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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宋朝的“祖宗之法”:以北宋时期为中心(上)

追念祖宗之世、推崇“祖宗之法”(或曰“祖宗家法”),是赵宋一朝突出的历史现象。两宋对于“祖宗之法”的重视与强调,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我们讨论宋代中央集权的活力与僵滞、各层级权力结构的分立与集中、“守内虚外”格局的展开、文武制衡关系的形成、官僚机制运作过程中上下左右的维系,乃至赵宋王朝的兴与衰……如此等等,处处都会遇到所谓“祖宗之法”的问题。事实上,宋代政治史中诸多事端的纽结正在于此。或许可以说,离开对于“祖宗之法”的深切认识,则难以真正透过表层问题,揭开宋代政治史之奥秘;同时也难以真正把握宋代制度史之精髓。
    关于宋太祖、太宗的创法立制及宋朝家法的形成,关于宋朝家法对于北宋政局的负面影响,十多年前邓广铭先生在其《宋朝的家法和北宋的政治改革运动》一文中已有深刻论述;近年间学界围绕相关问题亦有不少直接或间接的讨论[1] 。本文希望能够对于上述研究成果有所补充。
    一、从“务行故事”到“祖宗之法具在”
    
北宋前期“祖宗之法”的提出以及其後的强调重申
    (一)
    宋人心目中的“祖宗之法”(“祖宗家法”),是一核心精神明确稳定而涉及面宽泛的综合体。它既包括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包括统治者应该循守的治事态度;既包括贯彻维系制约精神的规矩设施,也包括不同层次的具体章程。从根本上讲,它是时代的产物,是当时的社会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交汇作用的结晶;其出发点着眼于“防弊”,主要目标在于保证政治格局与社会秩序的稳定。应该说,“祖宗之法”是赵宋多年以来动态累积汇合而成的。
    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历代开国者所颁布的具有本朝特色的律令规则,常被称之为“祖宗故事”乃至“祖宗圣训”。引述祖宗朝的典制法规,以其作为目前事务的裁断准则,这种作法,前代亦有,并非首见于宋。然而,将其凝聚为至高无上的原则精神,奉扬为一个朝代神圣的政治号召;大到朝廷决策的理论依据,小到任用官员、确定则例……凡事举述“祖宗之法”,则是至宋代强化突出的。这种动辄引述列祖列宗的作法,在其後的元明清诸代,也都曾对当时的政治发生着深刻的影响[2] 。
    围绕“祖宗之法”,在宋代曾有许多不尽相同的提法,例如“祖宗法”、“祖宗家法”、“祖宗之制”、“祖宗典制”,等等。诸多说法的共同之点,在于对本朝前代帝王所施行法度中一以贯之的精神之追念与推崇。
    把宋太祖太宗时期所施行的法度及其精神加以总结概括,将其称之为“祖宗典故”、“祖宗之法”,并且奉之为治国理事之圭臬,始于北宋真宗时期。揭举这一旗帜的直接创意者,应当说是有宋一朝著名的“贤宰相公”李沆、王旦等人以及一批矢意于治的士大夫。尽管宋代有些士大夫徵引《诗》称周武王“绳其祖武”、成王“不愆不忘,率由旧章”以及“毋念尔祖,聿修厥德”等辞句,
    作为奉行祖宗法度的理论依据,但事实上,“祖宗之法”在当时的提出,显然并非光大儒家理念的直接产物,而主要是在十世纪後半叶以来长期社会实践中酝酿反思的结果。
    如何保证长治久安,使宋代不致成为五代之後短命的第六代,始终是萦绕在宋初统治者心间的重大问题。自宋太祖始,即经常与臣僚谈及如何使子孙世代谨守开国以来所创立的法度。绍兴初年,宰相吕颐浩曾与宋高宗说起太祖时的一件事:
    臣尝见太祖皇帝与赵普论事书数百通,其一有云:“朕与卿定祸乱以取天下,所创法度,子孙若能谨守,虽百世可也。” [3]
    开宝九年(976年)宋太宗的即位诏书中,曾经明确说道:
    先皇帝创业垂二十年,事为之防,曲为之制,纪律已定,物有其常。谨当遵承,不敢逾越。 [4]
    太宗的即位,经常受到非议;他的施政作风,也与太祖有诸多不同。但是,作为五代塑就的最後一代精英人物的代表之一,他凭借自己的政治经验,继承了其兄长开创的稳定趋势,成功地杜绝了国家内部再度分裂的可能。从宋朝“文治”传统之形成过程来看,太宗的所作所为,影响比太祖更为直接。
    太平兴国八年(983年),太宗对臣僚们说:
    中国自唐季,海内分裂,五代世数尤促,又大臣子孙鲜能继述父祖基业。朕虽德不及往圣,然而孜孜求治,未尝敢自暇逸,深以畋游声色为戒。所冀上穹降鉴,亦为子孙长久计,使皇家运祚永久,而臣僚世袭禄位。[5]
    类似的谈话有许多次。至道元年(995年)八月,太宗立三子寿王为太子,同时改其名为赵恒。当时,他抚着儿子的後背,特别说明了改名之深义:“名此,欲我儿有常德,久于其道也。”此事对于真宗赵恒影响颇深,他作皇帝之後,曾经有建议增损旧政者,他即举述此事作为拒绝的理由。[6]
    至道三年四月,宋真宗即皇帝位,制书中强调说:
    先朝庶政,尽有成规,务在遵行,不敢失坠。 [7]
    此後,在仁宗乾兴元年(1022年)登极赦中,说“夙侍圣颜,备承宝训,凡百机务,尽有成规,谨当奉行,不敢失坠”;英宗嘉祐八年(1063年)即位诏中,也说“夙奉圣颜,备闻圣训,在于庶政,悉有成规,惟谨奉行,罔敢废失”
    [8]这类规范一律的语言,并不仅止是表面文章,而是为当时国家政治局面的发展定下了基调。
    北宋建国以後,立足于矫枉防弊,创法立制,形成了一套富于针对性、注重实效的治国方略。宋初通过阶段性目标集中、“先其大纲”、重在维系制约的一系列措置,相对平稳地再度实现了中央集权,显示出长期乱离之中磨练出来的承上启下的领袖人物们政治上的不断成熟,也赋予赵宋不同于五代王朝的开国气象。对于这一根本性转变的实现,北宋的统治阶层及士人们都怀着很高的历史成就感。进入十一世纪,国内政治局势安定,已有充分机会围绕前期的政治经验予以总结。对于立足于防范事端、化解矛盾的“祖宗之法”的体味、概括与认定,也就产生于这一过程之中。
    北宋前期的诸多制度,应该说并非绘制蓝图之後的全盘重塑,而是适应新的形势,在中晚唐以来诸项制度基础上逐步变通、有因有革的结果。同样,宋朝的“祖宗之法”,事实上既非预先完整制订,甚至也并非完成于太祖太宗两朝;它不是一二位祖宗主观构想的结果,而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经过不断的融汇、确认而丰富起来的。
    在晚唐五代激剧的社会变革过程中,士人中“清流”“浊流”、“文学”“吏治”、“文章”“经术”之类传统分野受到了强烈冲击。北宋前期,决策层的构成者们虽往往以进士起家,但多数长于吏干,是饶有应付事变的实践经验而理念色彩并不十分浓厚者,他们更为关心的是现实政治而不是空泛的道德问题。他们中的多数以纯诚勤勉、渊默温恭而著称;其佼佼者,例如虽“寡学术”而“习吏事”、果断深沉的赵普
    [9] ,“周知大体,多识旧章” [10] 、谨慎凝重的吕端,“居位慎密,动遵条制”、以防微杜渐为念的李沆 [11]
    ,被誉为“有华国之文,负经邦之业” [12] 、“以儒学吏才张为国器” [13]
    的王旦等人,对于“祖宗之法”的形成及其提炼概括,起了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所谓“祖宗法度”的参与制定者和忠实维护者;或许可以说,他们就是祖宗之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其“人格化”体现,“祖宗之法”在相当程度上是通过他们的言行反映出来,并且得以贯彻的。
    (二)
    真宗前期,承继祖宗遗绪,被认定为国家文治武功、光大太平基业的保证。士大夫们普遍认为,新皇帝的责任在于“垂子孙之贻谋,光祖宗之大业”
    [14] ;而且,“今国家三圣相承,五兵不试,太平之业,垂统立制,在兹辰也。” [15]
    在朱台符、孙何等人于咸平二年(999年)所上奏章之中,都明确地表达了这种认识。次年,真宗北巡归来後,王禹偁在其《贺圣驾还京表》中,也称颂皇帝“奉承祖宗,威怀戎狄,但懋守文之策,靡衿神武之功”之美德。[16]
    即位于而立之年的真宗赵恒,尽管每每称说“朕每念为君之难,且思继志之重;兢兢业业,罔敢怠荒”, [17]
    而实际上,作为有宋建国以来生长于承平之世的第一代帝王,他一方面缺乏如太祖、太宗般把握政治局势的能力,一方面又急切于标树个人的统治形象。这一致命弱点,无疑被富有政治经验的臣僚所洞察。
    不难看出,在当时情形下,循祖宗旧典、遵“祖宗之法”的提出,不仅是宋代帝王的统治方略,也是统治阶级上层一些黾勉求治的决策人物用以说服乃至“慑服”君主、协调统治步调的合理方式。
    景德元年(1004年),皇太后去世後,李沆在请真宗节哀听政的奏章中,曾经徵引前朝故事,说:“伏望循祖宗之旧典,禀母后之遗言;节哀顺变,式叶前经,垂拱向明,躬决庶务。”[18]
    在涉及国家根本大计的方方面面,更需要藉重于祖宗朝成规定法的影响。十一世纪前叶,正当北宋王朝自开创向守成转型的时期,如何使人主兢兢业业,保证朝廷“无事”,决策层中的一些士大夫深切地感到了沉重的压力。对于他们来说,五代乱离,殷鉴未远。真宗前期的宰相李沆之所以被称之为“圣相”,正是由于他在这一方面具有“先识之远”[19] 。杨亿在为李沆所写墓誌铭中说,李沆“谋事补阙,夜思昼行;纳诲尽规,有犯无隐;深识大体,务行故事。” [20]
    《杨文公谈苑》中也曾引述李沆自己的话说:“居重位,实无补万分,唯中外所陈利害,一切报罢之,唯此少以报国尔。朝廷防制,纤悉备具,或徇所陈请施行一事,即所伤多矣。”
    李沆等人这种竭力维护“朝廷防制”,处处“务行故事”的作法,是对太宗即位诏所宣布精神的身体力行,被时人认为是深识治体的表现,事实上已经奠定了恪守祖宗法度的原则。
    景德以後,“真宗以契丹既和,西夏纳款,遂封岱、祀汾,大营宫观,蒐讲坠典,靡有宁日。” [21]
    在此背景之下,位居首辅的王旦首先将“祖宗典故”“祖宗之法”作为治国原则提出,以期藉此抑制帝王过度偏离国家正常的统治轨道。
    欧阳修在《太尉文正王公神道碑铭》中,说到景德(1004-1007)後期,
    是时契丹初请盟,赵德明亦纳誓约,愿守河西故地,二边兵罢不用,真宗遂欲以无事治天下。公以谓宋兴三世,祖宗之法具在,故其为相务行故事,慎所改作。进退能否,赏罚必当。真宗久而益信之,所言无不听。[22]
    大中祥符六年(1013年),当真宗考虑允准其“深所倚信”的内臣刘承规之乞请,授予他节度使名衔时,宰相王旦义正辞严地说:“陛下所守者祖宗典故,典故所无,不可听也。”[23]
     据《宋史》说,“自是内臣官不过留後。” [24]
    祥符、天禧之际,真宗意欲以王钦若为宰相,王旦出面阻止,所举述的理由之一即“祖宗朝未尝使南方人当国”。 [25]
    在当时,据守“祖宗朝”之典常故事,不仅是王旦等人制约帝王行为的有效藉口,也是他们行使政治信念的依据及建设统治规范的需要。
    宋仁宗天圣(1023-1031)、明道(1032-1033)年间,凡朝廷议而未决的事端,自科举考试、天下马政至殿宇营造,臣僚经常徵引“祖宗旧制”作为处置的依据[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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