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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悬泉月令诏条的节律诠释


    1990年,甘肃敦煌东侧的戈壁滩上发现了一处汉代邮驿遗址——悬泉置遗址,这是汉代敦煌郡效谷县所辖的驿置机构,因尘封于砂碛之下历经两千多年而得以保存至今。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清理,该遗址共出土汉简23000多枚,以及帛书、纸张、文具、生活用品、生产工具等大量汉代文物,是认知汉代历史文化的资源宝库。在悬泉置遗址出土文物中,发现于房屋墙壁上的一块墨书题记格外引人关注。该题记长222厘米,宽48厘米,现存文字101行,约1600多字。墙壁题记的内容是汉平帝元始五年颁布的《四时月令诏条》,因其形制的特殊和内容的重要被文物专家评定为国宝级文物。
    《四时月令诏条》总体结构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太皇太后王政君的诏语,说明朝廷下达诏令的政治背景。其次是诏令主体即四时月令条文,内容为月令的摘录和解释,说明一年四季从孟春到季冬十二个月的宜忌。最后是诏令结尾,说明令文从朝廷下达到敦煌郡的过程。壁书字体为隶书,行与行之间有朱色界栏,四周画有较宽的墨线界栏。壁书左下角外侧写有篇题“使者和中所督察四时月令五十条”,字体大而醒目,显示出壁书的公示性质。
    月令是古人总结的节律物候变化的文献,现存于《大戴礼记》中的《夏小正》,相传为夏代的物候记录。后世月令文化不断丰富发展,形成了《礼记·月令》这样的集成文献。类似的内容,还见于《吕氏春秋·十二纪》《淮南子·时则训》等文献。汉代随着儒家正统地位的确立,月令成了国家治理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文献。《四时月令诏条》以诏令形式颁布,要求各地遵照执行,已具有明确的法令性质。与传世文献相比勘,可知题写在悬泉置墙壁上的月令诏条,并不是月令全文,而是月令内容的摘录与诠释。诏条中四时十二个月的内容详略也不相同,月令条文共有50条,其中春季20条,夏季12条,秋季8条,冬季10条。春季之中,孟春有11条,仲春5条,季春4条。这种内容详略,充分体现出对春季特别是孟春的重视,是古人慎始观念的体现。月令诏条颁布的目的是顺从阴阳,让朝廷统治获得上天护祐,因而诏条充分体现出对自然节律的遵从与万物生灵的关爱,蕴含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念。
    珍爱生命 保护幼弱动物成长
    春种夏长秋收冬藏,面对大自然运行的四时节律,诏条充分体现出对生命万物的珍爱。如孟春正月,月令说“毋杀胎”,诏条解释:“谓禽兽六畜怀妊有胎者也,尽十二月常禁。”可见对于怀胎的禽兽与六畜都不能杀害,体现出对孕育生命的关爱。诏条还规定了禁止杀害怀胎动物的时间,说正月到十二月都不可杀害,是对怀胎动物的常年保护。
    对于卵生的禽鸟,孟春月令说:“毋卵。”诏条解释:“谓蜚鸟及鸡□卵之属也,尽九月。”可见对于禽鸟的卵,不可随便掏取。限制的时间是从正月到九月,因为此时卵可孵育新生。九月之后则不加限制,充分体现出对新生命的保护。而对于孵化之后的习飞之鸟,孟春月令说:“毋夭蜚鸟。”诏条解释:“谓夭蜚鸟不得使长大也,尽十二月常禁。”蜚鸟是指练习飞翔的雏鸟,对于习飞之鸟不可伤害,禁令从正月到十二月,这是对初生禽鸟的保护措施。
    对于其他动物,孟春月令说:“毋杀孩虫。”诏条解释:“谓幼少之虫,不为人害者也,尽九月。”可见对于各种幼兽,只要不伤害人类,从正月到九月都不可杀害,因为此时是幼兽成长的时节。而到了九月之后,兽类已长大,则可以杀取以供食用,这是对自然规律的遵循。因此,对动物怀胎、产卵、孵育、生长,诏条都规定了明确的保护措施,体现出对生命的珍爱之情。这种对大自然生命的精心呵护,是古人仁爱之心的体现。
    敬重自然
    适度获取生活资源
    人类的生活离不开自然资源的获取,诏条充分重视自然保护与人类生活的关系,一方面遵从大自然的生息规律,另一方面满足人类适度获取生活资料的需求。对于植物性资源,如木柴是古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诏条要求砍伐树木要遵从季节规律。孟春月令说:“禁止伐木。”诏条解释:“谓大小之木皆不得伐也,尽八月。草木零落,乃得伐其当伐者。”可见诏条对于砍伐树木有细致的规定。八月之前是树木舒张枝叶的成长时期,因此不可砍伐。八月之后,天气渐凉,百草干枯,树叶飘落,此时可以砍伐符合规定的树木。这样一方面保护了树木的生长,另一方面也满足了人类对木柴的需求。
    对于动物性资源如鱼类的获取,诏条反对不加区别的猎取方式。仲春月令说:“毋竭川泽,毋漉陂池。”诏条解释:“四寸乃得以取鱼,尽十一月常禁。”这是反对竭泽而渔的捕捞方式,不能通过放干池塘中水的办法去捕鱼。而所能捕捞鱼的标准,长度须在汉制四寸即9.24厘米以上,可见过小的鱼苗不能捕捞。
    在山林中打猎,是古人获取食物的重要方式,诏条反对破坏自然环境的打猎。仲春月令说:“毋焚山林。”诏条解释:“谓烧山林田猎,伤害禽兽草木。”可见反对以焚烧山林的方式打猎。诏条指出焚烧山林会伤害到禽兽草木,可见古人对自然环境的敬重和生活资源的珍惜。
    爱惜民力 依照时令生产生活
    保护自然不是无所作为,而是要依据四时节令从事相应的劳动。如孟春正月,诏条规定朝廷要“敬授民时”,并让民众“咸趋南亩”,开始农田劳作,可见月令要为生产生活服务。仲春月令说:“毋作大事,以防农事。”诏条解释:“谓兴兵征伐,以防农事者也,尽夏。”是说从仲春二月到夏季不可开展军事征战讨伐,因为会妨碍农田劳作事务,可见古人重视农业劳作,爱惜民力。又孟夏月令说“毋发大众”“毋攻伐”“毋大田猎”,诏条的解释已经残缺,但也可见夏季不可聚集民众、军事征伐、大型田猎,因为这样会干扰农事。
    古代中国是农业社会,各类社会活动的开展要为保障农业生产服务。仲春月令说:“修利堤防。”诏条解释:“谓修筑堤防,利其水道也,从正月尽夏。”可见春夏之际要及时修筑水利灌溉设施,保证水道畅通,保障农业生产。又仲春月令说:“道达沟渎。”诏条解释:“谓漕浚壅塞,开通水道也,从正月尽夏。”也是指春夏季节要修治沟渠,疏通壅塞。春夏时期是农作物种植生长的季节,水利灌溉尤关农业收成,诏条一再强调修治水利,正是对民众生产生活的关怀。
    如果说春夏之季是农业种植看管的时节,此时要爱护民力,让民众安心生产,而到了秋冬季节,则要充分发动百姓,做好修筑室屋和收藏聚积工作。孟秋月令说:“修宫室,补城郭。”仲秋月令说:“筑城郭,建都邑,穿窦窖,修囷仓。”诏条解释:“谓得大兴土功。”则秋季可以修建宫室,补筑城郭,改善居住条件,做好军事防御。可以穿地治窖,修筑仓库,用以储藏食物,以备冬日之需。仲冬月令说:“土事毋作。”诏条解释:“谓掘地深三尺以上者也,尽冬。”冬天不得深掘土地,以顺从冬藏的时气。不同的季节从事不同性质的劳作,充分体现出对民众生活的关怀。
    悬泉置墙壁题记《四时月令诏条》是汉代月令文化的杰出代表。诏条对月令的摘录与诠释,初衷是“序元气以成岁事”,维护汉朝的统治,但诏条体现的珍爱万物生灵、珍惜自然资源、遵从自然节律、依照时令生产生活,反映出古人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朴素认知,时至今日仍有可借鉴之处。
     
    (作者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敦煌悬泉置墙壁题记整理与研究”负责人、兰州城市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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