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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在中国东北实施鸦片毒化(2)


    日伪垄断鸦片业务
    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侵占东北,在长春建立傀儡政权伪满洲国,开始对整个东北实行殖民统治,强化“以毒制华”的侵略手段,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令和措施。1932年11月3日,伪满政府设立鸦片专卖公署,由中国人姜恩之担任署长,副署长由日本人难波经一担任。其实,姜恩之只是名义上的署长,掌握实权的则是难波经一。
    同年11月30日,伪满政府颁布《鸦片法》。据《伪满洲国政府公报》记载,该法虽然规定“鸦片不准吸食”,但又说“已成年而有瘾在救治上有必要者,不在此限”。同时又规定:“出售鸦片以及制造鸦片烟膏与药用鸦片,均由政府专行之”,将生产和销售鸦片的权力皆收归伪满政府所有,其他个人和商业机构不可染指。由此可知,伪满政府之所以颁布 《鸦片法》,乃是以禁断鸦片之名而行垄断鸦片之实,不过是日本早期在中国台湾和关东州贩卖鸦片策略的翻版。
    1933年4月7日,伪满鸦片专卖公署公布第一号布告,规定鸦片栽培区域及面积,并指定热河为鸦片重点栽培区域。日伪当局使用飞机在辽西地区上空散发传单,极力宣传栽种罂粟的好处,并公布奖励办法,诱使农民借贷种植罂粟:凡种罂粟超过5亩者,除免交土地税外,还免除服兵役;对种植五谷杂粮的农民,每亩贷款7角,年息为7﹪;种植鸦片者,则每亩可贷款2元,年息为2.3﹪。
    伪满政府在东北建立许多毒品加工厂,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奉天专卖署工厂。1934年,伪满政府投资16.2万元,在奉天市(今辽宁省沈阳市)郊外的上木厂,开始建立鸦片烟毒制造工厂,1935年10月竣工。为避免遭到社会舆论的指责,该工厂对外称为“奉天专卖署工厂”。
    奉天专卖署工厂起初隶属于伪满政府鸦片专卖公署,后改归专卖总局,1940年又改归禁烟总局管辖。该厂设厂长1名,厂长之下设庶务科、计划科、化验科,此外还有事务室、仓库、锅炉房等。该工厂有500多名工人,女工占70﹪,共有四个生产车间,即煎熬车间、制造车间、包装车间、麻药车间。其主要设备为三台机器,大小铜锅四五十个,用以制造鸦片膏、吗啡和海洛因等多种毒品。
    据有关史料记载,奉天专卖署工厂每年生产鸦片膏达888万两。当时,鸦片烟膏“规格品”的价格是每包1克,售价0.7元。如果按照“规格品”售价计算,每年总价值高达三亿一千零八十万元之巨。再加上吗啡、海洛因等其他毒品,利润就更大。1936年,该厂研制出一种新鸦片烟膏,颇为畅销。1937年,伪满政府投资60万元,对该工厂进行扩建,不但增添了多项设备和各种机械,而且增加了人员。1938年起,伪满政府拨出200万元预算,用三年时间,再次对工厂加以扩充,增建烟膏车间、蒸汽车间、研究室、分析室及仓库等,对机器设备也进行了更新。改建后,奉天专卖署工厂不但能够大量生产鸦片毒品,还能够进行毒品药理分析和新成分的试制提纯等工作。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