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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

20世纪40年代末诞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辟了中国历史新纪元,也谱写了世界历史新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使站起来了的中国人民,从此走进当家做主的新时代,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谋求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共同富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诞生,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同执政的国民党(1927年后主要是蒋介石集团)联合-决裂-再联合-再决裂,直到排除自绝于中国革命的蒋介石集团,联合各被压迫阶级、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各少数民族、各地华侨和其他爱国分子,筹建新中国的胜利产物。更是自1927年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以来,在各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从事政权建设(如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政府和晋察冀边区政府,解放战争时期的华北人民政府、东北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等),从地方到中央再到全国,自下而上又自上而下,全面实践共产党的建国理论、纲领和方案的必然结果。
    “重建国家”的最初尝试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的纲领中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1]但是,对于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如何“重建国家”,并不十分明确。1922年7月召开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确认,中国共产党作为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并接受其领导。大会通过对国情的分析,制定了革命分两步走的纲领。最高纲领是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最低纲领是推翻帝国主义压迫,实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打倒封建军阀,建立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了实现最低纲领,大会强调:“共产党应该出来联合全国革新党派,组织民主的联合战线,以扫清封建军阀推翻帝国主义的压迫,建设真正民主政治的独立国家为职志。”[2]在共产国际的指导下,1923年6月,共产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重点讨论国共两党合作问题。依据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以来对“国民党虽然有许多缺点和错误,然终为中国惟一革命的民主派,自然算是民主的联合战线中的重要分子”[3]的估计,通过了《关于国民运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号召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通过党内合作,“努力扩大国民党的组织于全中国,使全中国革命分子集中于国民党,以应目前中国国民革命之需要。”[4]
    与此同时,孙中山也在共产国际的推动下,做出国共两党合作并改组国民党的决定。1924年1月,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召开。孙中山在开幕词中提出:大会的根本任务是“把国民党再来组织成一个有力量有具体的政党”,然后再用“政党力量去改造国家”。[5]大会通过宣言确立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实际上是接受了共产党的最低纲领并以此作为国共两党合作的共同纲领。鉴于辛亥革命“只有革命党的奋斗,没有革命军的奋斗”的失败教训,孙中山在大会期间决定创办为“改造国家”服务的军校(即后来的黄埔军校)。在黄埔军校办学过程中,共产党人周恩来、恽代英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大会选举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时,共产党人李大钊、谭平山、林伯渠、瞿秋白、毛泽东等当选。大会还通过党章正式承认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并议决在工人、农民中发展国民党员。为了发动工农参加反帝反封建的国民革命,中央执行委员会又专设工人部和农民部。这些举措意味着国民党将被改组成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农民阶级联合的统一战线。共产党将通过在国民党内的合作,取得国民革命的领导权以“重建国家”。
    国共两党合作后,国民革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工人运动从1923年“二七”惨案后的低谷走向高潮,兴起了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农民运动则势如破竹,湖南、湖北、江西等省尤为迅猛。工农运动的高涨,为巩固广东革命根据地和进行北伐战争创造了有利条件。1925年7月,国民党把孙中山先前在广州建立的大元帅府改为国民政府,由汪精卫任主席。随后,把黄埔军校校军和驻粤的各路地方军统一改编成国民革命军,由蒋介石任总司令,并于1926年7月分三路进行北伐战争,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就从广州打到武汉、南京和上海,消灭了北洋军阀直、皖两系主力,占领了江南。在北伐战争的高潮中,国民政府还收回了汉口、九江的英国租界。年底,国民政府从广州迁往武汉。正当北伐战争节节胜利之时,手握军权的蒋介石集团背叛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发动“四·一二”政变,倒转枪口屠杀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并在南京另立国民政府,把共产党“重建国家”的最初尝试浸入血泊之中。
    从“工农武装割据”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从血泊中站起来的共产党人,只好单独承担“重建国家”的重任。1927年8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周恩来等率领经过北伐战争洗礼的部分国民革命军在南昌起义,打响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拉开了领导革命战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序幕。
    南昌起义后第六天,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即八七会议),确定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会后,毛泽东奉命回长沙向改组后的湖南省委传达会议精神,并策划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在省委会上,毛泽东强调:“要发动暴动,单靠农民的力量是不行的,必须有一个军事的帮助”,“实行枪杆子上夺取政权,建设政权。”[6]9月,由于攻打城镇失利,毛泽东毅然率领起义队伍转入江西农村,途经永新县三湾村进行政治改编,然后把“支部建在连上”的工农武装带到宁冈县茅坪,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政权建设三位一体的“工农武装割据”。1927年11月,茶陵县建立了第一个工农兵政府。1928年4月下旬,朱德、陈毅率领南昌起义保存下来的部队和参加湘南暴动的农民开赴井冈山地区,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为加强政权建设进一步提供了军事保障。此后,新建的政权改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5月下旬,在茶陵、遂川、宁岗、永新、酃县、莲花六县建立的工农兵苏维埃政府基础上,以茅坪为中心建立了湘赣边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统一领导井冈山地区的“工农武装割据”。1929年1月,为了打破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会剿”和经济封锁,毛泽东、朱德又率领工农红军主力向赣南、闽西挺进,把土地革命和政权建设推向更广阔的区域。到1931年7月,形成了拥有21座县城、5万平方公里土地、250万人口的中央根据地。同时,湘鄂西、鄂豫皖、闽浙赣、湘鄂赣、湘赣、左右江、东江、琼崖等根据地也先后建立了苏维埃政权。四年的形势发展,证明了毛泽东关于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理论的正确。
    为了统一领导各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土地革命,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江西瑞金召开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宣布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华苏维埃政权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全部政权“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地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和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宪法又规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为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7]大会还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令》、《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关于经济政策的决定》、《红军问题决议案》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对外宣言》等立国文献。通过民主选举,大会选出由六十三人组成的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毛泽东任主席。下设人民委员会即临时中央政府(1934年召开的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改称中央政府),毛泽东兼任主席。大会决定将瑞金作为首都。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是共产党直接领导和全面管理国家的第一次尝试。尽管它“还是一个不完全的国家”,“距离一个完全的国家形态还很远”,[8]甚至连国名都是套用苏联的,有些政策也不合中国国情,但是,它却以崭新的形象出现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同蒋介石集团执政的中华民国分庭抗礼,标志着共产党在“重建国家”道路上又迈出可贵的一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诞生伊始,就高举两面大旗:一面是工农民主专政,一面是抗日救国。1932年4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发表《对日战争宣言》,决心领导中国工农红军和广大被压迫民众,以民族革命战争,驱逐日本帝国主义出中国,并组织抗日先遣队北上。然而,由于当时中共中央负责人博古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导致中央根据地第五次反“围剿”战争失败,红军不得不于1934年10月实行战略转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也被迫放弃“这片自由光明的新天地”(毛泽东语)随军进行艰苦卓绝的长征,另选落脚点继续完成“重建国家”的使命。
    从工农共和国向民主共和国迈进
    
1935年11月,长征结束不久,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就成立了西北办事处,领导西北地区土地革命和抗日反蒋。月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和中国工农红军革命军事委员会联合发表《抗日救国宣言》,提出愿同一切抗日反蒋的政治派别、武装队伍和社会团体组成民族统一战线。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瓦窑堡举行会议,通过《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强调为了适应建立广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决定将苏维埃工农共和国改为苏维埃人民共和国,指出人民共和国是以工农为主体,容纳一切反帝反封建的阶级。1936年9月,在《关于抗日救亡运动的新形势与民主共和国》的决议中,又进一步提出把“人民共和国”改为“民主共和国”,强调民主共和国“是较之一部分领土上的苏维埃制度在地域上更普及的民主,较之全中国主要地区上国民党的一党专政大大进步的政治制度”,宣布“民主共和国在全中国建立,依据普选权的国会实行召集之时,苏维埃区域即将成为它的一个组成部分,苏区人民将选派代表参加国会,并在苏区内完成同样的民主制度。”[9]
    为了共图抗日大业,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致电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如果国民党把共产党提出的“停止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等“五项要求”定为国策,共产党则实行“四项保证”:停止武力推翻国民政府;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特区实行彻底的民主制度;停止没收地主土地。[10]3月,中共中央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又主动“改制更名”,将苏维埃制度改为民主共和制度,将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改为中华民国政府陕甘宁特区(不久改边区)政府,林伯渠任主席。5月,共产党在延安召开全国代表会议,确定把陕甘宁边区“造成抗日和民主的模范”的总方针。随后,林伯渠受命召集陕甘宁边区各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会议,根据《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议会及行政组织纲要》等法规,部署从7月开始通过自下而上的民主选举产生各级议会和政府。9月6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以延安为首府。国民政府行政院划定陕甘宁边区政府下辖23县,面积约13万平方公里,人口150万。陕甘宁边区政府的成立,标志着工农苏维埃政权时期的结束和抗日民主政权阶段的开始。
    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国内民族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了停止内战,共同抗日,共产党派周恩来等同国民党代表在庐山、南京等地就国共两党合作举行谈判。9月22日,国民党中央通讯社发表《中国共产党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第二天,又发表蒋介石对宣言的谈话,他表示放弃内战,团结御侮,实际上承认了共产党在全国的合法地位。
    1938年春,共产党向国民党提议,成立由各抗日的党派、军队、群众团体参加的“要真有不仅建议和备政府咨询的作用,而且能有商讨国是和谋划内政外交的权力”[11]的民意机关。国民党接受这一提议,于7月6日-15日在武汉召开首届国民参政会。为了利用这个合法讲坛进行斗争,受聘的七名中共参政员除毛泽东因病缺席外,陈少禹、秦邦宪、林伯渠、吴玉章、董必武、邓颖超出席并参加了各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国民参政会制定的省、市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将议会改称参议会,议员改称参议员,并于1939年1月在延安召开第一届参议会,听取和审议林伯渠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和通过《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等文献,选举产生了参议会、政府和高等法院的领导成员,高岗为参议长,林伯渠为主席,雷经天为院长。
    1939年末和1940年初,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等名著中总结这一时期政权建设经验时指出:“在抗日战争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内建立起来的抗日民主政权,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权,它既不是资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也不是无产阶级一个阶级的政权,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之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的政权。”同时指出:现在要建立的政权就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共和国,“国体--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政体--民主集中制。”[12]1940年3月,毛泽东在《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又提出“三三制”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分子占三分之一。”[13]根据上述精神,陕甘宁边区于1941年11月召开第二届参议会,讨论并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即《五一施政纲领》),其基本精神是:团结、抗日、救中国。这个纲领全面、鲜明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建设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构想,是对毛泽东关于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纲领的具体化。在陕甘宁边区的示范下,晋察冀、晋冀豫、晋绥、冀鲁豫、豫鄂边、山东、皖东北、皖东、皖江、苏南、苏中、苏北等根据地,也建立了边区或相当省、县级的抗日民主政权。它们大体相近的政治体制、经济结构和文化政策,都为探索“重建国家”积累了新鲜经验。正如刘少奇在当时所指出的:“这种政权,今天还只在敌后一部分地区建立,但它有着全国的普遍意义。”[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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