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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学与对公元五至八世纪日耳曼社会史的研究


    考古学的素材是否也使得我们能够了解过去诸时代的社会结构?这是一个合法的设问。对墨洛温王朝时期和加洛林王朝早期的讨论尤其广泛,因为除了文字记载之外,更有极其丰富的来自于所谓行列墓(Reihengräber,指单个墓葬依时间顺序整齐地排列成行的墓葬区形式——译者)文明的墓葬的来源素材可供评估鉴定。这些墓葬的特点是,死者的随葬品包含了他们的饰物、武器以及其它日常生活的器物,这一特征使得陪葬习俗成为了墨洛温帝国自我表达的窗口:昔日的生活方式通过安置死者的仪式得到了展现。假如随葬品始终只能记录过往生活的一个片段,那么考古学家们事实上已然心照不宣地设定了这么一条公理,即显示出统一规格的陪葬习俗直接反映出了核心的社会现实。
    历史科学与考古学——分别受限于它们各自的素材——所探讨的是完全不同的过去的片段,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在不同的层面上活动。人们必须以这一事实为出发点。仅仅在例外情况中可以期待能够沟通二者。墓葬考古学的观察研究和制度史的观察研究分别构建出过去生活总体的独立的段落,这些段落仅在一些片段中相互勾连。或许更加值得期待经过考古学研究的聚居区为社会史问题提供直接的答案,因为村落、农庄和房屋的分布图就是过去居民的生活空间,它并不像墓葬那样受到过宗教或信仰习俗的改造。至今在德国北部、荷兰和丹麦已完整发掘出大量公元后最初几个世纪的聚居区,相比之下,在行列墓文明地区,此类发掘成果的数量尚非常有限。所以墓葬始终是研究墨洛温王朝时期社会结构的首要素材,包括:单个墓葬、墓葬区、在教堂里面或周边的墓葬。
    下葬习俗完全是生活的一个方面,并因此包含了对生活的理解、仪式性的需求、传统以及个体的独特性。考古学家很清楚,他114无法或只能在例外情况中从墓葬中解读出阶级特征:自由和不自由,贵族出身或人身依附关系中的大多数类型,比如家庭权威或土地所有制框架下的依附关系。但是考古学家却想要总结关于等级、权力、经济实力和经济影响的真相。
    通过同制度史学家和中世纪史学家的对话应当证明,考古学家选择的诠释能否被接受、文字记载与考古学发现之间是否有交点、考古学最独特的贡献是否真的打开了除历史科学以外的存在领域。在此我想提出以下几点供讨论:
    1、 对随葬品——比如贵金属质地的饰品镶饰和武器配饰——的基础评估。
    2、 墨洛温王朝时期随葬品所反映出来的生活方式的类型。
    3、 通过墓葬找到支撑“贵族”身份——指的是社会上或经济上具有统治地位的阶层——的证据。
    4、 通过诠释所谓的独立墓地【Separatfriedhöfen】描绘被埋葬的人或群体的特殊社会地位——此处指的是贵族式的特殊地位。
    5、 教堂中的独特墓葬以及将其解释为捐赠人之墓的诠释,这些墓葬似乎能够在考古学的路径上证明私有教堂【Eigenkirchen】的性质和贵族的身份。
    6、 间接证明官员乃至贵族的阶级符号。
    7、 行列墓墓地的终结、将墓葬迁至教堂或村落的行为以及对旧墓地的洗劫:重大社会转变的标志。
      
      
    (1)第一阶段的包含随葬品的日耳曼人墓葬,其出现地大多同晚期罗马墓地有关联,且属于公元四至五世纪。这些墓葬中的死者配有包括武器和饰物在内的随葬物,这种配置之后成了墨洛温王朝时期的典型配置。因为这些墓葬中的大多数只含有比如作为武器的斧子或作为饰品的铜质扣别针,且只有一些男性墓葬带有包含剑在内的完整武器套装或只有少数女性墓葬带有银质口别针或发簪,所以这些男性或女性的随葬物配置被解读为是日耳曼统治阶层的丧葬方式。在115发掘易北河-威悉河三角区【Elbe-Weser-Dreieck】或威斯特法伦地区(弗勒格尔恩【Flögeln】,威悉明德县【Kr.Wesermünde】;艾林矿山【Zeche Erin】,卡斯特罗普-劳克塞尔市【Castrop-Rauxel】)的农民聚居区时找到了银质的女性饰品,在发掘日德兰半岛(欧弗辟高【Overbygård】)的一个聚居区时在一幢房屋的地下室里出土了两柄长剑【Hiebschwerte】和一柄斧头。这些聚居地出土物说明这里的居民都是持有武器和贵金属饰品的农民。如果考古学家找到了日耳曼统治阶层的住房,或是鉴定出了一个广泛的农民阶层的武器和饰品,那么这些阶层的人可能具有怎样的权力地位呢?
    所谓的行列墓习俗开始于公元五世纪末,即同克洛维一世建立法兰克王国的时间相平行,并于七世纪末或八世纪初结束——在西部地区结束的时间早于东部。这种墓葬风格的特征是包含由武器、饰品镶饰、日常用品以及用于正式宴会的较高档的饮食器具所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格的随葬品配置。其中有一个从无陪葬品的墓葬到陪葬品贫乏的墓葬、再到陪葬品丰富的墓葬的等级序列。莱纳·克里斯特莱茵依照所谓的性质群组对整个陪葬品图谱进行了划分,并将这些群组根据社会等级并列起来,比如说带有剑和成对扣别针的墓葬属于B群组——享有地方性权力的富有自由民;包含铜餐具、马具、金质饰品和有贵金属装饰的武器的墓葬属于C群组——高于平均水准的富有自由民,即享有跨地域权力的贵族【optimates】;而带有极罕见的、绝大多数来自进口的物品的墓葬则属于D群组,它们达到了亲王【reguli】或公爵的等级。这种划分经历了频繁的讨论,也受到过批评,但已通行于考古学界,因为它像菜谱一样易于应用。如果人们想要获得对某个墓葬区的简洁概括,这种划分标准就是有意义的。但是阶级鉴定始终是有问题的,对于极其豪华的墓葬来说或许问题不大,可是对于“普通”陪葬品配置来说是有问题的。沉重的武器装备和银质的成对曲柄扣别针都有可能属于“普通”的陪葬品配置。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开始人们一直在讨论,墓葬中有完整的武器套件是自由民、富农还是贵族的标志,以及不太完整的武器套件是否是某种半自由民或农奴的标志。墓葬中的武器装备是某种权力地位的标志、是某个自由农民家庭的有意识的表达,还是指向负有军事义务的人?沉重的、带有昂贵装饰的武器和马具轻易地给人以武士的生活方式、独立以及较高社会等级的印象。这种结论是否可能并不充分?当今116又多了所谓的公民研究和历史唯物主义历史描述之间的讨论。“东边”(这里指的是前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译者)的学者们致力于通过陪葬品配置“确定自由的、经营私有财产的农民的社会比例”,对于六至八世纪这个时段来说,这个目标就是从考古学的角度证明封建制度的产生。
    (2)毫无疑问,墨洛温王朝时期的墓葬反映出了武器装备的核心地位并以此反映出了当时的人生观。生活方式变得可以完全被了解,可以感受到哪些因素在价值观中占据核心地位。女性饰品经常达到极其奢华的程度,坐骑作为宝贵的财产被设置在武士墓葬的周边。就像史前史和古代史的其它时代一样,除了武器装备之外,高级墓葬中还可以看到豪华的宴会器具——铜质餐具、玻璃餐具、烤肉叉、基特拉琴【Leier】等——,这并不值得惊讶。这些随葬物都很贵重,其中一些需要花费相当的“钱财”,它们发映出经济实力、社会等级以及在此之上的政治意义。奢华墓葬的特征不仅包括贵重的随葬物,还包括建造坟墓本身的惊人开销——比如措伊茨雷本(Zeuzlebn,德国巴伐利亚州西北部城市维尔内克的一个区——译者)的一个墓葬包含了作为随葬品的马车以及多层附属建筑。它反映出了社会的顶层群体,对考古学家来说,这就是”贵族“。
    (3)证明”贵族“身份是考古学家对出土墓葬所提出的核心问题之一。对王室墓葬来说这不成问题,而且它也代表着人们可以预期最高社会阶层拥有怎样的陪葬品,比如国王希尔德里克一世(死于486年)(Childerich,法兰克的国王,克洛维一世的父亲——译者)的墓葬、圣丹尼省阿勒贡德王后(死于565/70年)的墓葬、以及央格鲁撒克逊国王雷特瓦尔特117(死于七世纪前半段)位于萨顿胡(Sutton Hoo,英格兰萨福克郡伍德布里奇附近的庄园——译者)的船型墓葬。约阿西姆·维尔纳认为,在希尔德里克一世以及其它同时期墓葬中发现的粗尾臂环【Kulbenarmring】是王室家族【stirpsregia】这一阶层的体现。然后金柄阔剑【Goldgriff-Spathas】、圆环护手剑【Ringschwerter】、环箍头盔【Spangenhelme】或盔甲也是最高等级贵族的标志性随葬品。
    然而特征不突出但仍旧不同于普通陪葬品的随葬物无法被明确地归给“贵族”,至少不能确定是属于小至所谓当地贵族【Ortsadel】的何种贵族阶层。考古学家在一个墓葬区的最富裕的几个墓葬中发现的就是这样的贵族。
    (4)为了确保论证的有效性并证明当地贵族的身份——消除自由浮动——,考古学找了更多的论据。所谓的独立墓地紧邻大型本地墓地的设置方式、这些小规模墓葬群组完全独立的存在或在教堂内部/周边聚团的分布方式,都被解读为是开始将自己同其它社会阶层区分开来的贵族阶层的脱离行为。公元六世纪时,位于显眼或独立位置的贵族墓葬仅出现在莱茵河西边的法兰克人群体中,直到公元七世纪,这一习惯才被阿勒曼人和巴伐利亚人接纳。“贵族”阶级可能在大多数情况下已经存在,但是经常带有陌生墓葬习俗的单独设立的墓葬区都意味着外来家族的迁入,可能其中大部分都是法兰克人,他们之后渗透到了法兰克帝国这一多民族混居区的各个地方。
    同上述情况有关的还有“创始人墓葬”的概念,它指的是一个聚居地的建立者的墓葬。创始人墓葬,即一个墓葬区最老、最初的墓葬,同之后的墓葬比起来大多具有更加华贵的随葬物配置,因为得到看护而免于被盗墓,如果是独立墓葬区的创始人墓葬,118则其随葬品配置的豪华程度就更加突出。许芬根(Hüfingen,德国巴登-符腾堡州南部城市——译者)的墓葬区就是个很好的例子,该地普通阿勒曼人的本地墓葬区位于共有耕地“高地”(Auf Hohen,许芬根市地名——译者)上,而贵族墓地则位于“物欲坡”(an der Gierhalde,许芬根市地名——译者),依据树轮年代法测定出其创始人墓葬的墓室建于公元606年,其中的随葬物包括一副带有两块银质基督教主题装饰盘【Phaleren】的马具。发掘者认为,奢华的墓穴建筑和随葬物表明,墓主明显身居超过当地贵族的阶层,就算他不属于上层贵族,也定是较高层的贵族。
    (5)如果一个墓葬被设置在教堂内并让人觉得墓主是教堂的捐赠人,那么将其归为贵族墓葬的做法就具有更高的可靠性。这类墓葬能够将所在的教堂定性为私有教堂,借此又可以将墓主判定为属于具有统治性社会和经济地位的阶层的贵族。米歇尔·博格尔特的研究表明,将捐赠人墓葬和私有教堂联系起来的做法是仅存在于中世纪考古学中的想象连接,它始自对乌尔里希·施图茨【Ulrich Stutz】私有教堂理论的接纳,彼得·戈斯勒【Peter Goeßler】和约阿希姆·维尔纳将该理论同“贵族墓葬”联系了起来,而汉斯·艾里希·费讷【Hans Erich Feine】在进一步构建私有教堂理论时又引证了前面两人的观点。从原则上说,捐赠人墓葬和私有教堂都是制度史的概念;同时作为带有特定使用目的的财产的捐赠以及作为服从管理的设施的私有教堂,这两者都是持续的制度事实。这样一来,博格尔特的观点——从意义上来说,捐赠人墓葬和私有教堂这两个概念是相互排斥的——是正确的。考古学家更多地想到的是教堂创建者的墓葬。可是因为一个地主完全能够授命建立多所教堂,但只能被葬在其中一所教堂里,且其他人的下葬仪式也可能获准在这个地主的私有教堂内举行,所以教堂中的墓葬和私有教堂所有者之间的联系几乎不具有强制性。埋在教堂中的、带有贵重随葬品的墓主属于哪个社会阶层,这一制度事实无法被认定。因此必须重新考虑该如何鉴定埋葬于教堂中的死者。博格尔特建议通过死者受到的关照来推定其阶级;因为在墨洛温王朝时期,这样的死者同样属于能够安排自己的葬仪的社会群体。如果死者本人不是地主或贵族,那么他至少也属于同统治阶层非常接近的群体,比如能够完全以自己的财产组织教堂中的下葬仪式农民。
    (6)另一条证明“贵族”身份的道路将考古学家们引向了代表阶级、地位或职位的符号,它们标志着拥有职务者来自统治阶层或王室背景,即他是一个承担职务的贵族。例如仅在剑柄的可见部分贴有金箔的金柄阔剑就属于这类标志。有的配置豪华的墓葬并非随机分布于境内,而是出现在特定的地点,比如集中在莱茵黑森地区(Rheinhessen,德国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的一个区域——译者),借助文字记载已经可以确定它们同王权有所关联。在这样的墓葬中如果出现了金柄阔剑,则表明剑的主人拥有职位,甚至有可能是行政官【Grafen】。人们论证说,这类武器和佩戴者的职位一样是不可继承的。但是它们不像职位那样须被交还宫廷,而是可以随主人入土。金柄阔剑属于公元五世纪至500年左右这段时间,六世纪早期出现并替代它的则是所谓的圆环护手剑,这是一种贵重的武器,在其护手上装有后来添加的成对贵金属环:它标志着人身依附关系框架下120武士之间的紧密关系,或国王与官员之间的紧密关系。目前尚无除了间接证据之外的可靠证据,而且其它墓葬的随葬物配置都非常多变。但是或许仍旧可以借助别的领域来证明高等级的官员的身份。最近在英国发掘出了一个墓葬,其中除了盾牌和腰带扣之外还找到了一个装有金秤的容器。容器上的鲁内文铭文“……haeriboki……”的意思大约是“主人的账簿”,这暗示了军事领域中的一项大宗买卖。包含金秤的墓葬描绘出一个掌管收支活动——比如支付被杀赔偿金【Wergeld】——的群体。之前人们已经依据墓中其它随葬品——通常是武器——和该秤适用于称量黄金这一事实猜测,这种随葬品配置应被归为贵族阶层,或许墓主并不居于社会的最高层,但肯定也在较高层。发掘出该英国秤的人即持有这种观点。
    (7)公元七世纪下半叶,行列墓风格及其传播甚远的随葬习俗进入了尾声。古旧墓葬区的排列方式得到了调整:与之同期开始了一轮系统性的盗墓活动,一般波及到了75%以上的墓葬。在史前史和古代史中没有哪个时代发生过这样大范围的、针对本族老旧墓地的盗墓活动。人们过去用贵金属的短缺来解释这一现象,其它的解释还包括:经济倒退迫使人们用坟墓中的铁来制作急需的物件;因为基督教的影响,本民族的异教风俗意义减弱。所有这些解释都是站不住脚的。
    居民将本族死者的随葬品移到了何处?有人说,在六世纪末及七世纪,下葬仪式都在教堂里面或周边进行,同时人们也完全保留了旧的、完全脱离基督教观点的随葬习俗。人们猜测这些墓葬群组中埋葬的都是贵族家庭及其从属。当教堂变成教区教堂后,普通民众就将身边的死者葬在教堂里,贵族家庭及其从属也效仿了他们的做法。但是较新的发掘表明,一直以来,并非所有停止搜寻新的墓地的家族都将死者葬在教堂周边——即正在产生的晚期中世纪村落的中间,而是将死者葬在位于七世纪旧村落中心的农庄的边上的墓地里。墓葬和农庄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已知的,据此亦可完成对随葬品的鉴定。这些随葬品就如七世纪下半叶普遍出现的情况那样变得愈加俭朴;很多坟墓根本没有随葬物。但是一些墓葬含有武器、剑与马刺,另一些墓葬中有贵重的女性饰品。正是这些随葬品组合的群组在数年之前诱使人们将其解释为贵族墓葬。现在这些墓主被认定是农庄的居民。
    针对本族墓地的洗劫活动以及对本族先辈死后安息的公然蔑视也反映出同本族历史之间的断裂。如果说旧社会形态的革命性转变同民族大迁徙时代密切相关,并导致了行列墓习俗的产生——这一习俗同一时期也在法兰克帝国出现——,那么导致行列墓习俗被放弃和盗墓行为蔓延的变革一定更加剧烈。看起来,诸家族似乎已经失去了意愿、权利和机会去维护其先辈坟墓安宁、去尊敬墓中的死者。亲属关系和家庭纽带一定失去了重要性并遭到破坏。
    作为一种解读的建议,我认为,贵族和土体所有制度始终得到了巩固和延续。通过法律和出身保障了自身权力地位的贵族和自由人家族不再需要凭借奢华的随葬品和墓葬习俗标志性地展示其社会地位。只有在必须公开展示每个社会地位的公开的等级社会中,即在一个每个家族都有各不相同的等级、家族内部也有等级次序的社会中,家庭展示其社会地位的行为才是有意义的。依附于主人的家族无法自由地支配财产,他们可能会被贵族主人发派、转赠、转移或拆散,因而不再有条件一代一代地维护家族墓地、为死者配上有价值的随葬物。地主在教堂埋葬亲人,并让这些教堂成为了教区教堂,然后又准许其他人在此下葬并亲自加以安排布置。相对地,那些放弃了不再需要保护的行列墓墓葬区、直接将死者葬在庭院里的家庭成员,可能是最后的“自由人”,他们不受缚于土地所有制,因此也不需要接受将死者葬在私有教堂和教区教堂周边的新习俗。
    这个过程不断持续:近年的考古发掘活动表明,在七世纪晚期到八世纪的这段时间里,农村结构的变化并非偶然。直到这个时期为止,作为“移动的村落”的聚居区每隔小几十年就会在区域边界内被转移到到原地址旁边的新位置,此时就会促发一轮迁移。当所有村民一起决定了安置共同墓葬区的措施后,迁移就可能发生。但是在更晚近的时候,一个村落中有了一个乃至多个拥有权力和财产的地主,旧式的搬迁就无法被组织、也不再有人想要这么做了。村落的位置固定了下来,拥有包含墓地的教堂,这种情形从八世纪开始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对于历史学家来说有如下问题产生:上文所描述的模式能否通过政治和制度史方面的文字记载得到证实?对于晚期墨洛温时代和早期加洛林时代来说,这种验证似乎是可能的,同时考古学的重要性在相反的方向上逐渐增加。出于这个原因,人们依照公元七世纪后期的情状做出了对五世纪早期的墓葬区的社会历史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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