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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子沟聚落文明探源


    苍茫险峻的阴山山脉,以其雄浑的气势,横亘在内蒙古高原中部。地处阴山南侧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丘陵起伏,河流曲折,湖泊星罗棋布,分布着众多原始文化聚落遗址。庙子沟遗址位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乌拉哈乌拉乡庙子沟村南,西北距旗政府所在地土贵乌拉镇12.5千米,北距黄旗海约7千米。遗址分为村南三级台地上的Ⅰ区和村北二、三级台地过渡地带的Ⅱ区。其中,Ⅱ区面积约20万平方米,未经发掘。庙子沟遗址Ⅰ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经1985—1987年三次发掘,发掘面积约10500平方米,发现52座成排分布的房址和180余座在房址内外分布的窖穴,在房址和窖穴中出有78具人骨。遗址还出土了大批完整和可复原的陶器、石器、骨角器和蚌器,以及大量动物骨骼标本等(魏坚:《庙子沟与大坝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3年版)。这是内蒙古中南部目前发掘的遗址面积最大、保存最完整、出土遗物最丰富、考古学研究亦较深入的遗址之一。因为其极具特征的考古学文化内涵,连同该区域一批具有同样文化面貌的遗存,所以该考古学文化被命名为“庙子沟文化”(魏坚:《试论庙子沟文化》,《青果集——吉林大学考古专业成立二十周年考古论文集》,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
    基本保留当时生活原貌
    庙子沟遗址所在的黄旗海南岸丘陵台地,黄土堆积较厚,坡度较为平缓,为聚落的保存提供了基础条件。庙子沟遗址聚落内的房屋基本沿着高差1米的等高线顺坡势呈西北—东南向成排分布,从被部分破坏的沟沿到坡顶,大致可分为10排,每排横向排列4—7座房址不等,未见有打破关系。除位于遗址最北端的3座房址门向正东外,绝大部分房址均依地势坐西朝东,门向略偏东北,背风向阳。
    庙子沟文化所属遗存分为早、中、晚三期,其中庙子沟遗址出土遗存分属该文化的中期和晚期阶段,年代范围应在距今5400—5000年。庙子沟遗址两期遗存应当是连续发展的,其年代跨度不是很大。在庙子沟发掘清理的52座房址中,根据房址形制和出土陶器的年代判定,属于中期的房址有15座,属于晚期的房址有35座;其余2座房址因过分残破且无遗物出土,暂未做分期(魏坚:《庙子沟与大坝沟——新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第545—549页)。属于中期阶段的15座房址亦均匀地分布于遗址的各个部位,反映了在聚落布局上并不存在不同阶段房址相对集中分布的状况。
    庙子沟遗址的房址由沟沿向坡上渐趋密集,坡下近沟沿处,每排房址之间相距约6—10米,而坡上排与排之间缩短至约4—6米。在每排房址中,往往每两三座年代相近的房址相对要近一些,距离一般两三米。房址内多建有小型直筒状或袋形窖穴,大型的长方形直壁窖穴则分布于房址周围。庙子沟房址一般开间较小,除去4座残破无法计算面积的房址以外,两座最大的房址F10和F45也不过20余平方米,而不足10平方米的房址有7座。最小的房址F2仅有6—8平方米,10—16平方米的房址有20余座,16—20平方米的房址近10座。庙子沟遗址不仅聚落布局有规律可循,而且出土遗物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每座房屋内都或多或少地出有各类生产和生活用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聚落内部的组织结构、生产关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状况。
    由于特殊的废弃原因,庙子沟遗址基本保留了当时的生活原貌,在大部分房址内发现了成套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具及装饰品。例如,F15内出土113件器物;F19居住面和窖穴内出土陶、石、骨、角、蚌器47件;F22居住面和窖穴内出土陶、石、鹿角器等20件;F25内的窖穴H36中,沿圆形坑底四周,共摆放了19件陶器和3件磨石。此外,在出有人骨的单位内,常常发现成年男女与小孩合葬或同处一室的现象。例如,M25葬有三具成年女性、一具少年和两具幼童的尸骨;M29葬有三具成年人(两男一女)和一具少年的尸骨;在F8室内后角的窖穴内葬有一具青年女性的尸骨,灶坑里还放置有两具6—8岁的幼童尸骨。这些同居一室或同葬一穴的人,极有可能是同属一个家族或一个家庭的成员。
    氏族社会可能已出现
    从上述对庙子沟遗址的聚落布局、出土遗物和埋葬习俗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下列认识。
    第一,遗址中房址均明显成排分布,门道基本东向,不见处于母系氏族制度发展阶段的如半坡、姜寨那样向心式的,以氏族部落为主体的聚落布局形式。
    第二,房子开间普遍较小,并且表现出由早到晚逐渐变小的趋势,没有发现公共活动场所式的中心建筑。
    第三,同排年代相近的两三座房址间的相对距离往往小于排与排之间的距离,每座房址拥有的窖穴和灰坑约在3—4座之间,表明相近的两三座房子的主人可能具有更为密切的亲缘关系。
    第四,每座房子都拥有整套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说明这些房子的主人可以单独进行生产和生活,抑或是以相近的两三座房子及其周围的窖穴组成一个生产和生活的单元,从事日常生产劳动和家居生活。
    第五,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同处一室或同葬一处的现象,说明这些成员之间可能有着更为密切的血缘关系,以家族和家庭为主体的氏族社会可能已经出现。
    可能因饥荒和瘟疫而废弃
    庙子沟遗址没有发现公共墓地,但在部分房址和近四分之一的窖穴、灰坑中出有78具人骨。这些发现人骨的房址居住面和房址内外的窖穴,很明显并非是专门用来埋葬死者的墓地,而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利用了房址及其内外的窖穴。房址内部分窖穴和居住面上的人骨则很可能未曾进行埋葬,这从发掘现场一望而知。但是,从大坝沟遗址Ⅱ区发现的两座幼童墓葬来分析,当时的人们也可能有把未成年的小孩埋在房址附近的习俗。庙子沟遗址内,就有把未成年的小孩单独埋在室外看似窖穴的墓葬中的情形,而且有的往往在坑底再挖一个小坑作葬坑。但是,庙子沟遗址的绝大多数死者,可能是由于突然到来的变故才造成了死亡。
    若非遇到不可抵御的突然变故迫使当时的居民迅速逃离,并且来不及带走全部或大部分生产和生活用具,就不可能留下发掘现场的情景。那么,这可能是一种什么样的突然变故呢?对于当时的居民们来说,能够使一个聚落毁灭的因素,大约不外乎水灾、火灾、地震、火山爆发、部落战争、饥荒和瘟疫等。
    庙子沟遗址的海拔高度约在1370—1350米之间,是黄旗海发生湖退以后形成的黄土堆积。在遗址发掘过程中,没有发现水浸后的淤积泥土,也没有任何水灾的痕迹。因此,毁于水灾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此外,在所发掘清理的遗迹单位中,除发现个别烧骨外,几乎未见有任何木炭。而庙子沟聚落的房址都是半地穴式的,上部以木柱搭建屋顶,若遭火灾是不可能没有木炭存留的,故而火灾的原因也可排除。至于地震或火山爆发的原因,目前看来也难以找到确实证据。那么,是部落战争造成了聚落废弃吗?我们在对遗址中发现的78例人骨材料的鉴定中,也未见有明显的砍杀和人为致死的证据。虽然有的尸骨有挪位和缺损的现象,但在相应的遗迹单位内,我们也发现了大量的鼠洞,有的尸骨甚至被拖入鼠洞之中,并且经常可以见到鼠类骨骼。因此,个别尸骨的缺损和挪位应是鼠类扰动所致。
    故此,庙子沟聚落的废弃很可能是由饥荒和瘟疫造成的。也正因为可能是瘟疫,聚落的毁灭才会有一个较为简短的过程。在有些埋葬坑中,人骨的排列较为有序,经常把不同年龄、性别的人一次性地葬在房址外的长方形窖穴中,如M19、M25等。有的埋葬则显得草率而杂乱,常见把人骨方向不一、上下叠压地胡乱弃置在长方形大型窖穴内,如M4、M10和M29等。有的则是母子或成年人和小孩的合葬,如M4、M18、M19和M40等。许多房址的居住面和室内窖穴中,常见成年人的尸骨被随意弃置,儿童的尸骨则经常葬在灶坑内或灶旁的居住面上。例如,遗址中面积最大的F10,在房子前角的两个袋形穴中,分别葬有一具成年人的尸骨。在F8后角的圆形窖穴中,葬有一具青年女性的尸骨,而在房址中央直径仅60厘米的灶坑内竟放置了两具幼童的尸骨。这种现象在F35和F43等房址中也有发现。此外,在大部分房址中均留有成套的生产和生活用具。但是,在众多遗迹单位中,竟没有发现任何粮食的炭化物,除了保存情况不好以外,也可能表明了当时的饥荒和瘟疫的可怕程度。
    综上所言,庙子沟原始聚落遗址所反映的情况表明,黄河流域以北的黄旗海地区在仰韶晚期进入了文化发展的繁荣时期。私有观念和私有财产的存在、以家族和家庭为生产和生活单元的事实,说明处于这一阶段的原始聚落已经脱离了母系氏族社会,其社会组织可能已经跨入了父权制下以家族和家庭为主体的对偶婚制氏族家庭阶段。这也表明,阴山脚下的内蒙古中南部地区是中国北方文明化进程中的重要区域之一,约在距今五千年之际,就同中原地区一道开始跨入了中华文明的门槛。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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