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8)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11:11:09 《哲学研究》2015年7期 段忠桥 参加讨论
第三,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否定马克思正义观念,马克思的正义观念也不否定历史唯物主义。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可以发现,无论是对资本主义剥削还是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他都同时既有基于正义观念的论述,又有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关于基于正义观念的论述,笔者在前边已经表明,这里笔者只引用两段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论述。针对当时工人运动中流行的“做一天公平的工作,得一天公平的工资”的口号,马克思批评说:“在雇佣劳动制度的基础上要求平等的或仅仅是公平的报酬,就犹如在奴隶制的基础上要求自由一样。你们认为公道和公平的东西,与问题毫无关系。问题就在于: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是什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6页)他这里讲的“一定的生产制度所必需的和不可避免的东西”指的就是资本主义剥削具有的历史必然性。在表明按劳分配存在两个弊病以后,马克思进而指出:“但是这些弊病,在经过长久阵痛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不可避免的。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的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5页)这里讲的“不可避免”的,指的就是按劳分配两个弊病的历史必然性。由此不难看出,历史唯物主义与马克思的正义观念并不相互否定,而是各讲各的问题。这一点还可从马克思对它们的应用中得到证明。以对资本主义剥削的谴责为例,马克思一方面从其持有的正义观念出发对资本主义剥削予以强烈谴责,另一方面又坚决反对从正义观念出发解释它的存在和发展。他在谈到蒲鲁东的永恒公平理想时指出:“如果一个化学家不去研究物质变换的现实规律,并根据这些规律解决一定的问题,却要按照‘自然性’和‘亲合性’这些‘永恒观念’来改造物质变换,那末对于这样的化学家人们该怎样想呢?如果有人说,‘高利贷’违背‘永恒公平’、‘永恒公道’、‘永恒互助’以及其他种种‘永恒真理’,那末这个人对高利贷的了解比那些说高利贷违背‘永恒恩典’、‘永恒信仰’和‘永恒神意’的教父的了解又高明多少呢?”(《资本论》第1卷,第102页)与此相关的另一个例证,是马克思对英国殖民主义者入侵印度的看法。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马克思先从道德上谴责了英国殖民主义者在印度的暴行:“从人的感情上来说,亲眼看到这无数辛勤经营的宗法制的祥和无害的社会组织一个个土崩瓦解,被投入苦海,亲眼看到它们的每个成员既丧失自己的古老形式的文明又丧失祖传的谋生手段,是会感到难过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65页)但他紧接着又说:“的确,英国在印度斯坦造成社会革命完全是受极卑鄙的利益所驱使,而且谋取这些利益的方式也很愚蠢。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如果亚洲的社会状态没有一个根本的革命,人类能不能实现自己的命运?如果不能,那么,英国不管干了多少罪行,它造成这个革命毕竟是充当了历史的不自觉的工具。总之,无论一个古老世界崩溃的情景对我们个人的感情来说怎样难过,但从历史的观点来看,我们有权同歌德一起高唱:‘我们何必因这痛苦而伤心,既然它带给我们更多快乐?难道不是有千千万万生灵曾被帖木尔的统治吞没?’”(同上,第766页)由此不难看出,在马克思那里,基于人的感情谴责英国对印度的入侵是一个问题,对英国的入侵做一种历史唯物主义的说明则是另一个问题,它们之间并不相互否定。 参考文献: [1]段忠桥,2000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公平观》,载《哲学研究》第8期。 [2]段忠桥,2010年:《马克思认为“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吗?——对中央编译局〈资本论〉第三卷一段译文的质疑与重译》,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第6期。 [3]科恩,2010年:《马克思与正义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965年、1974年、1980年、1995年,人民出版社。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1995年,人民出版社。 [6]《资本论》,1975年,人民出版社。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