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起源与早期国家形态(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02:11:10 《史学集刊》 郭小凌 参加讨论
最早的超阶级的国家观出自公元前6世纪初的雅典体制改革家梭伦。他在自己的政治抒情诗中谈及国家本质是社会公器,其职能必须根据正义、公平的原则来调节不同阶级之间的关系: 我所给予人民的适可而止, 他们的荣誉不减损,也不加多; 即使是那些有势有财之人, 也一样,我不使他们遭受不当的损失; 我拿着一只大盾,保护两方, 不让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⑩ 梭伦在这里实际上把自己视为正义的代表,国家职能的体现者。这种不偏不倚、客观中立的态度不仅反映了梭伦本人以及后来的希腊政治学家们所推崇的古希腊政治哲学——中庸之道,而且反映出古希腊政治家关于国家本质和职能的一种看法,即国家应当是社会不同阶级的平衡器,必须依循超阶级、超利益集团的公平原则,既不能让少数人压迫多数人,也不能让多数人压迫少数人。 在梭伦之后,公元前5世纪智者学派的杰出代表普罗塔哥拉斯提出了国家源于人类为生存需要而自然结合的理论。他认为早期人类处于自然状态,分散过活,难以同森严的自然界抗衡,经常成为凶猛野兽的牺牲品。为了生存,人类不得不组成社会共同体。由于缺乏宙斯神对政治智慧和政治艺术的指导,组成社会的人们起初纷争不已,致使人类又回到一盘散沙状态。宙斯担心人类因此灭亡,就指示神使赫尔墨斯去人间教授人与人之间如何相互尊重的品德和服从正义的理念,并帮助人类组建城邦政府,也就是国家组织,以维持人们联系在一起的同胞之情。赫尔墨斯在执行任务之前向宙斯请示: 我是否以分配技艺的方法来分配这些东西呢?我的意思是指由一位掌握医疗技术的人来满足大量外行的需求,以及由其他一些专门人员来满足人们的其他需要。我是按同样的方法将这些能力授予人类呢,还是一视同仁地将他们分配给所有的人? 宙斯明确回答: 要让每个人拥有一份,因为如果仅让少数人事有它们,如同人们拥有的其他技术那样,那城邦就不可能存在。此外,要按我的指令确立一条这样的法律,就是任何没有能力得到这样一份品质的人应当处死,因为他是城邦的祸害。 普罗塔哥拉斯于是说: 雅典人因此同其他人一样认为,当问题与木匠或某些其他工匠的技艺有关时,少数人可以为他们提供意见。如你所言(指苏格拉底——笔者注),倘若在这些少数工匠之外还有某人也提出了他的劝告,那他们就可以不必听了。我认为这样做是无可非议的。但是当他们进行有关公共事务的讨论时……他们便须倾听每个人的意见,因为他们认为每个人都享有其中的一份,否则城邦便不可能存在。(11) 在普罗塔哥拉斯看来,希腊人眼中的国家的主导形态——城邦(更准确的译名应为波利斯国家——笔者注)是完全平等的人们的共同体,这种平等是主神宙斯确立的,因为他赋予所有的人(当然是指全权公民)同样的政治智慧和政治艺术。这就明确提出了天赋人权、天赋政治平等的思想,使普罗塔哥拉斯的认识水平超越了时代,达到了近代资产阶级启蒙学者的认识水平,实际上为近代契约论奠定了思想基础。 古希腊最渊博的学者亚里士多德同样从超阶级的角度阐释了国家的性质与国家的起源。在他的名著《政治学》当中,国家本质上是一种公民共同体,它囊括了其他一切社会团体和组织。既然每一种社会团体的目的都是为了善,那么囊括一切社会团体的国家就一定以最高的善为目的: 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一切社会团体的建立,其目的总是为了完成某些善业——所有人类的每一种作为,在他们自己看来,其本意总是在求取某一善果。既然一切社会团体都以善业为目的,那么我们也可说社会团体中最高而包含最广的一种,它所求的善业也一定是最高而最广的:这种至高而广涵的社会团体就是所谓“城邦”(polis),(12)即政治社团(城市社团)。(13) 亚里士多德在这里把国家视为包含着所有社会集团的综合体,不属于一个阶级或一种集团。这种思想与普罗塔哥拉斯的国家观以及近代的契约论有着相通之处。 在界定了国家的本质为实现理性的至善这种最高、最广泛的社会团体之后,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讨论了国家的历史性问题,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组织从家庭到村坊到国家的自然发展的结果,国家权力起源于自然形成的一家一户的家长权力: 这样,我们如果对任何事物,对政治或其它各问题,追溯其原始而明白其发生的端绪,我们就可获得最明朗的认识。最初,互相依存的两个生物必须结合,雌雄(男女)不能单独延续其种类,这就得先成为配偶——人类和一般动物以及植物相同,都要使自己遗留形性相肖的后嗣,所以配偶出于生理的自然,并不由于意志(思虑)的结合。接着还得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结合,使两者维系而得到共同保全。凡是赋有理智而遇事能操持远见的,往往成为统治的主人;凡是具有体力而能担任由他人凭远见所安排的劳务的,也就自然地成为被统治者,而处于从属的地位…… 由于男女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首先就组成“家庭”……家庭就成为人类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会的基本形式…… 其次一种形式的团体——为了适应更广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联合组成的初级形式——便是村坊。村坊最自然的形式是由一个家庭繁殖而衍生的聚落;因此有些人就称聚居的村人为“同乳子女”,或称这样的聚落为“子孙村”。希腊古代各城市(应为城邦——笔者注)原来都由君王加以统率,而各野蛮民族至今还保持着王权,其渊源就在这里……君王正是家长和村长的发展…… 等到由若干村坊组合而为“城市”(polis应译为“城邦”或直译为波利斯国家——笔者注),社会就进化到高级而完备的境界。(14) 亚里土多德的这种解释与普罗塔哥拉斯的解释有所不同。他不仅否定神赋人权,把国家的起源看作自然的过程,“人类生来就有合群的性情,所以能不期而共趋于这样高级(政治)的组合”,(15)而且人的社会地位差别是随着家庭的出现而出现的,这就是家庭内部的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主人和奴仆的关系,后来形成的国家权力不过是家长权的延伸而已。但他同时也强调杰出个人在构建国家方面的作用,“最先设想和缔造这类团体的人们正应该受到后世的敬仰”。(16)这即是说,至少在国家组织这一层面上,起源过程不完全是自发的,它包含着杰出个人的主观介入。换言之,亚里士多德提出的人在国家形成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同近代契约论所提倡的人在国家起源过程中的主动参与之间,显然可以找到相似的联系。 古罗马共和时代的思想家西塞罗也是契约论早期提出者。他认为单个人无法抵御森严的自然界的各种侵害,人类合群的自然本性驱使人类必须结成群体,组成社会。而人类固有的善性和美德使群体扩大,并在这种更大范围的联合中相互缔结协议,订立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这样便形成了国家。国家显然不是由一群人随心所欲组合而成的,而是人们出于理性的正义和公正的原则,为了维护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组成的共同体。因此在共和派政治家西塞罗看来,国家应该是人民共同参与的共和国而不是君主国。(17)当然这里的人民仅是指成年男性公民,古希腊和罗马的民主和共和国家,其实都是成年男性的俱乐部。西塞罗认为,在共同利益中,最优先的是每个公民的私有财产,所以国家维护正义的目标集中体现在保护私有财产上。这种思想已同近代启蒙学者的国家认识没有多少区别,可以看作是近代契约论的先导,区别仅仅在于组成国家组织的人民的范围。古希腊、罗马思想家的眼里只有具有同胞、同族的成年男性公民,近代启蒙学者的视域却扩展至整个社会成员。 启蒙时代的英国思想家洛克以及之后的法国思想家卢梭,是近代国家起源于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两人都继承了古希腊思想家关于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历史演化的产物的思想,吸收了古希腊思想家关于前国家时期人类的自然状态和国家的建立是为了共同的利益(最大的善)的假设,将自然状态下的人类自利的需求作为订立契约、进入国家状态的前提。就国家的历史性这一点而言,洛克等人的国家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是一致的。 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从否定封建君主的御用文人所宣扬的一切国家政权是强力或暴力的产物出发,假定人类最初的社会形态是一种纯粹自然的形态,该状态依靠自然法加以调整: 那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他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意志。(18) 为什么人类在自由状态下还要进而组织成政治社会或国家?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问题。洛克同样采取了假设的简化办法,就是人们先天具有的理性是设立国家组织的基本原因。他说“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的”,(19)因此人类能够意识到自然状态尽管是一种自由、平等的状态,但它也同时存在着一些缺陷,比如缺少普遍认同的法律、是非标准以及对人们之间的纠纷加以仲裁的公认标准和仲裁者,也缺乏支持正确判决的某种权力,使判决能够加以执行。基于自然状态的这样一些缺陷,人类便有可能陷入彼此的战争。于是理性的人类为了纠正这些缺陷,避免战争的危害,不得不进行理性的选择,从而订立契约,步入政治社会,也就是建立国家。用洛克的话说:“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20)洛克认为,理性不仅使得人类建起国家,还使人类意识到自己组建的政治社会是平等的结合而非将自身置于专制统治之下。(21)在国家建立之后,人类处于自然状态时所具有的诸如自由、平等和财产权利仍旧存在,国家的基本职能便是保护财产权和公民的福利: 我认为政治权力就是为了规定和保护财产而制订法律的权利,判处死刑和一切较轻处分的权利,以及使用共同体的力量来执行这些法律和保卫国家不受外来侵害的权利;而这一切都只是为了公众福利。 因此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在这方面,自然状态有许多缺陷。(22)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