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墟甲骨文反映商代祭祖文化
http://www.newdu.com 2024/11/27 03:11:12 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 齐航福 参加讨论
商代是中华祭祖文化体系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上古社会宗教观念发生变化的重要阶段。因“文献不足征”的资料限制和“以经解经”的研究方法所囿,相关研究一直较为薄弱。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随着殷墟甲骨文的发现与商代考古工作的开展,这种局面开始有所改观。甲骨文所含内容涉及商代社会的诸多方面,其中包括祭祖文化。殷墟甲骨文表明,商代有着非常完备的祭祖文化体系。 祭祖对象涉及广泛 商人的祭祖对象涉及广泛,主要有高祖、先公和先王、先妣以及对本族有功的异族人神四大类。 第一,高祖。商人的高祖神究竟有哪些,尤其是关于河、岳的性质,学术界分歧较大。很多学者认为河、岳都是自然神,但也有不少学者认为他们应为祖先神。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常玉芝力主两者是商人的高祖神,并认为甲骨文中有夒、王亥、土等十四位高祖神。笔者认为其说可信。 第二,先公、先王。先公是指上甲至商王朝建立之前的六位祖先,包括上甲、三报、二示。先王是指从大乙(即文献中的成汤)以来的历代商王,其中大乙太子“大丁”、武丁太子“祖己”,均未立而卒,但因是法定王位继承人,故依然享受王之祭礼;廪辛,或未曾为王,但曾与先王合祭;卜辞中帝乙罕见,但帝辛时器四祀邲其卣铭文中述及祭祀“文武帝乙”;帝辛是亡国之君,亦未见于卜辞。商人对先公、先王尊崇备至,尽管有少量先王可能因某种特殊原因而不太被重视,比如大戊、雍己等,但在周祭卜辞中他们也是必祭对象,这也反映了商代祭祖文化体系所追求的完备性。 第三,先妣。商人对先妣的祭祀并不周严。受祭先妣中,大多没有标明何王之配。这里仅列举明确标示者:河之配、王亥之配;三报之配、二示之配;大乙、大丁、大甲、外丙、大庚、大戊、祖乙、祖辛、羌甲、祖丁、阳甲、小乙、武丁、祖甲、康丁、武乙之配。祭祀对象多为直系先王配偶,旁系先王配偶则较少。有些配偶虽常见,但不少并未受祭,可知并非所有先妣都会受到祭祀。在商代祭祖文化体系中,女性受祭对象是从属于男性受祭对象的。 第四,异族人神。甲骨文中出现的异族人神主要有伊尹、伊奭、咸戊等,商人对这些有功于本族的异族人神也是非常敬重并进行祭祀的。后世学者据《左传》等文献中“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之类记载,认为先秦祭祀必由同族进行,这一看法可能是对文献记载的片面理解。 祭祖方法纷繁复杂 就受祭对象的数目而言,祭法有两类,即单祭与合祭。依受祭祖先的世次先后,合祭可再分为顺祀与逆祀。此外,还有针对某些特定对象而举行的祭祀,如祊祭、周祭等特祭。祊祭仅祭祀世系较近的直系祖先,周祭则是使用五种祀典对祖先进行周而复始的祭祀。具体而言,商人祭祖时使用的具体方法纷繁复杂。 先公上甲是商人首个以天干为庙号的祖先,在商人心目中可谓神通广大:能影响农业丰歉,关乎年成好坏;会左右祸福,降害于王。因此,商人常对上甲进行频繁隆重的祭祀,以求福佑安康、年成丰收。对上甲单祭时,常用燎、侑、岁、卯、伐、酒、乇、升、祝等祭法,同其他先公、先王一起合祭时,往往是从上甲开始,使用祭法除周祭中的五种祀典外,单祭时的部分祭法仍然要用。上甲还可与其他高祖一同受祭。 先王大乙,卜辞中或称“成”或“唐”,是商朝立国后的第一位王,备受商人尊崇。单祭时,祀典繁多而隆重,祭法包括侑、燎、升、岁、卯、御、酒、告、登、伐、取、用等。合祭时,既可与先公上甲合祭,也可与其他先王合祭。与其他先王合祭时,往往由大乙开始,使用祭法主要有伐、侑、酒、告、升、御、用、燎等,周祭中则使用五种祀典。 异族功臣伊尹单独受祭时,常用祭法有侑、卯、升、伐、酒、岁、用、报、彡等;合祭时,既有与上甲合祭之例,也有与大乙合祭之例。合祭之例,还有不少伊尹加若干“示”的记录。在对伊尹的祭祀中,有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即所用祭法中禦祭极其罕见。禦祭是商人为禳除疾病艰祸等而向祖先神所行之祭。这或许说明,在商人心目中,异族神伊尹为商族人禳除疾病艰祸的功能是极其微弱的,甚至不具备这种功能。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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