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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官员的“年终密考”制(2)


    至乾隆四十九年,密考才渐成惯例,即每年年底,各省总督、巡抚要分别将所辖两司以及道、府官员贤否情况形成密考考语,以奏折形式密报皇帝
    乾隆帝继位伊始,遇到了如何快速驾驭群臣、稳定政权的问题。雍正十三年(1735)十月初八,雍正帝驾崩仅月余,乾隆帝就在两淮盐政高斌的奏折中批示:“南省督抚各大员优劣品行,朕实不知,可密奏来。”高斌随后上了《奏为密奏南省督抚并各大员考语事》折,汇报了江南省督抚及各大员的情况。
    很快,这一形式被乾隆帝广泛使用。乾隆元年(1736)三月, 他首次明确训谕各省督抚:“朕即位之初,各省道府诸员,皆不深知其人。汝等可将各属员贤否事迹,各折奏前来。务须秉公甄别,以备朕录用。”(《清高宗实录》)从此,各省督抚均需对所属道府以上官员进行秘密考核,并及时奏报皇帝,密考制度开始向常规考核演变。
    任何新制度的推出和实行,总要经过一个过程,况且因密考不在令典规定,不属于官员固有任内职责,虽然乾隆帝下了谕令,但各省督抚好像尚未完全领会皇帝的意图,开始奏报并不积极。所以乾隆帝经常在批览某位督抚奏折或某位督抚陛见时,亲自嘱咐一番,要求其对所属官员进行密考。乾隆三年六月初三,针对署理广东巡抚王謩(mó)在“各保府道贤员自行封奏”一事上的推托,乾隆帝特发上谕:“朕御极之初曾有旨,著各省督抚将属员贤否具折奏闻。彼时各省督抚皆陈奏一次,乃今并无一人陈奏者……岂必待朕谕旨屡颁而始为遵旨敷陈了事已耶?……似此均当随时奏闻。”这道上谕,也是乾隆帝首次明确密考应该成为一项制度。
    至乾隆四十九年,因各省提督总兵选任的问题,乾隆帝又于六月初七发出上谕:“嗣后……其两司道府贤否,亦著各该督抚每年陈奏一次。”(《乾隆朝上谕档》)至此,密考渐成惯例。即每年年底,各省总督、巡抚要分别将所辖两司(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道、府官员贤否情况形成密考考语,以奏折形式密报皇帝。
    嘉庆二年(1797),嘉庆帝进一步从制度上明确了年终奏报密考考语清单的具体要求,此后一直到清朝灭亡,密考制度从未间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