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后期散爵制度考(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10:11:32 《文史哲》 张鹤泉 参加讨论
当时有散爵者受封开国爵后,原来的散爵并没有被开国爵取代。可是,北魏国家却并不希望使有散爵者可以长期兼有开国爵。为了要使获得散爵与开国爵者的爵位分离,北魏国家实行了爵位转授的做法。《魏书》卷八十八《良吏·窦瑗传》:“(窦瑗)以军功赐爵阳洛男,除员外散骑常侍。瑗以拜荣官,赏新昌男。因从荣东讨葛荣,事平,封容城县开国伯,食邑五百户。后除征虏将军、通直散骑常侍,仍左丞。瑗乞以容城伯让兄叔珍,诏听以新昌男转授之。”这说明,北魏国家允许同时有散爵与开国爵者,可以在家族内部转授所受爵位,但是,转授的只是散爵,对开国爵的转授在文献记载中却不曾见。《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崔光)以参赞迁都之谋,赐爵朝阳子……以谋谟之功,进爵为伯。……更封光平恩县开国侯,食邑一千户,以朝阳伯转授第二子勖。”崔光将散爵转授给第二子的做法表明了他的目的。因为当时开国爵要重于散爵,所以他要将所受开国爵作为嫡系传承的爵位。散爵的这种转授,并不只限于在家族内部实行。《魏书》卷二十五《长孙道生传》附《长孙稚传》:“(长孙稚)出帝初,转太傅,录尚书事。以定策功,更封开国子。稚表请回授其姨兄廷尉卿元洪超次子恽。”这里提到的散爵“回授”也就是转授。很明显,有散爵者可以通过“回授”的方式,将原来的散爵出让给有亲属关系者,当然,有散爵兼有开国爵者要实现散爵的转授,并不是随意的,必须要获得皇帝的恩准。由此来看,北魏国家不限制有散爵兼有开国爵者对爵位的转授,自然是要改变一人兼有两种不同性质爵位的情况。 北魏国家为了改变一人兼有散爵和开国爵的情况,还在爵位的传承上,实行了分别继承的做法。《魏书》卷五十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游肇)子祥……袭爵新泰伯。迁通直郎、国子博士,领尚书郎中。肃宗以肇昔辞文安之封,复欲封祥,祥守其父意,卒亦不受。又追论肇前议清河,守正不屈,乃封祥高邑县开国侯,邑七百户。孝昌元年卒,年三十六。……子皓,字宾多,袭。侍御史。早卒。皓弟安居,袭爵新泰伯。”说明在爵位继承上,游祥长子继承的是开国爵,而次子继承的则为散爵。这种继承方式表明,尽管北魏国家可以使有散爵者再受封开国爵,却并不是要使一人长期兼有两种爵位,因而实行了有散爵与开国爵者的后世分别继承爵位的做法,这样,也就在爵位的传承上,实现了散爵与开国爵的分离。 北魏国家对一些有散爵兼有开国爵的宦官,在爵位传承上,则采取限制继承的措施。《魏书》卷九十四《阉官·成轨传》:“(成轨)延昌末,迁中常侍、中尝食典御、光禄大夫,赐始平伯。……孝昌二年,以勤旧封始平县开国伯,食邑三百户。肃宗所幸潘嫔,以轨为假父,颇为中官之所敬惮。建义初,轨迎于河阴,诏令安慰宫内,进爵为侯,增户三百,并前六百户,迁卫将军。其年八月卒。……养弟子仲庆,袭。……卒。子朏,袭。”《魏书》卷九十四《阉官·王温传》:“(王温)灵太后临朝,征还为中常侍、光禄大夫,赐爵栾城伯,安东将军,领崇训太仆少卿。……孝昌二年,封栾城县开国侯,邑六百户。温后自陈本阳平武阳人,于是改封武阳县开国侯,邑如故。建义初,于河阴遇害,年六十六。……养子冏哲,袭。齐受禅,例降。”宦官成轨、王温都有散爵又受封开国爵,但他们亡故后,只有一种爵位为养子继承。可以说他们的养子继承的,只能是开国爵,而不是散爵。因为从当时有爵家族的爵位继承情况来看,一般都将开国爵作为嫡系传承的爵位。显然在有散爵兼有开国爵的宦官的爵位传承上,实际上北魏国家只允许他们的养子继承开国爵。这样,也就中断了其散爵的传承。虽然宦官爵位的传承是一种特殊情况,但却反映出北魏国家是严格限制同时继承两种性质不同的爵位的。 综上所述,北魏后期,国家允许有散爵者受封开国爵。北魏国家采取这种做法的目的,是要进一步提高他们的身份地位,并且,还可以使他们具有享有食邑的权力,所以对有散爵者的这种爵位封授,无疑是当时国家对他们进行笼络与吸引的一种措施。可是,北魏国家为了利用爵位为其统治服务,并不希望官员有散爵兼有开国爵的情况长期存在,因而,鼓励有两种爵位者出让爵位,并且,在爵位的传承上,还实行分别继承的做法,所以,有散爵者兼有开国爵情况的出现,只能是短时间的,因而,散爵与开国爵双授的做法,也就不能使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爵位长期结合在一起。 四、结语北魏后期,国家实行的散爵制承袭了北魏前期的虚封爵制。但是,与北魏前期的虚封爵不同的是,散爵被编制在由孝文帝制定、并由宣武帝开始实行的后《职员令》中。后《职员令》使散爵与开国爵品级一体化,并且,还使爵品与官品实现一体化,因而,就使散爵可以更好地为北魏国家的官本位体制服务。虽然后《职员令》使散爵与开国爵的品级一体化,也使爵位与职官品级合二为一,但后《职员令》的这种规定只是形式上的,并没有取消散爵与开国爵的差别,也没有真正实现爵品与官品的一致。在北魏国家具体实行散爵制度时,仍然使散爵保留本身的爵位等级系统。在国家赐授散爵以及晋升与贬降散爵时,都要遵守散爵本身的等级序列。 北魏国家在实行散爵制时,是将赐授散爵与封授开国爵分别进行的。可是,当时国家并没有完全取消散爵与开国爵的联系,对一些有散爵者可以再封授开国爵。这正是当时国家实行的散爵与开国爵的双授措施。不过,北魏国家对有散爵同时兼有开国爵者提倡爵位的转授,并且,也不允许后世同时继承散爵与开国爵,所以散爵与开国爵的结合也就不具有长期性。北魏国家赐授散爵以受爵者担任职官为前提条件,但是受爵者所任职官的品级与所受散爵的品级是没有联系的。国家在赐授散爵时,是要使散爵爵品与官品明显分离的。后《职员令》中将散爵的品级与职官品级相比照,只是表明不同品级的散爵在官本位体制中所处的位置,并不是散爵与职官真正结合的标准。 注释: ①《文献通考》卷二七三《封建考十四》马端临按语:“其时虽有受封之名,而未尝与之食邑。又道武以来,有受封为建业公、丹阳侯、会稽侯、苍梧伯之类,此皆江南土地,未尝为魏所有。可见当时五等之爵多为虚封。”(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马端临所说,指出了北魏前期五等爵的特点。 ②魏收:《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993-2998页。 ③魏收:《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93页。 ④魏收:《魏书》卷三十六《李顺传附李秀林传》,第846页。 ⑤魏收:《魏书》卷五十七《崔挺传附崔元珍传》,第1273页。 ⑥魏收:《魏书》卷二十四《燕凤传》,第610页。 ⑦魏收:《魏书》卷六十五《邢峦传》,第1446页。 ⑧魏收:《魏书》卷二十四《张衮传》,第613-615页。 ⑨魏收:《魏书》卷四十三《房法寿传》,第971页。 ⑩魏收:《魏书》卷三十七《司马楚之传》,第857页。 (11)魏收:《魏书》卷四十六《许彦传》,第1037页。 (12)魏收:《魏书》卷三十六《李顺传》附《李宪传》,第835-836页。 (13)魏收:《魏书》卷五十《慕容白曜传》,第1123页。 (14)魏收:《魏书》卷七十三《崔延伯传》,第1636页。 (15)魏收:《魏书》卷九十四《阉官·秦松传》,第2026页。 (16) 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55页。 (17)魏收:《魏书》卷四十一《源贺传》附《源怀传》,第926页。 (18)魏收:《魏书》卷四十一《源贺传》附《源怀传》,第926页。 (19)魏收:《魏书》卷二十五《长孙道生传》附《长孙稚传》,第648页。 (20)魏收:《魏书》卷六十一《毕众敬传》附《毕祖朽传》,第13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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