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各地民间都有大量武器。在民国初年的广东,由于商团事变、盗匪问题、军团冲突、农团冲突等,民间武器的问题更令人瞩目。本文拟对民国初年(大革命失败以前)广东民间武器的数量、由来与社会影响等问题做些分析,希望通过研究,加深对这个时期广东社会动乱情况、国家与社会关系等问题的了解。 一 本文所说的民间武器是指军队、警察以外的团体(例如商团、乡团等地方自卫性组织,宗族等)或个人(包括盗匪)掌握的火器,冷兵器则不列入考察范围。“民间”是对应“官方”而言的,但有时很难划清两者的界限(例如,民国初年广东一些乡村地区的警察仍如清末那样由绅商举办)。在近代中国,兵、警、团、匪互相流动,兵、匪难分、亦匪亦团者的队伍为数不少,在广东更是如此;这些情况,会使解读有关史料时带来一定困难。因此,我们对“民间武器”这个概念的使用,只能做到大体上明确。我们通常所说的“民国初年”指1912-1927年,但本文讨论的重点时段是1920年代;大革命失败后,共产党领导了反对国民党统治的武装斗争,如要继续讨论“民间武器”,必须另作专题研究。 究竟当时广东有多少民间武器?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先讲著名的粤省商团(广州商团)。商团事变期间,粤军总司令许崇智发布告示说:“粤省商团,比年以来,极形发达;枪枝之多,不但为他省所无,即各国亦所罕有。”(注:香港华字日报社编《广东扣械潮》卷2“文件”,1924年冬印行,第74页。)《申报》的报道称,广州商团有常备军4000人,后备军4000人,每人有长短枪各一支;附城(近郊)商团与城中商团全副武装者,合计有27000人。(注:《全粤商团大会之经过》、《广州扣械潮之扩大》,《申报》1924年6月7日、8月26日。)这样看来,仅广州一地商团的枪支便数以万计。一个店员这样回忆当时银号店(多加入商团)拥有武器的情况:“亲见各银号账房内,挂着驳壳枪,六八、七九步枪,驳壳、碌架手枪、配壳的大号左轮等,挂在夹万之旁。大字号如西盛、全昌、顺安、心泰、明兴等,多者驳壳两三枝,长枪两枝,左轮、碌架一枝或两枝。较小的店号,亦有驳壳、长枪、左轮等各一枝。各类枪均配有子弹一至百发”。(注:何睦梓:《商团事变时广州市的钱银业》,《广州文史资料》第7辑,1963年,第87页。“夹万”即保险柜。) 再看各地的民团。据日本人涉谷刚1925年到达广东后的调查,广东省民团仅新式步枪就有12.8万支以上。20年代末的又一项调查说,番禺、东莞等10个县的民团有枪20万余支,其中仅番禺县的民团就有10万余支。(注:胡仲弢:《广东地方警卫队各县编练经过情形》,印行时间大约在1928-1930年之间,第15页。)1926年4月有报章称:“据前年调查,南海一县有二十万枪以上,番禺与顺德都有十八万以外,就举这三县作比例,可知广东能武装起来的民众不在少数。然而这些都是正当自卫的有枪阶级。”(注:《保全民命与痛剿悍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23日。)大革命时期兴起的农民团体(如农民协会)也有不少武器。1924年,孙中山估计,他的家乡香山县“有2万支枪掌握在农民手中”。(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译《联共(布)、共产国际与中国国民革命运动(1920-1925)》,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517页。)他在对农民的演说中号召“练农团军来自卫”,允诺政府将“用极低的价卖枪”给农团军。(注:《在广州农民联欢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10卷,中华书局,1986年,第465页。)1925年5月,宝安县农民协会声称,所辖的农民自卫军有枪不下2000支。(注:《宝安农民反对林树巍发枪照》,《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5月13日。)1926年1月,惠阳县第四区农会开“全体会员武装大会”,“赴会会员千余人,武器全装,军威整肃”。(注:《惠阳农民武装巡行》,《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月13日。)近年,梁尚贤对20年代的广东民团、农民协会作了深入研究,其中也谈到二者(尤其是民团)都拥有大量枪械。(注:参见梁尚贤《国民党镇压广东农民运动及其影响》,载《近代史研究》2002年第2期;《国民党与广东民团》,载《近代史研究》2003年第6期。) 乡村的宗族和个人拥有大量武器。1912年报纸的一则新闻称,南海县麻奢乡的“土豪”陈鹭亭“私购无烟枪百余枝、机关枪二枝”。(注:《陈凤江不得了》,《民生日报》(广州)1912年8月17日。)1912年5月花县三华店乡与毕村大械斗,双方“用大炮轰击”,军政府出动军队700人制止械斗,收缴了数千支枪。(注:《花县械斗之续报》、《有枪数千无怪乎烂斗矣》,《民生日报》1912年5月18、21日。)1923年9月,番禺县龙眼洞与长湴(今均属广州市白云区)两地民众械斗,军队前往围捕止斗,当场缴获子弹万余颗。(注:《禁止械斗》,《广州民国日报》1923年9月27日。)1926年初,清远县琶江发生宗族械斗,“各操步枪万余”。(注:《清远琶江发生械斗惨剧》,《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2月11日。)同年台山县官窦乡伍族内部发生械斗,军警到该乡止斗,“双方均被缴去步枪百余杆,另大炮十余尊”。同年新会县荷塘容、李两姓械斗,李姓一方使用了大炮,容姓方面有“小轮四艘”、机关枪数十支。(注:《新会荷塘容李械斗惨状》,《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28日。) 1926年底公布的《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提到的广东的民间枪炮分为四等:甲等包括“各种管退炮、各种架退炮、各种药包炮、各种水旱风机关枪、各种轻手机关枪、各种机关炮”;乙等包括“各种五响步马枪(属于无烟枪范围以内者)、驳壳手枪、碌架手枪、左轮手枪、曼利夏枪、曲尺手枪、金山擘飞针手枪、其他各种新式手枪、千斤以上重量大炮”;丙等包括“洋造鸟枪、毛瑟枪、村田枪、黎意枪、云啫坚地利枪、马的利枪、士乃打枪、来福粤枪、们拔兰枪、其他各种逼码针枪、五百斤以上重量大炮”;丁等包括“大喼长枪、大喼抬枪、大口扒枪、六响拗兰手枪、金山擘明制手枪、五响打心手枪、土造大喼手枪、土造鸟枪、五百斤重量以下大炮、土造单响枪”。(注:《查验人民自卫枪炮章程(续)》,《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12月7日。“喼”:粤语,指撞针出现以前的旧式枪支的击发装置。)广东民间这些五花八门的枪炮差不多反映了两三个世纪(特别是19世纪中叶以来)中国的火器史。 盗匪手中更有大量武器。对于民国初年广东有多少盗匪,有人做过种种估计。1913年,有人估计“粤省盗贼约20万人”;有人则说“若总全粤计之,吾恐白起长平之数,始堪比拟”。(注:《广州香港专电》,《时报》1913年5月9日;《囚犯之福音》,《民生日报》1913年4月17日。)1915年,中国机器总会估计广东的盗匪有30万之多。(注:《广东之兴业弭盗问题》,《香港华字日报》1915年4月6日。)1926年有人估计广东的股匪至少有11万人;(注:《广东匪祸之概况》,《国闻周报》1926年5月16日。)与此同时另一项估计则称广东有盗匪20余万,拥有的枪支在17万支左右(注:广东地方武装团体训练员养成所编《肃清广东的土匪方法及其善后》,1927年印行,第22页。)。 广东盗匪以“枪械精利”著称。例如,1912年7月东莞县吴皮泰匪伙伏击前来围剿的军队,“用机关枪猛击,弹子如雨……军士毙伤无数”。(注:《东莞道滘贼匪已平》,《民生日报》1912年7月24日。) 差不多同时,涉谷刚也对广东63个盗匪团伙作了调查。因为他对大多数团伙的人枪只列举约数,所以我们无法据此对全省盗匪拥有武器的总数作出估算。他的调查显示,63个团伙都达到一人一枪的装备率,其中至少有17个团伙拥有机枪,4个团伙拥有炮,还有3个团伙拥有武装轮船。例如活动在香山、顺德、新会的袁广照团伙,有3800余人,武装小轮船8艘,水机关枪11挺,旱机关枪6挺,小火炮3门,步枪和手枪3000支以上。顺德的麦报团伙有200余人,手机关枪、新式步枪、驳壳、左轮手枪共200余支,武装轮船2艘,还有水雷。南海县的“雷公全”团伙有600余人,有驳壳100支、左轮400支、新式步枪200支、机关枪5挺。某次“雷公全”率领20多人上茶楼,据说携带“旱机关枪二支,用麻包包裹;手机关枪八支,驳壳、左轮共十余支”。(注:《匪徒持械横行》,《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3月12日。) 1924年10月《香港华字日报》的一篇文章说:“中国枪械以广东为最多,合商团乡团各种自卫枪械与现役军队并土匪等军,共有四百万(支)。”(注:《自杀底孙文》,《香港华字日报》1924年10月24日。)据丁文江统计,1924年前后广东境内的各派军队总数为16万余。但当时的军队的装备率不能达到一兵一枪,如在粤湘军,1923年底来到广东时有3万余人,枪才1.5万支;东江战事后,人枪都有损失,剩下2万余人,1.2万余条枪。(注:丁文江:《广东军事纪》,《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3期,第68、59页。邱捷在1950-1960年代常听长辈讲民国时期的广东掌故,老人们谈及1920年代一些小军阀被戏称为“三多司令”:官多过兵,兵多过枪,枪多过子弹。)这样看来,军警的枪械总数也不过十几万,尚不及民间武器数量的零头。 当然,所有关于当日广东民间武器的数字都不可能来自科学、权威的统计,各项调查统计的标准也不一致,今天我们更无法对这些数字进行核实。但是,根据这些不确切的数字,再结合其他资料,基本上可以作出这样的结论:在20世纪20年代的广东,民间武器的数量大大超过军警;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例如广州商团以及部分盗匪团伙),民间武器的质量也超过军警。 二 讨论民国初年广东的民间武器,必须从晚清说起。在两次鸦片战争和红兵起义后,广东出现了“地方武力化”的情况,(注:参看孔飞力著、谢亮生等译《中华帝国晚期的叛乱及其敌人--1796-1864年的军事化与社会结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杨念群:《论十九世纪岭南乡约的军事化》,《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从此民间武器泛滥。虽然官府一再重申枪支的禁令,但禁而不止,“无知顽民往往私行携带”,“不法匪徒往往暗带洋枪,游行城乡”。(注:《穗石苔笺》,《申报》1897年7月28日。)无论是“民”还是“匪”,都拥有大量的武器。 从清末到民国初年,广东是国内社会变迁迅速、经济发展较快的省份,也是新旧政治力量角逐的重要舞台,又因盗匪横行而有“盗甲天下”之称。康梁的保皇会,孙中山的革命党,都以广东为起事的首选地区。民国初年,广东局势动荡,战乱频仍,从1911年到1923年,统治广东的政权更迭了六次,每次都是军事斗争的结果。战乱和动荡使广东的各个政府无法对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实行有效的控制,盗匪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1925年报纸说,“匪氛之炽,迄今日而已极”。(注:《粤省举办大规模之清乡》,《广州民国日报》1925年12月2日。)从辛亥革命前后到1920年代,是广东历史上盗匪活动的高峰期。一方面是盗匪的高度武装化,另一方面,在“官之卫民,不如民自卫”的口号下,城乡的各种团体和个人纷纷购置武器,组织武力,在城镇建立了商团,在广大乡村则是规模不一的乡团。到了大革命兴起以后,革命政府又扶持工团、农团(农民自卫军)。于是,除军警以外,广东到处都是合法(商团、乡团、工团、农团等)和非法(匪伙)的武装团体。稍为富裕的居民,也会设法购买武器。难怪当时有人说,“大约广东人喜欢买枪自卫,这是无庸讳言的。”(注:《保全民命与痛剿悍匪》,《广州民国日报》1926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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