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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考古学基础理论构建分析

中国考古学经过长时期的发展,构建了特有的知识体系。这个知识体系包含甚广,几乎涵盖了中国考古学实践与研究的各个方面,要对其进行全面透彻的了解,就显得颇有些难度。在整个中国考古学理论的框架中,一些概念和理论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对它们的理解和在具体问题的研究中,又衍生出更丰富的理论内容。在试图大体把握中国考古学理论的过程中,如果对这些基础理论进行必要的梳理和回顾,就可能会降低一定的难度。

    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的形成与成熟与学科本身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一些因素至今还有着持续的影响。从源头来说,中国的考古学并不是本土学术传统的产物。虽然有学者认为金石学可称为中国古代的考古学,但无法否认的是,在没有20世纪初国外考古学引入的情况下,中国考古学并没有自行出现 。[1]作为一个舶来品,考古学在中国的最初状态,只能是对国外考古学理论与方法的亦步亦趋,以20世纪初的世界考古学为对象逐步学起。但中国现代历史的发展,却并没有为这种“学习”提供太稳定的环境。从20世纪20年代,考古学在中国出现[2] ,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期间只给中国考古学10余年相对平静的时间进行学习和发展,虽然逐渐产生了一些自己独特的成果与方法,但很快就被战争与动乱所打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领导地位,各个学科的发展都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考古学也不例外。作为方法论,马克思主义确有过人之处,以之进行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也必能有所成就。马克思主义为中国考古学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持,但也正如某些学者所言,其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偏差(陈胜前,考古,2011)。由于之前中国考古学发展成果中,并没有针对历史发展与社会发展,提出属于考古学独有的理论模式,新中国的考古学在一定时期内,其地位止于“经典理论”的论证者与资料性附庸,并没有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的指导下,对社会发展等问题提出本学科独特的阐释模式。相反,限于资料的发现与总结,新中国的考古学一直在从事着文化历史构建这一最基本的考古学学术目标,由此需要而深入探索的地层学、类型学、考古学文化等理论逐渐成熟、完善,构成了改革开放之初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的主体。
    改革开放之后,中国考古学与国外考古学界的接触不断增加,西方考古学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发展的成果也更多地为学界所关注 。[3]中国考古学对自身发展的梳理和总结,促生了20世纪80年代初考古学理论的大讨论,使得中国考古学界文化历史框架的构建速度加快,并日益完善 。[4]这种情况,中国考古学理论的发展拥有了外部和内部的双重推动力,更多西方理论逐渐被引入、关注。在这其中,由于多个中外联合考古项目的开展,聚落考古在中国的发展颇引人注目,成为考古学方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考古资料与整理的基本手段,地层学与类型学是中国考古学理论方法中最早受到重视的。地层学的作用在于区分不同堆积的时间关系,确立共时,是田野考古发掘的直接指导方法。完善的地层学并不是考古学与生俱来的组成部分[5] ,同样,中国考古地层学也有着逐渐完善的过程。最初安特生与李济的发掘方法基本上是水平地层法,按照距离地表的深度等距划分层位,属于地质学方法的移用[6] 。在地质学的研究范围内,由于年代跨度比较大,可以认为,地质形成厚度与所历时间基本上是成正比的,相同厚度的堆积代表着相同长度的时间。但是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人类遗存堆积情况却不一样,由于时间跨度较地质时代大为缩小,多种复杂的人类活动影响了地层堆积的形成。如果不对此加以考虑,简单挪用地质学方法,就会产生把同一时期活动遗存划分为不同层位,或是把不同时期的活动遗存并入同一层位的错误,造成不同遗存时间关系的错误判断。中国考古学早期发掘的一个重要地点是在安阳殷墟,其复杂但可辨的黄土堆积,也为详细划分地层提供了良好的操作对象。这种针对复杂黄土堆积,分辨不同时期人类遗存堆积的地层学逐渐形成,自梁思永在后岗发现三叠层后 [7],一直在中国考古学,尤其是田野发掘工作中发挥着指导作用,也使得中国考古学具有了自身的鲜明特色。中国考古地层学,实质上,是在肯定上晚下早这一地质学原理的情况下,充分考量人类遗存产生、转化的复杂性,摒除厚度即时间的简单对等关系,以堆积的土质土色为切入点划分不同层位与堆积单位,进而确定不同堆积共时历时关系的一种田野工作方法。有些考古学书籍对地层学原理进行了相对深入的扩展[8],总体上仍从属于对堆积单位相互时间关系的排比与探讨,而基本原则的扩展则并不多。
    类型学则与地层学不同,是对资料的整理手段,其在中国的完善与成熟也较地层学相对晚一些。类型学在中国引入较早,其在考古学中的应用也很早,安特生在仰韶村发掘资料的整理、李济在西阴村和殷墟资料的整理中,都使用和发展了各自的类型学方法[9]。而苏秉琦《瓦鬲的研究》可称为中国类型学运用成熟的标志,但作为一种普遍被掌握的方法,类型学的普及则直至80年代,才由一系列的文章完成[10]。器物的型式研究实质上在考古学产生之前,就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中外各种文物与艺术品的著录大都有型式研究与排列的体例,但是与今天的考古类型学还是有着一定的差异的。考古类型学的研究目的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排序,是要确立一个有早有晚的相对时间序列,而在80年代以前,类型学的名字,就是“器物排队”。类型学中关于器物型式变化的认识有三个基本假设:1、器物是不断变化的;2、器物变化是有一定规律的;3、器物的变化是逐渐完成的。这些前提也对进行类型学研究所使用的具体器物提出了一定的要求,最好是常用常新的,最好不是长期使用和留存的,所以通常所用的大都是陶器,同时,对陶器之外的青铜器、玉器、铁器等也普遍用类型学展开研究。在承认这三个假设的前提下,比较同类的不同器物,按照型式——尤其是一些细节部位——的不同,确立它们在这一类(或型)的变化轨迹中的不同位置,构建起器物先后变化的一个队列表。这种比较本身就有逻辑排列的意味,器物演变的方向实际上单凭比较无法确认(如一种型式是祖型还是遗型)。为了消除这种随意性,增加类型学研究成果的确定性,在类型学的研究中一般都要有一个已存的大致的时间框架作为参考和依托。对历史时期的不同艺术品进行类型学研究,可以依据已有的历史年代学。而对考古出土物,则要依据考古地层学,因为按照考古地层学指导发掘出来的器物本身就已经处在一个相对时间框架内了。器物类型学的排序实际上是将已有的时间框架加以进一步的细化,在直接目的上与地层学是相同的,只不过是在程度上有所深入。历史年代所建立的框架一般没有倒错的可能,但是地层学所建立的时间框架并不一样。由于人类活动的复杂性,地层与遗物间的组合关系带有一些不确定性(晚期地层可以包含早期遗物,反之不然),甚至地层也有倒错的可能,扰乱就更是常见的现象。因此在使用地层学验证类型学的过程中,多个明确层位关系的存在就成为一种必须,甚至有的研究者认为,含有不同类型器物的遗迹单位之间的叠压打破关系要达到30起以上,才能最终认定此种类型演变序列的正确性(蒙特柳思)[11]。但无论验证的次数有多少,由于类型学的理论前提始终具有着一些理想化的色彩,其成果总是摆脱不了一些逻辑排列的意味。同时,由于人类活动遗留的有限性,考古遗存发现的偶然性,验证器物序列的地层关系也是具有一些局限性。作为一种确立相对年代的方法,虽然类型学有着这样的缺陷,但在20世纪60年代,放射性碳素测年法出现之前,它却是考古学家构建文化历史框架的重要工具之一。类型学运用单一考古学文化之内,可以细化其发展阶段。而对不同地区的考古发现物进行比对,就可以根据“同类”器物之间、型式的差异、细节的变化,确立广大范围内不同遗存间的相互关系与早晚变化。在广泛传播论的假定前提下(一种器物只在同一个地区发明一次,然后以最初发明地位中心向四周传播),运用类型学的方法,充分收集资料,就可以构建一个广大地域中不同遗存相互影响变化的时空框架。类型学的这种应用,也可称为交叉断代法。类型学的成果可以用来研究遗物,也可以对遗迹、对遗址、墓葬的研究与分期做出贡献,这样的努力实际上仍然是在遗物排队的前提下进行的,同时对其组合关系所具有的时间序列进行 了一些归纳判断[12]。

    考古学这一学科要对人类的过去进行探索和再现,但是面对着历史文献记载缺失的史前时期,其探索的方法、描述的话语都具有一些特殊性,构成了一个独特的学术话语体系。由于考古所见的大多是具体的物质遗存,从这些物质遗存中如何复原过去的人类行为,进而确认人类群体的时空所在,就成为考古学所面临的一个直接任务。在考古学发展的初级阶段,由于资料的限制与认识的特定局限性,人们认为人类技术与社会的发展是沿着一条直线进行的,不同的物质遗存代表了人类与人类文化演化路线的不同阶段,使用“期”这个概念来描述各种人类遗存[13]。但是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尤其是新石器时代以来考古遗存的不断发现(文化人类学与民族学等学科资料积累也提供了借鉴),使得研究者们认识到,人类与人类文化的演进并不是完全单一路线的,在大的进化方向之下,不同的人群也有着众多不同的选择。换言之,人类活动遗存的不同并不一定是其处于不同进化阶段的结果,也有同一发展阶段,不同人群的差异性选择的可能。要对这种情况进行表述,“段”这一概念就有些力不从心了。“段”在考古学研究中有时用来表述比其更短的一个时间段,在考古学中既不是一个重要概念,也不具有什么特别的意义。通过设立,特定遗存组合对应特定人群,这一假定前提,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适应学科的发展出现了。考古学文化实际上是针对考古学研究的特殊性,以人类活动的存留而不是可见人类活动为直接研究对象,为了描述出“过去发生了什么”而出现的。在使用这个概念的同时,不得不对复杂的人类活动加以一定的简单化,甚至是忽略人类行为的特定层面。使用考古学文化这一术语,既避免了“段”的广阔性,也改变了“遗址”的巨大限定性,使得对较大范围内众多具有共同特点和相似性的考古遗存进行描述成为了可能。它提供了考古学研究的基础,这一术语的使用让文化历史的构建有了依据,所以仍然为学界所沿用至今,其地位也仍旧无可动摇。考古学文化是“在考古发现中可供观察的,分布于同一时空范围内的、具有共同特点的遗物与遗迹的总和”。这些具有共同特点的遗物和遗迹是考古学文化的构成要素,因此也称为“文化因素”。将不同地域,不同时间的考古学文化按照文化因素进行分解,再对从属于不同考古学文化的众多文化因素进行型式对比,进而确定不同考古学文化之间关系的方法,是为文化因素分析法[14]。从方法的层面分析,类型学中的交叉断代法与此颇为相似,只不过是在直接目的上有所区别而已。在构建文化历史的历程中,亦即解答“过去都发上了什么”这一问题的过程中,考古学文化提供了基本的话语单位,而文化因素分析法则成为了最终解决问题的手段。传统考古学教育,受考古学发展阶段与具体目标(构建文化历史框架)的驱动,其重点就在于让学生掌握与运用这种文化因素分析法,因此较大时空范围内、大量不同考古学文化具体面貌的记忆就成为必要,也成为学生学习的重点内容。
    可以说,为了考古学最直接的目标,回答“过去都发生了什么”这一基本问题,如何收集资料、整理资料、描述文化历史,就是考古地层学、类型学、考古学文化的目标所指。通过这三者,时空的总体框架中具体各点的面貌都得到了描述。这样的工作,随着资料的不断积累,文化历史框架的空白之处越来越少,一张以地区为横轴、时间为纵轴,在众多的横纵交叉处填满具体考古学文化名称的大表格,会最终建立并完善起来。在中国考古学界,这种文化历史构建基本目标的实现与具体成果有一个非常专有的名字,这就是区系类型学说。通过对较大时空范围内考古学文化的分类组合,回答了“过去、何地都发生了什么”这样的问题,也通过对各地区考古学文化发展脉络的梳理,阐明其各自独立的演化序列,进而揭示了探索中国文明起源这一课题新的方向,也就打破了中国文明起源一元论的传统观点。当然,在区系类型学说刚刚提出的时候,这样的一张表格并不完整,有些位置甚至是空白,为了将之完善,又推动了全国各地去寻找、确认新的考古学文化,从而促进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区系类型学说是在承认考古学文化这一概念的前提下,运用文化因素分析法而提出的,其内核具有合理性,但也将考古学文化的理论缺陷一并继承(对特殊性的偏好与不良倾向,不利于对大面积遗存共性的探讨与联系,反映在实践中,可以是急于确认新的考古学文化的冲动,也可能是研究视野在相对狭小区域内的局限)[15]。也有的学者认为,这种区系的划分,实际上是对考古学文化分布及其间关系的一种固化认识,“并不符合考古学文化的发展实际” ,“往往会束缚人们的进一步思考” [16]。从这些层面来说,区系类型学说的理论属性稍弱,它为中国文明起源提出了新的解释,推动了中国考古学的发展,但可能更适用于某些特定的时间阶段,对某些考古学问题的解答无法做到尽善尽美。

    聚落考古也有些洋理论的味道。20世纪80年代这一词汇被引入中国,经过多个中外合作考古项目的推动,成为中国考古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此之前,由中国考古学独立进行的,一系列以探索社会结构为目的,使用大面积揭露方法的发掘,已经多少具备些聚落考古的意味[17]。西方学术界认为,聚落考古始于20世纪50年代,戈登•威利在维鲁河谷进行的考古调查[18]。其研究活动并不以采集器物、构建文化序列为主要目的,而是通过对各个遗址在空间地域上的分布,对社会形态进行了探索。经过长期的发展,聚落考古已经成为一个普遍使用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哪一种考古学流派,都或多或少在使用。各个理论流派之间的差别,在于对聚落形态的不同分析切入点和各自的阐释理论,而聚落形态研究本身则是通用的,方法论上的差异并不大。聚落考古在欧美的出现得力于文化历史编年任务的基本完成、科学测年法出现后考古学家在编年任务中所投入精力的减轻,这两个重要因素,同时也是考古学研究不断深入的要求。也就是在回答了“过去都有什么”这个问题之后,要更进一步的探讨“过去的结构是什么样的”、“这种结构是如何形成的”、“形成的原因是什么”这样一系列的后续问题。要解答这些问题,不同遗存间的共时性问题就变得特别重要。在搞清楚,一个具体时空框架内的人类活动是如何进行的之后,才能更进一步对不同时期人类群体的演化与发展,做出更有意义的阐述。在方法上,聚落考古实际上就在确定各遗存间共时性的基础上,对遗存间的空间关系进行分析和信息提炼。这些分析和提炼的工具和手段,大多来自考古学之外的其他学科,而其不同的侧重点,也使得相应的聚落考古研究能够从考古遗存中揭示出诸如,政治结构、社会形态、生计方式等人类活动的多个层面,也使得考古学研究能够相对独立地对人类活动的众多层面提出自己的解读。这种空间分析的范围可以视研究需要来确定,大小没有一定的限制,可以是在一支考古学文化的范围内进行,也可以在某一个小的地域空间内进行,可以是在某一个遗址范围内进行,甚至可以在一个单独的房址内进行。(对于聚落的定义,也有学者提出不同意见,指出“聚落”实际上有着时间与空间范围大小的具体限制,但作为一种研究方法或者说是一种研究思路,对此概念的内涵似乎不必严格限定[19])。同样,聚落考古所依据的共时性这一前提,也可以按照研究需要进行一些灵活把握,但一般时间跨度不宜过大。毕竟聚落考古是服务于考古学研究深入和细化层面的,将其共时性的限定过度放松,就使得这种研究本身失去了意义。如果不那么严格的话,可以说,自新考古学以来考古学领域出现的很多理论,有很大一部分基础都建立在聚落考古之上。这种空间分析,甚至在后过程主义考古学中也有其特定投射,例如对艺术品中空间分割的分析,有助于解释人类意识的构成。聚落考古现在也是中国文明起源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
    聚落考古实质上提供了一种新的分析方式,这种空间分析的研究策略早已存在,在考古学研究发展到一定阶段之后(文化历史编年框架基本确立),对考古学发展产生了更大的影响,推动了考古学研究从以器物为中心,到以遗址为中心的转变。同时,对空间分析技术与理论的需求,也使得考古学再次大量吸收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与理论范式,使得考古学的理论、方法,甚至是资料都得以极大的丰富。虽然它可能已经不再具备一个独立的理论地位,但其引起的变化是巨大的并将对考古学的发展产生持续的影响。

结 语

    对考古资料的发现、辨识和初步的分析,构成了整个考古学的基石。作为一个趋于完整的理论体系,中国的考古学理论中,也有一些理论进行考古学现象阐释,进而归纳出普适性社会发展规律的,更高层次的组成部分。但这些“高层次”的理论,仍然是构建在地层学、类型学、考古学文化和聚落考古的基础之上的。地层学、类型学、考古学文化和聚落考古构成了中国考古学的基础理论。(作者系渤海大学政治与历史学院教师)
    注释:
    [1]王世民:《金石学》,《中国大百科全书 考古学》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夏鼐 、王仲殊:《考古学》,《中国大百科全书 考古学》第1~2页,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
    [2]陈星灿 著:《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1895—1949)》,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6月,p76。
    [3] 刘庆柱 主编: 《中国考古发现与研究(1949——2009)》,人民出版社,2010年4月,p4。
    [4]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 方法 技术》,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14。
    [5] [英]格林 丹尼尔 著,黄其煦 译:《考古学一百五十年》,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p284。
    [6]陈星灿 著:《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1895—1949)》,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6月,p56.
    [7]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 方法 技术》,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12。
    [8]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 方法 技术》,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22。
    [9]陈星灿 著:《中国史前考古学史研究(1895—1949)》,生活 读书 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6月
    [10] 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技术与方法》,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54。
    [11] 蒙特柳斯 著,滕固 译:《先史考古学方法论》,商务印书馆,1937年,p26。
    [12]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 方法 技术》,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76。
    [13]格林 丹尼尔 著,黄其煦 译:《考古学一百五十年》,文物出版社,1987年7月,p90。
    [14]栾丰实 方辉 靳桂云:《考古学理论 方法 技术》,文物出版社,2002年10月,p85。
    [15]马修 约翰逊 著,魏峻 译:《考古学理论导论》,岳麓书社,2005年12月,p19。
    [16] 安志敏:《论环渤海的史前文化——兼评“区系”观点》,《考古》1993第7期,p609。
    [17]张忠培:《中国考古学:实践 理论 方法》,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9月,p4。
    [18]张光直:《考古学专题六讲》,生活 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年1月,p72。
    [19]陈淳:《居址考古学的探索与启示》,《考古学的理论与研究》,学林出版社,2003年1月。

责任编辑:齐泽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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