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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与中法建交的关系(6)


    注释:
    ①斯蒂芬·伊拉斯谟:《戴高乐将军承认北京》(Stephen Erasmus, "General de Gaulle's Recognition of Peking"),《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第18卷,1964年,第195—200页。
    ②德贝纳尔·特里科主编:《法中外交关系的建立》(de Bernard Tricot ed., L'établissement de relations diplomauques entre la France et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a),巴黎:戴高乐研究基金会1995年版;黄舍骄主编:《春花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世界知识出版社2004年版。除了这些文集中的文章,还有一些回忆录散见其他各处,如李清泉:《学习周总理的谈判艺术和外交风格——忆中法建交谈判》,《外交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张锡昌:《四十年法国缘》,四川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21—228页;谢黎:《我国同西方国家关系的重大突破——中法建交谈判纪事》,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新中国外交风云》第1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0年版,第90—108页;宋之光:《五星红旗飘扬在巴黎上空——中法建交回顾》,外交部《当代中国使节外交生涯》编委会编:《当代中国使节外交生涯》第4辑,世界知识出版社1996年版,第39—47页。
    ③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世界知识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372页;王文博:《从中法建交谈判看周恩来对西欧国家的外交政策思想及其谈判艺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裴坚章主编:《研究周恩来——外交思想与实践》,世界知识出版社1989年版,第246—247页;张家展:《第五共和国时期的戴高乐与中国》,《法国研究》1991年第2期;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世界知识出版社1993年版,第219—234页;陈欣之:《法国戴高乐政府与中共建立外交关系之回顾》,(中国台北)《问题与研究》第36卷,1997年第7期,第59—72页。
    ④潘敬国、张颖:《中法建交中的美台因素》,《当代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3期。
    ⑤苏宏达:《“一个中国原则”与“两岸国际共存”并行的可能性评估——以一九六三年到一九六四年“中华民国”对法国“外交”政策为案例研究》,(中国台北)《美欧季刊》2000年春季卷,第83—111页。
    ⑥史曼慈:《法中关系的法律基础——法国对新中国的承认》,郑秉文、马胜利主编:《走进法兰西》,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3—54页。
    ⑦加勒特·马丁:《打中国牌?对戴高乐承认共产党中国一事的再思考》(Garret Martin, "Playing the China Card? Revisiting France's Recognition of Communist China, 1963-1964"),《冷战研究杂志》(Journal of Cold War Studies)第10卷,2008年第1期,第52—80页。
    ⑧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应对戴高乐主义:美国对法国政策研究(1958—1969)》(项目批准号:09YJC770055)的前期成果。写作过程中,曾得到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生车雪莹和华东师范大学冷战国际史研究中心硕士生葛军二位学友在法、德外交档案翻译方面的帮助,特此致谢。
    ⑨美国国务院公共事务司编:《美国外交政策当前文档1962年卷》(Department of State Historical Office Bureau of Pubilc Affairs, American Foreign Policy Current Documents),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出版局1966年版,第549页;约翰·肯尼迪:《美国总统公文1962年卷》(John F. Kennedy, 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John F. Kennedy, 1962),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出版局1963年版,第402、513页。
    ⑩从1962年6月开始,中国外交部、中国驻瑞士使馆、新华社驻巴黎分社等机构曾提出利用法美矛盾改善中法关系,以孤立打击美国的种种倡议,并得到中央领导人的认可。详情见《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有关请示及中央的批复(邀请来访建议、富尔简历、来访及接待方针指示、工作建议)》,1962年6月15日-1963年10月15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82-16,第1—2页;《关于开展对法国工作的请示及中央的批示、给我驻瑞士使馆就开展对法工作的指示电》,1963年2月6日—3月15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84-01,第1—10页;《陈毅副总理对我巴黎新华社分社记者陈定民建议争取与法国建交信件的批示(陈定民信)、我对向法试探建交的意见(未上报)》,1963年1月21日—3月9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84-02,第1—11页。
    (11)关于富尔访华,参阅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82系列文件;关于中法瑞士谈判,参阅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7系列文件。
    (12)保罗·凯萨瑞斯主编:《战略情报局/国务院情报与研究报告》(微缩胶卷)[Paul Kesaris eds., O. S. S. /State Department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 Reports(microform)],第9部分,《中国和印度,1950-1961年,补充卷》第3卷,华盛顿特区:美国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20—336页。
    (13)保罗·凯萨瑞斯主编:《战略情报局/国务院情报与研究报告》(微缩胶卷),第9部分,《中国和印度,1950-1961年,补充卷》第3卷,第631—671页。
    (14)托马斯·盖尔公司开发的联机数据库:《解密文件参考系统》(Thomas Gale,Declassified Documents Reference System),盖尔集团2007年版,档案编号:CK3100375111—CK3100375116。
    (15)《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485792。
    (16)《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74863—CK3100374873。
    (17)《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485792;CK3100374867—CK3100374868。
    (18)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4-1968年》(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1968)第12卷,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出版局2001年版,第45页。
    (19)《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74867—CK3100374868。
    (20)《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68281—CK3100368284。
    (21)《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48253—CK3100348256。
    (22)《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206869—CK3100206871。
    (23)保罗·凯萨瑞斯主编:《中情局研究报告》(微缩胶卷)[Paul Kesaris eds. , CIA Research Reports,China, 1946-1976(microform)],《中国卷(1946-1976)》第2卷,华盛顿特区美国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4—37页;沈志华、杨奎松主编:《美国对华情报解密档案(1948-1976)》第7编,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版,第428页。
    (24)《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485792。实际上,在当天肯尼迪与顾夫谈话中,基本没有涉及承认中国问题。顾夫只是在论述印支问题时谈到了中国的重要性。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1-1963年》《西欧和加拿大》(U. 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1-1963)第13卷,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出版局1994年版,第786—787页。
    (25)《对法国前总理富尔访华的反应(与我驻柬埔寨、德国、瑞士、印度、阿联、波兰使馆往来电,有关谈话记录)》,1963年10月18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167-04,第3—4页。
    (26)《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74863—CK3100374873。
    (27)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1-1963年》(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1-1963)第22卷,华盛顿特区:美国政府出版局1996年版,第409页注释2。
    (28)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1-1963年》第22卷,第409—410页。
    (29)《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应)》,1964年1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1,第12页。
    (30)波伦的回忆录中误将时间写作1964年12月,其实应该为1963年12月。查尔斯·E.波伦:《历史的见证(1929-1969)》(Charles E. Bohlen, Witness to History 1929-1969),纽约:1973年版,第505页。
    (31)《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060288—CK3100060290;查尔斯·E.波伦:《历史的见证(1929-1969)》,第631页。
    (32)《关于就中法建交发表声明和社论问题的请示及中央有关指示(我驻瑞士使馆就此事来电、声明稿、建交声明不抄送外国驻华使馆的请示)》,1964年1月11—23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4,第1—2页。《费加罗报》10日的报纸,在9日下午就已经出版。
    (33)《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应)》,1964年1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1,第13页;新华社十日电:《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对富尔谈话大肆叫嚣,公然蛮横反对法国发展同中国的关系,并威胁一些准备承认中国的非洲国家》,《人民日报》1964年1月11日,第5版。
    (34)法国外交部编:《法国外交文件集1964年》(Ministere des Affaires Etrangeres,1964)第1卷,法国国家出版局2002年版,第44—45页;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中国》(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1968, V. 30, China),美国政府出版局1998年版,第1页。有的著作认为当时阿尔方是将此消息通报给腊斯克,有误,实际见到的是哈里曼。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第379页。
    (35)照会分为正式照会(又称签字照会或个人照会)、普通照会和通知照会三种。正式照会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或驻外机构代表个人签字后发出,并用第一人称写成,一般不盖机关印章。如认为所叙述的事情具有重大意义,则用正式照会,而签字人的级别也相应表示照会发出国对问题的重视程度。普通照会并不具有十分正式和隆重的性质,由外交部或外交机关发出,加盖机关公章,个人不签字,并标有“普通照会”字样。通知照会是同时送致几个国家的照会。安·扬·维辛斯基院士主编,蒋洪举译:《外交词典》第2卷,东方出版社1988年版,第226页。
    (36)小理查德·拉塞尔(Richard Russell,Jr. 1897-1971),美国佐治亚州民主党参议员,自1933年进入参议院以来,直到去世一直担任参议员,曾任移民委员会、制造业委员会、军事委员会、拨款委员会主席,对美国内政外交都有重大影响,被称作“佐治亚的巨人”、“参议员的参议员”,或者用尼克松的话说,是“总统的参议员”。吉尔伯特·C.菲特:《小理查德·B.拉塞尔:来自佐治亚的参议员》(Gilbert C. Fite, Richard B. Russell, Jr. , Senator from Georgia),北卡罗来纳大学1991年版,“前言”部分第13页。拉塞尔虽然同约翰逊在民权问题、越南问题上有分歧,但私交很好,曾被当做总统决策圈成员之一。关于拉塞尔与约翰逊的关系及其对外交的影响,可参见约翰·A.戈德史密斯:《同仁:理查德·B.拉塞尔和他的学徒,林登·B.约翰逊》(John A. Goldsmith, Colleagues: Richard B. Russell and His Apprentice, Lyndon B. Johnson),摩斯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杰夫·伍兹:《理查德·B.拉塞尔:南部民族主义和美国外交政策》(Jeff Woods, Richard B. Russell: Southern Nationalism and American Foreign Policy),罗曼与利特菲尔德出版公司2007年版。
    (37)林登·约翰逊:《肯尼迪遇刺与权力交接电话记录,1963年11月-1964年1月》(Lyndon Johnson,the Kennedy Assassination and the Transfer of Power, November 1963-January 1964)第3卷,纽约2005年版,第508—509、518页。因笔者没有看到美国向法国递交抗议照会的原件,所以无法判断美国最终向法国提交了总统签署还是别人签署的正式照会,或者是普通照会。所以,目前还无法确知1月15日这个决定的最终执行情况。
    (38)林登·约翰逊:《肯尼迪遇刺与权力交接电话记录,1963年11月-1964年1月》第3卷,第521—523页。
    (39)法国外交部编:《法国外交文件集1964年》第1卷,第44—45页。
    (40)法国外交部编:《法国外交文件集1964年》第1卷,第84—87页;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5页。
    (41)林登·约翰逊:《美国总统公文1963-1964年》第1分卷(Lyndon Johnson, Public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 of the United States, Lyndon B. Johnson, Book I, 1963-1964),美国政府出版局1965年版,第231页。
    (42)美国国务院公共事务司编:《美国外交政策当前文档1964年卷》(Department of State Historical Office Bureau of Pubilc Affairs,American Foreign Policy Current Documents),美国政府出版局1967年版,第872页。
    (43)美国国务院公共事务司编:《美国外交政策当前文档1964年卷》,第875—876页;ProQuest公司开发的联机数据库:《数字化的国家安全档案》(Infornmation and Learning Company,Digital 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档案编号:JU00299。
    (44)新华社1月27日电讯:《中国和法国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人民日报》1964年1月28日,第1版。
    (45)新华社1月28日电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就中法建交事发表声明》,《人民日报》1964年1月29日,第1版。
    (46)国际关系研究所编译:《戴高乐言论集(1958年5月-1964年1月)》,世界知识出版社1964年版,第492—496页。中国方面对这次记者招待会的反应,见《就法国总统戴高乐在记者招待会谈中法建交事给我驻外机构的通报指示电》,1964年2月3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2007-05,第1页。
    (47)法国外交部编:《法国外交文件集1964年》第1卷,第44—45、47—48、84—87页。
    (48)《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应)》,1964年1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1,第13页。
    (49)斯蒂芬·伊拉斯谟:《戴高乐将军承认北京》,《中国季刊》1964年第18期,第196页。
    (50)林登·约翰逊:《肯尼迪遇刺与权力交接电话记录》第3卷,第523页。
    (51)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4—5页。
    (52)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8—12页;《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057503。
    (53)戴高乐:《书信、札记、文稿(1964年1月-1966年6月)》(Charles De Gaulle, Lettres, notes et carnets, janvier 1964-juin 1966),巴黎:1987年版,第22—23页。
    (54)关于贝志高(Zinovi Pechkoff)台湾之行的相关情况,可参考陈欣之:《法国戴高乐政府与中共建立外交关系之回顾》,(中国台北)《问题与研究》第36卷,1997年第7期,第67—69页。
    (55)《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应)》,1964年1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1,第15页;(中国台北)《“中央”日报》讯:《我坚决持基本国策,反对两个中国谬论》,(中国台北)《“中央”日报》1964年1月24日,第1版。
    (56)《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560409—CK3100560411。笔者目前还没有看到该信的原件,而只是看到信的英文译件。台湾“外交部长”沈昌焕曾向美国“驻台使馆”口述了该信的内容,而美方“几乎一字不漏”地加以记录并传回国内,因而可以得知该英文本应该与原本相差无几。
    (57)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12—13页。关于肯尼迪向蒋介石做的口头许诺,见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1-1963年》第22卷,第160页。
    (58)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13—14页。
    (59)(中国台北)《“中央”日报》讯:《法竟承认奸匪伪政权,外部昨提严重抗议,法应对后果负责》,(中国台北)《“中央”日报》1964年1月28日,第1版。
    (60)《邓小平总理接见法国议员代表团贝尔纳等谈话记录(中法关系和反对“两个中国”问题)》,1964年1月29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2005-01,第4—5页。
    (61)《毛泽东主席接见以贝尔纳为首的法国议员代表团谈话记录(中法关系和反对美国搞“两个中国”)及外交部就此事给各驻外机构的通报电》,1964年1月30日-2月20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2005-02,第4页。此次谈话记录的节录也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版,第520—525页。
    (62)张锡昌:《亲历中法建交》,黄舍骄主编:《春花秋实四十年——中法建交回忆录》,第43页;新华社摩加迪沙六日电:《周恩来总理答法新社记者问》,《人民日报》1964年2月7日,第1版。
    (63)戴高乐:《书信、札记、文稿(1964-1966年)》,第32页。
    (64)(中国台北)中央社巴黎六日合众国电:《法国负责人士说戴高乐与中国即将断绝邦交》,(中国台北)《自立晚报》1964年2月7日,第1版。
    (65)(中国台北)中央社讯:《我“外交部”反对两个中国谬论》,(中国台北)《“中央”日报》1964年2月8日,第1版。
    (66)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22页注释2。
    (67)(中国台北)《“中央”日报》讯:《我国“政府”发言声明,宣布与法断交邦交》,(中国台北)《“中央”日报》1964年2月11日,第1版。
    (68)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U. S. 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1968)第13卷,美国政府出版局1995年版,第10—12页。
    (69)汉斯-彼得·施瓦茨主编:《联邦德国外交政策档案集1964年》(Hans-Peter Schwarz, Hrsg, Akten zur auswrtigen Politik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1964)第1卷,慕尼黑:1995年版,第42—45页。
    (70)《我同西德关于两国贸易关系问题在瑞士会谈情况》,1964年2月9日-12月25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296-03。
    (71)潘琪昌:《伯尔尼会谈——中德关系上的一段秘史》,刘立群、孙恪勤主编:《新世纪的德国与中国——纪念中德建交三十周年》,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67—68页。
    (72)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1968)第15卷,美国政府出版局1999年版,第111—120页;《我同西德关于两国贸易关系问题在瑞士会谈情况》,1964年2月9日-12月25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296-03,第51页;《关于同西德政府代表就两国贸易关系问题继续会谈的请示》,1964年6月25日-12月16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296-02,第12页。
    (73)《中法建交情况和有关问题及中央批示(法国官方及世界各国的反应)》,1964年1月24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10-01998-01,第41页。
    (74)《关于日本驻外国外交官与我驻在国外交官接触事》,1964年1月21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05-01656-03,第4页;《数字化的国家安全档案》,档案编号:JU00307。
    (75)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U. S. Department of Stat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1964-1968)第29卷第2部分,美国政府出版局2006年版,第7—8页。
    (76)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29卷第2部分,第9—10页。
    (77)1964年4月,中日签订了相关协议,决定中方在日本设立“廖承志办事处驻东京联络处”,日方在中国设立“高崎事务所驻北京联络事务处”,双方还决定互派常驻记者。协议全文,见《廖承志办事处和高崎办事处关于互设代表、互设联络事务处、交换记者和备忘录贸易会谈纪要》,1964年4月19日,外交部档案馆,档案号:105-01299-03。
    (78)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8页。各国“劝说”法国的主要理由基本相同,如强调“共产党中国是非常具有侵略性的国家”,但根据各自不同情况又略有差异。例如联邦德国批评法国承认中国的举动没有按照《法德友好合作条约》中的规定提前同自己商量,并担心此举可能会引发民主德国问题。汉斯-彼得·施瓦茨主编:《联邦德国外交政策档案集1964年》第1卷,第42—45、96页注释31;法国外交部编:《法国外交文件集1964年》第1卷,第166—167页;《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66591—CK3100366596;CK3100357447—CK3100357450。
    (79)丁一凡:《时间会证明这个决定是正确的——法国前总理及前驻华大使回忆中法建交的历程》,《光明日报》1999年10月1日,第10版。
    (80)澳大利亚外交与商务部编:《澳大利亚外交文件集:澳大利亚和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1949-1972)》(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 Documents on Australian Foreign Policy, Australia and Recogni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1949-1972),澳大利亚政府出版社2002年版,第234页。
    (81)《解密文件参考系统》,档案编号:CK3100301238—CK3100301241。
    (82)汉斯-彼得·施瓦茨主编:《联邦德国外交政策档案集1964年》第1卷,第42—45、96—101页;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外交文件集1964-1968年》第15卷,第134—138页。
    (83)张锡昌、周剑卿:《战后法国外交史》,第231页。
    (84)王泰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2卷,第361页。
    (85)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文件集1964-1968年》第30卷,第12页。
    (86)资中筠:《“缓慢的解冻”:中美关系打开之前十几年间美国对华舆论的转变过程》,《美国研究》1987年第2期;顾宁:《美国“遏制而不孤立政策”提出的由来、反响及其意义》,《世界历史》1997年第1期。
    (87)林登·约翰逊:《肯尼迪遇刺与权力交接电话记录》第3卷,第508—509页。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