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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海昏侯”名义之争(2)


    
    地名说
    王泽文《试说“海昏”》(《中国史研究》2016年4期)一文同样不赞成海昏乃“鄱阳湖西面”一说,也不赞同刘新光的“彭蠡泽水源地说”。他认为刘新光对“海昏”的解释过于曲折。而且,古代彭蠡泽周边和赣水下游不只有海昏县,为何只把“海昏”当作诸水之水源地,而不是其他县邑?他提出“海昏”作为地名在汉代之前就出现,即西周柞伯鼎铭文中的“昏”地。柞伯鼎铭文记载,虢仲命柞伯“率蔡侯,左,至于昏邑”。王泽文从这段铭文中“昏”的名称、铭文中涉及的地理位置、资源的争夺和地形地貌、文例等方面进行初步论证,并推断出“柞伯”到达的“昏邑”就是今天考古发现的海昏侯国都城一带。总之,“昏邑”就是“海昏”,它们为同一地名。
    辛德勇在《海昏侯刘贺》(三联书店,2016年)一书中也提到:“海昏”并非贬义,而更有可能是一个固有地名、豫章郡的一个属县。他在《羹颉侯、东昏家与海昏侯爵号》(《浙江学刊》2017 年第2期)一文中,对“海昏”做了详细考证。他不同意“海昏”一名是对刘贺贬斥的观点,并通过比对与“海昏侯”有同样命名规则的西汉“羹颉侯”,认为“羹颉侯”名称如同当时所有列侯爵号一样,只是封地的地名,并没有什么特殊含义。至于“昏”字,他注意到西汉时期在陈留郡曾设有东昏县,所以推断“昏”很可能是当时一定范围内习用地名的“通称”。“东昏”既然是地名,也就不宜贸然把类似的“海昏”看作汉宣帝等人因厌恶刘贺而刻意创制的爵号。他还认为汉代海昏县应在彭蠡泽西南面,而不是西面。
    “恶名”说
    “恶名”说以王子今为代表。他在《“海昏”名义考》(《中国史研究动态》2016年第2期)中认为,“海昏”意指“鄱阳湖西面”等解释证据不足,尤其不能与南齐败亡君主萧宝卷封“东昏侯”是“依汉海昏侯故事”形成合理的逻辑关系。同时在刘贺被封为海昏侯之前,并没有看到“海昏”作为区域名、聚落名出现的迹象。“海昏侯”是统治者在分封时寄寓了特殊政治象征意义的名号。“海昏”之“海”与自然地理概念中的“海”无关,很可能与“晦”同义,也与“昏”同义,“海昏”或可读作“晦昏”。这与霍光指斥“昌邑王行昏乱,恐危社稷”之“昏乱”有关;而且据史书记载,南齐萧宝卷的所作所为与刘贺的不遵礼法行为如出一辙,刘贺“昏乱”与萧宝卷“昏顽”形成的历史对照,应是后者“依汉海昏侯故事,追封东昏侯”的原由。因此,“海昏”是对刘贺道德层次、行为风格和执政表现的否定。
    在《“海昏”名义续考》(《南都学坛》2016年第4期)中,王子今做了补充论证,认为汉代列侯封号“非县邑名”,而寄寓特殊意义的例子也有很多,如富民侯、不义侯、冠军侯、博望侯、定远侯等。另外,海昏侯“食邑四千户”与当时豫章属县的规模不符,豫章属县平均每县不过3000余户,所以应该先有海昏国,后有海昏县。此外,蒋重母、邓海霞的《“海昏”语源考证》(《辽东学院学报》2017年第1期)也持这一观点,认为“海昏”是“太昏昧”的意思,体现了汉宣帝对被封者刘贺昏昧行为的蔑视态度;“海昏”作为侯名,早于“海昏”作为地名,即先有海昏侯,后有海昏县。
    综前所述,目前学界对“海昏侯”名义的解读众说纷纭。笔者认为,“鄱阳湖西面说”依据今天的湖区范围进行逆推,与汉代情况不符,因此可能性不大。“彭蠡泽水源地说”令人耳目一新,但证据略显不足。至于其他二说,“地名说”最为符合汉代王侯命名规则,“恶名说”则更贴近刘贺个人的实际情况。那么,“海昏侯”之“海昏”究竟是地名还是恶名?目前难以断定,需要继续讨论,也期待海昏侯夫人墓等考古发掘为此提供新证据。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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