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千里]中外“非遗”名录制度中社区参与问题的比较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2 09:11:20 中国民俗学网 马千里 参加讨论
一、国外社区参与非遗清单编制的总体情况 大部分《公约》缔约国的政府都强调了清单编制中社区参与的重大意义,尽管实际产生的效果并不一样。在清单编制的初始阶段,该项工作的发起方一般都会面向社区组织信息发布和咨询会,从而使社区成员有机会提供知情同意意见。在有些国家,发起方随后还会组织培训,向社区成员传授访谈和研究的方法。在一些国家,发起方组织的活动还包括田野调查、工作坊、研讨会和社区论坛等,从而促进社区的参与。还有的案例社区参与的程度更深,发起方早在设计工作计划时就直接与社区合作。这样在确定清单编制中的田野调查将覆盖哪些区域时,社区的意见就能发挥决定性作用。不过在某些清单编制实践中,社区直到信息采录或非遗项目初步建档时才参与进来。 另一方面,还有一些缔约国并未按照《公约》精神去编制非遗清单,说明这些国家对《公约》宗旨和精神的理解与实施情况还不理想。这些国家的清单编制由政府和高校负责实施,非遗持有者直到采录非遗项目信息时才被通知参与进来,而《公约》提倡社区、群体、个人和非政府组织尽可能广泛地参与对其非遗的保护活动,包括非遗清单编制。 《综述》基本上按照上述的两种情况将各缔约国非遗清单编制中的社区参与分为两类,即社区成员作为调查者和当地专家的积极参与,以及仅作为信息提供者的被动参与。在社区积极参与型的实践中,社区基本上参与了清单编制的所有步骤。可以看出,社区的完全参与本身已成为这些缔约国发起非遗清单编制的目的之一。在社区被动参与的案例中,一般由社区外部的专家来确认非遗项目,并对其进行描述。 《综述》将社区积极参与型的清单编制归纳为以下要点:
此外,某些社区中还存在一些由社区成员结成的社团。这些社团在清单编制中为社区成员与其他社区乃至政府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平台。一些社团甚至作为清单编制的发起方主导了整个清单编制的实践活动。这一般属于非政府组织主导的清单编制类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