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熙]城市里的邻居们——北京城内“四大门”动物的生活世界(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9:11:31 中国民俗学网 鞠熙 参加讨论
三、变化中的“四大门”动物 如果问一位上了年纪的北京市民,什么叫“四大门”,他们很可能会愣一下,不明白你在说什么。但如果你问,什么是“四大门儿”“四仙儿”或“四大仙儿”,他们立刻心领神会,告诉你: 很多动物有灵性,有些能够到成仙的地步。基本上大家认可的是四仙儿,红、黄、白、柳。就是狐狸、黄鼠狼、刺猬和蛇。 有的人相信:“老北京从来没有五仙儿之说,没听说过耗子能成仙儿的”,但也有大量的证据表明,“五仙”或“五大家”的说法也广泛存在于北京地区,特别是在东郊至天津一线,在天津、河北和东北,还可能比“四仙儿”的说法更为普遍。但无论如何,“四大门儿”或者“四仙儿”,首先指的是这四种或五种动物,而不是指神灵谱系上的某位“神仙”。与此同时,被称为“四大仙”或“五大家”的几种动物:狐狸、黄鼠狼、刺猬、蛇、老鼠(灰仙)或兔子(白仙),它们全都是穴居动物,住在人类居所附近,但来无影、去无踪。所以人们说:“人看不见仙儿,仙儿能看见人”。只要是这几种动物,就都有成仙的可能,而最终成为的“仙家”——“老爷子”“大仙爷”“瘸老爷子”,是其成仙之后的状态,只是动物生命中的一个阶段。 对于坚持西方自然主义(naturalism)式本体论的学者来说,四仙既是动物,又可以与人沟通,还能通过修行成仙,这种连续变化的状态相当难以界定。故而李慰祖首先将“四大门”的动物分成凡俗与神圣两类,再将神圣的动物又分为“家仙”和“坛仙”两种。如果说“家仙”还带有动物特征的话,“坛仙”则更向“拟人”的方向前进了一步,也就是更加趋近于“神圣”的端点。在其最“像人”的状态下,这些动物就变成了《聊斋志异》中那些与人类纠葛不断的仙妖精怪。 然而,正如我的一位受访者明确指出的: 它们(四仙)也不是什么神仙什么的,就是住在你家的动物,上了年纪了,自然就有这个功能了,我们说就是有道行了。要那种刚出生没几年的黄鼠狼也不行,没那个道行。 大仙爷和佛爷不一样,大仙爷是狐狸精,不是真佛爷,就是狐狸年头久了,成精了。跟《白蛇传》里的似的,白蛇修了一千年有了人形,成了白娘子,她儿子祭塔之后她才成了仙。成了仙也还是白蛇修的仙,不是佛爷。 或者如纪昀所说:“大抵物久则能化形,狐魅能由窗隙往来,其本形亦非窗隙所容也。”并不存在什么凡俗动物与神圣动物之间的区别,只要是这四种或五种动物,就都有成仙的潜力。即使是最高等级的狐仙,它也是从日常可见的小狐狸慢慢修行而成的。就如人类中最伟大的“圣人”,同样是从普通人慢慢修行而达致的一样。简单来说,“四大门”动物理想化的一生应遵循如下轨迹:第一阶段,出没于田间地头、房前屋后,不能说话,亦无法变化的小兽;第二阶段,通过修行,获得与人沟通的能力;第三阶段,获得附体于人的能力;第四阶段,为了更快的修行,附于香头身上,开坛作法“催香火”;第五阶段,能变化人形,成为《聊斋志异》里的“鬼狐精怪”;第六阶段,得道成仙,远离凡尘俗世。李慰祖和周星将研究重点放在坛仙及香头上,属于其变化中的第四阶段,略微涉及第三阶段。康笑菲根据笔记小说研究狐仙,则主要关注到了第五阶段。反而作为基础的、数量最多的、分布最广的那些处于第一、二阶段的“四大门”动物,很少引起学者关注,这也就成为本文研究的重点。 随着四种动物慢慢长大并最终成仙,它的身体、能力、精神都在不断变化,但始终无法脱离它作为动物的本质,即使法力无边如白娘子,“成了仙也还是白蛇修的仙,不是佛爷”,或者如李慰祖所记录的:“具有成‘神’的资格的,必须是人,人由于修善果,或是修炼成道,便转成为‘神’。‘四大门’修善果,或是转炼得道,便成为‘仙’。比较来说,‘神’与‘仙’的价值相距是很远的。”“四大门”的动物性始终存在,即使成了仙,也不会丢失它作为动物的一面。不过与此同时,随着境界的提高,它们也越来越多地与人、神,以及其他的妖或仙产生关联,乃至相互纠缠。这导致学者以坛仙、狐仙为基准来厘清“四大门”的范围时,常常发生偏差。典型如李慰祖对“家仙”与“坛仙”的分析。 在《四大门》一书中,李慰祖认为“所谓‘坛仙’,就是在香坛上所供奉的四大门;另一类是家仙,就是在农家中所供奉的四大门”,“二者的功能是大不相同的。家仙只保佑家宅平安、五谷丰收、足衣足食,……而‘坛仙’的功能乃是治病、除祟、指示等。因为二者的功能不同,所以得以同时存在”。这造成一种印象,似乎“四大门”中包括家仙和坛仙两大系统,二者是平行并列的关系。但事实上,李慰祖清楚地知道,坛仙并不仅仅只有“四大门”,只是“至于仙家的类别,以后要有专节来讨论,此处暂且从略”。他也提及,有的香头还顶着“玉皇大帝”“观世音菩萨”“药王爷”等。从民国报纸里看,北京香头顶的“坛仙”相当多样化,例如同治年间住在文庙里的香头顶的是孟子,李广桥内柳荫胡同黄姓妇人顶的是莲花山九圣仙姑,东直门外东湖渠村曹王氏母女顶的是三霄娘娘。因此,坛仙并不是“四大门”的下级概念,我们只能说,当“四大门”修行到了第四阶段时,便获得与其他神仙相同的法力,能与其他神仙一起进入“坛仙”的系统。如果用人类世界来打比方的话,就好像在清代官僚体系中,汉人与旗人都能经由学习和考试进入官僚系统,在其族群身份之外,又都可以作为“官员”来行动。如果把四种动物比作族群身份的话,“坛仙”就类似于“官员”这一新身份。 在李慰祖的研究中反复提到“人神一理”这个词,这既是乡民们反复向他强调的道理,也确实是理解“四大门”世界的关键。除了“四大门”动物像人一样都具有成长性,能慢慢长大并通过修行(学习)获得更高能力之外,它们也有自己的个性与“人格”,有家庭和社会关系。它们和人类一起,栖居同一个生活世界中,对外界环境及其变化有清晰的感知与明确的道德判断,并能根据外界变化做出主动甚至是智慧的理性反应,即某种“非人类的人格”。 四、“四大门”动物的“人格” “非人类的人格”(other-than-human-personhood)这一概念,是哈洛韦尔(A.Irving Hallowell)于1960年提出来的,他用这一概念描述那些有自觉意识的存在物,它们虽然不是人类或神灵,却同样具有主动性和道德感。在经德-卡斯特罗(Eduardo Viveiros de Castro)和英格尔得(Tim Ingold)引用后,这一概念重焕生机,新的讨论大多围绕这些有人格的存在物所构成的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存在物本身来进行。在北京,每一只“大仙儿”都被认为有自己的个性、脾气与好恶,但它们的个性并不仅由形态、外观甚至习性所决定,而往往是通过与人类的沟通、交流与互动得以展现。也就是说,“四大门”动物的“人格”与“个性”依赖于整体性的社会关系,而不仅仅是它自身基因的产物,这是一种社会性的人格,只能存在于人与动物的关系之中。 曾经有一年的时间,我住在北京西直门内一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住宅楼中,当时家在二楼,窗外恰好有一株巨大的石榴树。几乎每天晚上的固定时间,我家的猫都会蹲在窗户边,与石榴树上的一只黄鼠狼隔窗相望。只要我不开窗,那只黄鼠狼有时也和我对视片刻,那双极亮的眼睛和夜晚灯光在它皮毛上留下的光晕,给我留下了非常深的印象。我的邻居告诉我,它的窝就在我窗户底下的某个洞里,这株石榴树向来是它的领地。在我看来,它与我的猫像是某种似友似敌、相爱相杀的关系,它看着我的目光里充满了好奇与探询,这使得我和那只黄鼠狼——以及它的一家子——之间建立了某种个人情感的联系。“四大门”动物在北京城里曾大量存在,至今仍为数不少,而它们与人类之间以各种方式建立的联系——对视、偶遇、交集、同居,都曾经频繁、长期而多样化。就像我的邻居黄鼠狼一样,我对它的了解,主要来自于我、它、猫、石榴树以及我的邻居们所共同构成的关系性世界。在这一世界中,我与它之间是高度个人化、面对面、具体情境性的关系。因此,动物的人格依赖于,并且也塑造了动物与人之间的“人际关系”,不能把“个性”理解为只是动物自己的事情。从关系性世界的角度来理解人与四仙,不仅要考虑人怎么理解四仙,也需要从动物的角度来看人类世界,还需要对他们所共同栖居的生活环境做细致的描写。但这需要更多的动物观察、生态评估、环境研究,超出了本文的范围,同时也正是我过去以寺庙为中心的田野调查中所欠缺的部分。因此,本文仍然无可避免地从人类的目光看出去,以人类观念为中心,描述从人类角度出发所理解的四仙动物,以及人类与动物的关系。 (一)独立个体的个性 在李慰祖的记录中,几乎所有的仙家都有自己的个性、爱好和脾气,“仙家和凡人一样,有的宽宏大量,有的胸襟狭窄”。例如刚秉庙李香头治服的孟家“黄爷”,乃是一条二尺多长的母黄鼠狼,天性好淫,大仙爷只好将它扣在东山,让它潜心修道。苏钦儒讲述的镶黄旗狐仙,自称是山西人,因与此家女儿有宿缘,故来相会。它总将留客备饭当作自己的责任,如果家中钱不足,它还代为典当衣物。李慰祖的一位主要信息提供人,蓝旗营的汪香头,她顶的大仙人称“瘸老爷子”,是一只瘸狐狸。但其实瘸老爷子有自己的大名叫胡延庆,因为名字里有个“庆”字,它特别讨厌磬,所以汪香头的香案上从来没有人助善这种法器。北长街司广元顶的黄门仙家,则是个大烟鬼,不抽鸦片绝不与人看病。 即使还没有修行到可以附体的阶段,人们日常所见的四仙也都有自己的个性,与人类打交道的方式也千奇百怪。有的蛇好奇心重。 原来我们院子里就有一个金黄的,它不伤人。它就钻那个老墙的墙缝儿里,经常出来探头看看。 有的蛇热心帮忙,不拿自己当外人。 我家里来过一条大蛇,就住在房梁上,有时候在床顶上看见它,有时候在桌子下面看见它。它帮忙捉耗子,谁也不打扰它。住了几年后自己走了。 有的刺猬很滑稽。 那只刺猬嘛,咋咋呼呼的。 有的刺猬爱捉弄人。 那只刺猬吓唬人,爪子上拴根线,后头有个鞋。一走起来就趿拉趿拉的。还咳嗽,吃点盐咳嗽,跟老头咳嗽一模一样。吓人嘛。 还有的刺猬对人的爱憎特别分明。 我二大爷给我讲过一个刺猬的故事。他以前在水泥队的时候,队上有个人,能千杯不醉,喝多少酒都喝不醉,可是就不能去我二大爷家喝酒,每次一去他家喝酒就醉。这可真奇怪了。后来这人说,这肯定是你家有什么古怪。就找啊,结果就在他家碗橱(一种用泥靠墙垒起来的搁碗的架子——笔者注)下面,搁杂物那儿,找到一只脸盆那么大的刺猬。就是这东西捣鬼呢!它不喜欢这人,不喜欢这人老来喝他们家的酒,所以他一喝就让他喝醉了。 还有的黄鼠狼与人们成了朋友,彼此都觉得对方有趣。 天儿冷了,它就钻到我们那个顶棚上头去。我们在底下睡,它在顶棚上头睡。倒是不多。它们在里头打着玩儿,蹬蹬蹬的,房顶儿上。我们听着也好玩儿。 人们了解它们、熟悉它们,所以在人们的眼中,每一个“它们”都像人一样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 (二)人类与四仙的沟通 除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悉之外,四仙动物还能直接与人类沟通,人们常常可以与它们争论、分辨和协商。刊行于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的笔记杂录《洞灵小志·续志·补志》中有两个故事颇有代表性。一则《刺猬作怪》里讲到,一日镶白旗官学的学生们逮住了一只白刺猬,不仅戏弄它,还往它身上撒尿。晚上官学厨师突然发狂,乃是被刺猬附身,拼命自扇耳光。众人忙道歉,并问它为何不附体于真正的仇人——恶作剧的学生身上,刺猬说,因为官学老师和学生们“皆不敢犯”。于是众人批评它如此行事,乃是伤及无辜,是刺猬之错。被附身的厨师于是拱手作揖称:“吾过矣”,并就此离开。另一则《长仙》也是如此,作者郭则沄说,他家里曾有一蛇,常年住在院内枣树下,日常伏于树上,人们都见惯不怪。但一天新来的仆妇突然发狂,自言偶然踩到了蛇仙,故而被附体将死。郭则沄乃当面诃责附体的蛇仙说:你能看见人,但人看不见你,就算是偶然踩到了你,也不是仆妇的错。你自称是大仙,怎么与仆妇一般见识?不过稍有法力,就作威作福,如果再不走,我就上告东岳大帝,请雷部轰殛。仆妇乃肃然曰:“大人勿怒,我去我去”。真的便从此离开,郭则沄住在这里两年间再不见此蛇。 即使不能附体的四仙动物,也能与人讲道理。1943年《晨报》登载,当时的梨园名角王供奉家中,突然来了一队黄鼠狼,“往来行走如飞,虽枣大之小孔,亦可由其自由出进,见人亦不畏惧而逃”。王供奉家的花猫咬伤了其中一头小黄鼠狼,便狂性大发,如神经病一般。王供奉只好在园中筑起财神楼一座,表达诚意,他的爱徒罗玉苹小姐乃默默祷祝,请其速速离去,第二天,猫果然恢复了原态。家住西城区辟才胡同的齐先生也讲过他的亲身经历,他家住了一家黄鼠狼,一直相安无事,但某一天它们突然发狂乱叫,非常吵闹。齐先生就用小孩的玩具气枪打了它们两枪,黄鼠狼当时抗议式地朝他叫了两声,齐先生说:“我就跟黄鼠狼讲,我说你跟我这个地方住着,我不讨厌你,但是你要是吵我,我要赶你。”黄鼠狼果然很听话,从那以后再没吵闹过。齐先生认为,他家从来不闹耗子都是黄鼠狼的功劳,所以也犒劳它。犒劳之前还跟它商量:“那黄鼠狼,它看着我,我也看着它。我说,小仙,今天晚上我给你买俩鸡脖子吃。我就给它买了俩鸡脖子,放在那儿,第二天早上起来全吃没了。”黄鼠狼果然听懂了他的话。 总之,在某人与某动物长期的交往过程中,人能了解那只四仙动物的个性。这些与人类朝夕相处的动物既各个不同、个性鲜明,又是有理智、有思维的存在。它们可以与人沟通、交流,甚至进行理性的争论、抗议。而人类与四仙动物之间的关系,本质上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什么不同。总的来说,在北京市民的生活世界中,他们与四仙动物之间的关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三)人与四仙之间的关系类型 第一种类型,坚持陌生人原则,不了解,故不打扰。四仙是有思维、有理智、有伦理道德的动物,但与此同时它们生活的世界与人类如此不同,对人类来说,它们的世界充满了未知。李慰祖提到:“有的村民认为,最好与财神爷发生关系愈少愈好,因为四大门大致都是无甚长性,供奉得好,它便保佑家宅平安,财源茂盛;如果供奉稍有简慢,或是家运衰微,它便要帮忙败家。”似乎村民完全是出于利益的算计来决定对待四仙的态度。但清末民国时期的文人郭则沄对此有不同解释,正如前文所引《长仙》中他呵斥蛇仙的话:“人神异路,汝能见人,人不能见汝”,不仅人应该与蛇仙保持距离,蛇仙也应该和人保持距离,因为双方对彼此都不够了解,为了避免因无知而互相冒犯,最好的办法是保持一定的距离,即所谓“敬而远之”。 家里发现这个东西,都不能得罪它,不能祸害它。万一你要对它不敬了,它会给你带来灾难。你得敬起来,但也不用供,就是你也让它在那住,谁也不干涉谁就行。我家里养鸡,也有黄鼠狼,但它也不吃我这儿的鸡。你不要得罪它的意思,就是不理它,让它繁殖,让它在这住着就完了。 大家同在一个屋檐下,但谁也不干涉谁,以免因为不熟悉而造成误会。即使有时候遇见某些自己不能理解的事情,只要牢记世间之物各个不同,坚持包容多样性的原则,也能“见怪不怪,其怪自败”,然后大道通天,各走一边。对此,清末文人薛福成解释得非常清楚。他在讲述了数则仙家作怪的故事后,总结道: 噫,异矣!夫物性有灵蠢之别,若此诸物,其性较灵,阅世稍久,往往能着怪异。人见其怪而能不改常度,则怪自绝矣。 人也好,兽也好,物也好,都有自己的“本性”或“性格”,坚持自己的文化与行为方式(“不改常度”),同时包容与自己不同的“怪异”,“则怪自绝矣”。今天的普通北京市民仍然坚持这一原则。 你晚上走胡同,看见黄鼠狼,秃噜一下过去了。那俩眼睛直亮,特怪。甭理它,走你的就完了,千万别轰它。走你的,别理它,没事儿。你要一轰它,完了,你走哪儿都追去,这就叫黄鼠狼缠人。 第二种类型,在人类与四仙已经相互比较熟悉的基础上,就可以建立起互惠互利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与四仙不再是陌生人,而比较类似于邻居或朋友。《四大门》中大量关于村民供奉家仙、修筑财神楼的例子,都可以归为这一类。人类为住在家里的四仙提供些吃食,除了前文提到的齐先生给他家的黄鼠狼买鸡脖子之外,点心、蚕豆都是可选项。 我家买卖在东四八条,字号叫德元永药庄。我们家住这儿的时候,前面三间北房,后面还有个小后院,其实是储藏间兼后厨房。就在这个后厨房里面,我爸喜欢在那儿啊,供一点儿什么点心也好,什么吃的也好,写一个牌位,说明是给“五大仙”的,就是三年自然灾害的时候也一样供的。 我们家厢房里、柴火垛边,就是这些个“爷”了。供的东西什么都有,烙的饽饽,蚕豆,总之家里吃什么好东西就给供上点儿什么,拿个小白瓷盘子给供上。 而作为回报,四仙动物们要保证不作祟、不吵闹,或者如李慰祖所说的为乡民带来财富,或者是帮助人类解决某些难题。 黄鼠狼神着呢,能把你家好几辈子的事情都说出来。为什么呢?它跟你家住了这好些年了,你家有些什么事儿,包括村里别人家、你邻居家有些什么事儿,它都听着呢,记得清清楚楚的。你要有难事去求求你家的黄鼠狼,它附体了就都说出来了。你说神不神? 在这种互惠互利的关系中,相对来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比较清楚,大多数时间相安无事。 在我调查的大多数情况中,人们都说供奉四仙并不用特别虔诚,大多只需年节或农历初一、十五,视家里情况提供作为礼物的食物即可。但李慰祖相信,乡民们供奉“四大门”的虔诚尊敬远在神佛之上,神龛可以布满灰尘、肮脏杂乱,“四大门”的神楼却必须小心翼翼、谨慎对待。杨念群尤其关注到了这一情况,他认为,无法出现在神谱上的“四大门”,却能立竿见影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棘手问题,甚至可以附着于庙神之上以“催香火”。就其对社区日常生活的干预与支配能力而言,仙家远远高于神佛,这是它们受到特别尊崇的根本原因,而不是某种官方意识或社会秩序的体现。正因如此,四仙在地方感觉的神谱中居于更高的位置。从我的经验来看,四仙的确更贴近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对待四仙也确实更为谨慎,但是否可以认为人们更为尊崇四仙,或者四仙在人们心目中更有神圣性呢?恐怕也不能如此认为。圆明园驻屯的旗人赵女士回忆,她家的新房,也是最尊贵的三间大北房用作佛堂,里面就挂着一张相片,上面是“四大门儿”:狐爷、黄爷、长爷和白老太太。每天早晚两次,母亲要带着女儿去佛堂给它们上香、磕头,三拜九叩。赵家供奉“四大门儿”不可谓不勤谨,甚至是以供奉祖先的规格给予其最高礼遇。但当院子里的鸡被偷了,赵家人第一反应仍然是站在院子里破口大骂黄鼠狼,并没有给仙家面子或是认为它们“神圣不可侵犯”。赵女士在讲到这一段时,总的解释是认为“旗人家礼儿多”,“我们家可讲究了”,她的解释很能说明问题。事实上,人们如此恭敬地对待四大仙,并不是因为它们“神圣”,而是因为“礼多人不怪”。正如纪昀记录的故事中,人与狐之间发生了矛盾,诉诸神灵而无效,最后是一顿酒宴解决了争端,于是“今乃知应酬之礼不可废”。人类与动物同在一座屋檐下、院子里、街道上,难免有不周到的地方或者口角矛盾,尤其是仙家能看见人类,但人类看不见它们,人类不经意的情况下伤害到动物仙家几乎是难以避免的情况。但只要早晚请安,经常来往,时时致礼,那双方仍然可以维持良好的关系,这和北京市民处理邻居关系时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所谓“远亲不如近邻”,“应酬之礼不可废”,说的正是诚意给予邻居以尊敬,这在本质上是“礼制”的原则,而不是“信仰”的原则。 第三种类型,人类与四仙结成更亲密的“拟亲属”关系,最典型的就是香头与其所顶的大仙之间的关系。一位曾在北京师范大学函授学习的女学生许某曾非常深入地给我讲述过她家三代女性被仙家“磨”的故事。她告诉我,她认为来“磨”她母亲的狐仙,就是她姥姥当年顶的仙家,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她姥姥。特别是在她姥姥过世之后,香头与仙家之间的区别几乎消失了,二者之间似乎有某种“分身”似的纽带。类似的关系,李慰祖也提到过,平郊村的黄家被认为与四仙渊源不浅,黄永山的母亲乃是“常门”转世,黄永昭的母亲乃是“胡门”转世,而住在黄家的财神爷名叫“四喜”,乃是黄永山母亲的内侄。在我的调查中,人与四仙之间结成拟亲属关系,最常见的还是以“师父”相称。近几年来在北京声名鹊起的赵某,来找她算命的信徒包括文娱演艺各界名人,在北京城内有极高的知名度。她就自称是二仙爷(“常二爷”)的弟子,自少女时便侍奉常二爷膝下。 即使不是顶香的香头,也可以与尚在动物形态的四仙结为亲戚,如“家人”一般。《洞灵小志·续志·补志》中记载,某人曾住在西城区安福胡同,对面是一家生意兴隆的粮店。此人自搬入之后,常常见到黄鼠狼在家里乱跑,以至于吓到妇人。一日,粮店主人上门告知,“此是吾肆财神,适此间拆屋修葺,彼无所托居,故暂避君家,今且祀而祷之,当不复为患。吾屋葺成,即迎归也”。果然,粮店房屋修好后,黄鼠狼“复返矣”,再也没有在邻居家作祟之事,而粮店也愈发财源广进。粮店与黄鼠狼相信彼此是一家人,不仅是因为他们住在同一屋檐下,更因为黄鼠狼只给这家粮店带来财富。即使居所无存,也只是暂移别处,只要粮店一修好,它们立刻回家,并继续为自己的家人“服务”。但是,与仙家结为亲戚常常是件危险的事情,香头是社区中被禁忌的对象,与仙家的过分亲近也可能会消耗人类的“元气”。那位顶着“常二爷”的算命大师赵某就是如此,早年“师父”经常上她身。但近些年来因为消耗太大,她轻易不请师父上身了。对于一般的信徒,只需要师父在她耳边低语,她再将师父的话一一复述出来即可。当然,亲属关系在各种鬼狐精怪故事中,也常常表现为人类与狐仙成婚,《说狐》一书中多有谈及,但在我的调查中从未听过类似故事,故存而不述。 以上三种关系中,我在田野调查中最常见的是第一类,即在相信对方具有理性与灵性,包容对方习性乃至“文化”的前提下,保持与“四大门”的陌生人相处模式。但从李慰祖的《四大门》和北京人对20世纪40年代以前的回忆来看,似乎第二种“互惠互利”模式才是当时的主流。《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的《狐居人家》故事中就提及,人类家庭友爱和顺,狐狸也愿意与之为邻,双方友好相处,这在纪昀看来正是人与仙家相处的理想模式。这种改变或许源于“打击迷信”运动,但更有可能是因为现代的生活方式,城市居民逐渐原子化,与邻居之间的联系日益淡薄乃至中断,作为邻居相处的动物当然也在被疏远之列。然而,无论是民国时期还是今天,第三种状态始终被认为是“僭越”之举,人们认为,将“陌生”的仙家变成朋友尚可以接受,但要让它们成为“家人”或五服之内的亲属,就很难接受了。这令人不禁想到《风俗通义》里记载的类似事件:九江太守陈子威,自出生后就没见过母亲,常常为之悲戚。一日在京师遇见一孤独老母,乃载以归家,“供养以为母”。应邵对此举颇不以为然,他认为,如果是继母而慈爱自己的,算是“有母道”,可以事之如母。怎么能以道路上偶遇之陌生人,而侍之以晨昏定省之理呢?如果哀其无归,收养即可,怎么能给予她“母亲”的称号呢?虽然《风俗通义》中这个故事讲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用到人与四仙的关系上,道理也非常相似:道路上的陌生人,恻隐之,哀怜之,以至于供养之,都是“仁人”之所为。唯独不可“正其名分”,不可以亲属称谓称之。否则儒家伦理将会视之为异端。李慰祖说,农人们认为不可与四仙过分亲近,否则将会面临很大的危险。也许我们正应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这种由于颠覆了伦理制度与亲属关系所带来的“危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