职能与身份两大称号系统,抛弃了大贺氏联盟时期的“弗”(bäg)传统。这反映了契丹遥辇氏部落联盟利用更高程度的回鹘政治文化形式来巩固上层建筑的发展成果。10世纪初,契丹在历经近500年的沉浮之后,建立辽朝,成为内亚东部的霸主。众所周知,辽王朝自建国伊始即开始大量引介中原的官僚体制对原有的部族体制加以改造,结合汉制将舍利身份与贵族入仕制度联系起来。这种由突厥到汉制的政治体制演变历程又与渤海、金朝有极大的相似性。

    
总之,隋唐时代突厥、回鹘崛起于北方草原,东北靺鞨、契丹等族群偏居一隅,夹在草原帝国与中原王朝两大势力之间,常持两端以自存。然而在此后的2—3个世纪内,东北族群先后建立了主宰内亚东部并入主中原的辽金王朝,开启了中国历史发展重心东移的序幕。辽金王朝统治族群的先人契丹与靺鞨,在与突厥、回鹘等草原帝国的政治互动过程中,吸纳了草原帝国的政治文化形式,借用大量既有政治称号以满足自身部族政治体的发展需要。东北族群在隋唐时代并非简单地局限于血缘社会的循环发展,而是在草原帝国与中原王朝的双重影响下,进行自身部族政治体的结构扩展。目前学界多重视中原体制在辽金王朝形成中的作用,对在此之前内亚草原帝国政治形式对东北族群政治体的重要影响关注不足。本文所述“舍利”号,是源于中亚,经由突厥发展出的标识统治阶层身份的称号。“舍利”与靺鞨、契丹社会相结合,分别形成自身的贵族称号系统,是两族国家政体中与官制并行的贵族身份体制的具体表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