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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元明清三朝的边疆治理制度(2)


    二、明朝的边疆治理制度
    明朝统治277年。太祖朱元璋及以后诸帝放弃元朝凭借边疆向外扩展的做法,继承汉唐“守在四夷”的治边之策。嘉靖二十二年(1543),嘉靖帝说:帝王之政唯守在四夷,今朕欲求长治久安之术,无出于守之一策,⑤大致代表了明朝统治者的看法。朱元璋分封的诸子大都遣镇北方,前朝重北轻南的治边传统仍被明朝继承。漠北的蒙元后裔鞑靼、瓦剌诸部十分活跃,屡为明朝边害,在明代中期最为严重。为防范“北虏”南下,明朝修建九边重镇,修缮长城并驻重兵,以强硬的军事手段应对北方游牧势力。
    明朝对南部边疆也未放弃经营。朱元璋认为云南等地的蛮夷强悍难治,须镇之以重兵。⑥明军进军云南虽轻取元军残部,但遭到当地蛮夷的激烈反抗,大理与今保山、德宏等地的元朝土官,以及本已附明的一些土官纷纷起事,历时10余年才最终平定。朱元璋的看法得到印证,乃将重兵守滇定为成法,并推广到其他的南方蛮夷地区。
    明朝在边疆蛮夷地区大量派驻军队,以卫所的形式驻守各地。“卫”是卫指挥使司的简称,下辖千户所与百户所。大致以5600人为卫,1200人为千户所,112人为百户所。卫所军士有军籍,携带家眷子女,世代相继为军户。军士中大部分参加屯田,小部分驻防。有征伐之事,将领受命到指定卫所领兵,事毕军队散归原地。在南部边疆各省,郡县、卫所互为表里,施政则相辅相制。安置在未设府州县地区的卫所,则管辖民户兼理民政。明中叶后卫所屯田多被军官侵占,军士破产流亡,卫所制度走向衰亡。
    边疆地区受卫所管辖的军士人口数量庞大。明代常驻云南的军队达二三十万人,连同家眷有七八十万人,而明代前期云南人口仅400万人。明朝在贵州置20卫,驻守的军士及家眷约有43万人。广西卫所的人口也不少。云南、贵州、广西等南部边疆地区的军士人口,约占当地总人口的1/5。卫所主要安置在农业地区及形胜险要之处,遂形成大规模的军事性质的移民浪潮,推动了卫所地区社会的发展。明代后期,农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与社会面貌接近内地,并形成一些较大规模的城市。在设置卫所以外蛮夷聚居的边远地区,明朝普遍推行土司制度,总体上实行卫所与土司结合统治的双轨制。农业地区由于广设卫所进步很快,土司地区则听任土司施治,致使土司地区的发展长期滞后,明朝经营西南边疆主要重视农业地区,导致农业地区与边疆僻地的差距持续扩大,相关的矛盾由此产生。今川西南和滇东北一带,经元朝的努力经营发展颇为可观。明朝在上述地区推行土司制度,并将其地隶于四川省管辖。这些地区距四川省治成都较远,官府“不过岁输贡赋,示以羁縻”。上述地区乃被蛮夷控制,“焚烧劫掠,习以为恒,”附近边民不胜其毒。⑦清雍正朝施行改土归流,才有效解决了蛮夷割据上述地区的问题。
    土司制度由元朝的土官制度发展而来,内容较土官制度完善,实行的范围也更广泛。明朝统治时间长,重视对政治制度进行改革和补充。以元朝所设行省为基础,明朝将省级政区分为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管一省的行政、司法和用兵之权,有效地加强了中央与地方的联系。相比元朝,明朝的各项制度不仅缜密细致,还体现出相互制衡的特点,土司制度也是如此。
    元代流官也可担任土职,明朝将土官与流官截然分开,并严格确定职衔与品级,在基层还设蛮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长、副千夫长等职。明廷将土官和土司分为文职与武职,在省和中央的隶属关系不同。若经朝廷授职,即颁发诰敕、印章、冠带和符牌等信物,质地与式样依据级别有严格的区分。厉行奖惩是朝廷驾驭土司的重要手段,对土司的考核、升迁、处罚等,朝廷均制定严格的规定。土司制度的规定中最繁复的是职位承袭。明朝规定承袭须经朝廷批准。土司死亡,承袭人须赴朝请示并献方物,履行手续后才得继任。又规定土司的亲子、亲属、妻女、女婿及外甥均可承袭,违法土司子孙则不准承袭。为防止承袭人冒认或为争袭仇杀,遇承袭之事朝廷必委官查勘,明确别无争袭并由官吏具结,呈部奏准方得承袭。但对办理职位承袭的时限,明朝却无明确的规定,致使操作中经常拖沓延误。
    明朝传16位皇帝。其中太祖、太宗(成祖)均有善绩可陈,但以后诸帝昏庸无能的不少。如武宗、熹宗视朝政大事为儿戏随意处置;英宗、思宗、宪宗、孝宗、穆宗昏聩无能,世宗、神宗长期不上朝不见大臣,一些时期宦官参政专权也很严重。在大部分时间,明朝皇帝疏于问政,朝政委靡拖沓及吏治腐败,对统治制度的贯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可说明朝治边屡屡失误非因制度不健全,而主要是由于朝政腐败及执行力太差。突出表现在土司办理承袭手续,官府经常拖沓推诿,或使申请承袭的土司势力愤而反叛。隆庆年间(1567年至1572年),云南土司莽瑞体等作乱边陲,便有这一方面的原因。民间流行这样的民谣:“官府只爱一张纸(指土司任职委任状),打失(云南语遗失之意)地方两千里。”
    明代中期西南边疆动乱频发,还与土司制度自身的软肋有关。《明史·土司传》说土司“必假我爵禄,宠之以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唯命”,若朝廷调遣繁多,则“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除朝廷征调导致反抗外,土司因获得朝廷的保护,并逐渐掌握与官府打交道的方法,平时借多征税收而自肥,条件具备时则逐渐坐大,甚至凭借掌握的土军分裂割据。明代中期云南麓川土司思氏反叛,明朝三次出动大军镇压。其后川黔土司奢崇明、安邦彦又发动大规模的叛乱,均与上述原因有关。而朝廷对此缺乏警惕,也缺少积极有效的对策,暴露出明朝的边疆治理制度存在明显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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