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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宪昭]神话的虚构并非历史的虚无(2)


    二 神话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
    神话是语言艺术,也是人民群众早期的口头创作。高尔基认为语言艺术发轫于民间创作,提出“如果不知道人民的口头创作,那就不可能懂得劳动人民的真正的历史。”8并以《浮士德》《卡冈都亚与庞大固埃》《解放了的普罗米修斯》等为例,论证了劳动人民的口头创作对书面文学作品的决定性影响。同样道理,神话作为“人民的口头创作”的经典,也会进入后代作家的书写传承之中。且不说古代经典作品中魏晋文人的志怪小说、唐代传奇与神话的关系,即使从明代的《封神演义》《西游记》、清代的《聊斋志异》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神话与历史、与现实的水乳交融,这一再证明了神话是“人话”的本质特征。所以马克思在全面系统考察希腊神话后指出:“希腊神话不只是希腊艺术的武库,而且是它的土壤。”9这也为人们辨识神话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之关系奠定了基调。
    首先,神话中的“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尽管有研究者直言不讳地提出:“今天凡是有史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帝系姓》《晋语》《帝系》《五帝德》《五帝本纪》与《三皇本纪》等古籍所载的中国古代史是靠不住的,从黄帝到大禹的帝系是伪古史。”10诚然,如果按历史的标准去考察神话,那么神话的内容绝对不会是客观的历史;同理,如果按历史的标准去创作神话,就根本不会产生真正的神话。因为,神话的本质是一种涉及文学、历史、哲学、天文、地理、宗教等多种人文学科门类的多元化载体,是高度概括或抽象化的关于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综合性艺术。它的外形往往是一般意义上可以感知的形象叙事,其实质则是在口耳传承中积淀的文化意象。这种意象之所以经过数千年岁月的大浪淘沙而被后人保留下来,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在很大程度上彰显出作为传统文化精髓的“艺术真实”。这种“艺术真实”不排除是某一特定个体创作的功劳,更主要的是它偏重于人民群众的群体创作与大众化认可,是人类在长期的文化发展进程中经过无数次传播、接收与验证,最终积淀而成的带有集体无意识的审美价值趋同。因此,就神话反映的“历史”而言,其“艺术真实”主要是指神话在历史人物形象塑造、历史事件叙述或社会生活描绘的基础上,对历史文化精神的合理表达或延伸性阐释,其基本叙事本质上符合人类对自身历史的认知和建构规律。即使是文学批评中对作家书面文学创作的讨论,也往往把这种看似带有主观性的“艺术真实”放在重要位置。从某种意义上说,艺术的真实也是历史真实的体现。正如黑格尔所说:“神话是想象的产物,但不是任性(Willkür)的产物,虽说在这里任性也有其一定的地位。但神话的主要内容是想象化的理性的作品,这种理性以本质作为对象,但除了凭借感性的表象方式外,尚没有别的机能去把握它;因此神灵便被想象成人的形状。神话可以为了艺术、诗歌等而被研究。但思维的精神必须寻求那潜伏在神话里面的实质的内容、思想、哲学原则,一如我们须在自然里面去寻求理性一样。”11黑格尔作为唯心主义哲学的典型代表尚如此尊崇神话艺术的理性,这也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了“艺术真实”是理性的,也是可信的。
    其次,不能依据神话创作的“虚构”而否定其“历史真实”。向往文明,追求艺术,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内在动力。“艺术”的本质则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这是被无数文化实践所证明了的结论。神话作为产生于人类早期并世代相传的综合性艺术,自然不能游离于艺术的本质之外,可以说没有虚构就不会产生神话。许许多多描述了人类历史的神话,通过虚构人物、创设情节、调整结构,表达的是集体创作者对历史心照不宣的、相对一致的判断和情感,是正当合理的历史表达。这种“虚构”绝不是“虚无”。虚构特定神话人物和神话事件是艺术表达的过程,而表达的结果则在于对历史的认知与态度。不仅神话这类充满“浪漫主义”的作品需要虚构,即使后世“现实主义”作品的创作,同样离不开艺术的“构思”。如恩格斯在评论英国女作家玛格丽特·哈克奈斯的现实主义小说《城市姑娘》时,提出了“据我看来,现实主义的意思是,除细节的真实外,还要真实地再现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的观点,当解释“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时,恩格斯进一步指出“就他们本身而言,是够典型的”,但“环绕着这些人物并促使他们行动的环境,也许就不是那样典型了”。12这里不难看出恩格斯对现实主义文学作品的现实性品格和历史性品格的要求。那么,对于神话的创作特征而言,其艺术虚构与客观历史之间的密切关系更是不证自明的。所以,我们认为,神话能够表现和反映历史,不是采用摄像机式的成像技术追求简单机械的客观真实,而是更高意义上的历史记忆,是人类生存智慧的理性选择与艺术表达,这恰恰是神话充满不竭艺术魅力的关键所在。
    再次,可以从中国神话表达本身解读神话反映的历史。由于大多数神话产生于无文字的史前文明时期,其中许多表述具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含义。正是这一特点使许多人在解读神话时不仅望文生义,而且会产生诸多误读,误解作为叙事艺术的神话与历史的关系。同样,神话中经常出现的“人兽婚”叙事也绝非向壁虚造。如《史记·五帝本纪》中记载,轩辕修德振兵,教熊、罴、貔、貅、貙、虎,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这一情节属于将口头神话转化为历史的史家笔法,如果单从文字解释,就可能认为黄帝曾率领熊、罴、貔、貅、貙、虎等几种驯化的动物与炎帝作战,这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却完全遮蔽了历史事实。若全面考察与黄帝名称有关的文献就会发现,黄帝不仅称“轩辕氏”“帝鸿氏”,还称“有熊氏”,又有“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之谓。显然,“熊”作为一个特定的名称,既可以作为部落的图腾,也可以作为地名或其他代称。如果联想到作为黄帝后裔的鲧死后化为“黄熊”,鲧的儿子大禹在开山治水时也化身为“熊”的神话传说或文献记载,我们就不难发现,黄帝所率领的“熊、罴、貔、貅、貙、虎”,可能并不是什么动物,而是以这几个动物为图腾的部落联盟,黄帝则是这个军事部落联盟的首领。认清了这个本质就能更好地把握神话对中华民族文化祖先的塑造方法,进而科学探究古老的中华民族形成与发展的历史。毫无疑问,中国神话叙事中有极其丰富的神话母题,它们可以划分为名称性母题、情节性母题、语境性母题、观念性母题等不同类型。13无论哪一种类型都可以被看作神话叙事过程中最自然的元素,也是对神话进行语义分析的基本元素,它们能在神话的各种传承渠道中独立存在,也可以在其他文类或文化产品中再现或重新组合。这也从一个侧面体现出神话作为人类文明发展史的记忆具有客观性与合理性。所以,许多民族将神话作为传统文化中的“神圣的叙事”和民族来源的“根谱”,这是不无道理的。
    此外,我们还应注意不同类型的神话在表现历史人物、历史事件方面的差异性。根据神话内容、结构的时间逻辑以及叙事的主题,中国各民族神话可以被划分为创世神话、人类起源神话、动植物起源神话、自然现象与自然秩序神话、社会现象与社会秩序神话、文化与文明起源神话、婚姻与爱情神话、灾难与征战神话等不同类型。这些神话类型中,人类起源、社会现象起源、社会秩序起源等类型与中华民族文明史乃至人类历史的关系较为密切,像社会现象起源神话中对姓氏、家庭、氏族、部落、民族、国家等起源的解释,往往包含着丰富的历史信息。而动植物起源、自然现象之类的神话在反映历史方面则相对较弱,但这并不是说此类神话不反映历史。它们一方面反映出人们积极探索自然、认知自然、改造自然的生产生活历史;另一方面,这类神话一般不是孤立的,而是往往与其他不同类型的神话形成混合性叙事,表达自然、人文与历史浑然一体的多样化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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