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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遗成功是大运河保护和开发的新起点


    【核心提示】当地时间6月22日上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申请通过现场审议,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当地时间6月22日上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举行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8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中国“大运河”、“丝绸之路:起始段和天山廊道的路网”申请通过现场审议,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自2006年3月58名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联名提案倡议大运河申遗以来,中国大运河申遗已经走过了8年多的历程。
    大运河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半是天工,半是人为”,大运河是自然与先人创造的杰作。在两千多年的反复改造、创新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天人合一”的思想。大运河申遗首倡者、已故文物学家罗哲文先生在三年前接受本报采访时曾表示,“大运河利用江河湖泊和各种水体,沟通了海河、黄河、淮河、长江、钱塘江五大水系,很多区段水网纵横,河渠交错,很难分辨人工与自然的界限,天工、人巧交融在一起,难解难分,这也正是中国历史、文化、遗产的独特之处。”
    中国大运河,包括京杭大运河、隋唐大运河和浙东大运河三部分,地跨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江苏、浙江、河南和安徽8个省市,涉及27段河道和58处遗址点,河道总长1011公里。
    在世界运河史上,中国大运河的开凿时间最早,延续时间最长,工程技术成就最高,流域面积最广,从初创至今的两千余年间一直在发挥重大运输功能。“大运河是‘活’的大运河。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它一直发挥着重要纽带作用。”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阮仪三说。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表示,大运河沿岸保留至今的古村古镇就像一串串珍珠,沿河分布,成为中国重要的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是研究中国政治、经济、历史、文化不可或缺的实物资料。
    “在中国多种文化融合为一个统一体的过程中,大运河发挥了‘高速公路’的连通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考古研究所研究员刘庆柱表示,文化是由环境造成的,中国地域广,文化种类多,大运河便利了国家管理,也使各地之间能够互相交流、取长补短。作为古代中国的大动脉,大运河在文化交流、经济繁荣、政治统一、民族认同等方面都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中国大运河工程以其鲜明的国家系统工程性质而独树一帜,是由国家投资开凿并负责维护和整治的国家级综合工程。”东南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朱光亚提出,中国大运河对维系大一统的古代中央政权,维护国家稳定、繁荣和资源平衡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并留下了“以变应变”、“实践理性”和“天人合一”等丰厚的思想遗产。“它不只是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更是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保护是申遗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国家从一开始就明确了大运河申遗与保护的关系,申遗只是一种推动保护的方式,保护好大运河遗产,揭示和展示大运河遗产所蕴含的杰出的普遍价值以及深层次的中国文化特色,并将之传承后代,这是申遗的基本宗旨。”朱光亚告诉记者,大运河保护规划是申遗背景下的规划,大运河申遗是保护规划基础上的合理提升和凝练。
    “保护好大运河这一珍贵的民族文化遗产,既是我们申遗的出发点,也是我们申遗的落脚点。”苑利认为,保护是申遗之本。如果忘却这一根本,只想借助文化遗产谋取利益,最终只能破坏遗产,申遗所带来的很可能是更大的破坏。
    申遗工作的全面推进客观上促进了大运河的保护工作。朱光亚认为,申遗进程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人们逐步摸清了大运河遗产的资源状况、河道变迁、研究资料以及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内容等基本信息,编制了较为系统的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国际层面的比较研究也得到深化,大运河遗产“杰出的普遍价值”得到了梳理和升华。
    “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并不是中国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的终结,而是一个起点。今后我们有更多的工作要做,以使文化遗产得到更好的保护,更多地向中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展示、传播其历史文化。”刘庆柱强调。
    “后申遗时代”:探索建立活态遗产保护体系
    申遗结果落定,大运河遗产保护随之进入“后申遗时代”。如何实现保护和开发的动态平衡,确保大运河遗产既能够得到原生态的保护,又能实现传承和发扬光大,任重而道远。
    阮仪三表示,大运河地跨8个省市,其保护要结合各地特点有计划地整体规划。
    “各省市必须具有宏观视野,在运河保护中实现综合协同。”刘庆柱指出,申遗本身是国家行为,申遗前后的管理也是国家行为,但是国家很难包管全部,各地方作为国家的一级政府,应充分意识到地方行为是国家行为的组成部分,处理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严格按照既定规划行事,在保护好的前提下科学利用。同时,应充分发挥专门管理机构的作用,实现科学、有效管理。
    从申遗进程和运河保护现状看,政府层面的制度建设无疑极其重要。“加强制度建设,可以说是整个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当务之急,也是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的重要标志。”苑利表示,在制度建设中,专门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人为干预的提前申报制度、项目可行性分析制度、零冲击报告制度,专门针对濒危遗产的临时性指定制度,专门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制度等应该放在优先位置、尽早建立。
    “立法是当务之急,全社会参与则是终极目标。全社会参与的活态保护是最好的保护。”“大运河遗产小道”倡导者、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传播与公众参与委员会专家委员齐欣认为,大运河申遗促进了“社会化保护”的发生发展,使人们开始意识到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社会化的进程。保护不可能只靠政府,一定要有社会力量尤其是群体组织的加入,最终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综合体系。
    “保护和开发如何实现动态平衡是关键,也是难点。”扬州大学水利科学与工程学院副教授刘怀玉认为,运河保护应是动态的保护,以保护历史原真性、风貌完整性、生活延续性为准则,以敬畏之心、科学态度,审慎推进运河保护和开发。适当发展运河文化产业是解决运河保护和开发之间矛盾的最佳选择,以运河软资源(文化)开发为主,以硬资源(物质)开发为辅,在文化科技应用中传承运河文化,弘扬运河精神。
    齐欣认为,大运河形成了一个文化遗产“风貌保护区”,它涵盖文化遗产、工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类型。如何在风貌区中保护这些遗产,世界上尚未有成功的先例,有待于继续探索,世界上最好的例子或许正会在大运河的保护过程中出现。“在这一点上,因为有了大运河,中国可能走在世界的最前列。”阮仪三也表示,与以往的文化遗产不同,大运河是“活着”的遗产,并且正在发展着。因此,应当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统一的措施,探索建立一套新的保护体系,不能仅仅划个地段静止地保护。
    资料链接
    中国大运河申遗大事记
    2006年3月,58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提交《应高度重视京杭大运河的保护和启动申遗工作》的提案,标志民间申遗开始转为国家行为。5月,国务院将大运河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月,国家文物局公布了我国重新设定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将大运河列入其中。
    2007年9月,中国大运河联合申遗办公室在扬州正式揭牌,国家文物局确定扬州作为中国大运河申遗牵头城市。
    2008年3月,大运河沿线33个城市成立“大运河申遗城市联盟”,会议达成并发表了“大运河保护与申遗扬州共识”。
    2009年4月,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大运河保护和申遗省部际会商小组工作制度》、《大运河保护和申遗2009—2010年工作计划》等文件。
    2013年1月,国家文物局正式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文本,标志着大运河申遗进入最后冲刺阶段。9月,接受国际专家现场评估考察。
    2014年6月,申遗文本提交世界遗产大会审查。
    (刘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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