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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与法国旧制度下的社会治理


    内容提要:法国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以对抗王权而著称,但它的职能决不限于政治方面。以往的研究过于强调高等法院与王权的政治斗争,对于它所承担的社会治理职能却很少关注。研究发现,高等法院具有广泛的社会治理职能:从监管公共卫生到监督生活必需品供给,从管理行会到监控乞丐,几乎无所不包。这些职能的主旨是要维护公共秩序与社会稳定。此外,高等法院还把控制城市贫困人口当作自身的重要任务。法官们积极参与收容机构的兴建与管理,以遗赠的方式救助穷人。随着法国绝对君主制的发展,高法法官的治理职能逐渐受到行政官僚的挑战,由此加剧了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冲突。考察高等法院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的作用,有助于认识旧制度下司法贵族群体的社会角色,有助于理解高等法院与王权之间既冲突又合作的复杂关系。
    关 键 词:法国旧制度/高等法院/社会治理/绝对君主制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法国旧制度下的高等法院研究”(09CSS005),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法国旧制度下的济贫观念与救助措施”(SKZZY2014040)。
    作者简介:庞冠群,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旧制度时期,高等法院(parlements)在法国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18世纪,13所高等法院以国王的名义在各自的辖区内对上诉案件行使最终的审判权①。此外,高等法院负责注册王室法令,国王颁布的各种法规、敕令通常要经过该机构注册方能生效。正因拥有这样的权柄,高法法官时常围绕财政或宗教等事务与王权发生冲突,史家也格外关注此类冲突以及高法理论家所阐述的政治话语。然而,高等法院在政治领域之外的形象是模糊的。其实,除了司法与政治职能,高等法院还拥有行政管理的功能。法官们负责公共卫生、书报检查、商贸交易、行会、剧院以及收容院的监管,权限几乎扩展到了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了解高等法院在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就很难真正理解法官们的政治行为与思想,也难以在绝对君主制中为高等法院进行准确的定位。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学者史蒂文·卡普兰便关注法国高等法院在18世纪粮食供给问题中所扮演的角色②。然而,八九十年代,高等法院研究仍然为政治史与政治文化史所垄断,高法——王权冲突以及由此导致的政治文化的演变乃是关注焦点。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这种局面才出现改观。1997年,菲利普·帕扬推出了《18世纪巴黎高等法院的管理条例》。作者认为,研究者总是关注高等法院的政治角色,而忽视了其行政职能。因此,他考察了对维持公共秩序和社会生活颇为重要的管理条例,以便理解高等法院的行政角色与立法功能③。2004年,一本题为《高等法院与城市生活(16-18世纪)》的会议论文集问世,其中讨论了高等法院在出版、公共救济、防疫等社会生活领域的管理活动④。2011年,论文集《高等法院成员,外省生活的参与者(17-18世纪)》出版,它致力于分析高法法官如何参与对地方生活的管理,如何与市政机构、监察官(Intendant)以及总督(gouverneur)展开对话,从而对地方政治、社会和经济施加影响⑤。可见,高等法院研究的一种新趋向便是从中央转向地方层面,侧重法官日常的司法与社会管理实践。然而,目前问世的成果多为讲述地方经验的文章,只关照某一具体层面,因此本文尝试综合、系统地梳理高等法院的社会治理职能。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