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直勤考(上)(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0:11:39 《历史研究》 罗新 参加讨论
这里的宜勤,既是“恶羝奴”,又自称“胡王子”,属于魏晋时所谓胡奴。因疑宜勤并非姓名,而是他作为“胡王子”所带的称号,宜勤当亦直勤之讹写。魏晋洛中豪贵所谓胡奴,常得自并州[35],其中羯人为多[36]。因此,疑石崇《奴券》中“恶羝奴”,或当作“恶羯奴”。如果这些推测成立,石崇所买胡奴所以得名宜(直)勤,是因为他在原胡族(可能是羯人)部落中的贵族身份,即所谓“胡王子”。也就是说,胡王子,得称直勤。 《洛阳伽蓝记》卷五载宋云等游历西土记事(习称《宋云行纪》),有如下一段话[37]: 至正光元年四月中旬,入乾陀罗国,土地亦与乌场国相似,本名业波罗国,为嚈哒所灭,遂立敕勤为王,治国以来,已经二世。立性凶暴,多行杀戮,不信佛法,好祀鬼神。国中人民悉是婆罗门种,崇奉佛教,好读经典,忽得此王,深非情愿。 羽溪了谛认为,嚈哒侵入于阗,在公元480年前后,灭乾陀罗,差不多同时[38]。嚈哒灭乾陀罗之后,立本国的敕勤为乾陀罗王,嚈哒人与乾陀罗人的文化差距,造成不奉佛法的新乾陀罗王与乾陀罗国民之间的深刻隔阂。嚈哒的敕勤是什么角色呢?沙畹(Chavannes)解释敕勤“为突厥变号特勤(Tegin)之讹”[39]。这就把嚈哒的敕勤与突厥的特勤联系了起来。其实,仅仅从读音上看,敕勤与直勤,似乎更加接近些。 突厥官号之特勤,为读史者所习知。伯希和(Pelliot)注意到这个特勤,并非孤立地存在于突厥的行政组织中。他指出,类似鄂尔浑河流域突厥碑文上的特勤名号,“也在突厥建国以前早已有之,因为在六世纪初年时,嚈哒(Hephthalites)业已早有这个名号了”[40]。他的依据,应当就是《宋云行纪》的这一条史料。其实,如果他了解早于嚈哒的拓跋鲜卑也有类似名号,甚至,更早的西晋时期,就有“胡王子”自号宜勤(直勤),他一定会从北亚草原游牧社会的部落制度中,寻求更为普遍的解释。 正如拓跋鲜卑的直勤在文献中常常讹写为“宜勤”、“宜勒”或“直勒”,突厥的特勤,在古代文献中也常常被讹写为“特勒”[41]。钱大昕根据石刻史料中皆作特勤,认定文献中的“特勒”都应作特勤。他说:“予谓外国语言,华人鲜通其义,史文转写,或失其真。唯石刻出于当时真迹,况契苾碑宰相娄师德所撰,公权亦奉敕书,断无讹误,当据碑以订史之误,未可轻訾议也。……按古人读敕如忒,敕勤即特勤。”[42]按照钱大昕这一说法,直勤、敕勤和特勤,乃是同一词汇的不同汉译。也就是说,拓跋鲜卑的直勤,嚈哒的敕勤,突厥的特勤,以及西晋某胡族的直勤,反映的是同一种制度。 《周书》卷五○《异域下·突厥传》,记突厥制度曰:“大官有叶护,次设,次特勒(勤),次俟利发,次吐屯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北史》卷九九《突厥传》、《隋书》卷八四《北狄·突厥传》同。照这种说法,特勤是突厥职官系统中的一级,高于俟利发而低于叶护和设。这种出于中原政权官僚制度的思想背景而产生的对突厥政治组织的描述,未能准确地反映突厥政治组织的面貌与特色。当然,这也起因于对突厥社会与政治的真实面貌,中原人知之有限。 《通典》对突厥政治组织的描述就进了一步:“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号其妻为可贺敦,亦犹古之阏氏也。其子弟谓之特勤,别部领兵者谓之设。其大官屈律啜,次阿波,次颉利发,次吐屯,次俟斤。”[43]按照这个记述,突厥可汗的子弟,皆得称特勤,其中别部领兵者则谓之设。护雅夫隶定特勤原音为tegin或tigin,“为突厥诸族可汗(君主)子弟所戴称号之一”[44]。特勤称号是因为与可汗的血缘关系而自然地获得的。韩儒林认为不仅可汗宗族得为特勤,“异姓亦得为之”,其依据是“突厥文《苾伽可汗碑》之撰者,为可汗之甥Yoligh特勤”,外甥而称特勤,故特勤称号“不限于可汗子弟”[45]。可是,依据国内通行的鄂尔浑河突厥文阙特勤碑和苾(毗)伽可汗碑铭文的耿世民译本,碑铭中对碑文作者的自述,都是阙特勤和毗伽可汗的侄子药利(Yollugh)特勤[46]。芮传民综合国内外各种译本所作的新译本,译两碑的作者为阙特勤与毗伽可汗的侄儿夜落纥特勤[47]。苏联学者伯恩什达姆认为,两碑的作者侄子药利“是汗的氏族的直系成员,而且是年纪最小的成员”[48]。法国学者勒内·吉罗也认为,和硕--柴达木碑文的刻写者药利特勤,“根据他的亲族的名称ati来分析,他应该是毗伽可汗的侄子”[49]。药利是毗伽可汗的侄子,而不是外甥,已成定论。韩儒林所据外甥说,当本于旧译,未可采信。 据《旧唐书》卷五七《张长逊传》,张长逊隋末为五原郡通守,“及天下乱,遂附于突厥,号长逊为割利特勤”[50]。张长逊身为隋朝降官而得名“割利”,号曰“特勤”,但是,这不意味着异姓和异族通常可以获得特勤称号。赐以突厥名及特勤称号,相当于赐以国姓,意在给予宗亲地位,是一种政治行为,间接地说明了特勤称号的重要性。贺豆跋(源贺)入魏后亦号直勤,宇文泰及其诸子赐其追随者多人姓宇文氏,杨隋、李唐大量赐北族为国姓,情况都差不多。 突厥有特勤之号者,不限于可汗之子与弟。写作阙特勤碑和毗伽可汗碑的药利(夜落纥)特勤,是阙特勤和毗伽可汗的侄子。《北史》记突厥“沙钵略从弟地勤察”[51],韩儒林认为“地勤”即特勤之异译,并论证沙钵略可汗的从弟名察者亦得为特勤[52]。其实,只要是突厥可汗的男性族人,姓阿史那氏者,即得为特勤。《通典》:“思摩者,颉利族人也。始毕、处罗以其貌似胡人,不类突厥,疑非阿史那族类,故历处罗、颉利代,常为夹毕特勤,终不得典兵为设。”[53]拥有特勤之号,是作为阿史那族人的基本权利,纵使思摩的血统令人怀疑,这项权利也不能被剥夺。 这样看来,特勤、直勤和敕勤等名号,不是政治组织中的一种官称,而是社会结构下的一种身份。这一身份所反映的内容,相当于汉文中的“宗室”,英文中的royal clan,是对血缘范围的界定和认可。从政治史的角度看,这种界定和认可,首先是对统治权继承权利的界定和认可。继承权利的实现要经由继承顺序的制约,而继承权利又是继承顺序的前提。从民族史和社会史的角度看,这种血缘身份源自古老的部族传统及其社会制度。 综上所述,拓跋鲜卑、嚈哒和突厥,以及某一难以确认的胡族,都有这种直勤、特勤的社会制度,反映了这一制度在中古时期北亚草原民族的普遍存在,而不是某一民族、某一部族的孤立现象。在鲜卑之前,由于现存的匈奴史料过于稀少,使匈奴社会的类似制度已无从考辨[54]。在突厥之后,契丹的部族社会传统中,可与直勤相比类的,是横帐制度。 辽代所谓横帐,大致相当于中原王朝的“宗室”。刘浦江说:“历代中原王朝的所谓宗室,都只包括开国皇帝以下的子孙,而辽朝横帐除诸斡鲁朵皇族外,还包括由太祖的两个伯父和五个弟弟的族属所构成的三父房,这究竟说明了什么问题?我认为,三父房正是阿保机取代遥辇氏出长契丹部落联盟以后,耶律氏家族内具有世选可汗资格的大致范围。”[55]可见所谓横帐,正如直勤、特勤一样,代表着继承权利,界定和确认继承权的范围。当然,中原王朝的所谓宗室,也并非只包含开国皇帝的子孙,事实上往往要扩大到开国皇帝的同父兄弟及其子嗣,甚至及于从父乃至从祖的子嗣[56]。这与北魏直勤包含神元帝子孙、辽朝横帐包含三父房,还是有一定近似的。与此相类的,还有著名的蒙古“黄金氏族”(Altan Urugh)。所谓黄金氏族,指姓乞颜(乞牙惕)·孛儿只斤(Kiyad Borjigin)的氏族。拉施特《史集》明确说,把儿坛把阿秃儿的“第三个儿子为成吉思汗之父也速该把阿秃儿。乞牙惕-孛儿只斤[部落]出自其后裔”[57]。这就是说,黄金氏族包含成吉思汗的父亲也速该·把阿秃儿(元烈祖神元皇帝)的所有子孙,这与辽朝横帐包含三父房完全一样。 对直勤、特勤、横帐、黄金氏族的认识,如果把它们置于北亚草原游牧社会古老而生生不息的部族背景之下,就可以看到漫长岁月里游牧部族制度的相似、相同和一致。按照人类学界早已流行的Elman R. Service所建立的“群队(Bands)--部落(Tribes)--酋邦(Chiefdoms)--国家(States)”的分析框架[58],拓跋鲜卑的直勤制度,又产生于这一社会发育和政治成长历程中的哪一阶段呢? 我们知道,在群队和部落两个阶段,领导者的产生通常要通过选举,酋邦阶段领导者已经开始世袭,即使选举的古老习俗仍然保留,被选举者也限于一个狭窄的血缘范围。在北亚草原民族历史上,见于传说性质的首领世选制,就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这也是所谓克里斯玛(charisma)型领导者产生的基础[59]。 从群队到部落再到酋邦,血亲氏族的内部构造随着社会复杂程度的提高而变化。伴随着血亲集团的分裂、分化,确认血亲的远近关系,即划分血亲范围,在氏族的发展中意义重大。我认为,直勤、特勤制度与血亲集团的分化、社会分层的提高、政治组织的复杂化之间,很可能存在着相关性。进一步说,直勤制度就是社会分层达到一定程度、政治组织复杂到一定程度之后,产生的区定拥有统治权的核心氏族或家族男性成员的制度,是为了适应血亲集团分裂与分化所引起的血亲关系的再构造。这种再构造包含有祭祀与会议等复杂内容,而新的血亲集团名号的获得,以及在同一名号下男性血亲成员身份的确认,是直勤、特勤制度的重要来历。直勤和特勤制度,反映了具体氏族内部、或具体家族内部血亲成员的平等关系,收继婚或相关婚姻形态及制度所造成的血亲男性成员间亲缘关系的混乱与复杂,或许是这一平等关系的的社会基础。 但是,正如符拉基米尔佐夫所指出的,游牧部族政治结构的高级化和复杂化,有赖于非血亲成员数量、地位和重要性的提高(如那可儿等)[60]。这是游牧部族建立联盟和国家的重要条件。江上波夫认为,匈奴单于所属的挛鞮氏集团与其异姓姻族集团是统治与控制的基础,垄断了匈奴帝国的一切国事,挛鞮氏主外,姻族主内[61]。从北魏早期历史看,有的情况下,姻族地位和重要性的削弱,以及对传统的姻族影响力的突破,才是游牧国家进入更高阶段的必要环节。田余庆先生对北魏“子贵母死”制度和“离散部落”历史问题的研究,就提供了一个生动而有力的例证[62]。以血亲与姻族为基石而构造的部族结构,是北亚草原部族传统的基础。这种传统是那些在北亚草原上建立起宏伟事业的部族所赖以崛起的力量之源,而在某些阶段,特别是政权成长的后期,又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和负累。要突破这个瓶颈,既包括对姻族地位的削弱,也包括对类似直勤制度所保障的血亲成员平等地位的破坏。 中国历史上多次出现的民族政权的历史,既是中国传统政治和社会的历史,又是那些突破了自身民族发育的种种瓶颈与束缚、终于建立起中原式政治构造的民族独特的历史。突破所制造的痛苦和血腥,有时会掩盖、模糊历史转折点的真实面貌,甚至遮掩了转折之前的真相。探寻和了解这些真相,既有助于我们把握北亚民族史的某些重要环节,而且,这些民族的历史细节,又是更一般意义上认识人类历史的重要资料。因此,研究北亚游牧社会部族传统的本来面目及其变化,就成为极有价值的历史学问题。 美国人类学家Barfield指出,以匈奴为代表的内亚游牧国家的组织表现为“帝国联盟(imperial confederacies)”的形式[63],处理外交事务时,它就是专制国家,而处理内部事务,则依靠协商和联盟的机制[64]。也就是说,北亚游牧国家的政治构造,是一种军事专制政体与部落联盟的复合体,部落联盟的基础,仍是其传统的部族制度。以Elman R. Service的理论看,这正是一种酋邦形态。正如前面所说,随着一步步深入汉地,游牧国家便逐渐转向全面而彻底的专制政体,在处理内部事务中曾经居于主导地位的部族传统,逐渐让位于汉式官僚机器。这就是从酋邦向国家的进化。在这个过程中,部族传统的利用与扬弃,值得特别留心。北魏的直勤制度,是拓跋鲜卑代北集团部族传统的一部分。从考察直勤制度出发,我们可以尝试着探寻北魏国家制度的部族背景及其变化。 三、从直勤制度看拓跋部族的汉化 北魏有所谓“帝之十族”的说法。《魏书》记道武帝天赐二年(405)“祀天于西郊”,“选帝之十族子弟七人执酒”云云[65]。这“帝之十族”是指哪十族呢?《魏书》的《官氏志》有如下一段读史者非常熟悉的话[66]: “初,安帝统国,诸部有九十九姓。至献帝时,七分国人,使诸兄弟各摄领之,乃分其氏。自后兼并他国,各有本部,部中别族,为内姓焉。年世稍久,互以改易,兴衰存灭,间有之矣。今举其可知者。献帝以兄为纥骨氏,后改为胡氏。次兄为普氏,后改为周氏。次兄为拔拔氏,后改为长孙氏。弟为达奚氏,后改为奚氏。次弟为伊娄氏,后改为伊氏。次弟为丘敦氏,后改为丘氏。次弟为侯氏,后改为亥氏。七族之兴自此始也。又命叔父之胤曰乙旃氏,后改为叔孙氏。又命疏属曰车焜氏,后改为车氏。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族不得与也。高祖革之,各以职司从事。”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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