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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研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以下简称“国史”)研究是一门相对年轻的新兴学科。它最早的成果可以追溯到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写、人民教育出版社1955年出版的《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五年简史》,以及1958年由河北北京师范学院师生编写、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稿》。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国史研究是从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总结建国以来历史开始的。1979年,中共中央在准备庆祝建国30周年大会讲话稿的过程中,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历史及其经验教训进行了简要回顾和初步总结。①接着,用一年零八个月时间起草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历史决议》),在1981年的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上通过。《历史决议》讲的虽然是党的历史问题,但这些问题同时也是国家的重大历史问题;具体起草的虽然是专门的写作班子,但邓小平、陈云等一些老一代革命家提出了许多指导性意见,在党内四千多高中级干部和一部分党外人士中还进行过认真讨论。因此,制定决议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次高层次集体研究国史的过程,为此后的国史研究指明了正确的理论方向。
    接着,在胡乔木②的倡议下,中国社会科学院提出了关于对建国以后各条战线的历史经验作出有科学价值的总结、编撰系列专著的方案,并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央宣传部部署,编辑出版了大型丛书《当代中国》。这套丛书按照部门、行业、省市、专题分卷,历经十余年,先后动员约十万多学者和干部参与编写,陆续出版了150卷,共约1亿字,内有3万多幅图片。它所利用的档案资料之丰富确凿,包含内容之全面系统,都是空前的。同时,有关方面还出版了大量可供国史研究利用的文献档案资料。其中有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共和国主要领导人的文选、文集、文稿、传记、年谱,有1949年至1965年的《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和自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起,以历次党的代表大会为划分标志的重要文献集,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④以及薄一波、杨尚昆等共和国重要领导人的日记、回忆录。所有这些,都为国史研究的开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的中共中央党史领导小组借鉴中国历史上由国家设立国史馆的传统,提议并经中央批准,成立了专事编纂和研究国史的当代中国研究所。该所建立后,创办了以出版国史著作为主业的当代中国出版社和刊发国史研究成果的杂志《当代中国史研究》,成立了联系全国国史学界的学术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自2001年起,又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原则批准,集中力量编写并陆续出版编年史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编年》,还建立了面向国史学界的学术年会制度,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合作创办了国史系。与此同时,许多中央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政府也纷纷建立本部门或本地区的当代史研究机构,各地的社会科学院和高等院校在许多学科内也建立了当代史的研究部门,有的高等院校还开设了国史课程,设立了以国史为专业方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如果算上从省到县各级地方志部门对建国后志书的编修,各级地方档案部门对建国后历史档案的整理研究,全国研究国史的机构就更多了。这些机构产生了不胜枚举的研究成果,培养了众多的专门学者,促使国史研究作为史学的一门分支学科,逐步登上了学术舞台。
    尽管如此,国史研究(包括国史编纂)与史学的其他分支学科相比,目前从总体上看尚处于初创阶段。多年来,国史学界的学者们在国史研究的理论探索和国史学的学科建设上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不懈努力,但对许多问题的认识仍有待于深化和系统化。本文试图在学界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再就其中的几个主要理论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以期为国史研究学科体系的构建添砖加瓦,抛砖引玉。
    一、关于国史与国史研究的定义
    
(一)什么是国史
    国史是指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界关系的历史。它是中国历史的自然延伸,是正在行进并且不断向前发展着的中国断代史,是中国历史的现代部分或当代部分,即中国现代史或中国当代史。
    现代史、当代史与古代史、近代史一样,都是对历史分期的表述。从各国看,有的把四者加以区别;有的把近代史与现代史合并,只称近代史;有的则把现代史与当代史合并,只称现代史。而且,对近代史、现代史、当代史的内涵,不同国家、不同时间、不同学者的界定也不一样。就是说,这些概念都不是绝对的,并没有统一的标准。
    唯物史观认为,人类社会形态由低级向高级发展,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这两个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结果。因此,历史分期主要应当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我国史学界正是运用这一观点,把1840年中国由封建社会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作为中国古代史和近代史的分水岭。如果仍然运用这一观点,本来应当把1949年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和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作为区分中国近代史和现代史的分水岭。然而在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史学界、教育界一度把1919年五四运动爆发作为中国现代史的开端。这样划分近代史和现代史,旨在突出新旧民主主义革命的区别,但却忽略了社会性质问题,混淆了革命史与国家史的界限。尽管也有学者主张近代史应延伸至1949年,但由于那时新中国刚成立不久,国史研究没有提到日程上来,这种分期在学术上的矛盾还不十分尖锐。自20世纪80年代国史研究兴起之初,人们为了避开对“现代史”的既有定义,提出了“当代史”的概念,使这一矛盾又被暂时掩盖起来。但随着新中国历史的发展和中国近代史及国史研究的深入,“现代史”原有定义的弊端日益突出,到了非改变不可的地步。
    目前,在国家学位工作所涉及的学科、专业目录隶属历史学的二级学科里,设有世界史、中国古代史和中国近现代史等专业,却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专业。这反映了20多年前设计学科、专业目录时的情况,却给国史、当代史的研究与教学造成了种种不便和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又把国史、当代史放到了近现代史专业中。应当说,这两种做法都不合适,尤其是后一种。因为,中国现代史原有定义是把1919年作为起点的,如果在不改变这个起点的前提下就把国史和当代史并入现代史,势必模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对于中国社会形态变化的划时代意义。正确的做法应当是,统一中国历史阶段划分的标准,将中国近代史的上下限由原来的1840年至1919年改为1840年至1949年,并将中国现代史的起点由原来的1919年推迟至1949年。在这个前提下,再把中国现代史与国史、当代史合并。合并后,可以称“中国现代史”,也可以称“国史”或“中国当代史”。不管称什么,都应当把中国现代史专业从现有的中国近现代史专业中独立出来。这个意见,史学界早已有人提出,近些年更成为广泛的共识。新近被高等院校政治理论课采用为教材的《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就是这样分期的。不过,要使它被国家的学位工作所接受,最终还需要得到教育主管部门的认可。
    (二)什么是国史研究
    一般说,国史研究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中国历史为研究对象的。具体说,是指对1949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包括领空、领海、岛礁)的社会及社会与自然界相互关系发展变化过程的研究。它不仅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教育、文化、外交、军事等内容,也包括人类活动造成的生态灾害,或气候异常、地震、泥石流等等给人类造成的自然灾害;不仅要对国家整体历史进行研究,也会涉及地方史、部门史、行业史等专史的研究;不仅要对中央政府管辖区域内的历史进行研究,对暂时未受中央政府管辖的一些地区的历史也要研究。在这个层次上,国史研究与中国现代史或中国当代史的研究是完全吻合的。
    在有些情况下,国史研究(包括国史编纂)只指对国史的宏观研究,即人们通常说的通史研究。这个层次上的国史研究,内涵与中国现代史或当代史研究的内涵稍有不同。它只研究国史中带整体性、全局性的内容,而不研究地方史、部门史、行业史等专史的内容;只研究中央为促进祖国统一而做出的各种努力,以及中央政府管辖区域同暂未受中央政府管辖区域,例如1949年后的大陆与台湾之间,内地与1997年和1999年主权回归前的香港、澳门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人员方面的互动,而不研究这些区域自身社会历史的变化。现在已经出版或正在编纂的国史书,如各种简史、史稿、史纲,大多属于这个层次的国史研究。
    要明确什么是国史研究,尤其要弄清楚它与党史建国后部分研究的关系。因为这个问题不弄清,不仅影响人们对国史研究内涵的理解,甚至会使人们对国史研究存在的必要性产生怀疑。
    毋庸讳言,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核心领导力量,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定等,必然对共和国的建设和发展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党史是国史的核心内容,建国后的党史走向决定着国史的走向。因此,国史研究与党史建国后部分的研究,在内容上难免会有许多交叉和重合。比如,党在建国后的历次代表大会和中央全会,以及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邓小平、陈云等党的领袖人物,也同时是国史上的重大事件和重要人物,国史研究对这些不可能不涉及。另外,国史研究与党史建国后部分的研究之间,在理论上也肯定有一些相同、相近、相通之处,很难截然区分。比如,一个国史学者对国史分期、主线、主流等问题的看法,也许会与他对党史建国后部分同类问题的见解相同。
    但应当看到,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的学科属性毕竟有所不同。党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它的学科定位为政治学;即使从史学角度看,它也属于专史研究的性质。而国史研究的对象是中国在现代或当代的历史,与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研究相衔接,纯属史学学科,而且是断代史性质。因此,党史研究与国史研究无论在研究角度、范围、重点上,还是在研究方法上,都必然会有很多不同。
    1.关于研究角度。党史研究是从执政党的角度出发,研究党在建国后的历史。它要研究的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如何制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把这些路线、方针、政策变成国家意志,如何处理与各参政党之间的关系,如何与国外政党交往,如何进行自身建设等等。而国史研究,则是从国家角度出发来研究这一历史的。它要研究的是国家政权机关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如何组织国家的经济、社会、文化、外交、国防等各项事业的建设,如何进行机构改革和提高自身效率,以及各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是如何参政议政的。比如,同样是研究改革开放的历史,党史研究主要应从制定政策的背景、过程和结果入手,而国史研究则应从改革开放本身的过程,以及在这一过程中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变化入手。
    2.关于研究范围。党史建国后部分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中国共产党在当代中国的发展及其执政规律和经验。因此,它研究的范围必然是中共作为执政党自身及其影响之内的事务,例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重要人物,以及在它们的作用下,社会领域所发生的变迁。至于社会领域里的某些变迁,例如人口、婚姻、民俗、服饰、饮食、娱乐方式、人际交往,乃至语言的变化等等,尽管与党史或多或少也有一定关联,党史研究也会有所涉及,但却不可能专门研究,不可能在党史研究中设人口史研究、社会史研究、民俗史研究等研究方向。另外,在党史研究中可以也应当进行中共的经济思想史研究、法制思想史研究、宗教政策史研究,却不可能设中共的经济史研究、法制史研究、宗教史研究的研究方向;在党史研究中可以也应当研究中国共产党与八个参政党之间的关系,但却不可能研究参政党自身的历史。否则,就不成其为中共党史研究了。而这些对于国史研究来说,不仅是可以研究的,而且是必须着力研究的。这说明,国史研究的范围要比党史研究宽得多。
    3.关于研究重点。党史建国后部分研究的重点应当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定和重大决策出台的过程,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的发展状况,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党的会议和文献,党的重要人物和模范,以及党执政的经验和教训。国史研究虽然也会涉及其中一些最为重要的内容,但更多的应当研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的决策过程,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和举措,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参政议政的情况,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进展和有突出贡献的人物,国家机关建设及施政的经验与教训等等。例如,在经济问题上,党史研究应当侧重于基本经济制度、宏观经济政策的建立和制定过程,而国史研究则需要侧重于相对具体一些的经济制度、经济政策,如财税制度、金融制度、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等建立和制定的过程,以及土地使用状况、产业结构、进出口贸易、货币发行、税收种类、城乡居民收入等变化的情况。
    4.关于研究方法。党史研究和国史研究都要运用唯物史观基本原理和方法论进行研究,例如,都要从历史事实出发,充分收集、慎重选择和严谨考证史料;都要对问题进行整体和系统分析,通过比较来认识事物;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历史范围之内,用社会存在说明社会意识,并进行阶级或阶层分析;都要借鉴中国传统史学和国外史学,特别是西方新史学的有益方法;都要汲取社会科学中其他学科的科学方法,争取与自然科学相关学科的合作,开展跨学科的研究。但是,党史研究作为政治学的分支学科,无疑需要更多地运用政治学的方法,而且应更多地研究中共执政后所遇到的一些在中国古代史、近代史研究中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如中国共产党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等问题。而国史研究作为历史学的分支学科,则应当基本运用史学的方法,更多地研究一些在中国古代史、近代史中就存在的问题,如财税制度、政区划分、农村社会组织、民间宗教、防疫机制等等。在史书的编纂方面,国史研究除了要运用当今通行的章节体外,还要考虑如何创造性地继承中国史学的传统体裁与体例,如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典制体、方志体、史地体等,以便做到与中国历代史书相呼应。
    总之,国史研究与党史研究各有各的学科属性、研究任务和社会作用,谁也代替不了谁。现在一些国史书与党史书存在内容雷同或近似的现象,并非它们的本质属性使然,而是由于国史书过多地写了本该由党史书来撰写的内容,党史书则过多地写了本该由国史书来撰写的内容。这正是今后需要通过加强国史研究和党史研究这两个学科的学科建设来加以解决的问题,但并不能因此成为怀疑国史研究存在必要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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