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网-中国历史之家、历史上的今天、历史朝代顺序表、历史人物故事、看历史、新都网、历史春秋网移动版

首页 > 历史学 > 观点 >

开拓古代法律文献研究(2)


    在学科融通中拓展研究领域
    以往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多侧重于运用实证方法,对文献进行整理考订。近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在考察法律文献时取径于社会史、文化史以及历史人类学等学科。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的视野正不断得到开拓。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徐忠明告诉记者,他更加关注常见史料。“古人在一定的制度、文化语境里面,用怎样的态度记载法律案件、讲述法律故事,本身就体现了一种重要的文化氛围。我希望能通过对多元史料的互动性解释,考察制度运作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徐忠明曾经撰文提到,西方的法学学科分类体系和法学概念并不完全适用于中国的法律史研究,探寻中国法律史研究的本土化路径也是他长期努力的方向。在徐忠明看来,考察本土的司法运作在怎样的制度结构里进行,了解司法运作在这种制度结构中有怎样的特性是思路之一。此外,借镜于西方法律史,在比较的视野下描述中国古代的法律样貌也是一个重要途径。他说:“我在研究明清司法的构造、理念和机制时,就暗含了比较法的视角。欧洲近代意义的司法程序的结构、分类与中国明清时期有何不同,分别体现了怎样的权力关系,这都是我想要探寻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新法律史”研究的特色之一就是从社会科学中汲取灵感,这也启发了我国的法律史研究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曾尝试以明清日用类书为对象考察法律知识的变迁。近期他将联合国外学者继续探讨明清时期法律知识的生产、传播与应用等课题,希望借鉴社会科学的方法,打通法律史、书籍史及阅读史。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