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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周边内附诸族赋役问题探讨(2)


    (二)外蕃之人投化者给复十年
    唐代关于归唐蕃夷起征赋税的时间有两种规定。日本《令集解》引《古记》:“开元令云:夷狄新招慰附户贯者,复三年。”(14)以上是唐建国以后在南方、西南地区夷獠本土置州、夷僚附贯后免除赋税的规定,(15)在三年期满后,理应根据其不同地区夷獠承担赋役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赋役。(16)以下着重探讨免除赋役十年后起征赋税的蕃夷。
    《通典》记载:“外蕃之人投化者,复十年。”(17)这也是《新唐书》所记:“四夷降户,附以宽乡,给复十年。”(18)外蕃投化者即四夷降户。以前笔者曾认为此规定也针对贞观时的突厥降户,(19)但后来受到质疑,(20)现在看来理解有误,需要修正。日本《令集解》引《古记》云:“问:化外人投化复十年,复讫之后,课役同杂类以不?答:不同也,华夏百姓一种也。”(21)化外即境外,(22)“投化犹归化”,(23)由境外迁入境内的蕃夷,免征赋税十年后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古记》所记可与吐鲁番出土文书印证。
    在吐鲁番出土的唐管理西州时期的籍帐中,内附蕃人被列为新附户的课丁不输部分,他们应属于给复十年的对象。(24)此外,唐管理西州时期高昌县崇化乡内有相当数量的粟特裔居民,从其乡名表明崇化乡是归朝粟特人的聚居地。(25)吐鲁番出土的贞观十四年籍帐中记有在西州高昌县入籍的粟特人,表明在唐置西州后,征服西突厥在粟特地区置府州前就有粟特人归化迁居西州高昌县。入籍西州高昌县的粟特人可按均田法受田;作为田主,入籍粟特人可以出佃土地,也可以自佃耕作;受田入籍后粟特人也担负差科。(26)归化入籍西州高昌县的粟特人具有与华夏百姓相同的身份与法律地位,享受相同待遇,相应地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由此可见,上述唐西州地区的归化蕃人既是给复十年的对象,又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属于《古记》所述承担赋役的对象。《唐六典》规定的输纳对象——诸国内附蕃胡,与《通典》规定的输纳对象——外蕃投化人都是由唐境外迁入正州境内的归化蕃人,前者要求按固有的生产方式承担赋役,后者在赋税减免期满后要求与华夏百姓承担相同的赋役。他们虽是归化蕃人,却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赋役对象。
    (三)南方夷僚按户等承担定额税
    关于南方夷獠按户等承担定额税,上文《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户部郎中员外郎条中已有引述。唐前期在岭南五管征收轻税,(27)夷獠户半输,则是夷獠户只需输纳岭南诸州汉人税米户税额的一半。这项规定唐前期在岭南的确得到实施。武则天时,“岭南俚户旧输半课,交趾都护刘延佑使之全输”,(28)因而引起夷獠户的叛乱。岭南地区夷獠户在管理形式上分别隶属于正州与羁縻州。隶于正州的夷獠户无疑是要遵循半输的原则,至于羁縻州夷獠户是否半输无法确知。但是夷獠户半输虽是附于岭南诸州税米户之下记述的,而实际执行过程中不限于岭南。剑南道泸州管辖的纳、兰、顺、宋四羁縻州,“输纳半税”。(29)由此可以断定,夷獠户半输不仅岭南地区隶于正州的夷獠户要遵循,而且也适用于岭南、剑南的羁縻州夷獠户。需要说明的是,半输是按户等征税,要确定户等州县首先要将夷獠户注籍登记在册,而实际上岭南即使隶于正州县的夷獠户也无法全部使之成为注籍的编户。因此,夷獠户半输无论是在岭南正州、羁縻州,还是在剑南羁縻州夷獠户中实施,只能限于已有条件在州县注籍的夷獠户。唐前期颁布的蕃胡、夷獠户赋役令规定的赋役对象是属于贡赋版籍上报户部的一类,其税收要纳入国家财政统筹的范围。
    (四)岭南局部区域性统一额税
    唐文宗开成四年(839)安南都护马植奏称,都知兵马使杜存诚所管四乡獠户,“其丁口税赋,与一郡不殊。”(30)杜存诚为爱州(非羁縻州)夷獠首领,(31)马植的奏言有强调的意味,说明獠户承担税额本与汉人税户不同,时杜存诚所领獠户与郡内其他税户承担相同的税额。唐前期租庸调时代,基本上是计丁课税,唐后期的两税法是以资产多少计算税收。按照法令规定,征收两税与丁税无关。而实际上唐后期安南地区,丁税钱与两税并行不悖。(32)杜存诚所管四乡獠户承担的是岭南区域性统一税额。开成三年安南都护马植奏称当管羁縻州首领为南诏所诱,不可招谕,他到任后晓以逆顺,首领愿纳赋税。(33)峰州置有蜀爨蛮十八羁縻州,唐后期峰州林西原置有防冬兵六千,其傍七绾洞蛮,常助安南都护府防御南诏,输纳租赋。(34)安南都护府辖区承担赋税的僚户不在少数,其中相当一部分也是承担这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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