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社会”说·“农商社会”说·“帝制农商社会”说
http://www.newdu.com 2024/11/26 09:11:36 中国社会科学网 记者 耿雪 参加讨论
近日,由云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的学者联合发起,云南大学承办的中国古代“农商社会·富民社会”高端学术研讨会在昆明召开。近年来,云南大学校长林文勋、北京师范大学“985”特聘教授葛金芳、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院长赵轶峰分别提出了“富民社会”说、“农商社会”说、“帝制农商社会”说,尝试对宋元明清时段的中国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理论性阐释。学者们在会上对三个存在共性又有差异的理论及相关研究进行了阐述。 纵观近年来国内史学研究,随着社会发展、思想解放,历史研究方式、方法向多元发展,史学研究取得较大成就。与此同时,一方面,在中国史研究领域引起学者关注和讨论的重要理论性问题大多来自西方汉学界;另一方面,历史学研究视角逐渐下移,研究领域日益细化,学术界越来越关注社会底层和历史细节的研究,史学研究在取得了诸多成就的同时,也呈现出一些“碎片化”倾向,对理论建构与宏大叙事的关注似有不足。在中国史学已有研究进展的基础上,就中国古代重大问题进行宏观理论建树,成为史学界共同关心的问题。中国历史学界尝试着从宏观层面总结、解释中国历史特有的问题,的确是学界值得关注的事情。 而事实上,“富民社会”说、“农商社会”说、“帝制农商社会” 说并非近一两年内才提出。通过与几位老师的交流,记者得知,三位学者多发表了数篇文章及著作对各自的学说进行了探索和阐述。 林文勋认为,应该将宋元明清中国社会作为一个完整的整体来加以看待和研究。宋元明清中国社会的整体性,突出表现在“民”的发展变化上,正是由于构成了社会发展基础的编户齐民发生了变化,从而带来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关系的整体性变化。而这一时期“民”的演变,最主要的就是中唐以后特别是宋代崛起了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即“富民”阶层。他认为,“富民”又称“富室”、“富户”、“富人”、“富姓”、“多赀之家”,某些情况下还可称“大姓”、“右族”、“望族”、“豪族”、“兼并之家”等。作为一个在社会经济分化中产生的新兴阶层,“富民”阶层具有区别于其他社会阶层的显著特征,即没有政治特权,仅仅占有财富和拥有良好的文化教育,依然属于“民”的范畴。 有关富民阶层的发展,林文勋认为,中唐以后,随着商品经济和土地产权制度的变化,整个社会资源开始了打破重组的过程。正是在这种贫富分化的过程中,富民阶层开始产生。由于这一阶层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社会流动的加剧而出现的,因此作为个体来说,这一阶层可能并不稳定,但以整体而言,富民阶层已经成为一个稳定的群体,成为宋以后阶级关系和经济关系的核心。元代富民阶层不仅没有受到削弱,反而日益壮大,其财力和影响远超过两宋时期,尤其在经济发达的江南地区。明代,在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基础上,富民阶层力量更加壮大。清代前期以后,富民阶层已经成为了乡村地主阶层的主体部分。“士绅社会”是“富民社会”的最高阶段,也是最后阶段。林文勋表示,富民阶层始终是社会的基础,二者之间的关系始终是整个社会必须处理好的重要关系,同时也始终是国家乡村控制的主要依靠力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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