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带一路”战略视野下边疆治理现代化(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01:11:12 《内蒙古社会科学》 姚德超 冯道军 参加讨论
三、边疆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挑战 建国以来,我国边疆治理取得了巨大成就,边疆地区实现了经济社会稳步发展。但是,边疆的发展与繁荣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边疆的稳定与安全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加强边疆建设,提升边疆治理效能,妥善解决边疆的发展、稳定与安全问题,无疑是边疆治理面临的重要挑战。然而,边疆治理不仅是一种结果,而且是一个过程。治理是政府、社会与公民等多元主体合作互动的过程,“实际上是人类社会步入现代化、全球化阶段应对各种发展问题的反应,是一种工具理性”[6](P.55)。从这个角度看,边疆治理的理念、结构、体系与能力均呈现出某种落后性,尚不能适应“一带一路”建设的需求,这无疑是边疆治理现代化面临的最直接挑战。 (一)传统理念遭受冲击,现代治理理念尚未确立 理念是任何一种行为与实践过程的起点,边疆治理也是如此。维护政治统治与实施政治管理始终是国家的根本性议题,边疆治理是这一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完善与强化边疆地区的政治管理,维护国家在边疆地区的政治统治,既是边疆治理的核心理念,又是边疆治理的主导实践。然而,这种以国家政权建设为主导价值的边疆治理模式不仅在实践中存在诸多困境,而且在理念上也不断遭受冲击。特别是治理理念在国际社会的流行以及在国内的传播,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与探索各个层次、各个领域的治理问题。如今,全球治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市场治理、社会治理、环境治理等概念已为人们所熟知。在此背景下,边疆治理及其转型、重构等问题也被提上日程。 治理思潮是对传统政治与公共行政理论的革命性变革,它有一个重要的理念突破,即“将行政与民主重新结合、将民主的公共行政或行政民主与代议制民主相结合”[7](P.6)。治理理论在理念上的突破,是围绕公共权力展开的,主要体现为与统治在五个维度上的差别[8]。第一,权力主体不同。统治的主体是单一的,是政府或其它国家公共权力;治理的主体除了政府,还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居民自治组织等。第二,权力性质不同。统治是强制性的,治理除了强制更过多的是协商。第三,权力来源不同。统治来源于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治理的来源除了法律,还包括各种非国家强制的契约。第四,权力运行向度不同。统治的权力运行是自上而下,治理的权力运行可以自上而下但更多的是平行的。第五,权力作用范围不同。统治以政府权力所及领域为边界,治理所及范围则更为宽广,是以公共领域为边界。 传统边疆治理是国家或政府单一主体的治理,以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权力为主轴,自上而下地作用于边疆政权建设与政治管理领域。传统边疆治理以处理民族关系事务、巩固地方政权、维护国家统一和主权为主导,忽视社会治理且社会治理过程中基本没有或很少有企业、社会与公民的参与,社会治理领域的分权或授权不足。现代治理理念的传播,使传统边疆治理中的统治与管理观念正经受着源自权力的主体、性质、来源、运行方式与作用范围等全新理念的冲击。然而,统治与管理的观念在国家治理中仍然十分突出,在有着独特地缘政治意义的边疆地区则更为牢固。尽管现代治理理念已悄然兴起,边疆治理的传统观念地位日渐式微,但是现代治理理念并未取得引领当代中国边疆治理的主导地位。因此,理念的更新仍然是我国边疆治理面临的首要挑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