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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婧 张勇安:“科学禁毒”虚名下的利益考量:日本与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


    内容提要: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拉开了国际禁毒合作的序幕,会上达成了各国商议解决鸦片问题的共识。在参会国当中,日本的参会表现出强烈的现实主义倾向。为向国际社会展现日本的禁烟决心与成果,日本在准备参会阶段详细撰写所谓科学的调查报告,展示其在本土和殖民地实施的禁烟措施及成效,通过打造科学禁毒的名号,减轻参会国对其禁毒态度的怀疑,为其在殖民地的鸦片政策合法化与正当化奠定基础。实际上,日本并未全面收集殖民地调查数据,会上为维护其在殖民地的鸦片利润消极应对立即禁绝鸦片的倡议,甚至回避参与具体国际禁毒合作事务。由于大会最终达成的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决议案,日本政府得以延续推行其既有的科学虚名掩盖下的毒品政策,阻碍国际禁毒合作进程,为其进一步利用毒品助力殖民扩张埋下了伏笔。
    关 键 词:日本  万国禁烟会  国际禁毒合作  科学禁毒  殖民扩张
     
    近代以来,鸦片流毒于东亚诸国,成为各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自1868年明治政府成立以来,日本便通过一系列的行政命令及禁烟法律严禁鸦片。一方面,在本国采取严厉措施禁止民众吸食或贩卖鸦片;另一方面,虽未整顿所有殖民地地区的鸦片问题,但日本在其殖民地之一的台湾地区施行了鸦片专卖制度,在台湾总督府的领导下对鸦片吸食、买卖、运输进行较为彻底的管理。随着日本在东亚的崛起,日本在本国及台湾地区的禁烟做法逐渐为世界所知。其间,美国等西方大国推动解决中国的鸦片问题时就意识到将日本“排除在外是不可想象的。它与台湾地区利益密切相连,近期又成为击败中国和俄国的胜利者,以及英国的远东盟友”。①日本遂成为上海万国禁烟会的主要受邀国和参会国之一。
    目前,国际学术界关于上海万国禁烟会研究成果颇丰,除了着重探讨会议期间中、英、美三大国对待鸦片问题的态度外,其中也不乏探讨日本在万国禁烟会中的地位与影响的著作。②一些研究著作透过国家或机构组织视角,分析了日本参与国际禁毒会议时的态度与行动。③还有一些著作详尽论述了日本参与万国禁烟会与台湾殖民地鸦片政策间的关系。④这些研究虽均论及了日本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的活动,但系统地从国际视角分析日本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这一国际舞台的动机,及其借由此次会议走向了怎样的国际禁毒合作之路的成果不多。有鉴于此,本文拟使用日本外务省档案、台湾总督府档案、美国对外关系文件以及同时代的报刊文献,通过梳理日本从计划到最终参与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历史进程,考察它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的角色与发挥的作用,揭露其在响应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背后实则仍欲维持现状,甚至借科学虚名,旁观漠视国际禁毒实际合作,维持利用鸦片实现帝国利益及对外扩张之实的行为逻辑。
    一、上海万国禁烟会召开的背景与日本的利益考量 清末鸦片流毒甚广,1840-1842年第一次鸦片战争战败和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订,致使中国被迫打开国门,鸦片更是大量涌入。1858年,中国被迫分别同英、法、美三国签署了《通商章程善后条约》,正式承认了国内鸦片贸易的合法化。随后,清政府为抵制国外涌入的大量鸦片,虽然尝试出台制定了各种方针对策,但均未取得实质性成效。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随着形势的发展,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不道德的毒化政策,开始遭到国际社会部分有识之士的抵制和谴责。例如,在英国国内也出现了禁烟运动,各类禁烟团体纷纷兴起,敦促政府限制本国及在远东的鸦片贸易。⑤加之当时英国运输至中国的印度鸦片,受到中国土烟大量生产的冲击,致使对华贸易出现亏损,英国通过鸦片贸易所得的收益锐减。在国内国际压力骤增、经济利益锐减及清政府的外交努力下,英国被迫承诺渐禁鸦片贸易。1908年3月,中英双方就鸦片贸易问题达成《中英十年禁烟条约》,英国决定给予中国三年鸦片试禁期,视中国禁烟情况分十年逐步减少运往中国的鸦片数量。中国也承诺为达成此项协议,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应对本国的鸦片问题。
    在中英两国为解决远东的鸦片问题达成双边协议之时,美国借由在东南亚殖民地内开展的禁毒活动,开始尝试宣传在亚洲进行多边禁毒合作的重要性。自19世纪末美国占领菲律宾以来,为寻求解决菲律宾当地严峻的鸦片问题的合适方法,组建专家团队,成立了鸦片调查委员会(The Philippine Opium Investigation Committee)。该团队在日本、新加坡、缅甸、爪哇以及中国上海、中国台湾等地开展了实地调查,主要调查鸦片的使用及其贩运,以及管理这种使用和贩运的规章、条例和法律。⑥在此次调查中,调查成员之一的菲律宾主教查尔斯·勃兰脱(Charles H.Brent)看到了科学处理远东鸦片问题的必要性。为此,1906年7月24日,勃兰脱致信美国总统罗斯福,结合其调查经历,提议“发起一项运动,以聚集当下所有深受鸦片贩运和使用问题困扰的国家代表参与”。⑦他在信中强调,可以采取一种科学及实地调查的方式,邀请与鸦片问题关联密切的英国、法国、荷兰、中国和日本等国共同参与。这一提议很快受到了欲提升在亚洲话语权的美国政府的关注。
    1906年9月27日,代理国务卿阿尔维·埃迪(Alvey A.Adee)分别向美国驻英国及日本大使致信,表明了美国政府对远东鸦片问题的关注,以及对未来开展一场围绕此问题的国际性调查活动的期望。在信中,埃迪明确指出除英国外联络日本的重要性,“因为日本除在远东事务中具有影响力外,还是美国菲律宾属地最近的邻居”,⑧因此督促大使尽快与其所驻国政府进行交涉,听取两国的初步意向。作为回应,11月5日,美国驻日大使卢克·赖特(Luke E.Wright)会见日本外务大臣林董,正式表达美国想要联合多国调查东亚鸦片问题的决心,询问日本政府对这一问题的看法。⑨
    日本自身很早就已开始关注鸦片问题并着手管制。早在德川幕府末期,日本在与各国签订的条约中就已明确将“严禁鸦片进口”一事记载其中,旨在从源头处断绝鸦片供应,保证国内免受鸦片侵扰。然而对待殖民地台湾,日本却施行了一套特殊的制度来管制鸦片。一方面,官方自1897年以来颁布《台湾鸦片例》,于台湾地区推行鸦片专卖制度,将鸦片自生产到流通的全部环节统一交由台湾总督府进行管理。另一方面,在专卖制度下,政府通过统计台湾岛内鸦片吸食者人数,采用一种渐禁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和治疗。在这样的制度下,日本暂时实现了对鸦片问题的有效控制,并承诺将在30年期限内逐渐禁绝鸦片吸食。出于对鸦片问题的关注,早在美国驻日本大使联络前,日本外务省已经获悉美国有意联合各国共同调查东亚鸦片问题的计划,但并没有急于对此问题给予回复,而是选择探查当时已成为盟友的英国的反应。这一方面是因为日本认为在远东鸦片问题上,英国与中国是需要重点观察的对象,两国间夹杂着众多的利益纠纷。中英两国正在商议签署的鸦片条约中透露出英国希望渐禁鸦片的理念与日本在台湾地区施行的鸦片政策不谋而合。另一方面是日本身为英国新晋的盟友,想要尽可能地与其保持外交层面的步调一致。为此,1906年起,日本就格外关注中英两国间就禁烟问题交涉的进程。日本驻英国总领事坂田重次郎多次向外务大臣汇报英国众议院内讨论停止印中鸦片贸易的最新进展,⑩而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也在观察禁止鸦片进口问题时指出,“以与鸦片贸易有重大关系的英国为首,其他各国不仅在原则上没有异议,反而展现出同情之心”,(11)故建议日本政府支持中国的禁烟活动。由此可见,在远东鸦片贸易问题上,日本非常看重鸦片贸易大国英国的意见。因此,针对此次国际合作活动,日本选择率先打探英国政府的意向。
    1906年11月1日,外务大臣林董致函日本驻英国大使小村寿太郎,令其打探英国政府对国际调查活动的态度。11月17日,小村大使回函称,已从英国外交大臣处获悉英国参与合作的意向:“如若其他国家同意,且对中国的调查扩展至中国的土烟生产及其鸦片进口,则将同意拟议的调查。”(12)在获得此信息后,日本政府于11月22日向美国驻日大使赖特初步表达了日本接受美国提议的意向,并且参考英国政府回函的内容,强调在“确保中国真诚合作的前提下,会采取措施限制或取缔鸦片贩运行动,以解决中国的鸦片问题”。(13)至此,英日两国达成了一致的参会意向,并敦促大会调查中国土烟生产,将其作为大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美国政府正是在获得英、日两大鸦片问题相关国的支持下,开始进一步寻求他国意见,最终促成了万国禁烟会的召开。在听取各国的意见、综合考量会议地点及时间安排后,美国决定于1909年1月1日(后延期至2月1日),在鸦片问题最为紧要的中国上海,以委员会的形式,召开有中、美、英、法、德、俄、日、意、荷、葡、土耳其、暹罗及波斯十三国参与的万国禁烟大会,就各国所面临的鸦片问题、所做出的禁烟成就进行报告,共商解决远东鸦片问题的合作方式与对策。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看似日方响应了美国科学调查鸦片问题的号召,展现出顺应国际禁毒合作活动的态度。但在面对可能有损本国实际利益的吗啡问题时,日本却一再搁置答复清政府提出的倡议,拖延吗啡管制的进行。
    吗啡走私问题也是此次万国禁烟会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作为鸦片的替代品,吗啡逐渐流行于市。自1902年以来,清政府就已经开始从商约签署中着手管制吗啡,在与英、美等国间签署的通商行船条约中加入禁止吗啡进口的条款,禁止所有非医疗用途的吗啡进口入境。但为了更好地实现禁绝吗啡及其注射器的进口,1906年3月25日至4月24日,清政府外务部通告英、美为首的相关各国,就管制吗啡及注射器的自由进口一事进行交涉,请求各国协助中国解决此问题,这得到了大部分国家的应允。(14)随后,1908年6月,清朝法部(15)奏准了《吗啡治罪条例》,对制造、注射吗啡针剂以及私贩吗啡定罪。(16)正是出于在国内禁绝吗啡的愿望,在与英国交涉十年禁烟协议之时,清政府更是明确提出想将禁止吗啡进口作为协议内容之一,以此寻求各国的响应与帮助。对中国吗啡进口进行管制的要求得到了以美国、英国为首国家的支持。但唯独日本自1906年收到清政府的提议后迟迟未对此项呼吁做出回复。(17)直至禁烟大会召开前夕的1908年10月15日,日本才最终同清政府外务部就吗啡问题进行会谈,决定正式向清政府表示同意禁止吗啡及其制品进入中国。(18)在各国的支持下,清政府于1909年1月1日起正式宣布禁止从本国港口进口吗啡及其注射器。但这并不意味着吗啡及其注射器的贩卖及走私问题得以解决,在征求各国意见时,日本长时间不响应严禁吗啡提议的举动,使得以中国为首的国家不得不怀疑日本涉嫌参与吗啡走私贩运活动,并在之后的会议中频频敦促日方加大对吗啡走私的管制。
    二、日本的参会筹备工作与科学名号的打造
    日本虽然赞同万国禁烟会的召开,但在被问及具体意见和行动时一再回应含糊。这既是出于外交层面的考量,更是日本政府不愿现有利益受损,期望维持现行鸦片制度的表现。为寻求同英美两国外交间的平衡点,日本一面尽可能地迎合提议方美国的建议参与禁毒合作,一面避免做出显眼举动以损害同盟国英国的利益。同时,日本在与中国就鸦片及麻醉药品问题周旋之际,借由赞同科学调查,参与万国禁烟会,通过打造科学禁毒名号,实则掩盖了日本存在的鸦片及麻醉药品走私问题。这从它筹备参加万国禁烟会的活动中就有所体现。
    起初,日本政府为体现本国对于大会的重视,展现出管制毒品的专业性,慎重选择了参会代表人选。经过政府内部商议,日本最终决定分别从外务省、内务省与台湾总督府三部门各选出一名代表参会。他们分别是时任外务省大使馆参事的宫冈恒次郎、内务省技师田原良纯以及时任民政部警察本署卫生科长的高木友枝。(19)从其选派的代表身份上,可以看出日本参会的目的所在。据高木会后撰写的《杂记》中所示,作为三位代表中领头人的宫冈恒次郎是有着二十余年外交经历,通识英、法、德语的老练外交官,他承担着会议中日本对外交涉的重任。内务省的田原良纯在获准制造、管理日本药品的内务省卫生试验所担任所长,是经手日本鸦片问题的权威。高木本人不仅拥有丰富的医学防疫经验,在会议前还一手包办了联系台湾总督府制作台湾地区鸦片问题报告书的任务。(20)整体而言,日本除选择经验丰富的外交官作为发言人外,辅之以具有医药学背景的人员参会,这既是响应最初美国提议的科学调查的号召,同时也欲借助医学人士的参会,向大会展现日本科学有效治理鸦片问题的实绩,打造日本科学禁毒的形象。在随后召开的会议中,日本成为继中国、美国之后唯一派出医学人士参会的国家,赢得了支持科学调查鸦片问题的美国、德国代表的好感。(21)
    日本准备用于参会的鸦片问题报告书按地域分为日本本国和台湾地区两大板块。在日本本国的鸦片问题报告书中,主要是通过介绍本国的禁烟法令,展示十年内日本进口鸦片及其相关制剂的数据,来展现日本一直以来严格管制鸦片的活动。本国的报告书中详细介绍了日本鸦片管制制度的历史。由于日本种植、生产的鸦片质量低下,多数不适合药用。因此,在内务省卫生局对国内鸦片进行调查后,决定将医药用目的的鸦片交由政府专卖,在内务省卫生局的管理下,鸦片的进出口与出售严格受到政府管控,严禁个人进口与销售。每年由政府估算鸦片所需数量,分国内外两条路径收购鸦片原料。在获得原料后,“由东京卫生试验所测定其中含有的吗啡的数量,在测知其符合《日本药典》的规定后,将其送到地方当局,由地方当局将其卖给已获许可销售鸦片的药剂师。”(22)
    此外,正如参会代表田原会后感想中强调的内容一样:“要了解日本如何完全实行这一禁令,调查与鸦片有关的罪犯是捷径。”(23)报告中通过揭示日本参与鸦片犯罪的人数、国籍、性别一类的数据,既彰显日本打击鸦片犯罪力度之大,还通过对比本国人与外国人的犯罪数目,衬托出日本人犯罪数目之少。例如在1898年至1907年十年间日本国内因鸦片罪获刑的人员中,在日华人共有166人获刑入狱,与此相对,日本人仅有8人受罚。(24)这些数据对比均成了日本在会上及会后展现国内鸦片管制成绩的证据。
    整体来看,介绍日本本国相关情况的报告书制作较为简短,且内容主要集中在了制度介绍和表格数据展示上。但正是凭借细致分类得出的统计数据,日本在会上得以展现出本国运用科学方法,实现严格鸦片管制的形象。
    在台湾地区鸦片问题报告书中,日本则备以更详细的内容展现其在管理殖民地与管制毒品两方面的成效。当选参会代表的高木,在《台湾日日新报》9月30日刊登的《鸦片政策谈》一文中断言:“关于鸦片的行政及卫生研究,恐怕无人能出我台湾之右,因此,我相信渐禁主义在上海会议上也应占举足轻重的地位。”(25)坚信台湾地区禁毒经验能为中国带来借鉴作用的日本,为展现出台湾地区制度的优越性,以共计十三章的长报告介绍了台湾地区施行渐禁政策的起源、鸦片法令条例的制定经过、鸦片吸食特许者的情况(其中按照数量、年龄、死亡及戒烟情况、国籍种族、婚姻、职业等类别进行了细致划分)、鸦片进口、加工制造及贩卖情况、药用鸦片与吗啡盐的管控、对成瘾者的治疗以及民众对鸦片吸食的普遍看法等内容。报告将重点放置在政府通过在台湾岛内进行鸦片吸食特许者登记工作,有效阻止了岛内鸦片吸食蔓延的成绩之上。政府通过法令制定规则,仅允许经医生鉴定难以脱离毒瘾的鸦片吸食特许者可在指定场所购买指定数量的烟膏,以此管理吸食者。同时,全岛都对涉嫌秘密吸食的人进行了严格的搜查,如触犯违法行为者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在政府的监督下,特许吸食者因年老体衰或戒烟等原因,数量逐年减少。“1900年10月至1907年年底的7年零3个月期间,特许吸食者的实际净减少数为55899人,这意味着平均每年减少7986人。”(26)在最后一章讨论到台湾民众对待鸦片的态度时,报告也称随着鸦片专卖制度的实施,加上官方在社会上大力宣传鸦片烟瘾及其对人体的危害,民众间已逐渐涌现出对鸦片的厌恶情绪,且“秘密吸食者的检出率也呈逐年下降趋势;在1904-1905年,新发放的吸食许可证的数量只占吸食特许者总数的24%,而在1908年3月,这一比例仅为14%”。(27)以此证明台湾地区民众对鸦片的嗜好在逐渐减少。从其汇报的详细程度也可看出日本对台湾鸦片专卖制度的自信,想要通过吸食者减少这一事实论证这套制度实现了科学管制的成效,展现日本这一新兴帝国在管制鸦片问题上的“文明性”,以获得世界的认可。
    但在报告书制作之外,从三位代表出发前向内务、外务两大臣请训的内容中,可以看出除商讨本国鸦片管制事宜之外,日本对外不愿深入探讨东亚地区鸦片问题的意向。1908年11月30日,三位代表致电内、外务两大臣,就万国禁烟会中可能遭遇的问题请求指示。所问询的内容主要分为十三项。其中,第一项、第二项确认了代表们参与会议所需汇报内容以及会议形式公开与否。第三项至第五项讨论了台湾地区鸦片全禁期限问题,希望将鸦片全禁的期限维持在20年或30年内。第六项至第八项咨询了鸦片吸食者的管理及治疗问题。第九项至第十三项则分别对禁烟会的组成、渐禁政策与专卖制度的连带关系、限制运往中国鸦片数量、取缔烟馆等问题进行询问。(28)从中可以看出,涉及台湾地区鸦片制度的问题占据了十三项中的过半,且其中大多问题都是围绕如何凸显专卖制度的优点,进而延长渐禁时限来准备的。据资料记载,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后藤新平(29)早自就任该职前,就在对台禁烟方案中计划“将往年能收入相当于80万日元税厘的鸦片,以禁烟税的名义抬高3倍的价格从事贩卖,保证每年给日本中央政府上缴240万日元的财政收入”,(30)可见该计划在制订之初便有想要利用鸦片来实现对台经济掠夺的目的。如表1所示,自台湾地区施行鸦片专卖制度以来,虽以1900年为界,鸦片吸食者随政府大规模登记管理后数量呈逐年递减之势,但每年的鸦片收入自1901年后不降反升,至万国禁烟会前达到了461万多日元的新峰值,远超同年食盐、樟脑、烟草等专卖收入,成为台湾总督府最稳定的收入源之一,对台湾财政贡献巨大。日本在实施鸦片专卖制度期间收获的禁烟实绩与庞大的鸦片收入形成鲜明对比。若想在国际会议中扬长避短,宣传鸦片专卖制度的优越性,就需要积极展现日本鸦片专卖制度的科学性。
    
    此外,日本并未预见到走私吗啡等问题已成为国际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这不仅体现在前述日本政府迟迟不肯响应中国呼吁限制吗啡进口问题一事上,同时,日本代表的请训内容中也未触及与中国合作解决吗啡走私的话题,仅向内、外务大臣询问了是否同意限制运往中国的鸦片数量这类相对容易做到的问题。此外,在探讨到日本参会所采取的方针时,11月27日,内务省回复外务省称:“调查会上决议之事项,如未限制帝国政府,则对会上审议的法规及提出的修正案均无异议。”(31)由此可见,日本参与万国禁烟会的主要意图在于借助国际舞台宣传本国政策,通过打造本国科学文明管制鸦片的名号,借由国际社会的认同,使其在殖民地的鸦片政策合法化、合理化。因此,在不涉及本国利益之时,为打造积极的禁毒形象,日本选择尽可能地响应国际禁毒合作的号召,并为参会做出充足准备。
    三、万国禁烟会的召开与日本科学虚名的暴露
    1909年2月1日,万国禁烟会在上海汇中饭店(今和平饭店)召开。会上,中国代表端方致辞,表达了在中国禁绝鸦片的决心以及敦促各国参与到禁烟合作当中的期望。之后,会议推选了会议的提议者,也是先前参与菲律宾鸦片调查委员会的勃兰脱主教为大会主席,端方为名誉主席。为了使会议更加有序地完成之后几天的议程,大会同时成立了议事规则编撰委员会,制定大会举行期间的时间安排及流程规则。(32)
    虽然大会的主要议题落在解决远东特别是中国的禁烟问题上,但正如日本会前筹备时的设想,为展现本国的禁毒实绩,在会议中,日本将重点置于汇报日本的全面禁毒及在殖民地台湾地区的鸦片专卖制度等举措,处处强调本国禁毒方策的科学性,以体现自己积极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态度。
    以日本递交鸦片问题报告书为开端,日本借由汇报、展示本国及殖民地台湾地区的鸦片政策,向参会国积极展现本国的禁毒成效。在2月5日的第三次会议上,日本向大会递交了预先准备好的日本及台湾地区的报告书。为表明报告书制作符合大会要求,具有专业参考价值,宫冈代表在递交之时,首先向大会声明报告内容基本上是参照美国政府事先提议的调查大纲制作的。同时,他强调了日本政府对鸦片的严格管控,“用于医疗目的的鸦片制造完全掌握在政府手中……我尊敬的同事田原博士担任所长的东京试验所是唯一出于医药用目的生产鸦片的试验所。因此,在日本,只有这一人负责生产医药用鸦片。”(33)此外,他还宣称日本严禁种植罂粟,在本国和台湾地区几乎未发现种植罂粟的情况。经过此番解释,加之报告书中细心制作的数据表格,加深了各国代表对日本积极打击鸦片及麻醉药品的印象,因而几乎无人对日本的鸦片管制措施抱有质疑之心。
    然而,在面对殖民地鸦片收入问题,或寻求解决鸦片及麻醉药品走私问题等实际方法时,日本建立起来的科学严谨形象不久便出现纰漏。日本自认为准备充分的殖民地鸦片报告遭受到了来自英美两国的质疑。2月8日会上,美国代表丁家立(Charles Daniel Tenney)指出日本在报告中有遗漏朝鲜及“关东州”地区(34)的内容,询问其是否有打算提交关于两地鸦片问题的报告。虽然宫冈代表当即回复称“出于疏忽,日本报告书中遗漏了朝鲜,但目前已进行调查,之后会提供必要的信息”,(35)但会后,从参会代表紧急发送给外务大臣的电文中可得知,由于参会的重点放在了宣传台湾地区鸦片制度之上,日本事先几乎未对此内容做任何资料上的准备,因而要求两地政府紧急收集“两地的人口及其按国籍分类的鸦片和吗啡的进口及消费量、吸食人数及其国籍、鸦片及吗啡管制相关条例,以在本月末用于本代表的答辩”。(36)
    同样,在2月10日第五次会议上,日本又遭遇英国代表罗伯特·莱特劳(Robert Laidlaw)的问询。莱特劳向日本代表团提交下述六条问题。
    一、朝鲜及关东州内就鸦片、吗啡及其制剂的买卖和消费问题设立了何种法规?
    二、过去十年台湾每年鸦片所得收入有多少,占台湾总收入的比例几成?
    三、听闻下一年度台湾预算中的鸦片收入预计会增加,是否属实?
    四、日本帝国政府与台湾总督府官员间是否就鸦片法规或其执行方式产生过或可能产生意见冲突?
    五、根据报告第43页的表格所示,1902年与1907年相比,吸食鸦片的人数相应减少,但根据第59页的表格所示,鸦片的进口量却大幅增加,其理由为何?
    六、对吸食鸦片者每日提供的鸦片数量有何种限制?(37)
    除第四条疑问因缺乏证据,英国代表随后撤回外,其余的问题均表明英国怀疑日本有借助鸦片专卖制度在殖民地获利的行径。然而,其中涉及台湾地区的问题,由于日本事先借由高木牵线联络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准备了相对充分的资料,因而日本做到了及时回应。通过沿用《台湾统治总览》报告中的数据,日本代表解释称台湾“1909年预算额为4121692日元,预计与1908年的预算额相比将减少179032日元”,(38)故鸦片收入预计增加并不属实。看似合理的数据暂时打消了英国代表的疑惑。尽管日本在会上承诺台湾鸦片收入不会增加,然而从之后台湾总督府历年统计出的数据中可得知,1909年台湾所得鸦片收入共计4669959.825日元,并未达成减少鸦片收入金额的目标,且这一收入之后长年维持着增长态势。(39)这暴露出日本未能兑现对国际的管制鸦片的承诺,仍然在利用台湾地区鸦片税收获利的现实。
    当再次被问及日本在朝鲜及“关东州”地区内的鸦片及麻醉药品问题时,日本由于仍未收集好资料,只得暂缓回复时间,再度联络外务省,催促资料的准备,并承诺会在之后的大会上对此做出解释。在各地紧急收集制作后,2月13日,关东都督府民政长官白仁武向外务省寄送了“关东州”地区的相关报告,并称已将此内容寄送至了参会代表处。因收集数据匆忙,“关东州”地区的报告中仅简单记载有自日本接手“关东州”地区后1906-1908年鸦片进口及消费数量,吸食者人数类别以及鸦片问题相关法规及行政条例等内容。22日,日本代表根据所提供的资料,向大会回复了“关东州”地区的鸦片贸易及消费情况,并在之后进一步补充了有关该地吗啡和其他鸦片生物碱及其衍生物的贩运情况。(40)
    
    由表2可看出,自日本接管“关东州”地区后,该地鸦片进口量虽有下降趋势,但消费量却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且在报告中,日本也无法解释大量的消费究竟用于何处。由于这些数据并不充分且存有疑点,反而招致了更多参会国的怀疑,在今后的国际会议上也屡次就“关东州”地区的鸦片问题质疑日本的禁毒态度。这促使日本于1911年开始整顿“关东州”地区的鸦片问题,关停鸦片烟馆,登记鸦片吸食者名单,加强打击走私行径,尝试效仿台湾模式在该地建立专卖制度。
    除此问题外,针对朝鲜的鸦片问题调查也陷入相似境遇。统监府声称自己尚未展开全面调查,无法提供统计数据,故迟迟未能向代表回复报告。直至日本代表屡次催促,称大会即将闭幕,“希望将有关韩国(即朝鲜)的事项记录在议事录上”(41),才于2月底收到统监府寄来的鸦片问题相关数据。在26日第十四次会议上,日本代表最终将匆忙收集到的报告补充提交至大会,汇报了该地鸦片管制法规、吸食人数及鸦片吗啡的进出口情况,在大会最后一天勉强完成了对美英两国代表最初提问的答复。
    经过日本代表反复与国内及殖民地地区联络沟通,日本勉强完成了对其所有属地鸦片问题的汇报,维系了用数据说话的科学形象。而当与中国交涉日本商人走私吗啡、戒烟丸药入华问题时,日本继续依靠强化本国科学积极对待鸦片问题这一印象,通过否认事实及转移话题的手段回避正面解决该问题。
    在中日交涉吗啡问题一事上,由于日本在会前迟迟不响应中国呼吁共同解决吗啡问题的提议,使得中国确信日本政府纵容吗啡走私,并以此在会上对日本进行了谴责。2月8日,中国代表唐国安宣读了中国报告中记载的日本商人贩卖吗啡的行径,向各国代表控诉日本的罪行。“日本人或有公然标榜为吗啡或以致睡药、止痛药的美名贩卖吗啡之事……日本作为吗啡供给的根源地,满洲的吗啡贩卖是日本人的责任。”同时,为论证日本在华贩卖吗啡数量庞大,中国代表进而以具体的案例佐证,“在1908年8-10月间,有498盎司的吗啡通过包裹邮寄至新义州,委托给在安东的日本商人”,甚至用于吗啡的皮下注射器也可从日本商人处买到。(42)这些有力的证据使得日本代表宫冈不得不承诺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并在第一时间向外务省发送电报进行情况说明。但正是从此时开始,代表们对日本投以了猜疑的眼光。三位代表在向外务省寄送的《万国禁烟会第二回报告》中也不得不承认,在吗啡问题上之所以会遭到众多代表怀疑,除去日本有包庇在中国大量进口吗啡的日本商人的嫌疑外,“日本人对清国特别是满洲地区大肆输入吗啡及皮下注射器是不争的事实”。(43)在会议之外,日本也就吗啡问题遭到了美国代表的问询。2月15日,参会代表致函外务大臣,称“从美国代表丁家立处听到的内情称,在神户有大量未办理进口手续的吗啡直接转运至前往清国、满洲及朝鲜的船只上”。(44)这些问题都暴露出日本与吗啡走私问题间的紧密关联,揭示了日本在科学虚名下以吗啡走私牟利的罪行。
    而在戒烟丸药入华一事上,2月25日第十三次会议中,中国代表唐国安指出在南京、汉口、宜昌等中国境内出售的戒烟丸药中均含有鸦片或吗啡成分,(45)且这些丸药中销量最高的种类来自日本,因此敦促日本当局关注此事,同中国合力将这些有害药物赶出市场。针对此项指责,日本代表宫冈首先就日本人引发的戒烟丸药问题未能引起日本政府注意一事致歉。随后,他解释称,据日本代表们调查所知,关于戒烟丸药可能产自日本,或是日本人进口、销售吗啡及其他药物等事应为旅行者或他人所传的谣言。且外务省已同驻中国各地方的日本官员进行联络,收集了各类戒烟丸药,并送往代表田原所在的内务省卫生试验所进行检验,相信很快会得出实际结果。这些举动皆“证明日本政府一旦注意到问题,则会迅速采取行动进行彻底调查”。他向大会保证:“日本政府将尽其所能,禁止在中国销售和传播有害健康的药物。”(46)通过展现积极调查的态度,既向国际展现出日本有能力进行药物的科学检验,又回避了中国代表的指责。且在发言的最后,宫冈反而指责中国,称在禁止吗啡问题上,中国政府“没有同完全有能力处理这一问题的日本官员进行沟通”,缺乏必要的程序环节,因而建议中国代表不要强行将此提案提交大会进行表决。(47)同样,在面对戒烟丸药问题时,日本也指出,由于戒烟丸药不属于本次会议中认定的违禁品,因而围绕此问题的交涉应算作其他类型的外交事宜,承诺在会后与清政府联系,共同商议解决办法。回避了在大会中正面讨论这一问题。
    此外,为延缓禁绝鸦片计划的推行,日本选择与盟友英国在大会上建立统一战线,在决议案制定的过程中共同反对美国提案中有关全面禁止鸦片的内容。2月23日,美国向大会递交八项提案。在第三项提案中,美国代表汉密尔顿·赖特(Hamilton Wright)提出“完全禁止制造、分配及吸食鸦片的准则是适用于全人类的正确准则”,故“除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灭吸食鸦片之罪恶这一明确目的外,任何制造、分配或吸食鸦片的制度都不应继续存在”。(48)美国代表的在各国禁绝鸦片的主张立即遭到了英日两国代表的联合反对。英国代表史密斯(C.C.Smith)委婉表示,自己虽在原则上不反对该项提案,且管制鸦片吸食已成为各国共识,但“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实情,需要不同的机制以达成目标”,因此希望修正该提案,以此尽可能拖延禁绝鸦片的期限。日本代表宫冈随即附和英国代表提议,并以本国殖民地台湾为例,宣称“处理鸦片烟瘾的最佳方法,即最实际的方法,为逐步废除”。(49)在英日两国的轮番劝阻下,美国代表最终妥协,修改为“因思中国政府实行禁阻吸烟之例,他国亦同有此举动。故本会敦请各代表,陈请各自政府,于其本境或属地内,体察各国情形,逐渐推行吸烟之禁令”。(50)将大会目标暂定为各国依据国情,逐步推行禁毒政策,大大放缓了禁烟步伐。正是在维护殖民地鸦片利益这一一致的目标下,日本通过在会上响应英国提议,成功消解美国即刻实现鸦片全禁的决心,延续了东亚地区鸦片渐禁政策的施行。
    虽然在上述触及日本政府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日本在会中屡次向中美两国提出反对意见。但在有机会展现日本科学性、文明性的一面之时,日本代表也曾考虑同中美两国站于同一战线。在2月18日第八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唐国安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从医学层面对鸦片问题进行审查,具体形式为“任命一个由五名代表组成的委员会,从医学层面审议和报告鸦片问题,包括不借助于鸦片或其任何衍生物而治愈鸦片习惯的最佳方法”。(51)虽然该提案在最初遭到了否决,但在唐国安据理力争下,大会最终决定将这一提案的书面副本交给各国代表团考虑,并于次日进行表决。表决当日,英国代表史密斯再次对此提案表示反对,认为除了美国和日本外,委员会中没有足够多的有能力处理该问题的人选,因此提出修正案,即“考虑到该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委员会成员数目不足以成立一个从科学角度调查戒烟丸药和鸦片及其制品的性质及功效的委员会,大会希望各代表团可就这一主题分支向本国政府提议,以便它采取其认为必要的行动”。(52)这实际上回避了中国想要联合各国解决戒烟丸药的问题,因此遭到了以中国、美国为首的支持科学调查的国家的反对。但大会最终表决结果是英国修正案以一票的优势得以通过,丧失了医学调查的机会。
    作为英国盟友的日本虽未在表决前发表意见,但在表决结束后,宫冈向大会表达了日本赞同中国提案的缘由。他认为,在讨论到禁绝鸦片的问题时,自然会涉及治疗鸦片吸食成瘾的问题,因而从医学层面对鸦片问题进行调查最为合适。且日本政府为此特意派出了有医药学背景的高木及田原两名官员作为代表参会,因此希望可以通过中国的提案,认为这样才能达成美国会前呼吁的鸦片问题的彻底解决。但因表决结果已定,日本代表只好遗憾放弃实现这一提案。这一遗憾也体现在高木会后向台湾总督府寄送的报告中。高木在评述这一议题时,称“中国提案未获通过虽减轻了本官的工作,但是无法向世界介绍我台湾同僚花费十一年的成果实属遗憾”。(53)由此可见,日本碍于英国盟友身份,虽未在表决前公开发表反对英国提案的意见,但从其随后的行动中可见,它反对英国提案,响应中美两国从医学层面审查鸦片问题,并不仅仅是出于支持解决中国的鸦片及戒烟丸药的问题,而依旧想通过这样的调查方式,给予日本向世界展示台湾鸦片专卖制度下禁烟医疗技术所取得的成就,以此向世界宣传鸦片渐禁方策的可行性,回避殖民地鸦片收入持续增长的事实,以此延缓殖民地鸦片禁绝计划的推行。
    日本在万国禁烟会当中参与的讨论与争辩,均是紧密围绕本国利益来行动的。为迎合主办方美国的需求,日本代表多次强调自己遵循大会准则,凭借事先准备好的资料,或运用大会本身制定的规则,扮演出日本科学施行鸦片管制的积极形象。但会上各国代表的质疑,暴露出日本掩藏在科学虚名背后真正的利益诉求。日本不仅希望通过延续鸦片专卖制度,为殖民地提供稳定的财政来源。同时,回避参与实际国际禁毒合作事务,搁置中国代表提出的吗啡走私问题。这种消极做法与不愿解决远东鸦片问题的英国不谋而合,两国在会上就美国禁绝鸦片提案联合提出反对意见。借由日本支持英国提案,迫使美国暂时放缓鸦片禁绝的进程,维护了英日两大帝国在其远东殖民地的鸦片利益。
    四、万国禁烟会的闭幕与日本毒品政策的走向
    在经历十四次会议商议之后,万国禁烟会最终出台九项决议案,在禁种、禁吸、禁运及禁贩鸦片及吗啡等制剂的问题上达成共识,于1909年2月26日落下帷幕。此次大会的召开,“第一次确认鸦片等毒品必须在世界范围内禁止,第一次唤起了各国政府对毒品的关注。”(54)在大会上,日本借由提交鸦片报告书,汇报国内及殖民地的禁毒情况,刻意为自己打造出科学禁毒的形象,以此掩盖殖民地庞大的鸦片收入及日本商人对华走私问题。
    日本在会上提交的报告书确实达到了当初计划向世界展现日本在禁毒问题上科学化、文明化一面的目的。《英国医学杂志》(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在翌年1月刊登的万国禁烟会报告专栏中,特意将日本报告放在了第一项进行介绍,并称:“日本的报告是真正的科学阐述,它显然是由一个完全吸收了现代科学方法的医生所撰或修改而成的,因此我们将其放在第一位。”(55)中国现代医学教育先驱伍连德也在阅读大会报告后评价日本代表团称:“与中国代表团的人相比,英国、日本和美国代表团的强大和经验丰富,不禁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日本派出的宫冈先生是最能干的外交家之一,专门从事国际会议和委员会的工作。他得到了东京卫生试验所主任田原博士和最杰出的科学家之一高木博士的协助。”(56)日本在医学界内收获了一时的赞誉。
    但这样的科学形象实际上是日本刻意打造出来的。借由参加此次大会,日本第一次与他国就禁毒问题展开了讨论,这既让日本深入了解到本国之外的鸦片政策,又借由他国对日本鸦片问题的指责,暴露出科学虚名背后的问题。日本想要保持自己的科学声誉,必须加强管制殖民地内的鸦片问题,并保持同他国间的禁毒合作。这迫使日本重新权衡维系鸦片收益与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利弊,考虑加强在殖民地的鸦片管制以及与中国合作共除鸦片及麻醉药品走私活动的可能性。无论情愿与否,日本为维持其科学虚名,正式迈上了国际禁毒合作之路。日本代表高木在大会结束后向台湾总督府提出四点建议,从限制特许者吸食量、减少烟膏制造、麻醉药品收归官卖及研究成瘾者治疗方式等方面为未来做出规划,称“虽然不是此次会议最终提议之事,但在考察各国报告后认为是最为必要的事项,故提请实施”。(57)由此看出日本代表一转参会前对台湾地区鸦片管理制度过分的自信,开始放弃部分利益,参考国际意见想要进行一定程度改革。同时,在5月7日日本代表归国报告会上,三位代表也就台湾地区现行的管制法规存在“(一)尚未备有防止将吸食恶习蔓延至未成年人的方法;(二)未限制吸食特许者购买鸦片的数量”(58)这两处缺陷,提请政府修改法规,实现严格管制。
    但在触及日本实际利益的问题时,日本依旧选择回避直面应对,更多地沉浸在本国已执行的方针政策所获得的成效及利益上,不愿进行政策上的调整。在向政府汇报万国禁烟会上提议的限禁吗啡事宜时,即便在大会中已因吗啡走私问题遭受各国质疑,日本代表仍不为所动,提议称“由于国内已施行药品管制法,故现在没有必要进行实施”。同时,针对在居留地或租界禁止制造贩卖鸦片烟质及就戒烟丸药同中国议定条例一事,也选择了尽可能地回避与中国交涉、签署条约事项的方案,向政府建议可在这些地区将国内现行药品管制法以领事馆令或其他形式实施。(59)
    在听取日本代表意见后,其内务省、外务省也倾向于维持现有毒品政策。内务省满足于国内制定的现行法规,认为所有加强鸦片管制条例力度的问题均属于台湾地区问题,应将该会议录及附属的各国法规一同转交通报至台湾总督府予以解决。而涉及管制进口及走私鸦片及吗啡相关事宜,则断定除日本现行的管制法规以外没有好的办法,(60)故放弃做进一步的处理。由此也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满足既有鸦片政策带来的利益,不愿处理在华日本商人走私鸦片及吗啡这样跨国间非法盈利行为,不愿加强管制殖民地的鸦片及麻醉药品消费问题。在日本的统治下,“关东州”地区的毒品问题愈演愈烈,到20世纪20年代,“其港口及主要城市大连拥有世界上最高的毒品消费率和第二高的贩运量”。(61)外务省在其意见中虽留意了在殖民地内关闭烟馆这一问题,但在禁止制造贩卖鸦片烟及戒烟丸药一事上,则选择等待中国的请求与协商,称目前暂时不需要采取措施。(62)这也再次反映出日本处理国家间鸦片问题时消极回避的一面。
    此外,日本代表借由万国禁烟会这一平台,暗中观察各国外交实力,评估日本今后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方向。在会上,日本代表观察到中美两国间的紧密联系,认为中国全程一直都在听从美国的指挥命令来行动,美国代表“总是摆出为清国谋划的态度”,(63)由此开始积极关注美国禁毒动向。同样,美国代表赖特也在其会后发表的文章中关注到了日本虽然禁毒态度积极,却并未做出实质性的活动,称“尽管日本强烈反对鸦片的滥用,但日本并没有与中国签订特别的条约来限制本国公民从事鸦片贸易”。(64)这也促使美国在之后的国际会议中持续关注中日之间的鸦片贩运问题,敦促日本尽快管制走私行径。
    英国代表在会议中的表现则给日本代表留下了深刻印象。在提交决议案审议时,“英国先使美国提交决议案以供内览,之后才提交决议案,是非常厉害的手段。”在讨论阶段,“英国一直不断质问,令人忙手忙脚,就像投入炸弹一样令人彷徨于烟雾之中。而且极力反对进行技术性调查,代之以修正案,并且迅速地提交决议案结束了会议,手段高明,令人感到外交就应如此。”(65)盟友英国回避鸦片问题的手段令日本折服,但正是看出英国较为消极处理鸦片问题的态度,日本选择与英国保持同一战线,共同回避不利于自身的鸦片贩运问题,谋求更多鸦片利益。此外,虽然日本夸赞了英国代表在大会上的外交手腕,但也对英、美两国指责日本禁毒不力的态度表示遗憾,对在会上屡次采取强硬态度,提出反对意见,拥有老练外交手段的英国抱有警惕心理。虽然在万国禁烟会上,因为同盟身份以及有着维护远东殖民地鸦片利益这一共同目标,日本选择支持英国共同反对美国的鸦片禁绝计划。但伴随着之后英国逐步退出中国的鸦片市场,以及日本着力插手鸦片及麻醉药品贸易的举动,两国在远东及中国鸦片利益问题上的冲突愈演愈烈,为其后在国际会议上日本与英国在鸦片问题上的持续对峙拉开了序幕。此外,会议上围绕提案,英美两大国代表间的冲突与对抗,以及会议最终达成的带有妥协性质的决议也让日本找到了可以规避自身问题的借口,自此,日本不仅可借科学虚名掩盖自身问题,还开始采用协调英美矛盾等手段,转移会议焦点,在之后召开的国际禁毒会议中规避自身的问题。
    日本借由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召开,迈出了自己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第一步。宫冈恒次郎、田原良纯及高木友枝三位与会代表,分别代表了日本外务省、内务省及台湾总督府三部门对国际禁毒合作的态度。宫冈负责在万国禁烟会上与他国代表交涉,展现日本乐于参与国际禁毒合作的一面。田原与高木则分别承担起汇报日本及其殖民地内科学管制鸦片成瘾问题的举措及成效的责任,为参会国留下日本科学管制鸦片及麻醉药品的形象。虽然日本通过展示列满科学数据的报告书,论证了本国的禁毒成效,更是借由其在殖民地施行的鸦片专卖制度这一实例,向国际展现了它的科学性。但这种科学性仅仅是流于表面的虚名,他们参与国际会议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国际会议这一平台,证明鸦片专卖制度与渐禁鸦片的优势,这既能提升自己在国际上的国家形象与地位,也可继续利用渐禁鸦片的政策暗中通过鸦片及麻醉药品获利。
    这一虚名在大会中一度被识破。在实际与国家间的交涉中,大会暴露出日本并未认真对待所有殖民地内的鸦片问题,且没有通过国际合作来实际解决中日间鸦片及麻醉药品问题的想法。朝鲜与“关东州”地区的鸦片管制问题、民间的吗啡及戒烟丸药的走私等问题,都暴露出了日本在国际层面管制鸦片及麻醉药品的不力。日本发现,自己在鸦片问题上的一举一动受到了国际社会的监管,需要做出一定的举动来打消各国的怀疑,继续维护自己科学禁毒的虚名。尤其是在遭受到来自他国的指责后,日本代表开始意识到,可以通过借鉴参会各国的禁烟禁毒经验,牺牲部分实际利益,改革本国制度。同时,也可以通过致力于解决大国间的鸦片贸易问题,在调节大国争端之时,将自己的问题藏匿身后。日本的这些消极举动也助使英国借会议中指责日本、中国禁毒不力之机,为本国找到了延缓解决远东鸦片问题的理由。有学者甚至尖锐地指出:“日本的参与本质上是防御性的,因此对上海会议进程几乎没有任何积极贡献。”(66)日本消极对待国际合作的行动不利于国际禁毒合作未来的发展。
    同时,由于大会最终达成的是不具有强制性的决议案,这令日本判断出国际社会仍未真正达成禁毒合作的共识,再加上日本政府内部官员对国内及中国台湾地区既有禁毒成就的满足,并未将管制鸦片的决心扩展至世界范围的合作,因而大会之后,日本政府并未对国际禁毒合作给予充分的重视。日本仍然沉浸在既有打造出的科学虚像上,而把万国禁烟会更多地看作彰显国家间外交手段的平台。为谋求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日本在会上表现出很强的现实主义色彩,视国际禁毒局势的变动及时做出禁毒方针的调整。它表面打着管制鸦片的旗号,赢得以大会发起国美国为首的众多国家信任,为自己建立起良好的国际声誉。而暗中,日本仍将鸦片当作获利工具,在会上配合同盟国英国的提案,共同维护殖民地鸦片利益。不仅在殖民地利用鸦片专卖制度大肆为政府敛财,并且,伴随其殖民扩张,放任日本商人穿梭其间走私鸦片及麻醉药品牟利的行为,为日本政府在之后背离国际禁毒合作,在侵略战争中利用毒品敛财伤民埋下了伏笔。
    注释:
    ①Peter D.Lowes,The Genesis of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Librairie Droz,1966,p.13.
    ②参见Peter D.Lowes,The Genesis of International Narcotics Control; Steffen Rimner,Opium's Long Shadow:From Asian Revolt to Global Drug Control,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8。还有一些学者虽提及日本在万国禁烟会的活动及其所扮演角色,但未深入分析。参见Stuart D.Stein,International Diplomacy,State Administrators and Narcotics Control:The Origins of o Social Problem,Gower Publishing Company LTD,1985; David R.Bewley-Taylor,The United States and International Drug Control,1909-1997,Pinter,1999;後藤春美:『アヘンとイギリス帝国——国際規制の高まり1906~43年』,山川出版社2005年;Miriam Kingsberg,Moral Nation:Modern Japan and Narcotics in Global Histor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2013; Helena Barop,"Building the《Opium Evil》Consensus-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 of Shanghai," Journal of Modern European History,vol.13,no.1(2015),pp.115-137。
    ③参见Arnold H.Taylor,American Diplomacy and the Narcotics Traffic,1900-1939.A Study in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Reforms,Duke University Press,1969; John M.Jennings,The opium Empire:Japanese Imperialism and Drug Trafficking in Asia,1895-1945,Praeger Publishers Inc.,1997;苏智良:《一九○九年上海万国禁烟会研究》,《历史研究》2009年第1期,第85-95页;苏智良、刘效红:《全球禁毒的开端: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三联书店2009年版;张勇安:《万国改良会与国际禁毒合作的缘起——以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的召开为中心》,《学术月刊》2009年第8期,第135-145页。
    ④参见栗原純:「上海におけゐ「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と日本のアヘン政策:台湾総督府のアヘン専売制度を中心として」,『近代日本研究』2011年第28巻,第3-50頁;栗原纯:《上海「国际鸦片调查委员会」与总督府的鸦片政策》,栗原纯著,徐国章译:《日本帝国主义与鸦片:台湾总督府的鸦片政策(增补版)》,台大出版中心2019年版;李理:《近代日本在东亚的国家贩毒研究——以台湾日据时期鸦片问题为中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版;Hung Bin Hsu,"The Taste of Opium:Science,Monopoly,and the Japanese Colonization in Taiwan,1895-1945," Past & Present,vol.222,suppl 9(2014),pp.227-246。
    ⑤有关英国国内禁烟团体及禁烟运动的研究,参见Katheline L.Lodwick,Crusaders Against Opium:Protestant Missionaries in China,1874-1917,The University Press of Kentucky,1996; Virginia Berridge,Opium and the People:Opiate Use and Drug Control Policy in Nineteenth Century and Early Twentieth Century England,Free Association Books Ltd,1999; P.C.Winther,"The Gathering Storm:Protest,Politics,and Science,1874-1893 C.E.," Anglo-European Science and the Rhetoric of Empire:Malaria,Opium,and British Rule in India,1756-1895,Lexington Books,2003。
    ⑥Bureau of Insular Affairs,War Department,Report of the Committee Appointed by the Philippine Commission to Investigate the Use of Opium and the Traffic Therein,1905,p.1.
    ⑦U.S.Department of State,"Bishop Brent to the President,Bishop's House,Manila,July 24,1906,"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Annual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Transmitted to Congress December 3,1906,Part I,U.S.Government Priming Office,1906,pp.361-362.
    ⑧U.S.Department of State,"Ambassador Wrigh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merican Embassy,Tokyo,November 8,1906," 1906,pp.360-361.
    ⑨U.S.Department of State,"The Acting Secretary of State to Ambassador Reid,Department of State,Washington,September 27,1906," 1906,pp.363-364.
    ⑩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180000、英清間阿片協約締結一件 明治39年9月25日~大正6年1月12日(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1)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180000、英清間阿片協約締結一件 明治39年9月25日~大正6年1月12日(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1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0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The National Archives,"Letter from Sir Edward Grey to Baron Komura Jutaro concerning:Proposed commission on the opium trade," 1906.11.15,FO 800/68/6。
    (13)U.S.Department of State,"Ambassador Wright to the Secretary of State,American Embassy,Tokyo,November 24,1906," 1906,p.365.
    (14)U.S.Department of State,"Memorial Submitted by the Board of Foreign Affairs,March22,1908," Papers Relating to the 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 with the Annual Message of the President Transmitted to Congress December 8,1908,Washington,D.C.:U.S.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1908,p.83.
    (15)法部:清代掌管司法行政的机构,于1906年由刑部更名而来。
    (16)于恩德编著:《中国禁烟法令变迁史》,中华书局1934年版,第138页。
    (17)《外务部奏覆陈筹议禁烟与各国商定办法折》,《大清光绪新法令 第九册 第五类 民政 禁烟》,商务印书馆1909年版,第31页。
    (18)U.S.Department of State,"The Counselor of the Japanese Embassy to the Third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Imperial Japanese Embassy,Washington,October 31,1908," 1908,p.107.
    (19)《阿片會議參列員》,《台湾日日新报》1908年8月13日第2版。
    (20)“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明治四十二年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十五年保存第四卷警察》,《台湾总督府档案·总督府公文类纂》,1909年,典藏号00005161001。
    (21)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Shanghai: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 Herald LTD,1909,p.38.
    (2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300(分割4)、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23)田原良純:「第四席 上海に於けゐ國際阿片會議(第二十九回總會演説)」,『藥學雜誌』1909年第327号,第495-496頁。
    (2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300(分割4)、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25)《阿片政策談》,《台湾日日新报》1908年9月30日第2版。
    (26)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300(分割4)、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27)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300(分割4)、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28)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82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三巻(2-9-9-0-23_003)(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29)后藤新平:1857-1929,日本政治家。于1892年出任内务省卫生局长,后于1898年受第4任台湾总督儿玉源太郎之邀,担任台湾总督府民政长官,是日本鸦片专卖制度在殖民地实施的大力推动者。
    (30)山田豪一著,穆传金译:《1910年前后日本对华走私鸦片吗啡的秘密组织的形成》,《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1989年第12辑,第253页。
    (31)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100(分割2)、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一巻(2-9-9-0-23_001)(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32)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pp.13-14.
    (33)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20.
    (34)“关东州”,即我国东北大连、旅顺所处的辽东半岛地区。1898年沙俄强租旅顺、大连并将该地区命名为“关东州”,意为山海关以东的地区。日本在1905年攫取该地区后沿用该名称继续进行统治。本文为研究叙述方便,沿用此称。
    (35)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21.
    (36)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7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37)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7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38)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7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39)台湾总督府专卖局:《台湾阿片志》,台湾日日新报社1926年版,第509页。
    (40)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 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I.Reports of The Delegations,Shanghai:The North-China Daily News & Herald LTD,1909,p.292.
    (41)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800(分割2)、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42)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 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I.Reports of the Delegation,1909,p.67.
    (4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800(分割2)、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44)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700(分割1)、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45)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I.Reports of the Delegations,1909,pp.71-72.
    (46)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75.
    (47)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75.
    (48)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47.
    (49)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51.
    (50)苏智良、刘效红:《全球禁毒的开端: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第132页。
    (51)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36.
    (52)Report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Shanghai,China,February 1 to February 26,1909,vol.I.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1909,p.37.
    (53)“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各國阿片會議ニ關スル調査書及委員選定并報告書等ノ件(外務次官其外、本件各國報告書ハ第五卷ニアリ)》,1909年,典藏号00005161001。
    (54)苏智良、刘效红:《全球禁毒的开端:1909年上海万国禁烟会》,卷首语。
    (55)"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 The British Medical Journal,vol.1,no.2558(Jan.8,1910),p.93.
    (56)Wu Lien-teh,"The Report of the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 A Criticism," The World's Chinese Students' Journal,vol.IV,no.1(1909),p.29.
    (57)“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各國阿片會議ニ關スル調査書及委員選定并報告書等ノ件(外務次官其外、本件各國報告書ハ第五卷ニアリ)》,1909年,典藏号00005161001。
    (58)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900(分割3)、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59)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900(分割3)、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60)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900(分割3)、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61)Miriam Kingsberg,Moral Nation:Modem Japan and Narcotics in Global History,p.29.
    (62)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900(分割3)、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63)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B07080497900(分割3)、清国上海ニ於ケル国際阿片調査委員会一件 第二巻(2-9-9-0-23_002)(外務省外交史料館)。
    (64)Hamilton Wright,"The International Opium Commission",Th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vol.3,no.3(1909),p.664.
    (65)“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各國阿片會議ニ關スル調査書及委員選定并報告書等ノ件(外務次官其外、本件各國報告書ハ第五卷ニアリ)》,1909年,典藏号00005161001。
    (66)John M.Jennings,The Opium Empire:Japanese Imperialism and Drug Trafficking in Asia,1895-1945,p.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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